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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六十條”的修訂與人民公社的制度變遷*

2012-01-28 05:40
中共黨史研究 2012年7期
關鍵詞:人民公社生產隊社員

辛 逸

“農業六十條”的修訂與人民公社的制度變遷*

辛 逸

由大公社的制度缺陷造成的農村社會經濟的混亂,是催生 “六十條”的主要原因?!傲畻l”的三次修改,通過縮小社隊規模、取消公共食堂和供給制、改變農業基本核算單位,否定了 “一大二公”的大公社經濟制度,最終確立了 “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新體制?!傲畻l”的修改是黨中央與農村基層共同推動的結果,其為城鄉二元體制的鞏固和工業化的初步實現提供了制度保障。

“農業六十條”;大公社;經濟制度;公共食堂;生產隊

“農業六十條”(或 “六十條”)是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簡稱,自頒布之日起就有人民公社 “憲法”之謂。該文件初成于1961年3月的中央廣州工作會議,名為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草案)》;中經是年6月中央北京工作會議的修訂,更名為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修正草案)》;成型于次年9月的中共八屆十中全會,定名為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其余響,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試行草案)》(上述四個文件,本文分別簡稱為第一、二、三、四個 “六十條”),此時各地農業經濟體制改革已暗流涌動,第四個“六十條”“由于考慮到人民公社制度可能需要改變,沒有提交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和公布”①《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30—431頁。,遂無疾而終。因此,真正發揮公社 “憲法”作用者,應為規范人民公社20多年的第三個 “六十條”。

對 “六十條”的研究,主要散見于有關專著和教材中,專門研究寥若晨星。研究論文僅有數篇。專論 “六十條”者可分為兩路:一曰梳理其源流;一曰評價其作用。兩個路徑的研究并非截然隔絕,而是互有滲透,互有補充,且評判的結論高度一致。研究其源流者,以薄一波、羅平漢等為代表。他們均視 “六十條”為1961年中共 “調查研究年”的重要成果。關于 “六十條”的歷史作用,研究者幾乎眾口一詞,認定 “它的制定與試行,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幾億農民的生產情緒,成為我國農村擺脫連續三年的嚴重災禍、邁向60年代中期新發展的轉折點。十年 ‘文化大革命’大動亂中,農村所以能夠保持相對穩定,農業所以能夠保持繼續增長勢頭,同 《六十條》繼續發揮作用是分不開的”。所以,“它的歷史作用應當充分肯定”。①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 (下),中共黨史出版社,2008年,第632頁。既有研究雖然強調1961年全黨大規模農村調查與 “六十條”之間的因果關聯,但卻忽略了或未完全注意到大公社的制度弊端才是“六十條”誕生的內在的或者說是更主要的動因;已有著述雖都指出毛澤東領導了 “六十條”制定和修改的全過程,并總結出 “六十條”每一次修改的重點,但鮮有通過四個 “六十條”的詳細比對,分析其修改的內在邏輯和方向,并指出 “六十條”的三次修改實際上是一個目標明確、逐步漸進的完整過程;雖都注意到“六十條”修改的局限,但卻忽略或者沒有完全注意到,制約 “六十條”修改的主要是國家工業化戰略以及城鄉二元體制等剛性因素。因此,“六十條”的修改是不可能如某些學者期望的那樣 “一步到位”的。上述種種研究的不足,正是本文努力試圖達到的目標。本文雖基本屬于文本研究,但也力圖使用北京、甘肅、山東等省市的檔案,對 “六十條”的制定及其修改提供若干經驗材料的支撐。

一、制定 “六十條”的主要動因

在 “大躍進”運動中自上而下創辦的大公社,以無償占有農村基層生產資料和農民生活資料為其所有制的基礎;以 “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 “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生活集體化”為管理模式;以吃飯不要錢的公共食堂和供給制為其主要分配方式,創建了中國鄉村千年未有的新制度。然而,大公社制度普及推行僅數月,就暴露出嚴重的制度缺陷,使全國農村陷入了空前的絕境。自1958年底開始,毛澤東親自領導了對大公社的糾偏,在兩年多反反復復的糾 “左”仍未使農村形勢根本改觀的情況下,通過頒行一部人民公社的 “憲法”,來改革乃至消除大公社的體制弊端,以挽公社大廈于將傾,就成為勢所必然和全黨的共識。

全國各地大公社的制度框架,基本上是依據一個中央決議、兩個地方的公社示范簡章構建起來的。1958年8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 (以下簡稱《建立公社的決議》),確定了建立大公社的基本原則、方針和政策;同月,由中央下派官員與當地干部共同起草的 《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試行簡章 (草稿)》(以下簡稱 《嵖岈山簡章》)、《七里營人民公社章程草案》(以下簡稱 《七里營章程》),將中央的決議細化為具體的條款,在 《紅旗》等報刊上發布。僅月余,各地農村的大公社就按照這兩個樣板章程搭建起來。

按照大公社設計者的構想,把規模小、結構和功能較為單一的高級社合并為規模大、無所不包、統管一切的政社合一的大公社,是要將大公社 “建成社會主義和逐步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最好的組織形式,它將發展成為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單位”②《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人民日報》1958年9月10日。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時,不再另作注釋。。由于大公社被普遍認為是通往共產主義的 “金橋”,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蔓延開來的 “一平二調”、公共食堂、供給制等自然被認為具有共產主義因素。然而,這種超越現實條件的制度設計,付諸實踐的結果,正如 《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所言:“使得以高指標、瞎指揮、浮夸風和 ‘共產風’為主要標志的左傾錯誤嚴重地泛濫開來”③《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注釋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頁。。鄧小平對這場社會試驗的反思更加深刻,他說:“一九五八年 ‘大躍進’,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強調 ‘一大二公’,吃大鍋飯,帶來大災難?!雹佟多囆∑轿倪x》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5頁。大公社創建的新制度,不僅沒有帶來任何意義上的社會進步,反而給鄉村社會造成極大的破壞和倒退。對此,江澤民有深刻反思:“必須看到,實現共產主義是一個非常漫長的歷史過程。過去,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比較膚淺、簡單……我們對社會未來發展的方向可以作出科學上的預見,但未來的事情具體如何發展,應該由未來的實踐去回答。我們要堅持正確的前進方向,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對遙遠的未來作具體的設想和描繪。以往的經驗教訓已充分說明,這樣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實際的空想。大家都應該深刻認識這個道理?!雹凇督瓭擅裎倪x》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3頁。

盡管 《建立公社的決議》明確要求:人民公社 “在目前還是以采用集體所有制為好”;但又說:“實際上,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中,就已經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這種全民所有制,將在不斷發展中繼續增長,逐步地代替集體所有制”;而且,“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么遙遠將來的事情了”。這顯然是在鼓勵各地在建立大公社時,愈大愈好,愈公愈好?!秿酷胶喺隆穼⑸鲜鼍窬唧w化為:加入公社的合作社,“應該將一切公有財產交給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補……社員轉入公社,應該交出全部自留地,并且將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產資料轉為全社公有”③《紅旗》1958年第7期。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時,不再另作注釋。?!镀呃餇I章程》規定:“土地全部歸公社所有,統一使用社員自留的菜地、藕坑、魚塘葦地、墳地、場院、莊戶地,不論面積大小,一律無代價的收歸公社所有”;“原屬各小社的生產資料,全部歸公社所有”;“原農業社的股分基金,一律轉交公社”④《當代中國農業合作化》編輯室:《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匯編》,中共黨史出版社,1992年,第488頁。。除了這兩個公社樣板章程外,其他各地的公社章程亦莫不如是?!侗本┦胁絽^紅旗人民公社章程 (草案)》第1章第3條規定:“原農業生產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全部資產,一律轉入公社為全民所有”;“社員向農業生產合作社繳納的兩種股份基金,一律轉入公社為全民所有”;“原由各農業生產合作社分配給社員使用的自留地、自留果樹等,由公社收回統一經營”。北京市四季青公社章程的第4章第12條對各合作社的集體財產和社員私產的“平調”更加徹底:“各個農業社合并為公社,應該將一切公有財產交給公社集體所有,多者不退,少者不補”;“社員轉入公社,應該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將私有的牲畜、葦塘、林木、農具等生產資料和房屋無代價地轉為公社所有?!雹荨侗本┦胁絽^紅旗人民公社章程 (草案)》、《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人民公社章程 (草案)》,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1-006-01373。上述規定,給予主要是縣、社兩級政府剝奪農村財產以合理和正當的理由,于是無償剝奪大到土地、牲畜、農具小至鍋碗瓢盆的“共產風”就在全國農村蔓延開來。大公社所有制顯然是 “共產風”肆虐的制度根源。

“共產風”在1958年和1960年在全國農村大刮過兩次,而且以后者時間更長、程度更烈⑥毛澤東1960年12月30日說:“一九六○年天災更大了,人禍也來了。這人禍不是敵人造成的,而是我們自己造成的。今年一平二調比一九五八年還厲害”。參見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111頁。。它完全打亂了農村原有的生產關系和生活秩序,給農村基層和農民造成了極大的混亂和恐慌⑦據中央農村工作部1961年8月24日向中央的報告,幾年來全國平調物資折款總值為250億元,如按當時的全國鄉村總人口53152萬計算,平均每人被平調物資48.89元。而當年農民的平均年消費水平僅為68元 (參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第537頁)。甘肅省委第一書記汪鋒承認:“甘肅每一個老百姓被平調的不是三十元而是六十元,可見甘肅刮共產風的嚴重程度。刮共產風時,房子被拆掉百分之十二到二十,房子拆掉了,椽子被干部烤了火,這是對農民的掠奪,主席講,這是地主作風。是的,在我們的農村干部中,確實有像黃世仁、穆仁智一樣的人?!保ā锻翡h同志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九日在省委第一期整風整社干訓班上的講話》,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103-001-0211-永久)?!按筠k人民公社的過程,實際上成為大刮 ‘共產風’的過程。人民公社化運動,不僅造成對農民的剝奪,而且使農村生產力受到災難性的破壞?!雹唷吨袊伯a黨歷史》第2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第499頁。毛澤東到1960年底已經深刻認識到 “共產風”危害。他說:“我們剝奪了農民,這是馬列主義完全不許可的。平調農民的勞動果實,比地主、資本家剝削還厲害,資本家還要花點代價,只是不等價,平調卻什么都不給?!彼€說:“不要怕公社沒有東西,公社原來就沒有東西,它不是白手起家的,是 ‘黑手’起家的?!雹佟睹珴蓶|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7頁。

大公社第二個制度弊端是政社合一,它掌控了轄區內所有的政治經濟資源、生產活動和農民生活,強迫推行 “三化”,在農村大刮“強迫命令風”、“瞎指揮風”和 “干部特殊化風”,使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陷入了空前的混亂和危機。貴陽市烏當區東風公社章程第28條規定:“勞動組織全部實行軍事化,在公社設團部,根據社員居住情況,下分營、連、排、班……指揮戰斗的是團長、營長、連長、排長、班長”;第30條規定:“社員必須按司令部所規定的時間作息,每個社員不能任意曠工,有事必須請假。在勞動中必須聽從指揮,無故曠工要受到批評、處罰或扣發工資?!雹凇顿F陽市烏當區東風人民公社章程 (草案)》,貴州省貴陽市農業合作化史料編輯室編:《貴陽市農村合作經濟史料》,(87)黔出業字061號,1992年,第919頁。毛澤東的家鄉韶山大隊也實行 “三化”?!叭箨?5個屋場的居民都集中到六七個屋場。社員遷徙無時,有的戶搬家十次以上,耕畜、農具、家禽損失也很嚴重。瞎指揮,盲目擴大雙季稻面積,過分密植,造成人為減產?!雹鄱?、鐔德山、曾自編:《毛澤東和他的秘書田家英》(增訂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270頁。毛澤東下派到浙江嘉善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產隊的 “中央調查組”,向毛澤東匯報說:公社化初期,和合生產隊也實行豬羊、耕牛、農具、人口、居住、食堂和自留地的 “六集中”。這樣一來,大家就以為什么都要 “共產”了,干部亂拿社員的東西,社員也亂拿集體和別人的東西。公社和生產隊無償地調用了社員大量的房屋、磚瓦、樹木、竹子、農具、豬羊、家具等。和合生產隊的社員都被編入連、排、班,連長每晚12點到大隊部接受命令,第二天早晨布置下去。早晚點名出勤,行動紅旗指揮。在生產過程中,從下種、插秧、耘田到收割,一律由公社做規定,每日一報,完不成就 “整風”。1959年7月,正是單季晚稻耘田季節,公社規定一律停止耘田,突擊積肥6天,造成大量的草荒田。④參見 《田家英嘉善調查與人民公社 〈六十條〉的制訂》,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45—47頁。

為實現所謂生活集體化,扒屋并村是當時很流行的做法。山東嶧縣14個公社中就有11個公社對33個村莊進行了合并。該省滕縣界河紅旗公社將116個村合并為28個,而且按性別、年齡分布居住,男、女青年分別單住一村,男、女老人分別單住一村,不論青壯老年,凡有配偶的一律實行過星期六制度⑤中共山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著:《山東 “大躍進”運動》,內部資料,2002年,第354頁。。山東 “各縣都有一部分實行大規模的移村并村。金鄉幾天當中移村714個,36140戶,占全縣總戶數的三分之一以上”⑥《譚啟龍紀念文集》,中共黨史出版社,2005年,第437頁。。江蘇常熟縣謝橋公社,全社共有1632戶房屋被拆,占總戶數的20.87%;涉及人口6998人,占總人口的25.71%。⑦王玉貴、婁勝華:《當代中國農村社會經濟變遷研究——以蘇南地區為中心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6年,第341頁。

最后,大公社的分配制度即供給制和公共食堂,推行的結果是鄉村糧食的浪費與饑荒的蔓延。糧食供給制,就是把過去按勞動工分分給各家各戶的糧食,全部集中到公共食堂,社員不分男女老幼,不管是否勞動和勞動出力大小,均有權到公共食堂免費吃飯。

如果說 “共產風”是窮隊均分了富隊的產;那么公共食堂、供給制就是窮人均平了富人的財。這種近乎絕對平均主義的分配顛覆了鄉村傳統的分配模式,把社員的勞動動力銷蝕殆盡,把鄉村的食物消費、浪費一空,最終使大公社難以為繼⑧關于大公社分配制度的特征及其弊端,參見拙文《簡論大公社的分配制度》,《中共黨史研究》2007年第3期。。其一,建立公共食堂所需飯堂、菜地、鍋灶、餐具、桌椅甚至糧食、蔬菜等,均是無償征用農戶的私人財產。這引起了農民的恐慌和不滿。韶山地區東塘生產隊的毛甫生回憶說:“辦食堂,就是擔著籮收碗、收缽子、筷子,鍋也都提走。有的擔到坪里打爛一些?!雹倜A初:《訪問東塘生產隊》,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1-018-0201-永久。山東棗莊 “黨政組織強迫群眾無償交出自家的糧食、鍋灶及其他生活生產工具。對不愿交的戶,就組織人員到其家里翻箱倒柜地搜查,除糧食顆粒不留外,群眾的鍋碗瓢勺及鏊子等生活用具也全部拿出砸爛。此后干部發現誰家里冒煙,就到誰家將其鍋灶搗毀……有的村干部甚至蠻橫地說:‘除了一雙筷子,一個碗和身上穿的衣服是個人的,其他的把門一關都是公家的’”②《山東“大躍進”運動》,第353—354頁。。其二,改分戶開伙為集體吃飯造成人力、燒柴、糧食等的巨大浪費。劉少奇在調查湖南長沙縣天華大隊的公共食堂后說:我看食堂的缺點不少,壞處不少。第一條是用工多,要用幾個主要勞動力去種菜、砍柴。第二條,我看是不便利生產,大家集中起來住,沖里面的田沒人管,對生產不利。第三條,辦食堂以來肥料少了。第四條,食堂燒硬柴、燒棍子柴,把山林破壞了。還有一條,不好喂豬……再有一條,叫作麻煩多,要分米分菜,分得不好,大家有意見常吵架。③《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511—512頁。其三,人人有權免費吃飯的公共食堂,嚴重挫傷了社員勞動的積極性。甘肅酒泉玉門縣赤金公社的新民大隊,“由于吃飯不要錢,做活不分好壞,‘核桃、棗兒一起熟’,結果好勞動變成了一般勞動,一般勞動變成了壞勞動,壞勞動變成了二流子”。這個大隊的第六生產隊,50多個全半勞動力居然有20人不下地勞動。④劉長亮:《關于新民大隊貫徹 “六十條”試點情況報告》,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1-009-0189-長期。其四,公共食堂取消了社員的家庭小灶,把所有的糧食集中于公共食堂?!斑@就意味著農民把命根子完全交到了基層干部手里。集體食堂制度不僅根本實現不了天下大同的幻夢,反而著實在村莊內部制造出來一批包括‘生產隊長、伙食團長和炊事員’等在內的權貴階層”⑤應星:《村莊審判史中的道德與政治:1951—1976年中國西南一個山村的故事》,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年,第44頁。。

綜上,上呼下應、大轟大嗡的人民公社化運動,是一次試圖超越社會經濟水平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社會試驗。然而,這場試驗推行僅數月就暴露出嚴重的制度缺陷,集體生產停滯,社員生活下降,一些地區甚至陷入了嚴重饑荒⑥因費孝通 《江村經濟》一書而出名的江蘇吳江市七都鎮開弦弓村是有名的魚米之鄉,20世紀60年代初并未遭遇真正的天災,可是建立公社不到兩年,全村80%至90%的家庭出去討過飯,共有100多名婦女出去討飯并留在了臨近的浙江山村不再回來了,這其中好些是已婚婦女。開弦弓大隊1958年底人口為945人,1961年底人口為874人,3年減少71人,凈減7.51% (朱云云、姚富坤:《江村變遷——江蘇開弦弓村調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6、172頁)。1961年4月14日,胡喬木向毛澤東報告說:韶山附近的 “楠香和石匠兩大隊三年來死亡率都達到百分之二十左右。據縣委說,全縣三年約死三萬人”(《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301—302頁)。。毛澤東發現了大公社的嚴重問題,并領導全黨開展了對公社的糾偏。兩年多的糾偏工作由連續出臺一系列臨時性、政策性措施始,至建立基本適應農村社會經濟實際水平的新體制終。這個公社新體制就是由第三個 “六十條”確定下來的。

二、“六十條”的主要內容及修訂

在全黨進行大規模農村調查的基礎上,毛澤東、黨中央于1961年初逐漸達成共識:組織全黨的力量,集中全黨的智慧,制定一個具有法律地位的全國農村必須嚴格遵守的公社條例。毛澤東于1961年2月上旬提出:“要搞一個人民公社章程恐怕困難,準備一個工作條例,把公社各級組織的職能、權利、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規定好。規定好了,就好辦事了?!雹弑∫徊ǎ骸度舾芍卮鬀Q策與事件的回顧》,第641—642頁。與第一個 “六十條”同時下發的 《中共中央關于討論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給全黨同志的信》,對制定 “六十條”的原因表述得更加完整和準確:“黨中央認為,現在急需在總結過去三年多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個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把人民公社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作一個系統的解決。有了這個條例,公社各級干部和全體社員對于人民公社是什么性質,對于公社各級應該作什么,不應該作什么,應該怎樣作,不應該怎樣作,就可以有一個統一的、全面的、正確的了解?!雹佟掇r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第452—453頁。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時,不再另作注釋。

制定和修改 “六十條”的目標是打破大公社 “一大二公”具有共產主義因素的神話,糾正大公社中的制度弊端。毛澤東將此目標具體化為克服兩個平均主義。他在中央廣州工作會議上說:“這次會議要解決兩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是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一是生產隊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雹凇睹珴蓶|文集》第8卷,第252頁?!傲畻l”就是試圖在制度上削弱乃至根除上述兩個平均主義,這也是其不斷修改的方向與主題。

(一)第一個 “六十條”通過縮小社隊規模,確立生產大隊基本核算制、社員財產私有權和家庭副業,部分地克服了兩個平均主義

第一個 “六十條”是在毛澤東的直接領導下,經過數十人起草、討論、修改,三易其稿而成文的。1961年2月25日,毛澤東在廣州指定陶鑄掛帥,陳伯達輔助,廖魯言、田家英、趙紫陽、王錄等人起草公社條例,要求3月10日寫出初稿。經過多人研討和胡喬木的修改,初稿于6日完成,共67條,約1.4萬字,隨即送政治局常委和10日召開的三南會議 (即中南、西南、華東三個地區的大區和省、市、自治區負責人參加的討論人民公社體制問題的會議)審議。毛澤東對初稿不甚滿意,認為內容有些龐雜、邏輯性不強,且篇幅過大。15日,胡喬木修改形成第二稿,共50條,9000字,并首次定名為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隨后印發中央廣州工作會議討論。19日開始修改第二稿。根據毛澤東的意見,每個大區吸收1至3人參加修改。21日第三稿完成,共60條,約1.2萬字。22日廣州工作會議通過了第三稿,29日中央正式向全國下發,定名為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草案)》③全文見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455—469頁。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時,不再另作注釋。。

第一個 “六十條”共10章,首先明確規定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 (第1條),公社內分為 “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以生產大隊所有制為基礎的三級所有制,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第2條)。在生產大隊范圍內,“除了生產隊所有的和社員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外,一切土地、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都屬于生產大隊所有。各生產隊按包產計劃上交的產品和收入,生產大隊直接經營所得的產品和收入,也都屬于生產大隊所有,由生產大隊分配”(第17條)。生產大隊所有制的確定,從制度上制止了公社及其上級對農村基層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的無償平調,也有效地克服了公社內生產大隊之間的平均主義。條例另一個減少生產大隊間平均主義的舉措是縮小生產大隊的規模,“生產大隊的規模不宜過大,避免在分配上把經濟水平相差過大的生產隊拉平”(第5條)。對于公社,條例除了規定其行使鄉政府的行政職權外 (第9條),更多的是要求公社不要對其下級 “管得太多太死”,其中包括 “不許瞎指揮生產”,“不許硬性攤派”,“不許無代價地調用勞動力、生產資料和其他物資”等 (第10條)。公社管理農業生產的職權較前大大減小。對于生產隊,條例規定:固定給生產隊的“資金、物資、設備、林木和牲畜,都歸生產隊全權支配,公社和生產大隊都不能調動” (第26條)。這等于承認生產隊的部分所有制。

其次,農民的基本財產權和家庭副業的經營權得到了明確的保障。條例規定:“要保障社員個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資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車、縫紉機等,和在銀行、信用社的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第40條)。條例還為家庭副業單列一章 (第6章),承認家庭副業 “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的補充部分” (第36條);社員除耕種不超過當地耕地5%的自留地外,還有權開墾零星荒地、飼養家禽、從事漁獵、采集和手工生產等 (第37條);“家庭副業的產品和收入,都歸社員所有,都歸社員支配……都可以拿到集市上進行交易”(第38條)。上述條款在制度上制止了上級對社員私有財產的隨意剝奪,承認了社員基本的經濟民主權利。綜上,第一個 “六十條”為公社新體制搭建了一個雛形,為進一步克服兩個平均主義提供了繼續修改的思路和方向。

與第一個 “六十條”同時下發的中央給全黨的信,要求 “把這個條例草案從頭到尾一字不漏地讀給和講給人民公社全體黨員和全體社員聽……同時,征求他們對于這個條例草案的各種修改意見”。公社條例傳達后,農村基層和社員的反映總體上是積極的。1961年4月,甘肅玉門市委書記處第一書記劉長亮在玉門鎮下東號大隊宣講第一個 “六十條”時,“干部和社員精神集中,聽到高興的時候喜笑顏開,碰到不懂的地方插話提問。這幾天來,無論在干活休息的時候,在收工回家的路上,或是在串親訪友的時候,社員們都在談論 ‘六十條’……第十一隊社員魯建榮 (貧農)說: ‘這幾年一年不如一年,弄成這么個爛攤子,現在毛主席定出了好辦法,以后日子就好過了?!谝魂犐鐔T總結了這樣一句話 ‘西北局會議救了命,自留地暖熱了社員的心,十二條政策鼓了勁,六十項條例定乾坤’”①劉長亮、張志華、白云亭:《關于貫徹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草案)”問題在玉門鎮下東號生產大隊的調查報告》,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1-009-0189-長期?!笆l”指 《中共中央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

薄一波認為,第一個 “六十條”,“從后來的反映看,其中解決得比較好的,是社隊規模問題和社員的家庭副業問題”②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 (下),第645頁。。此言不虛。1961年4月,山東省委根據公社條例關于生產大隊的規模原則上應該相當于原來的高級社(第5條)的要求,規定: “生產大隊的規模,一般地應該相當于一九五七年時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多數是一個自然村一個大隊。雖然一個原高級社或一個自然村一隊,但規模過大,群眾要求分開的,應該適當分小?!雹壑泄采綎|省委辦公廳:《關于執行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草案)”的若干具體意見 (草稿)》 (1961年4月19日),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001-01-707。山東 “全省調整體制以后的生產大隊平均156戶,基本上是一村一個大隊,大村一村數隊,少數居住集中的小村數村一隊。調整后的生產隊平均35戶”④中共山東省委農村工作部:《我省貫徹執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修正草案)的情況》,山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A060-02-109。。東北地區在第一個 “六十條”公布后,馬上做出響應,計劃把生產大隊由26600個增至35000個左右;相應的,公社由1500多個增至3000個左右,生產隊由123000多個增至15萬到18萬個⑤《關于東北地區農村人民公社和農業生產的若干問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1961年3月31日翻印,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1-018-0188-永久。。甘肅武山縣甘谷公社蒼耳王生產大隊由經濟條件懸殊的3個高級社 (3個自然村,321戶)合并而成。1960年,該大隊中產量最高的蒼耳王生產隊畝產244斤,最低的姜家莊130斤;勞動日值,前者0.58元,后者只有0.396元。但在分配時,全大隊實行統一的口糧標準和勞動日值。這不僅挫傷了富隊的生產積極性,還加深了村際矛盾?!傲畻l”公布后,90%以上的社員要求重新分隊。就連姜家莊的社員也主張分隊,他們說:我們人窮有志氣,不連累你們,干不成就分開。大隊支委經過研究,決定將大隊分為趙家莊、姜家莊、蒼耳王3個大隊。⑥劉萬才、何克榮:《關于蒼耳王生產隊支部領導群眾學習六十條的情況報告》(1961年5月12日),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1-009-0189-長期。陜西合陽縣路井公社一位農民在1961年4月21日的日記中寫道:“縣上將路井公社劃分為路井、獨店、孟莊3個公社。又于同一天把路井大隊分為路一隊、路二隊和路三隊3個大隊…… (路井大隊)原來有22個生產小隊,2862人;現在路一大隊只有7個生產小隊,200來戶,866人?!雹吆钣赖摚骸掇r民日記》,中國青年出版社,2006年,第95頁??梢?,全國農村縮小生產大隊規模在當時是相當普遍的。

還應該看到,第一個 “六十條”關于家庭副業和保障社員私有財產的規定,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看做是消除社員間平均主義的舉措。因為,確保農民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農民擁有一定的經濟民主權利⑧1961年3月15日,劉少奇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中南、華北地區小組會上插話:搞家庭副業、自留地,這是經濟民主(《劉少奇年譜(1898—1969)》下卷,第508頁)。關于家庭副業的沿革及其作用,可參見拙文 《農村人民公社家庭副業研究》,《中共黨史研究》2000年第5期。,不僅可以抵制上級對農民財產的平調,也等于承認了農民個人財產和生產能力的差別。農民在家庭副業等極其有限的空間內可以創造出更多的財富,獲得比別人多的收益??墒?,人民公社化運動期間政策多變,“中央和地方工作組、調查組紛紛報告:發還給農民的自留地,農民不要;苦口婆心地勸說農民飼養家畜家禽,農民就是不聽”①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 (下),第648頁。。為了讓農民放心,許多地方政府就像當年土改后發土地證那樣,簽發自留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等,以示對社員私產的確認。筆者收集了若干這類證件的原件,比如:湖北竹溪縣長崔一民1962年4月8日簽發《竹溪縣人民委員會關于社員房屋、場所、柴扒、自留地、自留果樹產權證書》(溪政字第16206號):“根據中央關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60條 (修正草案)的精神,為保證社員對房屋、場所、柴扒、自留荒山、自留地、自留果樹的合法產權,特簽發此證。下表所列房屋、場所、自留荒山、自留地、自留果樹,屬業主所有,任何人不得無故侵犯……”這類證件的發放,保證農民有了近20年的 “小自由”,也程度不同地遏制了社員間平均主義的一次次回潮。

(二)第二個 “六十條”通過取消供給制和公共食堂,有效地克服了社員之間的平均主義

毋庸諱言,第一個 “六十條”雖然搭建了公社新體制的框架,但沒有觸及 “一大二公”大公社體制中譬如供給制、公共食堂、基本核算單位過大等最核心的問題,對當時最為農民詬病的公共食堂和供給制采取了名義上自愿實際上保留的政策。對于條例存在的問題,毛澤東的態度是征求意見繼續修改。中央廣州工作會議剛結束,他就指出:第一個 “六十條”只是一個草案,要讓群眾提意見,還要修改,還要補充,切記不要當成一種命令去貫徹。②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第1150頁。

為修改第一個 “六十條”,中央決定于1961年5月中旬在北京再次召開中央工作會議。毛澤東4月25日在給鄧小平的信中說:“此次會議的任務是繼續廣州會議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農民和干部的意見,修改工作條例六十條和繼續整 ‘五風’,不討論工業和城市整風問題……為此,到會各同志,應利用目前這一段時間,對農村中的若干關鍵問題 (包括食堂問題,糧食問題,供給制問題……)進行重點調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功夫,向群眾尋求真理,以便五月會議能比較徹底地完成上述任務?!?月6日,毛澤東在寫給李井泉、陳正人的信中,提到將5月中旬的會 “推遲到五月二十號,以便有充分調查研究的時間”,將公共食堂、供給制等問題 “搞深搞透。到北京會議時,比起廣州會議來,能夠大進一步。我在這里還有一個要求,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第一書記同志,請你們在這半個月內,下苦功去農村認真做一回調查研究工作”。③《毛澤東文集》第8卷,第268、270頁。在毛澤東和中央的反復督促下,中央和各級黨委領導人紛紛下鄉調查研究,收集農村基層對 “六十條”的意見,為第二個 “六十條”的誕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是中共黨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農村調研。這些調查組發給中央的報告,不約而同地都主張立即解散公共食堂、取消供給制,像周恩來、胡喬木、鄧小平等領導人甚至直接參與了當地公共食堂的解散工作。為什么公共食堂和供給制此時已成眾矢之的?批閱大量調查報告后的毛澤東,在4月9日一語道破:“供給制,是多勞多得,還是多勞不能多得?平均主義問題嘛!食堂也是個平均主義問題嘛!”④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第1152—1153頁。解散公共食堂、取消供給制已成全黨的共識,自然成為下一次 “六十條”修改的主要內容。

對第一個“六十條”的修改在1961年5月上旬開始。5月21日,中央北京工作會議召開,次日第二個 “六十條”初稿提交會議討論;6月5日產生第二稿;6月15日毛澤東審定后正式發出,這就是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第二個 “六十條”⑤全文見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474—491頁。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時,不再另作注釋。。修改后的條例仍為10章、60條,在結構、標題等方面與第一個 “六十條”相同;文字增加2000多字,完全未改動的共有8條,即第1、5、7、18(原第19條)、27條(原第25條)、38(原第36條)、41(原第39條)、55條;增寫了山林(第21條)和公社各級干部必須遵守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第47條)兩部分。

第二個 “六十條”最大的突破是刪掉了第一個公社條例中有關供給制的內容,同時規定:“在生產隊辦不辦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對于參加和不參加食堂的社員,生產隊都應該同樣看待,不能有任何的歧視”;“社員的口糧,不論辦不辦食堂,都應該分配到戶,由社員自己支配” (第36條)。為了徹底打消農村基層對解散公共食堂的顧慮,中共黃岡地委正式宣布:“辦不辦食堂,辦什么樣的食堂,完全由群眾討論決定。不參加食堂的社員 (包括黨、團員和干部),不算違反黨的政策,不算思想落后,不算不走社會主義道路,對參加食堂和不參加食堂的社員,在糧食、蔬菜、油鹽、柴禾等物資分配上,應一視同仁?!雹佟对谑∥匍_的三級干部會議上黃岡地區小組關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草案)”的討論紀要 (草稿)》,中共黃岡地委辦公室印,1961年4月21日,內部資料。這等于搬掉了在解散公共食堂問題上巨大的政治壓力。公共食堂的解散,既使供給制失掉了存在的主要依托而迅速垮臺,又鏟除了基層干部利用社員口糧集中于食堂由其負責具體支配而多吃多占的管道,可以說是真正觸動了大公社體制的根基,動搖了生產隊內社員間平均主義的制度基礎。公共食堂的解散大快人心,在韶山調查的胡喬木給毛澤東寫信說:群眾對公共食堂解散的 “熱烈程度難以想象,甚至說成是 ‘第二次解放’”②《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4冊,第321頁。。毛澤東聽說大部分農村公共食堂散了伙,如釋重負,認為 “這是一件大好事”③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 (下),第652頁。。

取消公共食堂、供給制后,恢復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辦法順理成章。第二個 “六十條”第35條規定:“生產隊必須認真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避免社員和社員之間在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笨墒?,那些在按勞分配制度下難以解決溫飽的困難農戶如何安置?“六十條”給出的解決辦法是: “對于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的社員,和遭到不幸事故、生活發生困難的社員,實行供給或者給以補助。這個供給和補助的部分,從公益金內開支”;公益金占生產大隊可分配總收入的3%至5%(第26條)。應該承認,公共食堂的取消和按勞分配的恢復,對于大公社內農民個人間的平均主義是一個比較徹底的顛覆和解決。

對于第二個 “六十條”,黨中央、毛澤東仍然認為是一個未定稿。與第二個公社條例同時發布的 《關于討論和試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提出了各級黨委在 “深入地展開討論,并且在群眾同意的基礎上,領導群眾逐步實行”的新要求④《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470頁。。陜西省委要求“各縣委組織一個報告員隊伍”。報告員一般由縣委各部門負責人或公社黨委書記、社長擔任,還吸收了部分優秀基層黨員干部和中學教師。對普通群眾的傳達一般以生產隊為單位, “使‘六十條’,人人聽到,人人聽懂。討論中使群眾都能暢所欲言;干部和群眾都能按 ‘六十條’辦事”⑤《中共陜西省委關于貫徹執行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的步驟和方法》(1961年7月14日),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1-004-0872-永久。。9月6日,毛澤東批轉了中央農村工作部關于全國貫徹第二個 “六十條”的報告。該報告指出,第二個 “六十條”初步貫徹執行以來,農村形勢已明顯好轉?!捌毡閷嵭辛思Z食分到戶的辦法”,公共食堂 “大部分有領導地解散了”。但是,各地 “平均主義思想依然存在”;有些地方 “還沒有解決集體責任制和個人責任制正確地結合的問題”。⑥《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492、493、495頁。報告提出的問題實際上指向了生產大隊基本核算制的弊端。

(三)第三個 “六十條”確立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有效地克服了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

如果說第二個 “六十條”通過取消供給制和公共食堂重點解決社員間的平均主義;那么第三個 “六十條”的重點就是要在制度上消除生產隊間的平均主義。毛澤東再次領導了這次公社體制的重大變革。

1961年9月27日,毛澤東在邯鄲聽取山東、河北省委的匯報時說:現在公社內 “不以腳為基礎,以腰為基礎,腳去生產,腰在分配,鬧平均主義”;第二個 “六十條”第20條要求的生產大隊對生產隊實行的 “三包一獎”制是“煩瑣哲學”, “算賬算不清,強迫命令定局,搞平均主義。三包一獎搞了六年之久,從來沒有搞清楚這個問題”①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第1176頁。。兩天后,在看過山東、湖北和河北等省委主張推行生產隊基本核算制的材料后,毛澤東寫信給中央常委:“我們對農業方面的嚴重平均主義的問題,至今還沒有完全解決,還留下一個問題……就是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卻在大隊,即所謂 ‘三包一獎’的問題”;“我的意見是 ‘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基本核算單位是隊而不是大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六年之久的胡涂日子 (一九五六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七年應該醒過來了吧?!雹凇睹珴蓶|文集》第8卷,第284—285頁。為統一全黨認識,中央于10月7日發出 《關于農村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指出:“就大多數的情況來說,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是比較好的。它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改變生產的基本單位是生產隊,而統一分配單位卻是生產大隊的不合理狀態”。指示同時要求:“各級黨委的有關的負責同志,都要親自下鄉……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雹邸掇r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518頁。

中央的上述指示傳達后,各地又開始了新一輪就農村基本核算單位制的大規模調查研究。中共華北局、北京市委、房山縣委調查組1961年12月在房山縣吉羊大隊調查時發現:“由于大隊統一核算,直接生產的生產隊沒有分配權,這就產生了生產與分配不統一的矛盾……這個矛盾的存在,就使得各生產隊的干部和社員產生了互相猜疑、叫委屈等現象和怕吃虧等消極思想,并且采取了一些不正當的辦法跟大隊斗心眼?!痹摯箨牼突竞怂銌挝粏栴}展開了一個多月的大討論,結果是參加討論的黨總支7名支委的全體、58名黨員中的48人、75名社員代表的全體、40名生產隊干部中的39人、760戶主要勞動力中的667人都贊同從明年起改為生產隊基本核算制。④中共華北局、北京市委、房山縣委聯合調查組:《關于吉羊大隊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調查報告》(1961年12月21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001-005-00398。甘肅省委第一書記汪鋒認為:“把核算單位放在小隊,生產權分配權就集中于小隊,可以不搞三包一獎 (全國沒有一個省實現了三包一獎,都是春包、夏吵、秋吹掉),可以實行大包干,小隊除過交公糧賣購糧,剩下的可以自由處理?!雹荨锻翡h同志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在省委整風整社干訓班作關于當前形勢問題的報告》,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103-001-0211-永久。陜西省戶縣城關公社的三位普通農民,10月20日寫信 《應該以 “生產隊”為基礎》給上級部門,認為基本生產單位是生產隊而核算單位在生產大隊,“實際等于一個蘋果歸 ‘甲’所有,但吃蘋果的權屬 ‘乙’,前者有名無實,后者有實無名?!彼麄冎鲝?“把生產隊作為一個 ‘自負盈虧’的獨立經營單位,形如過去的 ‘一家一戶’”。如果實行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社員務自留地的積極主動情緒,可以導向生產隊集體這方面來,這就解決了根本問題。私分瞞產的事,可以根除斂跡”;如此,生產隊這個家就會 “蘊藏著社員們無窮的幸福生活,并會立即在社員們的面前,展現出光輝的前景,它應該成為構成人民公社的唯一基礎”。⑥楊偉名:《一葉知秋——楊偉名文存》,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58、62、64頁。在完全封閉的環境中,三位普通農民構思的公社新體制竟與后來中央的安排幾乎完全吻合,令人感佩。來自農村基層的呼聲和 “地下行動”,同樣為人民公社的體制變革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

在全國上下普遍贊同實行生產隊基本核算制的背景下,1962年2月23日,中央發出《關于改變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該指示為第二個 “六十條”的修改定下了基調。6月17日,改出第三個 “六十條”的草稿;7月23日改出第二稿;7月31日出第三稿。毛澤東閱后批示:“印發各同志討論,提出修改意見?!边@個修改稿于8月6日發給各省、市、區黨委,同時提交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討論。同一天,中央發出 《關于討論“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修改稿)”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區黨委認真討論,“在討論的時候,可以適當地吸收一些地、縣、社、隊的同志和勞動模范參加”。該指示列舉了這次修改 “六十條”的十個主要方面。①《中共中央關于討論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修改稿)”的指示》,甘肅省檔案館藏,檔案號91-018-0249。此后,在匯總中央各部委和各地修改意見的基礎上,又經過幾次修改。9月27日,中共八屆十中全會正式通過了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這就是第三個 “六十條”②全文見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628—649頁。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時,不再另作注釋。。

第三個公社條例仍為60條,由原來的10章壓縮為9章 (即把第二個條例的第二、三章合并),但比第二個條例多了4000字左右。由于生產大隊在新條例中已不再是基本核算單位,生產大隊這一章由12條壓縮為2條;相對應的,由于生產隊在新條例中已為基本核算單位,生產隊這一章就由10條增加到19條。

第三個 “六十條”最大的成果,就是正式確立了在我國農村持續近20年的生產隊基本核算制,賦予生產隊更加清晰和完整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生產經營權、收益分配權等,從而在制度上基本克服了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新公社條例第20條規定:“生產隊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單位。他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這種制度定下來以后,至少三十年不變?!睘榱吮Wo生產隊的權益,第21條規定:生產隊范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占用;生產隊范圍內的勞動力,都歸生產隊支配,不經生產隊同意不許抽調;生產隊所有的大牲畜、農具,公社和大隊都不能抽調。第22條規定:生產隊對生產的經營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權。在克服社員之間的平均主義方面,新條例要求生產隊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生產隊 “可以采取基本口糧和按勞動工分分配糧食相結合的辦法,可以采取按勞動工分分配加照顧的辦法”;但同時須 “確實保證烈士家屬、軍人家屬、職工家屬和勞動力少、人口多的農戶能夠吃到一般標準的口糧”(第34條)。第三個 “六十條”在維護生產隊、社員的權益、克服兩個平均主義方面,還有一些比第二個公社條例積極的規定。比如第16條:“公社和生產大隊,在今后若干年內,一般地不從生產隊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第15條明確要求:“公社和生產大隊都不許另派機動糧和自籌糧”。

生產隊基本核算和農民收入按勞動工分分配,確實調動了社員參加集體生產的積極性。陜西合陽縣路井公社路一大隊在實行生產隊基本核算、糧食大包干后,社員們 “為了多分糧、多分錢,人人都爭著干活。隊長再不怕有啥活沒人干,而是社員怕沒活干,掙不到工分。有句順口溜是:鈴一響,心亂咧!社員就像豬賤咧,只怕大工分叫隊長相好的滿占咧”③侯永祿:《農民日記》,第104頁。!

第三個 “六十條”頒行后,中央沒有提出繼續修改和完善的要求,這表明中央對新條例是基本滿意的。人民公社的體制調整暫告一段落?!耙陨a隊為基本核算單位30年不變的原則,在 ‘文化大革命’中,不管張春橋一伙或別人如何鼓吹 ‘窮過渡’,毛主席都沒有松過口?!雹鼙∫徊ǎ骸度舾芍卮鬀Q策與事件的回顧》 (下),第665頁。新條例中維護生產隊基本所有制、上級不準抽調生產隊的生產要素及不準干涉其生產經營、保護社員私有財產權及家庭副業、按勞動工分加照顧 “五保戶”的分配辦法等較完整的這套制度安排,既延續、鞏固了城鄉二元體制,保證了國家對農業剩余的汲??;同時也維持了農民低水平物質生活和農村的基本穩定。

(四)第四個 “六十條”雖經多次修改,但未獲中央全會正式通過

第三個 “六十條”仍然是修正草案,始終沒有提交全國人大討論通過,因而對其的修改和完善就不可能正式結束。對第三個 “六十條”的修改始于70年代初?!?970年4月27日,政治局會議上,毛主席提議修改 《六十條》,調查了一下就停了。1972年3月華國鋒主持一條一條改,改了一半便放下了。1972年5月召集部分省有關人員開會,華國鋒、李先念、紀登奎等領導人講了話,又改了一稿,還有一個修改說明?!?975年,確定計委副主任林乎加負責再改,“搞了甲、乙兩個稿子,又停下來了”。1977年10月,“華國鋒指示在甲稿基礎上再修改”。為此還專門成立了以農林部長楊立功為組長、由各部委19人組成的修改 “六十條”調研小組。修改初稿完成后,調研小組成員分赴全國各地征求意見,各地的意見很不統一。中央領導人中,“陳永貴和紀登奎就有爭論”。山西省委 “另搞了一個 《六十條》修改稿送到北京,想以他們的稿子取代中央 《六十條》小組改的稿子”,結果 “未被中央采納”。①姬業成:《對農村改革初期兩件事的回憶》,杜潤生主編:《中國農村改革決策紀事》,中央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98、99、104、105頁。中央修改小組的修改稿于1978年7月報送中央,同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這就是第四個 “六十條”,即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試行草案)》②全文見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969—986頁。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時,不再另作注釋。。

第四個 “六十條”,仍然是60條,增加了“前言”和 “附則”,由原來的9章增加為15章,全文卻減少了2000多字。與第三個 “六十條”相比,新條例主要的修改有以下兩方面:第一,大幅增加譬如 “全面發展農林牧副漁生產”(第3章)、“農田基本建設”(第4章)、“農業機械化”(第5章)、“科學種田”(第6章)等發展農副業生產的內容;同時增加了 “社隊企業”(第7章)和 “供銷和信貸”(第8章)等過去刪除或被忽略的內容。第二,將原來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章的主要內容,分解并重新組合為 “經營管理”(第9章)、“收益分配”(第10章)和 “文化福利事業”(第11章)三章。這樣修改的直接結果,是生產隊、社員的地位和權益無形中被降低和減少了,比如原來條例中生產隊基本核算制的內容被刪除,并明令:“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 (第35條);家庭副業一章由原來的5條減少為只有1條;刪除原來的第八章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等。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雖開辟了改革開放的偉大事業,但其原則通過的第四個 “六十條”,在保護農村基層和農民基本權益方面卻比18年前的第三個 “六十條”明顯地倒退了,與此次全會通過的 《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 (草案)》精神也是相抵觸的。隨著該 《決定 (草案)》在次年9月召開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上正式通過,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經營管理制度逐步被突破,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迅速發展起來,“六十條”也在無聲無息中結束了自己的歷史使命,退出了歷史舞臺。

三、對“六十條”研究有關觀點的評說

多數學者認為, “六十條”的制定及其修改,是毛澤東、黨中央在嚴峻農村形勢的壓力下自上而下作出的政策調整。近來,有學者對此觀點提出了修改和補充,認為普通農民普遍的瞞產私分、消極怠工也對中央的政策調整產生了不可替代的影響,間接地參與了中央的決策。如有學者認為: “自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制度開展以來,農民行為總有些超乎預料,并且農民正是以自己的這種超乎預料的行為參與了政策的修改——這是以往的歷史研究所容易忽略的?!边@個時期中央連續出臺了很多糾偏政策,“但在不能滿足農民需要的情況下,農民又以他們的消極怠工等行為做出反應,直到下一次政策出臺。農民正是以他們的消極怠工行為參與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和修改過程之中”。③劉洋:“多重視角下的麻城 ‘大躍進’及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國人民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第45、56頁。還有學者指出:“事實上農民遠非如許多人想象的那樣是一個制度的被動接受者,他們有著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他們一直有著 ‘反道而行’的 ‘對應’行為,從而以不易察覺的方式改變、修正,或是消解著上級的政策與制度?!雹芨咄趿瑁?《人民公社時期中國農民 “反行為”調查》,中共黨史出版社,2006年,第192頁。美國學者斯科特將東南亞地區農民的日常抵抗概括為 “弱者的武器”,包括:偷懶、裝糊涂、開小差、假裝順從、偷盜、裝傻賣呆、誹謗、縱火、暗中破壞等等。他也注意到農民的日常抵抗,“被古老的民眾反抗文化所強化,成千上萬地累積起來,最終會使得在首都的那些自以為是的官員所構想的政策完全無法推行”。參見 〔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鄭廣懷、張敏、何江穗譯:《弱者的武器》,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譯林出版社,2007年,第2—3頁。筆者以為,上述觀點用以說明 “六十條”的制定及其修改過程也是適用的。

事實上,人民公社化運動興起之后,中央的每一次農村政策的調整都與農村基層 “反行為”的推動有關。毛澤東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承認:大公社所有制造成的產權模糊和混亂,“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廣大農民的堅決抵抗。從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國性的糧食、油料、豬肉、蔬菜 ‘不足’的風潮,就是這種反抗的一個集中表現……生產隊、生產小隊卻幾乎普遍地瞞產私分,甚至深藏密窖,站崗放哨,以保衛他們的產品”①《毛澤東文集》第8卷,第11頁。。廣大農民的抵抗使毛澤東清醒過來。他認為農民的不滿 “不是本位主義,而是他維護正當權利。產品是他生產的,是他所有,他是以瞞產私分的方式抵抗你”。這就使毛澤東開始考慮改變大公社的體制。他說:“謝謝五億農民瞞產私分,堅決抵抗,就是這些事情推動了我,我就想一想”。②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下),第917、922頁。毛澤東為 “六十條”定下的反對兩個平均主義的基調,就是受到了廣東一名公社書記的啟發。1961年1月,廣東省五級干部會議上,一名公社書記發言: “十二條”解決了自上而下刮 “共產風”的問題,縣里向農民刮 “共產風”不行了;公社向大隊、生產隊刮 “共產風”,也不行。但是,農村還存在兩種 “共產風”:一種是大隊內部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 “共產風”,生產隊之間平調;一種是生產隊內部社員與社員之間的 “共產風”,大家都吃大鍋飯。這兩個問題不解決,農村狀況的根本好轉還是沒有希望。陳伯達把這名公社書記的意見向正在廣州的毛澤東做了匯報。毛澤東聽后說:這個意見好??!我們這次調查研究就是要以這個為綱。解決大隊內部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生產隊內部社員與社員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這是個綱。親自參與此事的鄧力群事后評價說:“這位公社書記的意見起了大作用!毛主席親自把他的說法理論化了,也更準確了?!雹坂嚵θ海?《參加廣州調查和起草 “人民公社六十條”》,《黨的文獻》2012年第1期。在后來 “六十條”的制定及其修改過程中,毛澤東反復動員全黨一定要到農村基層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他告誡公社干部:“一定要每日每時關心群眾利益,時刻想到自己的政策措施一定要適合當前群眾的覺悟水平和當前群眾的迫切要求。凡是違背這兩條的,一定行不通,一定要失敗?!雹堋睹珴蓶|文集》第8卷,第33頁。

關于 “六十條”的評價,有學者批評 “六十條”沒有寫入 “包產到戶”是 “一大敗筆”,甚至假設:“假如毛澤東的思想再能前進一步的話,尊重、支持農民群眾的這種創造,那么,我國農村改革的序幕在上個世紀60年代初期就將拉開?!雹葜x昌余:《毛澤東1961年農村調查》,《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這樣大膽的假設不僅有違史學研究規范,而且忽視了歷史環境對 “六十條”的制約。以 “六十條”的制定和修改為中心的這次人民公社體制改革,從后來實施的結果來看,一方面,它革除了大公社體制中的 “共產主義因素”即所謂 “一大二公”,試圖構建一種比較適合農村經濟水平、適應農村傳統和農民習慣的新體制,使混亂的農村局勢基本穩定下來。大部分學者都注意到了 “六十條”在這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 “六十條”要恢復和維護“大躍進”之前已經存在的城鄉二元體制,以保證新中國工業化的最終實現。有鑒于此,任何不利于城鄉二元體制鞏固的嘗試和做法,哪怕是能迅速改善農民的生活、得到很多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普遍歡迎,也是不可能寫入 “六十條”的。應該說,能夠注意到這一點的學者是不多的。

中共為新中國經濟建設制定的中心任務是盡快實現工業化。以當時中國的條件和環境,毛澤東認為,“為了完成國家工業化和農業技術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其中有一個相當大的部分是要從農業方面積累起來的”⑥《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第250頁。。但要獲取發展工業所需要的農業剩余,就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國家與農民之間的緊張關系。新中國解決或緩解這一矛盾的主要舉措,就是從1953年至1958年逐步構建了 “以統購統銷為核心、農業集體化和戶籍制度為制度支撐的城鄉二元體制,確保了長期且制度化的 ‘以農補工’”①辛逸、高潔:《從 “以農補工”到 “以工補農”——新中國城鄉二元體制述論》,《中共黨史研究》2009年第9期。。顯然,工業化與城鄉二元體制是相互依存的。只要工業化還沒有實現,城鄉二元體制中的剛性制度就不可能松動或取消。用毛澤東的話說,就是“這些同志不知道社會主義工業化是不能離開農業合作化而孤立地去進行的”②《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5冊,第248頁。。因此,在60年代初,新中國工業化的目標還遠沒有達到的情況下,想把毛澤東視為對農業集體化構成致命威脅的 “包產到戶”寫入 “六十條”,是不可能的。

毛澤東說:“什么叫工業化?就是說工業的比重要大于農業?,F在 (1953年——筆者注)中國工業的比重是很可憐的……我們要工業化,必須在50%以上至70%?!雹垴R社香:《毛澤東為什么大力提倡農業合作化——陶魯笳訪談錄》,《中共黨史研究》2012年第1期。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國工業總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1949年是30%;到1962年“六十條”頒行時為66.4%;超過70%的年份是1978年,達到了74.4%。④《中國統計年鑒1981》,中國統計出版社,1982年,第18頁。按照毛澤東的理解,在工業化尚未實現的時候,一切動搖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比如 “包產到戶”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與第三個 “六十條”同時發布的中央 《關于進一步鞏固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發展農業生產的決定》指出:“是單干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工業化,還是農業的集體化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工業化;這些問題是需要回答的。我國農業在實現集體化的過程中,曾經逐年增產,達到過歷史上沒有過的水平,而且對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發展,給了巨大的幫助?!雹荨掇r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第626頁。既然農業集體經濟是工業化實現的保證,一切被認為破壞集體經濟的舉措就必須堅決抵制甚至鏟除;不僅如此,就連生產隊中社員的 “小自由”也被視作對集體經濟的威脅予以明令禁止。同理,到70年代末,當中央認為工業化初步實現之時,允許乃至推廣 “包干到戶”也是順理成章的。

杜牧 《注孫子序》:丸之走盤,橫斜圓直,計于臨時,不可盡知。其必可知者,是知丸不能出于盤也。⑥轉引自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頁?!傲畻l”三次修改對人民公社制度的改革與調整,因工業化和城鄉二元體制之 “盤”所限,都不可能觸動公社中的 “政社合一”和 “隊為基礎”這兩個根本制度。

(本文作者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中共黨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北京100872)

(責任編輯 朱昌裕)

《當代中國史研究》2012年第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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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ions of the Sixty Articles for Agriculture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System of the Peoples Communes

Xin Yi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chaos in the rural areas brought about by the institutional deficiencies of the excessive scale of the communes constituted themajor factor for the birth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Work of Rural Peoples Communes(or the Sixty Articles for Agriculture for short).The revisions for three times of the Regulations were focused respectively on reducing the scale of the communes and production brigades,abolishing public canteens and supply system,and changing the basic accounting unit in agriculture,thus negating the communes’system of big size and high degree of public ownership and ultimately establishing the new system of threelevel ownership with the production team as the basic form.The revisions of the Sixty Articles for Agriculture were carried out under the joint impetus from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rural grassroots units;they provided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urban-rural dual system and the initial fulfill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D232;F121

A

1003-3815(2012)-07-0039-14

*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 “農村人民公社制度史稿”(10ADJ002)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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