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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微博時代下的檢察公共關系建設

2012-08-06 02:20張俊睿
法制與經濟·下旬刊 2012年3期
關鍵詞:微博影響問題

[摘 要]檢察公共關系建設是實現檢民關系良性互動的重要基礎。針對當前微博時代的特點,必須利用微博加強檢察公共關系建設,提高檢察機關的公關能力,密切檢民關系,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樹立檢察機關的執法形象,維護司法公信力。

[關鍵詞]檢察公共關系;微博;影響;問題;應用

隨著微博的快速發展,專家所稱的“自媒體”時代已經到來。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新媒體的出現對檢察公共關系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逐漸成為了檢察公共關系建設的新平臺。在這種形勢下,檢察機關如何利用微博,就成為了檢察公共關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微博對檢察公共關系建設的影響

微博已經成為中國最重要的輿論場。檢察機關面臨新的現實選擇,在微博上演繹檢察公共關系,已經成為檢察公共關系建設的題中之義。

(一)微博對檢察公共關系建設的正面效應

一是有利于檢察機關了解民意。我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互聯網市場,微博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載體,由于微博的虛擬性,使得博友敢于表達自己的真實心聲,通過撰寫博文,就時事發表看法,這為檢察機關了解民意提供了有利的機會。

二是有利于開展“微博反腐”工作。雖然通過微博傳播的信息種類繁多,但也有越來越多博友選擇在微博上曝光腐敗現象,且有一定的事實依據和深挖可能,這些都可以為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三是有利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在微博時代下,如何正確面對微博輿情,及時有效地作出回應,是當前考驗和挑戰檢察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個重大問題。

(二)微博對檢察公共關系建設的負面效應

一是微博暴力頻繁出現。由于微博的隱匿性,且缺少規則限制和有效監督,博主經常通過微博發表一些不合實際的言論。之后,博友通過添加關注,獲取微博信息,竟而在微博上公開評論,對此開展輿論抨擊,導致鋪天蓋地的微博暴力,給當事人生活、工作帶來困擾。

二是微博虛假信息泛濫。微博作為一種新興媒體,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導致大量虛假性息和謠言在微博上聚集,因此微博輿情形成的信息來源廣泛,干擾了博友的正確判斷,甚至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三是微博審判影響司法。隨著微博的不斷發展,微博維權在廣大博友間得以深化。在微博事件發生后,微博不僅能監督事件的整個過程,推動事件的發展,在超過一定限度后,還能“綁架”媒體,煽動博友民憤,甚至給檢察工作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直接左右事件結果影響正常的司法工作。

二、檢察機關應對微博時存在的現實問題

加強檢察公共關系建設需要借助微博的力量。然而,由于微博的新特點、檢察公共關系建設剛剛起步等原因,在應對微博要達到理想效果上,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微博認識不到位,低估了微博的力量

據中國傳媒大學研究發現,微博已經成為繼新聞、論壇之后中國互聯網第三大網絡輿情源。圍觀就是關注,轉發就是態度,跟帖就是立場。微博已經成為重要的信息發布載體,日常話題也可能“發酵”成輿情事件。但是一些檢察人員還沒有轉變觀念,沒有認識到“微博不微”帶來的危機感和使命感,低估了微博的力量和微博應對網絡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不會運用微博與網民進行溝通

檢察人員善于運用微博引導網絡輿論的能力對于提升檢察官形象、執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義?,F在一些檢察人員不會運用微博,不會通過微博輿情了解整個網絡事件的發生過程,不會總結網絡事件的基本規律,只是“看熱鬧”,“不理睬”,缺乏對網絡突發事件處理的針對性。尤其是檢察人員不會使用微博語言,沒有掌握微博溝通的方式方法,上微博看不懂網絡語言,發言內容帶著官腔官調等等,就不容易和網友深入交流。

(三)不關注微博中“意見領袖”的看法

微博里,“意見領袖”是最受高度關注的一些人,有專家、學者、明星等等,他們的“粉絲”高達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相應他們有很強的“粉絲”動員話語權。他們通過微博轉發和評論,可以將某一事件迅速推至輿論高潮,也可以設置議題,改變公共輿論議題走向。而我們在利用微博時,還沒有關注到微博中“意見領袖”的看法,有時甚至不了解“意見領袖”為何物,不知道如何去關注和引導“意見領袖”的看法。

(四)不注重微博檢察公開的互動性

微博是一種互動性很強的網絡媒介,需要在利用微博的同時,加強互動分享信息,擴大影響,增強效果。而檢察機關關注于引導和控制涉檢輿情,但卻忽略了與微博博友的互動。不能主動融入到輿論場內,不會通過評論和引導來加強輿論影響力。而這些微博上發布的信息極有可能成為輿論源頭,因此檢察人員可以與之交流觀點,理性評判,有助于進一步充分發揮檢察微博功效,擴大影響,增強效果。

三、微博在檢察關系建設中的應用

利用微博進行檢察公共關系建設,需要立足微博的特點,最大限度地發揮微博功能,否則,檢察機關利用微博參與網絡虛擬社會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將停留在表面。

(一)利用微博加強信息引導

首先是收集信息,檢測環境,通過微博獲取大量信息,是了解檢察機關與環境及其關系的有效手段。環境信息包括公眾需求信息、公眾對檢察機關形象評價的信息及其他社會信息。其次是輸出信息,微博給檢察機關提供了

一個直接向公眾宣傳法律、解釋工作的渠道,使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的工作能夠理解、配合和支持。在微博平臺上,檢察機關和公眾之間可以進行平等自愿的、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反饋,沒有任何強制力量,雙方都能夠暢所欲言,最大程度地降低副作用。通過這種雙向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檢察機關與公眾之間良好的互動關系。

(二)利用微博加大宣傳教育

檢察公共關系的一項重要手段就是傳播,把國家的法律法規、法律常識以及檢察職能廣泛向社會宣傳。微博傳播不是點對點、點對面的傳播,而是裂變式的廣泛傳播,一個人的微博可以被其“粉絲”轉發,再被“粉絲”的“粉絲”轉發,不斷蔓延,這使得法治宣傳教育、檢察宣傳在滲透力上有了無限的可能,要充分利用微博的傳播特點,加大宣傳教育,提升檢察機關的網絡形象。

(三)利用微博塑造檢察形象

一個具有良好形象和聲譽的檢察院,它的各項工作舉措和辦案實踐不僅容易獲得內部公眾的信任與擁護,使內部公眾更努力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也容易獲得外部公眾的理解與支持。把法律允許公開的內容通過微博實時公開,適時披露公眾關注的重要案件,能有效提高檢察機關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此外,通過微博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機制,增加檢察機關與公眾之間相互了解,避免與公眾的糾紛,并可通過公關手段將已經發生的信任危機所造成的信譽、形象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總之,微博時代已經來臨,檢察機關公共關系建設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只有能用微博、善用微博、敢用微博,才能不斷改進宣傳工作管理機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引導社會矛盾化解,樹立檢察機關良好的網絡形象,適應微博時代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新要求。

[參考文獻]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4.85億,其中,微博用戶數量從2010年底的6311萬爆發增長到1.95億,成為用戶增長最快的互聯網應用模式[R].

[2]政法類微博影響力報告[R].網絡輿情案例庫2010·政法篇,281.

[3]陸璐,顏彥.應對新聞媒體方法與技巧[M].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第30頁.

[4][日]石川慶子著,陳剛、肖朝堰譯.如何應對媒體[M].科學出版社,第17頁.

[5]謝耘耕.中國社會輿情與危機管理報告[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27頁.

[作者簡介]張俊睿,男,山西太原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室書記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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