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妨害公務犯罪的防控

2012-04-29 12:27謝應霞
人民論壇 2012年17期
關鍵詞:公務犯罪案件

謝應霞

【摘要】妨害公務犯罪的頻繁發生對國家管理秩序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視野下,深入分析妨害公務犯罪頻發的原因,并采取多種措施進行預防控制,對減少犯罪、促進社會和諧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妨害公務犯罪社會管理創新防控

引言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妨害公務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近年來,妨害公務犯罪的發生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以鄭州市某區檢察院為例,自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鄭州市某區檢察院共受理妨害公務案件152件,涉案244人。妨害公務犯罪的頻發,嚴重影響了國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的公務活動,干擾和破壞了國家的正常管理秩序,給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根據犯罪學的研究,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犯罪卻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刑事古典學派認為,人是有理性的,人是否實施犯罪,有一個意志選擇的過程,是權衡利弊得失的結果,因此犯罪是可以預防的;刑事社會學派認為,社會因素是產生犯罪的最重要的原因,通過改善社會環境,可以有效地預防犯罪。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犯罪學理論界逐漸以“控制犯罪”的提法代替了“消滅犯罪”的提法,意味著我們承認了犯罪的不可避免性和可控制性。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預防和控制妨害公務犯罪對創建和諧社會具有積極意義。筆者擬從分析妨害公務犯罪的原因入手,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視野下探究妨害公務犯罪的防控措施,以期對實現控制犯罪發生、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國家權威有所助益。

妨害公務犯罪頻發的原因分析

犯罪原因是犯罪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只有闡明犯罪原因,才能尋找到有效的防治對策。妨害公務犯罪作為犯罪現象的一種,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諸種因素的綜合反映,是各種社會矛盾、社會現象相互碰撞、沖突、作用的結果。通過對鄭州市某區檢察院2006年~2010年受理的152件妨害公務案件的研究,筆者認為,妨害公務犯罪的頻繁發生,從法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其實是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是當公權力與私權利發生沖突、社會矛盾激化的一種外在體現,主要原因有:

一是犯罪人法律知識貧乏、缺乏法律意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普法教育的力度和廣度不斷加大,群眾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不斷增強,但是與我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快速發展相比較,還是存在相當大的滯后性。當公民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威脅時,有的人就會采取比較極端的手段來對抗,而很少考慮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侵害了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否妨害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二是社會利益矛盾突出。這是妨害公務犯罪激增的深層次原因。我國現在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高速的經濟發展一方面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也帶來了經濟結構的失衡、資源供給的欠缺等。一般來說,社會發展得越快,社會的不穩定程度就會上升。在社會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中,社會利益關系也在相應發生變化,各群體之間以及個人之間的利益差異迅速拉大,不同的利益群體形成不同的利益矛盾。由于失業就業、拆遷安置等公共事務中公共權力的運行,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當公共權力的行使侵犯到其個人利益時,雙方就會產生矛盾沖突。

三是貧富差距過大。當前,貧富差距的增大導致社會上不滿情緒累積,不安定因素增加。貧富差距問題是當前我國最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并且呈現加速擴大趨勢,城鄉之間、城鎮的不同收入群體之間、不同行業之間、同一行業內部不同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都在加速擴大。貧富差距造成了人們資產占有上的差異,隨著資產性及投資性收入越來越成為人們重要的收入來源,富裕階層會因為有條件參與投資使收入渠道增多而越來越富,貧困階層卻因為收入來源少而越來越窮,即產生所謂的“貧富馬太效應”。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極易導致普遍的社會不滿,為社會穩定埋下隱患??梢哉f,貧富差距過大是妨害公務犯罪激增的一個深層次原因。

四是執法不當。有的案件當事人最初并沒有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政執法的故意,而是由于執法人員程序違法或者未向當事人作必要的解釋說明,或是態度生硬、手段粗暴,當事人沖動之下實施暴力抗拒執法。還有極少數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利益,以上情況都會使群眾產生不滿情緒,積聚甚至激化社會矛盾,因此,國家工作人員的執法不當可以直接引起妨害公務犯罪的發生。

五是腐敗現象嚴重及政府公信力下降。目前,腐敗現象的存在和蔓延引發群眾的不滿情緒。同時,不斷發生的政府濫用公權力事件以及在處理某些涉及面比較廣的事件中的不力和疲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傷痕累累,社會的相關評價體系也開始模糊不定。因此,當公共權力和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相關當事人就可能選擇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執法者,并宣泄自己的不滿情緒,導致發生妨害公務行為。

妨害公務犯罪的防控措施

預防犯罪是刑罰的目的,貝卡里亞在其《論犯罪與刑罰》中寫到:“刑罰的目的僅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雹倬头梁珓辗缸锒?,其存在和近年來的激增有多方面的原因,是對社會現狀的一種反饋,因此,對妨害公務犯罪的預防和控制,刑罰雖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其一般社會預防的實際效果卻并不理想。換言之,雖然受過刑罰處罰的妨害公務案件的行為人再犯的比率極小,但新的妨害公務案件的不斷增加恰恰證明了刑罰作用的有限。因此,必須針對妨害公務犯罪的特點、發生原因,從多方面著手,更多地尋求刑罰之外的對策來預防和控制妨害公務犯罪的發生,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視野下,妨害公務犯罪的防控,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給群眾創造一個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環境,可以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和自我控制意識,使其能夠在個人利益和執法活動發生沖突時做出合法、理性的選擇??梢酝ㄟ^多渠道的宣傳或者典型案例的剖析,讓群眾充分認識和理解國家工作人員的執法活動,從內因上預防和控制妨害公務犯罪的發生。

二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建立良好管理環境。隨著城市化的不斷加快,大量外來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相當數量的妨害公務案件就發生在城中村等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域。在一些城中村,流動人口數量多且不穩定,治安狀況不佳,常因瑣事出現爭執而報警,又不服從出警警察指揮或對處理結果不滿意而暴力阻撓警察執行公務。因此,創新社會管理方法,營造良好的管理環境對于改善社會治安狀況、預防妨害公務犯罪的發生具有積極意義。具體來說,要優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把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改善環境,創新管理模式,促進安全和諧,讓流動人口安居樂業。同時,要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等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工作,幫助其重新融入社會。

三是公正廉潔執法,提高政府公信力。如前文所述,執法不當不但不能保證執法效果,還會激化矛盾甚至成為妨害公務犯罪的導火索,因此,公正執法、廉潔執法不但對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積極意義,還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妨害公務案件的發生,具體要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公正執法的能力,同時講究執法策略和執法藝術,文明執法,做到執法程序公正、透明、文明、及時,以減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和群眾發生不必要的沖突。第二,對于群眾意見大的執法問題,要通過細化執法標準、嚴密執法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確保執法公正廉潔。第三,推行“陽光執法”,接受公眾監督。第四,預防并懲治腐敗。對于暴露出來的腐敗案件,要從嚴懲處,以減輕群眾的不滿情緒。政府應當依法行政,杜絕公權力的濫用,維護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四是妥善處理妨害公務案件,避免濫用刑事和解。妨害公務案件發生后,司法機關應當針對案件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不能簡單以刑事處罰作為唯一的手段。同時,也要避免濫用刑事和解。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刑事和解,只有被害人對受侵害的社會關系具有完全處分權的案件才可以適用刑事和解。②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同類客體是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直接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因此,客觀上以“被害人”角色出現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物質性損害的承擔者,而本質上的受害人則是國家。遭受侵害的國家工作人員本身并不能代表國家的社會管理秩序或者公務活動,所以也根本無權與妨害公務的犯罪人進行刑事和解。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也應當慎用強制措施,要將懲罰犯罪、教育人民、維護穩定三者有機結合。就鄭州市某區2006年以來的妨害公務案件而言,絕大部分后果較輕,很大一部分犯罪人事后悔罪態度良好,因此大部分都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傊?,司法機關應靈活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緩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環境作為主要目的,避免激化社會矛盾。

(作者單位:河南工業大學法學院)

注釋

①[意]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黃風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7頁。

②于志剛:“論刑事和解視野中的犯罪客體價值—對誤入歧途的刑事和解制度的批判”,《現代法學》,2009年第1期,第95頁。

猜你喜歡
公務犯罪案件
烏程漢簡 公務簡選
一起放火案件的調查:火災案件中的“神秘來電”
“左腳丟鞋”案件
Televisions
八項規定精神
———公務接待
妨害公務罪謹防濫用
妨害公務案件的偵查要領和證據收集要求
HD Monitor在泉廈高速拋灑物案件中的應用
什么是犯罪?
3起案件 引發罪與非罪之爭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