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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三年游擊戰爭時期贛閩邊區民眾政治生存狀態考察*

2012-05-13 03:20
中共黨史研究 2012年7期
關鍵詞:中央蘇區邊區蘇區

游 海 華

南方三年游擊戰爭時期贛閩邊區民眾政治生存狀態考察*

游 海 華

南方三年游擊戰爭時期贛閩邊區民眾的生存狀態,學界尚無專門研究。已有的一些相關論述,主要是關于南方三年游擊戰爭初期的;此后主要是針對中共游擊區的。依據文獻資料和實地調查的研究表明:中共中央和主力紅軍長征以后,南京國民政府對于原中央蘇區軍民,除頑強抵抗的加以槍殺外,其他均視不同情況或不追究、或抓捕后釋放、或 “感化”、或關押,大都陸續獲得自由。重獲自由或停止對抗的原中央蘇區軍民,絕大部分得以生存??傮w看來,1935年夏以后的贛閩邊區 (不包括游擊區),盡管不乏階級報復的行為和情緒,但基本上恢復了普通民眾所需要的相對穩定的生存環境。這也是贛閩邊區得以成長為中國東南抗戰大本營的中心,并發揮其東南抗戰堡壘作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南方三年游擊戰爭時期;贛閩邊區;原中央蘇區軍民;政治生存狀態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史學界關于南方革命根據地的研究,大致以中共中央和主力紅軍開始長征為界(1934年10月),形成了蘇區史和南方三年游擊戰爭史兩個相互關聯而又明顯有別的研究領域。長征以后,原中央蘇區暨贛閩邊區重新被納入南京國民政府的控制版圖,關于該地區民眾的政治生存狀態①除特別說明外,本文的中央蘇區和贛閩邊區地理范圍大致相同。,學界尚無專門研究。南方三年游擊戰爭史雖然有所涉及,但其關注重心在于中共游擊區,無法涵蓋本文研究主題。在此,筆者將依據文獻資料和實地調查材料,對這一問題作一客觀探討。

一、三年游擊戰爭初期贛閩邊區的民眾政治生存狀態

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主力紅軍長征以后,中共中央分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辦事處和中央蘇區軍區相繼成立,在贛閩邊區頑強堅持斗爭,統一領導和 “指揮江西、福建、閩贛、贛南及閩浙贛五個軍區 (閩北軍分區在內)及各直屬的地方部隊與二十四師和十軍”,以及各該地區的黨政工作;留在中央蘇區的紅軍和黨政工作人員,共約4萬人①參見林天乙主編:《中共閩粵贛邊區史》,中共黨史出版社,1999年,第205—206頁。(其中中央分局、江西軍區和贛南軍區領導的部隊和地方黨政工作人員約為3萬余人②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第1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第404頁;中共贛州地委黨史工作辦公室編:《贛南人民革命史》,中共黨史出版社,1998年,第321頁。)。

到1935年五六月份,在國民黨軍的持續“圍剿”下,留守中央蘇區的4萬紅軍部隊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幾乎全部覆沒,只有少部分人突圍到贛粵邊、閩贛邊、湘贛邊、閩西南、閩粵邊等原中央蘇區周邊山區打游擊 (其中,閩贛邊仍屬于原中央蘇區,閩西南和原中央蘇區部分地區重疊);自此以后,贛閩邊區國共爭戰的塵?;韭涠?。因此,從時間上看,1934年10月到1935年春天這段時期,仍然是國民黨軍和留守紅軍繼續交戰的時期。戰爭時期,雙方均以消滅對方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因此,國民黨軍對留守軍民的打擊和鎮壓無疑是殘酷無情的。

革命親歷者的回憶,以其親身經歷為這一時期的民眾政治生存狀態提供了見聞實證。例如,楊尚奎回憶: “敵人不但搜山、伐林、燒山,實行 ‘樹砍光、屋燒光、人殺光’的慘無人道的三光政策,并且采取經濟封鎖政策。首先是并村……其次是嚴格控制墟場上的買賣,規定了一個人只能買一定數量的糧菜油鹽和日用品,多買了就以 ‘通匪’論罪?!瓏烂芸刂屏吮<字贫?,加強了基層反動統治力量?!雹蹢钌锌骸镀D難的歲月——楊尚奎革命回憶錄》,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頁。楊尚奎(1905—1986),蘇區時歷任縣委宣傳部長、縣委書記、省委宣傳部長,三年游擊戰爭時期曾任贛粵邊特委副書記、書記,1949年后曾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陳丕顯記述:“敵人每侵占一地,就進行滅絕人性的 ‘清剿’。卷土重來的地主豪紳、流氓惡棍,組織了 ‘還鄉團’、‘鏟共團’、‘暗殺團’。無數堅毅不屈的共產黨員和革命群眾被活埋、挖心、肢解、碎割,真是慘絕人寰!中央革命根據地當時被反動派殺害的人數達七十余萬?!雹荜愗э@:《贛南三年游擊戰爭》,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頁。陳丕顯(1916—1995),福建上杭人,蘇區時歷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兒童局書記、共青團中央蘇區分局委員兼兒童局書記等職,三年游擊戰爭時期曾任共青團贛南省委書記,1949年后曾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伍洪祥回憶說:“在國民黨軍的支持下,地主還鄉團反攻倒算,對蘇區群眾進行了瘋狂報復,燒殺劫掠,窮兇極惡?!雹菸楹橄椋骸段楹橄榛貞涗洝?,中共黨史出版社,2004年,第113頁。伍洪祥(1914—2005),福建上杭人,蘇區時歷任少共福建省委宣傳部部長、白區工作部部長、省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等職,三年游擊戰爭時期曾任閩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青年部部長,1949年后曾任福建省政協主席。

革命回憶錄中所記述的國民黨軍和地主豪紳對原中央蘇區軍民的 “反攻倒算”、階級報復情況,也為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府的實地訪問和新聞記者的實地采訪所證實。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組建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南下慰問革命老區;一些記者隨團深入原中央蘇區采訪,他們的訪問經歷和成果或在報刊以連載形式發表,或結集出版發行;其中,既有個案描寫,也有概括敘述⑥例如,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閩浙贛分團編輯的 《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閩浙贛分團工作報告匯編》(1951年油印本)、唐鐵海的《中央老根據地印象記》 (勞動出版社,1952年)、西虹的 《老紅區行》 (中南人民文學藝術出版社,1953年)、王樹人的 《閩西人民堅持斗爭二十年》(華東人民出版社,1953年。該書是先在 《解放日報》上連載發表,然后結集出版的)。。

新中國成立以來編撰的贛閩地方黨史和革命史,不但提供了不少 “大屠殺”實例 (例如于都縣禾豐地區、橋頭天心崖下石洞,瑞金國民黨軍夜襲云集、九堡,以及菱角山、南門岡、竹馬崗、云龍橋,龍巖的白土、永定的內山、上杭坑口的連塘村和稔田的黃砂鋪等地的殘殺),而且提供了十分翔實的階級報復和 “反攻倒算”統計數據。從時間上看,大屠殺大都發生在主力紅軍長征以后至1935年上半年,這段時間正是留守軍民和國民黨軍繼續交戰的時期。因此,大屠殺中被殺害的人員大都是戰場戰死的紅軍和被俘未降的軍人及革命群眾。

依據地方黨史、革命史論著和贛閩邊區地方志統計而來的數據,在一定程度上直觀反映了三年游擊戰爭時期贛閩邊區的民眾政治生存狀態,當然,主要是三年游擊戰爭初期國民黨軍對各縣軍民殘酷打擊的反映。對這些數據展開進一步的相關分析,無疑有助于我們深化對這種政治生存狀態的理解。

蘇區革命后原中央蘇區有關縣區被難概況

贛 南 地 區 (B)瑞金 興國 會昌 石城 寧都 上猶迫害致死人數18000 2142 972 576 4820 2124燒毀民房間數6500 16461 1293 24592 243被搶糧食擔數23500 3492 7395 28557 30820被搶耕牛頭數7274 674 618 2361被搶農具件數98425 22844 86567 3270被搶銀洋元數107349 4956 231755 86520 10662奪走土地畝數86542

說明:1.根據下列資料編制而成。2.(A)欄統計時間為蘇區革命后至1949年,龍巖、永定兩縣則從1928年始。3.(B)欄統計時間為三年游擊戰爭期間。

資料來源 (A):長汀縣志編纂委員會編:《長汀縣志》,三聯書店,1993年,第629頁;上杭縣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杭縣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9、529頁;《武平黨史通訊》總第13期,第24頁;龍巖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龍巖市志》,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年,第596頁;永定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永定縣志》,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年,第3頁。

資料來源 (B):中共贛州地委黨史工作辦公室編:《贛南人民革命史》,第347—348頁;中共瑞金市委黨史工作辦公室編:《瑞金人民革命史》,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第147頁;中共寧都縣委黨史工作辦公室編:《寧都人民革命史》,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183—184頁。

首先,紅軍長征以后,南京國民政府逐漸控制了原中央蘇區腹地各縣城鄉 (贛南的瑞金、興國、寧都、石城、于都、會昌等,閩西的長汀、寧化等)。1935年4月,江西省政府重劃全省行政督察區,把之前的13個區縮編為8個;將上述贛南6縣和廣昌縣劃為第8區①《省府重新劃定各行政督察區轄縣》, 《江西民國日報》1935年4月25日。。自此以后,國民黨軍對留守紅軍斗爭的重點轉移到贛粵邊、閩贛邊、閩西南、閩粵邊等中共游擊區的 “清剿”上來。換言之,在南京國民政府的統治下,原中央蘇區腹地各縣城鄉已由戰時社會進入相對和平社會,國民政府已視放下武器、停止對抗的原蘇區軍民為自己統治下的屬民。

其次,某些數據作為地主豪紳 “反攻倒算”的依據,不太恰當。 (A)欄顯示,蘇區革命后,杭、武、永三縣共荒蕪土地83844畝。關于此點,1929年7月中共閩西一大決議中指出,閩西 “田地荒蕪日多,六縣統計荒田占百分之二,尤其是杭、武二縣有超過百分之三、四者”;1932年6月,福建省工農民主政府頒布布告稱:“現查我們福建省區內,尚未開墾的荒田、荒地,為數約計六萬余擔?!雹僭S毅主編:《中央革命根據地財政經濟史長編》,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63、468頁。1934年春,在已經 “消滅了二十一萬擔”荒田的基礎上,中央土地部還提出了消滅四十萬擔荒田②胡海:《為消滅四十萬擔荒田而斗爭》,《紅色中華》第152期,1934年2月20日;亮平:《把春耕的戰斗任務,提到每一個勞苦群眾的面前》,《斗爭》第49期,1934年3月2日。(4擔約合1畝——筆者注)的春耕號召??梢?,所謂荒田問題,蘇區革命時即已普遍存在,經過長達1年之久的第五次 “圍剿”與反 “圍剿”戰爭的破壞,荒田數量還應進一步增多了。因此,荒田問題,主要為戰亂所致,而非其他原因使然。

再次,應當指出的是,1935年夏直至全面抗戰前,國民黨軍對留守紅軍斗爭的重點轉移到中共游擊區后,對贛粵邊、閩贛邊、閩西南、閩粵邊等中共游擊區先后發動多次軍事 “清剿”行動③參見劉勉玉:《中央蘇區三年游擊戰爭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0—155頁;林天乙主編:《中共閩粵贛邊區史》,第247—284頁。;其采取的種種 “毒辣”手段或政策有經濟封鎖、移民并村、燒山搜山,頒發 《自首自新條例》、“十殺”戒令和 “保甲連坐”等,目的在于 “消滅我們黨和蘇維埃紅軍”,“消滅紅軍,消滅革命民眾”④福建省檔案館、福建省軍區黨史資料征集小組、龍巖地區黨史資料征集小組編:《福建軍事斗爭史料選編(1934.10—1938.2)》,1983年,第268、61頁。。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張鼎丞、方方、鄧子恢、譚震林、伍洪祥等領導的小股紅軍,于1935年4月成立閩西南軍政委員會,在龍巖、上杭、永定、連城、武平、南靖等縣部分地區組成的閩西南地區,堅持游擊戰爭,并創建了小塊游擊根據地,閩西南的革命力量一直保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⑤參見張鼎丞、鄧子恢、譚震林: 《閩西三年游擊戰爭》,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建省龍巖軍分區政治部、中共龍巖地委黨史資料征集研究委員會編:《閩西地方武裝概略》,1987年,第186—213頁;福建省檔案館、廣東省檔案館編:《閩粵贛邊區革命歷史檔案匯編》第2輯,檔案出版社,1987年,第399—419頁。。顯然,三年游擊戰爭時期,國民黨軍對中共游擊區軍民的打擊和鎮壓無疑也是殘酷無情的;1935年4月以后,處于半軍事化狀態的閩西南地區,則更是如此。

二、從戰勝方對戰敗方的處置看贛閩邊區的民眾政治生存狀態

作為戰勝方的南京國民政府,其對戰敗方(原蘇區軍民)的處置,從一個特殊視角,為我們充分展示了贛閩邊區的民眾政治生存狀態。

戰后贛閩邊區社會的重建與規復⑥“規復”是南京國民政府當局和當時新聞界對 “匪區”經常使用的一個詞語,大意是指在國民政府黨政軍各級機構的組織和指導下,恢復 “匪區”原有的社會秩序,振興戰后 “匪區”的社會經濟。,對于南京國民政府來說,不失為一個政治難題。對此,南京國民政府是相當重視的,也是比較慎重的。早在第五次 “圍剿”戰爭發動之前,在吸收歷次失敗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就制定了 “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策略,希望以政治配合軍事行動,求得 “匪區”問題的圓滿解決⑦黃道炫認為,第五次 “圍剿”戰爭中的 “三分軍事、七分政治”更多地反映了蔣介石的期望,這一政策真正效果并不像想象的那樣重大,但對 “圍剿”的最終走向發揮了一定作用。黃道炫: 《第五次 “圍剿”中的 “三分軍事、七分政治”》,《江西師范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

“圍剿”戰爭發動前后,南昌行營先后頒發多種法令,具體落實 “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政策策略。1933年8月,頒布《招撫赤匪辦法》13條,認為 “五省剿匪”,“不專恃軍事”,而應 “以封鎖絕匪經濟,以招撫促匪分化”,應“對匪自新獎勵,優容備至”。同月, “為感化投誠與俘虜份子”,南昌行營于第四廳下設立感化院,《感化院條例》第20條規定:“被感化人已屆出院時,得請求感化院就其能力,為其介紹相當工作?!雹佟囤M行營頒布招撫赤匪辦法》, 《申報》 (上海版)1933年8月5日。9月,蔣介石在 “改造軍政本身”、“檢討過去軍隊缺點”的基礎上,頒布八條救濟民眾辦法,認為 “剿匪”尤應 “取得民眾信仰,積極救濟民眾,再進與民眾合作”②《蔣委員長頒布救濟民眾大綱》,《申報》(上海版)1933年9月14日。。10月,蔣介石 “以匪區即將收復”,又頒布《贛粵閩湘鄂五省處理收復匪區民事糾紛大綱》五條,認為原中央蘇區 “所有人民違反法律行為,原非出本意,如有婚姻事項、典質事項、共同財產事項,及其他一切人事各種問題,系受環境之驅使,致失常性者,均應順合人情,稍從寬大,就事實與法律可能范圍內,并計劃處理之”③《蔣頒布匪區民事糾紛綱要》, 《申報》 (上海版)1933年10月16日。。11月,再頒 《剿匪區臨時施政綱要》13條,并強調 “剿匪必以培養地方元氣為先,而培養地方元氣又以修明政治為主,故本行營歷次所頒各種法令,均系注重安居、復業兩大要點”④《蔣頒剿匪區臨時施政綱要》, 《申報》 (上海版)1933年11月1日;《剿匪區施政綱要蔣委員長飭屬一體遵行》,《大公報(天津版)》1933年11月3日。。12月,南昌行營令飭江西省民政廳會同別動隊修訂 《督促各縣清鄉實施辦法》,該辦法之一為,在 “收復”區內,應 “調和來歸難民與未逃民眾之情感,嚴防互相仇視與報復(以不算舊賬為惟一的口號)”⑤《民廳督促各縣積極清鄉》, 《大公報》 (天津版)1933年12月4日。。1934年11月,在贛閩邊區行將全部 “收復”之機,南昌行營在其政治工作報告中總結說:“一年以來,行營所用力最勤者,為一面集中力量,與赤匪爭取最大多數之善良民眾,凡赤匪欺騙壓迫之者,吾人必愛護救濟之而促其來歸……”⑥《國民黨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處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報告·第一總說》,1934年,第1頁。于此可見,對于蘇區民眾,南京國民政府本身并無尋仇報復的沖動,主觀上也無引導地主豪紳進行 “反攻倒算”的動機;對于 “收復”后的贛閩邊區社會,亦希望通過各種舉措,以恢復戰前的和平秩序。

然而,主觀愿望并不等于現實。上述各種法令的頒布,也不意味著其在實踐中不折不扣地得以執行。那么,在中央紅軍撤走之后的贛閩邊區社會,人們到底處于怎樣一種政治生存狀態呢?

以瑞金為例。1934年11月10日,國民黨東路軍第10師師長李默庵率軍進占瑞金后,組織成立瑞金臨時清鄉善后委員會。辦理 “自新”(投誠自首)是該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之一。據統計,11月13日到12月10日之間,辦理“自新”人數共計379人;“自新者”經善后委員會 “派員調查屬實后,乃發給自新證,準其各安職業”⑦《瑞金縣臨時清鄉善后委員會工作概況》,中國國民黨陸軍第十師特別黨部編:《收復瑞金紀事》1935年,第104頁。。到1935年初前后, “自新”民眾“每日約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不等”,瑞金清鄉善后委員會副委員長傅振華向記者出示的 “自新”人登記名冊中,共有 “男女四百余人”⑧《贛省收復匪區現況》,《大公報》(天津版)1935年2月3日。。另據曾任第4師補充團第5連 “上士排附”的胡漢文記述,湯恩伯師接任李默庵師駐防瑞金后,在其貼出的督令 “自首”的布告中,有“自首”者 “一律從寬,既往不咎”的規定。1935年1月底2月初,在還鄉團和別動隊的配合下,湯部在全縣施行 “清鄉”,“共逮捕了男女約有兩千人,其中少數被湯恩伯在瑞金命令槍殺了,極大多數送到南昌去 ‘感化’”;被捕后關在城內的300多名女干部,其中 “一百多人被保釋”, “其余一百多名比較年輕的女干部,被國民黨軍中一些中級軍官奸污后,被迫與他們結了婚”⑨胡漢文:《國民黨軍進入瑞金》,《江西文史資料選輯》第21輯,第175—176頁。?!白允?、槍殺、感化、保釋、迫嫁”,胡漢文對 “匪都”瑞金的典型記述,大體反映了戰后原蘇區軍民的不同命運。

如前所述,部分留守軍民遭到國民黨軍或地主豪紳的屠殺和報復,這種情況各縣都有。前期 (主力紅軍長征以后到1935年夏)主要集中在原中央蘇區,后期(1935年夏至1937年)主要集中在中共游擊區 (地方黨史和革命史論著對此多有論述,在此不贅)。這一事實也為《大公報》記者徐盈,于1937年春到贛東南各縣的走訪所佐證。他說: “收復”初期的保甲長,“就是由隨著軍隊回家的 ‘難民’來接充,他們多半正是現存的農民的對頭,對頭碰上對頭,糾紛又怎能免得了。雖然政府嚴禁 ‘報復’和 ‘索舊債’,可是又怎禁得 ‘天高皇帝遠’,小村落里死個幾十人,誰也是不會曉得的”①徐盈:《贛南雜寫》 (一), 《大公報》 (天津版)1937年4月22日。。

筆者的實地調查也提供了諸多例證。如石城縣橫江鎮煙坊村的劉春水,曾任蘇區干部,“這個人六親不認,自己的叔伯兄弟姐妹都不留情②地方資料記載,劉春水 “曾率眾斗爭近親土豪劉茂東”?!妒强h志》,書目文獻出版社,1990年,第632頁。,國民黨回來后,他被抓住押回村里,結果打得要死,村里人講,這種人不能留,最后五馬分尸”③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城實地調查。受訪人:陳裕華,1942年生,大由鄉濯龍村人。。石城屏山鎮的紅軍干部傅保庭④地方資料記載,傅保庭是革命烈士。 《石城縣志》,第667頁。,他不是被國民黨所殺,而是被地方宗族所殺,“因為蘇區時他當干部殺了人”⑤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城實地調查。受訪人:陳裕華,1942年生;賴德仁,1939年生,屏山鎮長溪村人;陳必琳,1945年生,琴江鎮人。。曾經擔任紅軍軍事部長的大由鄉王沙村人董盛良,蘇區革命后參加游擊隊堅持斗爭,他的老婆在東坑被濯龍村的保長楊漢輝帶兵抓獲,被逼問丈夫的下落,遭拒后 “抓到大由,被殺掉了”,董氏夫婦躲藏時帶在身邊的兒子也被凍死,死時只有兩三歲。⑥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大由鄉茜坑村實地調查。受訪人:董桃兵 (董盛良的兒子),1941年生。

大批被俘的紅軍戰士和未暴露身份的蘇區干部,大部分被 “甄別”后,有的不加追究就釋放了。1934年底出任中央苦力運輸工會委員長的王賢選(贛州人),1935年3月在于都被俘。他說:“我沒有文化,不出名,敵人搞不清楚我的身份”,之后 “我就被解往南昌,不久被釋放了?!雹咧泄步魇∥Y料征集委員會、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編:《江西黨史資料》第2輯,1987年,第192、196頁。1935年3月,擔任會昌獨立營連指導員的彭國輝 (于都人),被俘后和幾個女同志“一起被廣東軍押到于都城”,后來被釋放⑧《江西黨史資料》第2輯,第209、211頁。。曾任 《紅色中華》編委委員的韓進和另一紅軍干部趙品三,1935年春突圍時被俘,“被押到信豐縣城,由于沒有暴露身份,所以后來也被當作普通俘虜給釋放了”⑨《江西黨史資料》第2輯,第167頁。。

有的被俘人員被送進感化院進行 “感化”。尋烏縣 “三·二五”暴動領導人古柏的夫人曾碧漪 (曾任中共尋烏縣婦女部長,紅四軍總前委秘書),被捕后沒有暴露身份,被 “送到九江感化院關押 (感化院后由南昌遷到九江——筆者注)”,第二次國共合作以后,“感化院解散,關在里面的人全部釋放”,她也獲得了自由⑩江西省婦女聯合會編:《女英自述》,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3、233頁。。石城縣屏山鎮亨田村老紅軍黃元發,隨軍長征,整個軍團在湖南被打散,他 “日走夜走”,被“廣東軍閥抓到,送到南昌”,入感化院 “感化”后回鄉,不久就結婚生子,共生了6個女兒、1個兒子?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屏山鎮亨田村實地調查。受訪人:黃元發,1916年生,16歲參加革命工作,17歲入團,18歲當兵。。據戰后到南昌考察的東北大學生考察團記載,1933年8月至1934年8月的一年之中,經過南昌行營感化院 “感化”后重新獲得 “自由”的,共有 “六千余人”,另外當時還有 “二千余人”留在感化院繼續接受 “感化”?《東北大學豫鄂皖贛收復匪區經濟考察團報告書》,東北大學編輯部,1934年,第101頁。。

有的被俘人員被投入監獄長期關押,直至第二次國共合作后被釋放。擔任過中共宜黃、興勝縣委組織部部長、婦委書記的萬香 (興國縣人),1935年在泰和縣被捕,被國民黨軍軍官強迫嫁人,萬堅貞不屈,被 “押往國民黨南昌九江監獄”,于1937國共合作后重獲自由。曾任資溪特區青婦部部長、中共閩贛省委青婦部副部長的張士英,1935年隨閩贛省委在寧化打游擊時被捕,先在寧化關押了個把月,后被押到漳州監獄里,直到1938年3月才被釋放①參見《女英自述》,第316、324—326,298、302—303頁。。

被俘后即使暴露身份的中共高級干部,除瞿秋白等人被槍殺外,有不少被營救出來,有的判刑坐牢,直到國共合作后才被釋放。前者如原中共江西省委書記、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陳正人的夫人彭儒,被廣東獨9師所俘,后經彭儒哥哥彭瑛 (時在國民黨廣東省黨部任職)的營救,“便順利的被釋放,并偕其哥哥回到廣州”②中共江西省委資料征集委員會、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編:《江西黨史資料》第1輯,1987年,第185頁。。參加長征的原中共福建省委書記羅明夫婦,受組織委派留在貴州工作,在關嶺縣遭敵懷疑被拘,出獄后輾轉到上海,先被堂兄出賣抓進監獄,后在獄中被叛徒指認,作為政治犯被押送南京監獄關押;受盡折磨的羅明身體極度衰弱,經過其上海同鄉的活動,羅明被保釋出獄就醫,后回到了家鄉廣東大埔縣,當中學教員謀生③參見瞭望編輯部編:《紅軍女英雄傳》,新華出版社,1986年,第182—185頁。。后者如曾任紅軍第33師參謀長的郭如岳,1935年春在于都被俘,被敵人識破了身份,“江西省保安處的軍法處并行營軍法處以 ‘危害民國罪’將我判刑十五年。第二次國共合作后,我才被釋放出來”④《江西黨史資料》第2輯,第173頁。。

除上述政治清算行為外,還鄉的地主豪紳對原蘇區軍民的處置,主要還有 “收老租、逼老債、強迫回婚”等。地方黨史和革命史論著對此多有論述。不過,筆者想補充的是,蘇區革命后的租債與婚姻問題,盡管有地主豪紳 “反攻倒算”的成分,其背后還有更為復雜和廣闊的社會經濟因素,需要作進一步的考量和分析⑤關于此點,參見游海華:《債權變革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秩序——以中央蘇區革命前后的民間借貸為中心》,《中國農史》2010年第2期。。

值得強調的是,即使地主豪紳有著強烈的報復意愿,而其意愿能否實施還受其個人所能調動的社會資源的限制。項英曾經提及,三年游擊戰爭時期,“地主只有依靠反動武裝的保護才能進坑收租”;而有些地主,“只能當農民出到外面圩場阻攔追索,農民一進坑就不敢來,有少數逼使 (原文如此——筆者注)狡猾而聰明的地主,常常用可憐哀求的方式,請求農民多少給點谷他們充饑,這樣在農民的憐憫心下給他們點租”;在基本的游擊區,“實際上是不還租的”⑥《江西黨史資料》第1輯,第96頁。。項英雖然講的是游擊區的情況,但在原中央蘇區,又何嘗不是如此。經過蘇區革命的沖擊,不少地主豪紳的家庭經濟不但江河日下、今非昔比,而且人單勢薄、門庭冷落,并不是所有原來的地主豪紳都有能力進行 “反攻倒算”和階級報復的。

三、重獲自由或停止對抗的原蘇區軍民的實際政治生存狀態

從更廣闊的視角看,在國共激烈戰爭塵埃落定以后,重獲自由或放下武器、停止對抗的原蘇區軍民,絕大部分在贛閩邊區得以生存,他們在原中央蘇區有著較大的生存空間。畢竟,革命高潮之后,不管是暫時的失敗還是永久的勝利,人人都要居家過日子。這是社會的常態。大致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其一是盡管生存下來,但不同程度地受到地主豪紳等地方勢力的報復和折磨,或備受社會歧視。據原任登賢縣蘇維埃政府主席鐘家瑤回憶,他隨登賢縣挺進營打游擊,失利后在于都庵山的一個小村子里藏匿,得到房東賴芳盛的幫助和照顧,“后來,當地的 ‘鏟共團’知道了賴芳盛掩護了紅軍戰士”,因而 “經常到他家找麻煩,逼著他交出 ‘土匪’,并抄了他的家”⑦《江西黨史資料》第2輯,第212、216頁。,所幸賴并沒有因庇護紅軍而遭殺身之禍。類似情況相當普遍。項英在向黨中央的報告中提到,在長期的游擊區域, “敵人對于群眾的監視過嚴,對于紅軍家屬壓迫最兇殘將老婆強賣掉,一發見某某有人當游擊隊立即將全家或父母拉去拷打追問罰款 (原文如此——筆者注)”⑧《江西黨史資料》第1輯,第93頁。。蘇區革命后,石城縣屏山的一些大姓紛紛修譜,“本地起了壞作用的人 (指參加紅軍且在地方上不得人心的人——筆者注),不準他上譜”①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城實地調查。受訪人:陳裕華,1942年生;賴德仁,1939年生,屏山鎮長溪村人;陳必琳,1945年生,琴江鎮人。。瑞金沙洲壩村的共青團員黃秀英,1935年堅持斗爭被敵捉住,吊打3天,關押一個半月后被釋放,在家鄉平安地度過了整個抗戰歲月②參見唐鐵海: 《中央老根據地印象記》,第32—34頁。。

其二是在家鄉找不到生路,只好流落異鄉謀生 (大部分仍在贛閩邊區)。20世紀90年代,曾任吉安東固鎮鎮長的張云德回憶:他家本在興國鼎龍,父親和兩個叔叔都當了紅軍,1935年以后,他的父親張昆禮 “不敢回家鄉”,反而留在東固打長工的伯父處③游海華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區東固鎮實地調查。受訪人:張云德,1943年生。。興國縣游擊隊員林孟蘭夫婦在敵人 “圍剿”下被迫放棄斗爭,回到家鄉城西睦敬村后,丈夫被敵抓住槍斃,她 “就逃到外鄉去謀生活”,新中國成立后出任興國城關區西街婦女主任④參見西虹:《老紅區行》,第13—16頁。。上杭縣才溪鎮離休干部林攀階,蘇區革命失敗后,他和本縣一些共產黨員、原蘇區干部、革命群眾和紅軍戰士紛紛跑到古蛟傅柏翠處避難,他本人在古蛟以做泥水匠為生⑤溫銳、游海華2000年上杭縣才溪鎮實地調查。受訪人:林攀階,1917年生。傅柏翠(1896—1990),福建上杭人,上杭蛟洋暴動領導人,曾任紅四軍第四縱隊司令、政委,閩西特委負責人之一。1931年脫離革命隊伍,歷任國民政府永定縣縣長、寧化縣縣長等職。1945年起義,曾任民革福建省委主委、福建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原閩贛省委書記鐘循仁、省蘇主席楊道明,于國民黨軍 “圍剿”中突圍脫險后,在福州附近的永泰縣隱居并出家當和尚⑥轉引自林天乙主編:《中共閩粵贛邊區史》,第213頁。。

其三是受到宗族、士紳等地方勢力的保護,得以在家鄉安居樂業。前述石城縣大由鄉的董盛良在打游擊的過程中,多次遭到地主豪紳的抓捕;有次被抓捕時,董姓紳士董寶魁和陳姓紳士陳水銀趕集,正好聽說了這件事,經過他們的營救,才將董保了出來。之后董便在水南村幫人打長工,也做零工,砍柴賣,直到1979年去世⑦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大由鄉茜坑村實地調查。受訪人:董桃兵 (董盛良的兒子),1941年生。。另據屏山亨田村的黃元發回憶,從南昌 “感化”回鄉后, “有些人想整我,因我是大姓的人,而沒有整我,我也沒有被罰錢,各個宗祠會保護各自的人”⑧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屏山鎮亨田村實地調查。受訪人:黃元發,1916年生。。東固暴動的幾個主要領導人賴經邦、段起鳳、黃啟綬在30年代初去世后都留有后代 (包括過繼的),熬過蘇區革命后最初幾年的艱難歲月,他們都再次在當地安家落戶,到今天已經繁衍成了大家族。其中,賴經邦的二兒子賴鵬還在當地鄉公所當過鄉丁。當然,他們的安居,除得益于蘇區革命后 “國民黨軍隊來得不多,所有事情都是叫保甲長處理”外,還得到了當地保長石朝云的保護⑨游海華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區東固鎮敖上村、崩江下村實地調查。受訪人:賴明河 (賴經邦孫),1944年生;段家海(段起鳳孫),1964年生;黃昌久(黃啟綬孫),1958年生;劉信平,1918年生。。

其四是幾乎沒有經過什么變動,他們回到家鄉,重整家園。吉安東固的老紅軍劉信平,他在于都被捕并關押10多天后,被黃龍區民眾醫療所的醫生保釋出來做司藥生,1935年農歷12月底,他 “回來后,沒有人管”⑩游海華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區東固鎮崩江下村實地調查。受訪人:劉信平,1918年生。。另一老紅軍楊私臻所在的部隊1934年被打散后,就回家種田了。他說:“沒有寫自新書,也沒有罰款”,因為 “我參加革命后,又不是頭頭,沒有仇恨”?游海華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區東固鎮敬老院實地調查。受訪人:楊私臻,1914年生,東固螺坑村人,1929年參加紅軍。。這種情況,贛閩邊區相當普遍。例如,第五次反 “圍剿”戰爭中負傷的紅四軍副班長熊彬,回到瑞金老家,在其參加游擊隊之前的近1年中 (他1935年底參加了鐘得勝領導的游擊隊),并未遭敵人騷擾過?參見西虹:《老紅區行》,第64—71頁。。蘇區革命后,原隨中央印刷廠搬遷瑞金的20多個東固當地職工,大概有12或16人回到東固?;貋砗?,古遠宏 (參加長征中途回來)種田隱居,結婚生子,直至1982年去世;邱祖貽 (排字工人)和鄒如玉夫婦則回到家鄉三彩做醫生,開了惠濟藥店,邱還代他的哥哥做過三個月的保長①游海華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區東固鎮實地調查。受訪人:夏淑英 (原中央印刷廠職工邱祖貽和鄒如玉夫婦的兒媳),1959年生,娘家為六渡村;古珍葵 (原中央印刷廠石印部主任古遠宏的兒子),1941年生,三彩村人;劉宗沛,1926年生,西城劉家人。。再如閩西,曾經當過兆征縣蘇維埃政府副主席的吳秀英,上杭暴動領導人黃進興的妻子何細妹,她們并未因與革命相連而丟掉性命②參見唐鐵海: 《中央老根據地印象記》,第65—69頁。。

有意思的是,留守軍民中,個別人甚至力農致富。曾任石城縣文化局長的陳裕華回憶,他父親陳輝盛 (1916年生)“人長得高大,英俊,16歲就參加了紅軍,任排長,負責軍士訓練,很有號召力,后任紅軍看守所長”,紅軍長征后,他父親和36人留下來堅持了幾個月的斗爭,“后看形勢不對,剩下的幾個人便到山里,把槍埋了,各自回家,后來在家被抓,便一一交代槍支埋藏地點,這些人便沒有事,地方政府不了了之。我父親便這樣留下來了,沒有受苦。至于是否寫了自新書,他沒有說,我不清楚”。自此以后,陳輝盛專心家業經營,加上老婆很精明,家境逐漸富裕,積累到100多畝田,到解放初時,他家還被劃為地主③游海華2006年1月石城縣城實地調查。受訪人:陳裕華,1942年生。。

四、結 論

三年南方游擊戰爭時期贛閩邊區民眾的政治生存狀態,是一個十分有趣的話題,也是一個素為學界所忽視的課題。

1934年,隨著第五次軍事 “圍剿”的進展,贛閩邊區重新被納入南京國民政府的控制版圖。對于戰后贛閩邊區的重建與規復,蔣介石和當時的南昌行營是比較慎重的,他們希望在 “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策略下,通過各種舉措,包括重建贛閩邊區地方政權、恢復社團組織、調適社會心理 (難民救濟和民眾思想整合等)、調整社會關系 (妥善處置處置戰后婚姻糾紛等)、“地歸原主”和復蘇社會經濟等,以恢復戰前的和平秩序。在此背景下,對于戰敗方——原中央蘇區軍民,除頑強抵抗的被槍殺外,其他均視不同情況或不加追究、或抓捕后釋放、或 “感化”、或關押,大都陸續獲得自由。重獲自由或停止對抗的原蘇區軍民,絕大部分在贛閩邊區得以生存,但各自有著不同經歷和命運。

值得強調的是,三年南方游擊戰爭時期的贛閩邊區,國民黨軍和地主豪紳的階級報復是清晰可見的,是有跡可循的。地方黨史和革命史論著對此多有論述,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戰后民眾的政治生存狀態。不過,應加指明的是,1934年10月到1935年夏天這段時期,是國民黨軍和留守紅軍繼續交戰的時期,前者對后者的打擊和鎮壓無疑是殘酷無情的。1935年夏,國民黨軍牢牢控制了原中央蘇區腹地各縣城鄉。自此以后,國民黨軍和地主豪紳的打擊和鎮壓對象主要轉向了中共新開辟的游擊區。

綜上所述,1935年夏以后的贛閩邊區 (不包括中共游擊區),盡管不乏階級報復的行為和情緒,但總體看來仍是一個相對和平的社會,基本上恢復了普通民眾所需要的相對穩定的生存環境。畢竟,革命高潮之后,不管是暫時的失敗還是永久的勝利,老百姓還是要居家過日子。這是社會的常態。正因為此,接踵而至的抗日戰爭時期,贛閩邊區迅速成長為中國東南抗戰大本營的中心,并迎來了邊區的第一次現代化浪潮④溫銳、游海華:《抗日戰爭時期贛閩粵邊區的第一次現代化浪潮》,《抗日戰爭研究》2004年第4期。;邊區逐步恢復的社會穩定和政治秩序,也為東南抗戰夯實了基礎,有力支持了中國的持久抗戰⑤抗日戰爭期間,以贛閩邊區為中心的浙閩粵贛皖5省毗鄰地區的國統區,成為國民政府東南抗戰的大本營。其中,浙江省政府先后遷到浙西之金華、永康,浙南山區云和縣;福建省政府和保安處內遷閩西北之永安縣;國民黨廣東省黨部、省政府和第四戰區司令部先后北遷粵北之曲江、連縣、龍川和平遠縣;江西省政府南遷泰和縣、寧都縣;第三戰區長官部和政治部則一直駐扎在贛東的上饒縣,1942年浙贛戰役中,一度撤遷閩北建陽。。

(本文作者 浙江工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杭州 310018)

(責任編輯 占善欽)

An Investigation of Conditions of the People’s Political Existence in the Jiangxi-Fujian Border Region during the Three-year Guerrilla War in the South from 1934 to 1937

You Haihua

There have been no specific studies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the people in the Jiangxi-Fujian Border Region during the three-year guerrilla war in the south from 1934 to 1937.The existing discussions focus on the initial period of the three-year guerrilla war in the south;then the focus shift to the CPC guerrilla areas.Studies on historical literature and field survey show that after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main forces of the Red Army set off on the Long March,the Kuomintang government at Nanjing gave orders for shooting only the former soldiers and civilians of the Central Chinese Soviet Area who put up stubborn resistance;but for the rest,the KMT authorities adopted different tactics depending on the circumstances:taking no action against them,arresting but then releasing them,carrying out“reformatory education”of them or putting them in prison,but settingmost of them free later one after another.The former soldiers and civilians of the Central Chinese Soviet Area who regained freedom or stopped resistance were able to survive.Generally speaking,in the Jiangxi-Fujian Border Region(excluding the guerrilla areas)after the summer of1935,there prevailed a relatively stable living environment needed by the ordinary masses of the people although there was no lack of class vengeances and sentiments.Thiswas also one of themain factors for the Jiangxi-Fujian Border Region to grow into the center and a stronghold of the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in Southeast China.

D231

A

1003-3815(2012)-07-0073-09

*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 “抗日戰爭時期的東南區域社會史研究——以閩粵贛皖浙毗鄰地區的國統區為例”(10CZS022)的中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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