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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詩禮互證”的學術范式
——以鄭玄注釋為考察范疇

2012-04-18 11:13鄧聲國
關鍵詞:鄭玄詩經范式

鄧聲國

(井岡山大學人文學院,江西 吉安 343009)

漢代“詩禮互證”的學術范式
——以鄭玄注釋為考察范疇

鄧聲國

(井岡山大學人文學院,江西 吉安 343009)

“詩禮互證”是漢代儒家經典詮釋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學術命題,早在宋代便有學者開始提出概念,并對此后的《詩》、《禮》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從現代學術研究視野考察這一學術范式,對它的概念和分類情況予以界定,指出“以禮證詩”和“以詩證禮”兩大要素各自有其學術源始,并通過以鄭玄為代表的漢人注釋典籍語料分析,探索兩大要素各自的注釋形態,進而挖掘這種學術范式在后世乃至當代的學術研究價值,有助于總結傳統學術研究的個性特征,啟發與拓展當代的學術研究思維與理路。

詩禮互證;詮釋方法論;詮釋形態;學術價值

在儒家經學詮釋史上,“詩禮互證”一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詮釋方法論命題,它分散在歷代各種注、疏、解、箋之中,深刻影響著漢代以來學者們的《詩經》與《三禮》諸經的具體詮釋實踐,詮釋者往往借助這一方法,考據、疏解儒家詩文及禮經背后的名物制度,為辨詰其中的寓意指向而努力做出各種嘗試??梢哉f,漢代儒生“詩禮互證”的解經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經學研究方法,演繹內化為一種研究的學術范式。20世紀以來,有部分學者對這一學術范疇給予了關注和討論,更有學者借助這種治學方法進行《詩經》篇章的民俗學、文化人類學解讀,試圖近距離地去接近《詩經》的本義,還原它歷史的本來面目。有鑒于此,本文將借助東漢大學者鄭玄的《毛詩箋》和《三禮注》注釋語料,考察漢代學者借助“詩禮互證”方法建構起來的一套學術范式情況,以及這一學術范式在后世漫長的《詩》《禮》詮釋史上所產生的重要影響。

一、什么是“詩禮互證”

作為一個學術概念,“詩禮互證”本身包括兩個方面的要素:以禮證詩和以詩證禮。這兩個要素的關聯性,主要體現在《詩經》與《三禮》(即《儀禮》、《周禮》、《禮記》)之間的雙向性詮釋互動上,只不過前者的詮釋主體是《詩經》文本,客體是《三禮》本經及其所具有的禮制內涵;而后者的詮釋主體是《三禮》文本,有時候也包括其他典籍記載的一些禮制文句,客體則是《詩經》本經。這種雙向性質的詮釋方法論,與其他儒家經典互相征引文句進行詮釋大不相同,它們不僅體現在經文文本的援引上,同時又兼顧到禮經和禮制的內涵情況。

(一)以禮證《詩》

“以禮證《詩》”又名“以禮箋《詩》”。2004年梁錫鋒在他的博士論文《鄭玄以禮箋〈詩〉研究》中,從考察鄭玄以禮箋《詩》的角度入手,第一次提出并區分了“以禮箋《詩》”與“以《禮》箋《詩》”這樣兩個不同的概念①。梁氏所謂“以禮箋《詩》”,是指鄭玄對《詩》及《序》、《傳》中所涉及的禮儀加以箋釋和把禮義注入《詩》中,是包含一整套思想、方法與原則的注《詩》體系;而“以《禮》箋《詩》”,則是指鄭玄用《三禮》中的相關內容對《詩》及《序》、《傳》進行解釋,是一種具體方法。目前看來,梁氏的《鄭玄以禮箋〈詩〉研究》一文,稱得上是學界以個案研究圍繞“以禮箋《詩》”展開的最全面、系統而深入的一次成功嘗試??v觀梁文,他乃注重于鄭玄以禮箋《詩》的角度和方法的研究,加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歸納出鄭玄以禮箋《詩》的義例,從研究思維層面來看,屬于傳統經學研究的學理范疇。

筆者認為,從現代學術研究思維來看,在傳統文獻注釋性著作當中,漢代“以禮證《詩》”的學術范疇,就單個注釋家而言,確實可以是指梁氏所說的如《毛詩箋》體現出來的一整套思想、方法與原則的注《詩》體系,也可以指如鄭玄一般運用禮經文本及其禮制文化內容注釋《詩經》文獻的一種考釋方法;但從整個漢代《詩經》學術史層面進行考察的話,并非每一位《詩經》注釋者的以禮箋詩實踐都能形成一整套思想、方法與原則的注《詩》體系,大量體現出來的主要表現為一種具體的文獻考釋方法。就考釋的主體形式和客體形式來看,我們主張將“以禮證《詩》”這一概念作如下表述:

所謂“以禮證《詩》”,是指古代注釋家運用《三禮》文本文句詮釋《詩經》經文詞句含義,以及運用先秦儒家禮制文化解釋《詩經》經文,揭舉說明其中隱含的禮制內涵的一種經學詮釋方法。作為一種經學詮釋方法,它主要包括以《三禮》箋《詩》和以禮箋《詩》兩個類目。前一類的詮釋借助物是《三禮》中的成句,這其中,又可以細分為顯性的以《三禮》箋《詩》、隱性的以《三禮》箋《詩》兩個小類目;而后一類的詮釋借助對象主要是先秦的儒家禮制文化內容,偏重禮制內涵的說解,一般不沿用《三禮》中的成句進行佐證說明。

(二)以《詩》證禮

相比較而言,目前學界談論“以禮證《詩》”話題的成果較多,而涉及到“以《詩》證禮”并有所深入的研究卻極為少見。倘若將“以《詩》證禮”與“以禮證《詩》”相比較分析,便可發現,兩者之間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主要在于,兩者都是作為一種解經方法而存在,都有借助另外一種儒家經典詮釋的要素在內。不同的是,其一,在具體的詮釋實踐環節當中,《詩經》的詮釋性質在詮釋主體和詮釋客體之間發生游離,“以《詩》證禮”中的“《詩》”不再可以形成一整套思想、方法與原則的注《禮》體系,而只是相當于“以《禮》箋《詩》”中的”《禮》”的角色;其二,“以《詩》證禮”中的“禮”作為一種詮釋主體,具有指稱不同典籍的不確定性,它既可以用來指稱《三禮》諸經,也可以用來指稱包含儒家禮儀文化內涵的文獻典籍。從兩者相比較的角度加以思考,我們可以對“以《詩》證禮”這一詮釋方法作如下界定:

所謂“以《詩》證禮”,是指古代注釋家運用《詩經》文本文句詮釋《三禮》經文詞句含義,或補充佐證禮經記載的各種儀文節制情況,同時往往也用來指稱運用《詩經》文句詮釋《三禮》之外的其他儒家典籍(如《左傳》等)有關先秦禮制文化的篇章段句。作為一種詮釋方法,它主要包括以《詩》證《三禮》、以《詩》證禮儀文化兩個小類。就后一小類而言,它已經跳出狹隘的以經解經范疇,擴大到以經證傳、以經解史等諸多文獻研究領域。

二、漢代“以禮證《詩》”的學術范式

(一)此前學界關于“以禮證《詩》”源始的討論

關于“以禮證《詩》”這一學術范式的源始,宋代開始一直到清代,學者一般將其歸之于東漢末年的鄭玄,如宋人歐陽修說:“鄭氏長于禮學,其以禮家之說曲為附會(《詩》)?!雹贇W陽修:《詩本義》卷九《賓之初筵》,《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較歐氏稍后的李邦直就明確提出了鄭玄以禮說《詩》的概念,他在其《詩論》中稱鄭玄“以禮訓《詩》”②李邦直:《宋文選》卷十八《李邦直文·詩論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元劉玉汝稱鄭玄“以禮說《詩》”③劉玉汝:《詩纘緒》卷十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再如清姚際恒引人謂“鄭康成……多以《三禮》釋《詩》”,又稱其“以《禮》釋《詩》”④姚際恒:《詩經通論·卷前·詩經論旨》,顧頡剛點校本,中華書局1958年版。,陳澧稱“鄭君……多以禮說《詩》”⑤陳澧:《東塾讀書記》卷六《詩》,三聯書店1998年版。,陳奐稱鄭玄“以《禮》注《詩》”①陳奐:《鄭氏箋考征》,《續修四庫全書》本。,皮錫瑞稱“鄭精《三禮》,以禮解《詩》”②皮錫瑞:《經學通論·詩經通論》“論鄭《箋》朱《傳》間用三家其書皆未盡善”條,中華書局1954年版。,等等。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仍有學者討論鄭玄的“以禮解詩”問題,如張舜徽著文稱鄭玄“好以《禮》說《詩》”③張舜徽:《鄭學叢著·鄭學敘錄》,齊魯書社1984年版。,陳戍國稱鄭玄“以禮說《詩》”④陳戍國:《詩經芻議·論以禮說〈詩〉一一兼論以詩說〈詩〉》,岳麓書社1997年版。其中“以禮說《詩》的歷史與某些學者的誤解”部分,涉及到鄭玄以禮箋《詩》,主要簡述歷代學者如王肅、歐陽修、朱熹、陳奐、陳啟源、王應麟、閻若璩、艾軒、牟庭、胡承珙、姚際恒等對鄭玄以禮箋《詩》的評價,并指出其中的偏頗之處,主張以禮解《詩》,并大體上對鄭玄以禮箋《詩》作了肯定的評價。,皆未言及這一詮釋方法論的更早源始。

從目前已知的情況來看,最早對“以禮解詩”鄭玄源始說提出質疑的,是葉勇的《“窈窕淑女,君子好述”句傳箋異說探究》一文,葉氏發現,“以禮說《詩》實非始于鄭氏詩箋”,《關雌》篇毛傳已開先河。⑤葉勇:《“窈窕淑女,君子好述”句傳箋異說探究》,《第三屆詩經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天馬圖書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564-550頁。另外,葉氏還撰有《毛傳鄭箋以〈曲禮〉釋詩初探》一文⑥葉勇:《毛傳鄭箋以〈曲禮〉釋詩初探》,《詩經研究叢刊》,學苑出版社2001年版。,該文主要以《禮記·曲禮》釋詩之文字為例,探討傳箋兩家用禮釋詩之不同處理手法,也沒有深入鄭玄以禮箋《詩》本身。2003年,廖名春在《上博〈詩論〉簡“以禮說〈詩〉”初探》一文中,對上博《詩論》簡“以禮說《詩》”的內容試加探討,具體考察了《木瓜》詩說、“賓贈”、《大田》詩說、《鹿鳴》詩說等簡文,在此基礎上考證指出,“關于‘以禮說《詩》’儒門淵源有自。宋人李清臣、林希逸、清人李富孫、魏源、皮錫瑞皆強調漢儒鄭玄喜‘以禮說《詩》’。今人葉勇則發現,‘以禮說《詩》實非始于鄭氏詩箋’,《關雌》篇毛傳已開先河。筆者研讀上海博物館藏楚簡《詩論》,發現‘以禮說《詩》’既非始于鄭《箋》,亦非始于毛《傳》,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孔子就已如此”⑦廖名春《上博〈詩論〉簡“以禮說〈詩〉”初探》,《中國詩歌研究》第二輯,中華書局2003年版。。又將“以禮證《詩》”的源始由毛《傳》上推到孔子時代。2004年,梁錫鋒在他的博士論文《鄭玄以禮箋〈詩〉研究》中進一步考察了鄭玄以禮箋《詩》的學術淵源,指出其遠源是先秦時期孔子、孟子、荀子《詩》學中的相關理論,其近源是《詩序》、《毛傳》、三家《詩》之以禮說《詩》。

通覽葉勇、廖名春、梁錫鋒三位先生的文章,不難得出這樣一則結論:鄭玄《毛詩箋》中大量采用“以禮說《詩》”的詮釋方法,并非鄭氏的第一次創舉,而是有其學術淵源的,是對先秦時期儒家詩學理論的繼承與發展,更是對《毛傳》和《詩序》以禮說《詩》做法的進一步張揚。

(二)“以禮箋《詩》”的注釋形態

這里的“以禮箋《詩》”概念,與梁錫鋒先生所述不同。梁氏乃借以指稱鄭玄對《詩》及《序》、《傳》中所涉及的禮儀加以箋釋和把禮義注入《詩》中,是包含一整套思想、方法與原則的注《詩》體系;而本文則直接指稱運用先秦儒家禮制文化解釋《詩經》經文,揭舉說明其中隱含的禮制內涵的一種經學詮釋方法,與下文的“以《三禮》箋《詩》”概念并列。就其中要者而言,主要有如下幾種:

(1)據《三禮》之意以釋之。例如,《小雅·黃鳥·序》:“《黃鳥》,刺宣王也?!编崱豆{》:“刺其以陰禮教親而不至,聯兄弟之不固?!卑?孔穎達《正義》卷十一疏解說:“《周禮·大司徒》十有二教,其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衷?‘以本俗六,安萬民?!淙?‘聯兄弟?!青嵥囊?。言‘不至’、‘不固’,鄭以義增之?!雹嗫追f達:《毛詩正義》卷十一,中華書局影印原世界書局《十三經注疏》本,1991年??梢?此《箋》鄭氏乃據《周禮》之意以釋《詩序》也。

(2)補充解釋詩文所載禮儀活動之禮儀情況。例如,《小雅·賓之初筵》:“大侯既抗,弓矢斯張?!泵秱鳌?“大侯,君侯也?!编崱豆{》:“舉者,舉鵠而棲之于侯也?!吨芏Y·梓人》‘張皮侯而棲鵠’。天子諸侯之射皆張三侯,故君侯謂之大侯。大侯張,而弓矢亦張節也。將祭而射,謂之大射?!卑?此鄭《箋》文,除舉“《周禮·梓人》‘張皮侯而棲鵠’”屬于以《三禮》箋《詩》外,其余“天子諸侯之射皆張三侯,故君侯謂之大侯。大侯張,而弓矢亦張節也。將祭而射,謂之大射”諸語,乃從補釋大射禮的有關禮儀內容角度申解毛《傳》訓語。

(3)補充申說詩文蘊涵的禮義內容。例如,《周南·關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薄豆{》:“怨耦曰仇。言后妃之德和諧,則幽閑處深宮貞專之善女,能為君子和好眾妾之怨者。言皆化后妃之德,不嫉妬,謂三夫人以下?!卑?此鄭《箋》注明該詩所表彰的是后妃之德。不過,這種補充申說的禮義內容較為特殊,它往往與《詩》經文無關,就誠如梁錫鋒先生所說的那樣:“《詩箋》中禮義,事實上大多并非《詩》中所有,而系鄭玄從外部所注入”,“改字、釋禮儀屬于知識性的,而注入禮義屬于思想性的”。

就鄭玄《毛詩箋》而言,鄭玄箋釋《詩》中禮儀的角度極為廣泛,梁錫鋒先生《鄭玄以禮箋〈詩〉研究》第五章第一節將其歸納為注明禮之功用、規模、具體所指、類屬、異名、祭祀對象、行禮之人、行禮目的、原因、時間等,凡26類,牽涉到禮儀的方方面面,對讀者解詩明禮幫助極大。

(三)“以《三禮》箋《詩》”的注釋形態

漢代注釋家運用《三禮》文本文句詮釋《詩經》經文,就其功用性質而言,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援引《三禮》中的句子輔證《詩經》語詞之義,一種是援引《三禮》中的句子輔證《詩經》中的禮制情況。關于鄭玄《毛詩箋》中的以《三禮》箋《詩》情況,梁錫鋒在《鄭玄以禮箋〈詩〉研究》中,從辨析“證”與“釋”的角度,分為“取《三禮》之文以釋之”與“引《三禮》之文以證之”兩類。試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1)取《三禮》之文以釋之。例如,《鄭風·有女同車》:“有女同行,顏如舜英?!编崱豆{》:“女始乘車,婿御輪三周,御者代婿?!卑?“女始乘車,婿御輪三周,御者代婿”,《儀禮·士昏禮》文,《箋》取之以釋此詩。又如,《小雅·大田》:“來方禋祀,以其骍黑,與其黍稷。以享以祀,以介景福?!编崱豆{》:“成王之來,則又禋祀四方之神,祈報焉。陽祀用骍牲,陰祀用黝牲?!卑?孔穎達《正義》卷十四疏解說:“‘陽祀用骍牲,陰祀用黝牲’,《地官·牧人》文也。彼注云:‘陽祀南郊及宗廟,陰祀北郊及社稷?!撬姆街?而引以解此者,以毛分骍、黑為三牲。鄭以骍、黑為二色,故引《牧人》骍、黝以明骍、黑為別方之牲耳,非謂四方之祭在陽祀、陰祀之中也?!薄瓣栰胗抿G牲,陰祀用黝牲”,《周禮·地官·牧人》文,《箋》取之以釋此詩。舉凡此類鄭氏箋《詩》語,《三禮》經文大都屬于隱性,注釋家并不標舉書名、篇名,因而所引經文往往能起到解釋詩文的作用。

(2)引《三禮》之文以證之。例如,《召南·采蘋·序》:“《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則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编崱豆{》:“‘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纴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為大夫妻,能循其為女之時所學所觀之事以為法度?!卑?孔穎達《正義》卷一疏解說:“從‘二十而嫁’以上,皆《內則》文也。言女子十年不出者,對男子十年出就外傅也?!笨梢?鄭《箋》引《禮記·內則》文以為證,說明《詩序》解說之理的合理性。又如,《周頌·維清》:“維清緝熙,文王之典,肇禋?!泵秱鳌?“肇,始。禋,祀也?!编崱豆{》:“文王受命,始祭天而枝伐也?!吨芏Y》‘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卑?孔穎達《正義》卷十九疏解說:“引《周禮》者,《大宗伯》文,引之以證禋為祭天也。文王之時,禘郊未備,所祭不過感生之帝而已。引昊天上帝者,取禋祀之成文?!笨梢?“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乃《周禮·大宗伯》文,鄭《箋》引以為證者,目的在于佐證自己“文王受命,始祭天而枝伐”的訓釋結論。

以上兩個小類,前者援引禮經說解服務的直接對象是《詩經》文句,《三禮》經文的出現是隱性的;而后者援引禮經說解服務的直接對象是鄭氏本人的訓釋語,《三禮》經文的出現是顯性的,但只是起佐證自身注語合理性的作用。

總之,無論是以禮箋《詩》,還是以《三禮》箋《詩》,在鄭玄的《毛詩箋》中出現頻率很高,詮釋效果十分明顯。而鄭玄之所以能廣泛運用“以禮證《詩》”的解《詩》方法,與他嫻熟儒家文獻經典,又能遍注群經,兼之鄭玄注《三禮》在前,箋《毛詩》在后有著很深的關聯??梢哉f,此類“以禮箋《詩》”訓例及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彰顯了《毛詩箋》的學術價值,擴大了它的后世影響。

三、漢代“以《詩》證禮”的學術范式

(一)關于“以《詩》證禮”的源始情況

作為一種學術范式,“以《詩》證禮”的源始應該包含這樣兩重考慮:一是“以《詩》證《三禮》”的源始問題,二是“以《詩》證禮制”的源始問題。

就前者的源始情況而言,眾所周知,《儀禮》、《周禮》、《禮記》諸禮經的文獻注釋工作始于漢代,而《儀禮》一書的漢代注本主要有鄭眾《鄭氏婚禮》、戴德《喪服變除》、曹充《慶氏禮章句辨難》、崔骃《昏禮結言》、班固《儀禮班氏義》、馬融《喪服經傳注》、盧植《儀禮解詁》、何休《冠禮約制》、鄭玄《周禮注》等,《周禮》一書的漢代注本主要有杜子春《周官注》、鄭興《周官解詁》、鄭眾《周官解詁》、衛宏《周禮解詁》、賈逵《周官解詁》、班固《周禮班氏義》、張衡《周官訓詁》、胡廣《周官解詁》、馬融《周官傳》、盧植《周官禮注》、鄭玄《周禮注》等,小戴《禮記》一書的漢代注本主要有戴圣《禮記群儒疑義》、橋仁《禮記章句》、景鸞《月令章句》、馬融《禮記注》、盧植《禮記解詁》、蔡邕《月令章句》、高誘《禮記注》、鄭玄《禮記注》等。上述《三禮》注本,大都已經亡佚、散佚不存于世,因而,真正成系統地注釋《三禮》經文的學者乃是東漢北海高密學者鄭玄,但他的《三禮注》又是在吸收漢代學者杜子春、鄭興、鄭眾、衛宏、賈逵、馬融、盧植、何休、高誘、橋仁等眾多經學家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廣搜博稽,對諸禮經經文進行文字校定和文句訓釋、禮制闡釋等工作的集大成之作。從《三禮注》來看,“以《詩》證《三禮》”的詮釋方法在鄭玄的詮釋實踐中得到了廣泛運用,則是毫無疑義,但若將之發明者歸始于鄭玄之手,則不免有失實之嫌。其源始情況,似乎可以追溯到鄭玄之前的漢代治禮經學者那里。據筆者目力所及,鄭玄《周禮注》中就保留了數則鄭司農、杜子春、呂叔玉引《詩》詮釋禮經的例子①據筆者統計,《周禮注》中轉引鄭司農《注》語引《詩》詮釋例計25次,轉引杜子春《注》語引《詩》詮釋例計7次,轉引呂叔玉《注》語引《詩》詮釋例計3次。,例如:《周禮·地官·遺人》:“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编嵭蹲ⅰ芬嵥巨r注云:“遺讀如《詩》曰‘棄予如遺’之遺?!辟Z公彥《注疏》卷九:“先鄭云‘遺讀如《詩》曰棄予如遺之遺’者,此《小雅·谷風》詩。彼謂朋友道絕,相棄如遺忘物?!雹谫Z公彥:《周禮注疏》卷九,中華書局影印原世界書局《十三經注疏》本,1991年。又如,《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编嵭蹲ⅰ芬嵥巨r注云:“索鬼神,求廢祀而修之,《云漢》之詩所謂‘靡神不舉,靡愛斯牲’者也?!辟Z公彥《注疏》卷十:“求廢祀而修之,即《云漢》之詩‘靡神不舉’是也。連引‘靡愛斯牲’者,見索鬼神是祈禱之事,須牲體以薦之。案《左氏》莊二十五年傳云:‘天災,有幣無牲?!嗽娫啤覑鬯股?若天災之時,祈禱無牲,災成之后,即有牲體,故云靡愛斯牲?!编嵥巨r、杜子春、呂叔玉三人都是鄭玄之前的漢代學者,由此可見,鄭玄“以《詩》證《三禮》”的方法乃是有所本有所源的。

就“以《詩》證禮制”的源始情況而言,由于注釋家所詮釋的對象已經不再局限于《三禮》經文本身,而是將外延擴展到《三禮》之外的其他儒家典籍,諸如《春秋三傳》等、《尚書》、《孟子》、《國語》等記載有關先秦禮制文化內容的篇章段句。此類具體詮釋例,詳見下文。但就其遠源而言,則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儒者引《詩》文佐證自己的禮制解說,這誠如劉勰《文心雕龍·事類》中所說的那樣:“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乃圣賢之鴻謨,經籍之通矩也?!崩?《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有這樣一段記載:“衛侯在楚,北宮文子見令尹圍之威儀,言于衛侯曰:‘令尹似君矣!將有他志,雖獲其志,不能終也?!对姟吩?“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苯K之實難,令尹其將不免?’公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詩》云:“敬慎威儀,惟民之則?!绷钜鼰o威儀,民無則焉。民所不則,以在民上,不可以終?!?‘善哉!何謂威儀?’對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順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缎l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毖跃?、上下、父子、兄弟、內外、大小皆有威儀也?!吨茉姟吩?“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毖耘笥阎?必相教訓以威儀也?!吨軙窋滴耐踔?曰:“大國畏其力,小國懷其德?!毖晕范鴲壑??!对姟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毖詣t而象之也。紂囚文王七年,諸侯皆從之囚。紂于是乎懼而歸之,可謂愛之。文王伐崇,再駕而降為臣,蠻夷帥服,可謂畏之。文王之功,天下誦而歌舞之,可謂則之,文王之行,至今為法,可謂象之。有威儀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謂之有威儀也?!边@段文字中,共引《詩經》六次,逸《尚書》一次,皆屬于援引其文來證明自己闡述的道理,與劉勰《文心雕龍·事類》“明理引乎成辭”正相宜也。

(二)“以《詩》證《三禮》”的注釋形態

關于“以《詩》證《三禮》”的情況,同樣可以從辨析“證”與“釋”的角度,分為“取《詩》之文以釋《三禮》經文詞句”與“引《詩》之文以證注釋語”兩類。試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1)取《詩》之文以釋《三禮》經文詞句。例如,《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编崱蹲ⅰ?“《詩》云:‘樹之榛栗?!衷?‘我藝黍稷?!辟Z公彥《注疏》卷十:“《詩》云‘樹之榛栗’,是《定之方中》詩,引之證經樹是植木。又曰‘我藝黍稷’,是《楚茨》之詩,引之證經藝是黍稷也?!卑?考鄭氏訓語,所引《詩》文前并無訓釋“樹藝”語,據賈《疏》申解,乃援引《鄘風·定之方中》和《小雅·楚茨》文據以補充解釋說明《大司徒》“樹藝”的對象。更多情況下,鄭玄多引《詩》文幫助解釋禮經語詞含義,如《冬官·鐘氏》:“鐘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淳而漬之?!编崱蹲ⅰ?“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卑?賈公彥《注疏》卷四十:“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者,讀從《衛詩》也?!编嵤弦对姟烦鲎浴缎l風·氓》篇,其謂禮經“湛”字本如今沉溺之意,然于經文義無所取,故更易為漸漬之漸,釋經文詞義效果顯著。

(2)引《詩》之文以證自身注釋語。例如,《春官·占夢》:“季冬,聘王夢,獻吉夢于王,王拜而受之?!编崱蹲ⅰ?“夢者,事之祥。吉兇之占,在日月星辰。季冬,日窮于次,月窮于紀,星回于天,數將幾終,於是發幣而問焉,若休慶之云爾。因獻群臣之吉夢於王,歸美焉?!对姟吩?‘牧人乃夢,眾維魚矣,旐維旟矣?!怂I吉夢?!辟Z公彥《注疏》卷二十五:“云‘因獻群臣之吉夢於王,歸美焉’者,君吉夢由於群臣。君統臣功,故獻吉夢歸美於王也?!对姟吩啤寥四藟簟?是《無羊》美宣王詩也。牧人乃夢‘眾維魚矣,旐維旟矣’者,牧人,謂牧牛羊之人。故注‘眾維魚矣’,豐年之祥,旐旟所以聚眾。引之者,證獻吉慶之事?!卑?鄭《注》所引語出《詩·小雅·無羊》。該詩鄭《箋》云:“牧人乃夢見相與捕魚,又夢見旐與旟。占夢之官得而獻之於宣王,將以占國事也?!眱上啾容^,便能發現,康成箋《詩》與注《周禮》,正好分別使用引《三禮》之文以證注釋語、引《詩》之文以證注釋語,頗具互補之功效。

就漢代注釋家援引《詩經》文句佐證自身解釋《三禮》經文詞句含義的情況而言,其所用以佐證的目的較為復雜,以鄭玄《周禮注》一書而言,鄭氏或據以佐證經文字詞訓釋語,或據以佐證禮經記載的各種儀文節制與禮義情況,或據以補充注語所述相關事類、事理,等等。關于這一方面情況,筆者曾撰文討論分析過,此不贅述。①鄧聲國:《〈周禮注〉引〈詩〉探析》,《書目季刊》(臺灣)第36卷第4期(2003年)。

(三)“以《詩》證禮制”的注釋形態

對于“以《詩》證禮制”的詮釋方法而言,注釋家所詮釋的對象已經不再局限于《三禮》經文本身,而是將外延擴展到《三禮》之外的其他儒家典籍諸如《春秋三傳》等、《尚書》、《孟子》、《國語》等,其中記載的有關先秦禮制文化內容的篇章段句。例如: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請使衰從?!淤x《河水》,公賦《六月》?!倍蓬A《注》:“有文辭也?!逗铀?逸《詩》。義取河水朝宗于海,海喻秦?!读隆?《詩·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還晉,必能匡王國。古者禮會,因古詩以見意,故言賦?!对姟?斷章也,其全稱《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他皆放此?!笨追f達《正義》卷十五:“杜言全引《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劉炫《規過》云:‘案《春秋》賦《詩》,有雖舉篇名,不取首章之義者。故襄二十七年公孫段賦《桑扈》,趙孟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賦《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舉篇名者不是首章?!駝h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賦《湛露》云‘天子當陽’,又文十三年文子賦《四月》,是皆取首章。若取馀章者,傳皆指言其事,則賦《載馳》之四章,《綠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傳指言首章,與馀別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則非是總皆如此。劉以《春秋》賦《詩》有不取首章,以規杜氏,非也?!雹诳追f達:《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五,中華書局影印原世界書局《十三經注疏》本,1991年。按:“吾不如衰之文”的“文”,內涵涉及到兩方面,一是應對周旋之禮,一是行人辭令之美和對《詩》的理解與運用。在這場主客以《詩》會談的過程中,重耳借《衛風·河廣》的“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表達了對河東故國的向往之情,而秦穆公則用《小雅·六月》作答,以示愿意幫助重耳返國為君,這種禮儀活動過程表意極為委婉含蓄,會談中的這種賦詩不是為了娛樂,也不是一種單純的禮儀,而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質內容,但對于后世讀者而言,這些都是無法從《左傳》行文得以確定的。因而,晉人杜預注《左傳》時,指明這場外交禮儀活動中“有文辭也”,以及雙方“賦詩”不同篇章的喻意所在,等等。后人借助杜預《注》文詩旨的說解,得以對《傳》文做出準確無誤的語意解讀,皆因杜預以《詩》證禮制的訓釋方法所致。

四、“詩禮互證”范式的學術價值

漢代儒生詮釋實踐中“詩禮互證”范式的形成,無論是對《詩經》以及《三禮》的具體解讀,還是對其他儒家經典禮儀文化內涵的意蘊闡釋,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從學術史的角度進行考察,不難發現,漢代學者“詩禮互證”的闡釋范式具有多方面的學術價值,就其要者而言,大略有如下幾點:

其一,從傳統解經學角度看,該學術范式對后世乃至當代學者進行《詩經》以及《三禮》的某些具體經文詞句解讀與闡釋具有重要影響。盡管歷代學者對鄭玄以禮箋《詩》的評價,有的人出于反漢學或者擁毛反鄭的立場而多有非難之意,但不能否認的是,對于開闊《詩》《禮》詮釋視野而言,“詩禮互證”的學術范式有著無可取代的學術地位。在今天,這種學術范式的價值仍然非常突出:一方面,這種幫助解讀《詩》、《禮》經文詞句的方法論指導,在古代使用最為廣泛,對于今天的古籍整理工作而言,仍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另一方面,亦有助于從“詩禮互證”角度,對歷代學者關于《詩》、《禮》經文詮釋的狀況進行整理和考察,從而在學術史意義上把握該學術范式的經學史地位和歷代流播情況。

其二,從現代民俗闡釋學角度看,該學術范式對后世乃至當代學者進行《詩經》以及《三禮》的某些篇章乃至整體宏觀闡釋,亦能產生重要影響。禮俗、禮儀、禮義在《詩經》中是一種客觀存在,而《詩經》中許多具體篇章的生活事宜則往往成為《三禮》所反映的禮制文化內涵的現實載體,因而加強這種宏觀性的全局研究,往往需要借助“詩禮互證”的方法論指導。如果說,前一方面的價值主于微觀的實證功能,那么,“詩禮互證”范式的這一方面價值則更傾向于理性的體系建構。筆者注意到,當代學者江林所著《詩經與宗周禮樂文明》一書就是受漢儒“詩禮互證”范式影響而催生的一部學術著作。該書作者把《詩》學與《禮》學結合起來研究,采取了詩禮雙向交流的研究視角與詩禮互解互證的研究方法:一方面以《詩》探禮,從《詩》中對周代社會實行的各類禮典進行考察與還原;一方面以《禮》探詩,以周代社會實行的禮典對《詩經》各篇內容作新的闡釋,所以無論是在《詩經》的研究上還是在三《禮》的研究上都有新的突破,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顯然,這種這種宏觀性的闡釋指導,在《詩經》、《三禮》的專書與專題研究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其三,從儒學的互貫融通角度看,該學術范式為漢代以后乃至當代學者進行除《詩經》、《三禮》之外的其他儒家禮儀文化要籍解構,在一定意義上亦具有提供借鑒與參考的價值。錢穆先生曾經說:“《詩》、《書》言其體,‘禮’、‘樂’言其用”,“《書》即‘禮’也,《詩》即‘樂’也”①錢穆:《國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22頁。。跳出這四者,《易》、《春秋》又何嘗不與禮樂文化相融通。誠如近代禮學名家曹元弼所說:“六經同歸,其指在禮?!兑住分?《書》之政,皆禮也;《詩》之美刺,《春秋》之褒貶,于禮得失之跡也;《周官》,禮之綱領,而《禮記》則其義疏也;《孝經》,禮之始,而《論語》則其微言大義也?!雹诓茉?《會通》,《禮經學》卷四,《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原宣統元年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有人說,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就是禮文化。作為傳統文化重要載體的儒家經典,必然要反映這一核心文化內涵。因而,倘若將經學范疇的“詩禮互證”范式擴大到整個儒學系統,這必然有助于加深對其他儒家典籍的理解和認知,同時也有助于儒家經典的融通。這種學術視野與方法論上的延展,頗類似于現代著名史學大家陳寅恪先生將“詩史互證”擴展到整個“文史互證”的領域(包括“以散文證史”和“以小說證史”等),由此而影響到現代學術的發展方向。事實上,中國漢代以來的幾次學術研究創新,無不與拓展學術研究的博通與融貫為基礎,即使是有清乾嘉時期漢學研究的鼎盛與繁榮,也未嘗不受到這一研究方法論的影響。

其四,從當代學術研究的多學科交融角度來看,漢代儒生“詩禮互證”范式的詮釋實踐亦具有啟發意義。無論是就當代《詩經》研究來說,還是就《三禮》研究來講,或者擴展到各種文史研究來說,在現時代其研究都必須遵循兩重原則:一是必須跳出狹隘的原有歸屬學科文學、禮經學研究范疇,而應吸納當代諸多新興學科的研究理念,諸如民俗學、文化人類學、新儒學的治學手段,開拓研究視野;二是在充分吸納當代最新治學方法、治學理念的同時,必須充分尊重傳統研究對象的歷史文化因素,不能置傳統研究手段一概不顧,否則就有可能得出舉凡《詩經》中的魚類皆有隱喻男女兩性生活的結論,出現以偏概全、以點代面的錯誤認知。漢代儒生“詩禮互證”范式的詮釋實踐,正是在傳承前人治學方法、治學理念的基礎上,又有所創新發明的結果。尊重傳統,重視新知,這才是我們從事傳統文化研究所應具有的客觀態度。

結語

在考察研究漢代學者“詩禮互證”范式的過程中,我們探討了它的兩大要素“以禮證詩”和“以詩證禮”各自的學術源始,對其注釋形態進行了多層面的分析論述,進而探討了這種學術范式在現時代的學術價值和學術啟發。從前賢的詮釋實踐當中可以看出,以鄭玄等人為代表的漢代治經學者,正是在他們自身的儒家經典詮釋實踐中,不斷地從此前學者那里吸收著儒家經典詮釋學的先進理念和先進方法,借以不斷開拓自身的詮釋新思維、新內涵、新方法,繼承并豐富、完善和發展了“詩禮互證”這一詮釋方法論,使之成為后世影響深遠的重要解經原則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國儒家經典詮釋學發展的奧秘。今天,我們重新審視和總結這一學術研究范式的方方面面,既有助于總結傳統學術研究的個性特征,也有助于啟發與拓展當代的學術思維與理路。

On the Acade Mic Paradigmof〞Shjingi-Liji Cross Reference〞in Han Dynasty——within scoPe of Zheng Xuan's Annotations

DENG Sheng-guo
(School of Humanities,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Cross reference between Shiing and Ljii”is an important proposition for the Confucian hermeneutical systeMin Han Dynasty.The paradigMwas summarized early in Song Dynasty and it has ever since shed important lights on the studies of Shijing(Book of Songs)and Liji(Book of Rite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surveys the said paradigMin a modern academic perspective and delineates its concepts and categorizing system,arguing that the paradigm's two elements,“Liji as reference for Shijing”and“Shijing as reference for Liji”,dated back to different academic sources.Besides,based on corporal analyses of the Annotations made by Han scholars,typically Zheng Xuan,the author explores the two elements'functions in the Annotations,hence probing into the paradigm's academic values for studies in later dynasties and in present day.Such an exploration is helpful for summarizing the features of traditional academic approaches and expanding contemporary academic minds and thoughts.

cross reference between Shijing and Liji;hermeneutical methodology;hermeneutical form;academic value

K892.9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2.06.013

1674-8107(2012)06-0073-08

(責任編輯:劉伙根,莊暨軍)

2012-09-15

江西省社科規劃項目“禮學與古代文學視閾研究”(項目編號:10W X 55),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儀禮文獻學”(項目編號:TQ 1103)。

鄧聲國(1969-),男,江西上饒人,教授,文學博士,主要從事中國古典文獻和古代文學的整理與研究。

①梁錫鋒:《鄭玄以禮箋〈詩〉研究》,2004年鄭州大學博士論文,2005年由學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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