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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論》編者“黃人影”考

2012-11-20 02:43賀宏亮
博覽群書 2012年1期
關鍵詞:阿英鳳城人影

○賀宏亮

我在舊書市場購得一冊光華書局1931年8月初版《郭沫若論》,這本書的編者,署名“黃人影”。告知龔明德老師時,他立刻問我,是否知道“黃人影”是誰。我很詫異地回答,不是各種參考材料上都寫“黃人影”是阿英(錢杏邨)嗎?他說,他很懷疑“黃人影”不是阿英,而是“顧鳳城”。我問他是否有確鑿的論據、是否有人已經寫過文章,他回答,似乎還沒有見到關于此話題的考證文章,他的判斷主要來自同為“黃人影”編的《創造社論》。在這本書中,除第一篇署名為“顧鳳城”的《創造社和中國文學運動》外,王獨清等人的文章都是轉載,很可能署名為“顧鳳城”的這篇文字是專為這本書撰寫。于是,我開始“黃人影”的考證。

正反兩方的資料

我先假定大多數參考材料上的論斷是正確的,即“黃人影”就是阿英(錢杏邨),從正反兩方面查找了一些材料,擇其要者抄錄于下。

(一)正方材料

1、上海書店1980年代影印出版的“中國現代文學史參考資料”中,署名為黃人影所編《郭沫若論》、《創造社論》、《茅盾論》和《當代中國女作家論》這四本書的封底說明文字,均指明“黃人影”是阿英(錢杏邨)。這套書的影響極大。

2、陸耀東所編《中國現代文學大辭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P404、406等處,在《郭沫若論》、《創造社論》、《茅盾論》等條目中,指明編者“黃人影”即是阿英(錢杏邨)。

其他現代文學研究專著或單篇論文中引用此說法的,不勝枚舉。

(二)反方材料

1、1981年11月三聯書店出版的《阿英文集》所收《阿英著作目錄》,2006年4月出版的《阿英全集》中所收《阿英筆名》和《阿英年譜》等材料中,無一字提及“黃人影”及編選《郭沫若論》、《創造社論》、《茅盾論》和《當代中國女作家論》。這兩種書都有阿英的女婿吳泰昌和后人錢小惠、錢厚祥等參與,表明他們并不認為“黃人影”是阿英的筆名。

2、《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04年第2期刊載吳家榮《阿英原名、筆名考》(P275-277),明確說,“有些文章將黃人影指為阿英筆名,實為大錯。黃人影另有其人,《當代中國女作家論》一書,也非阿英所編”。吳先生說得很肯定,但他似乎也未找出“另有其人”到底是誰?

(三)第三種態度

有意思的是在徐廼祥和欽鴻所編《中國現代文學作者筆名錄》(湖南文藝出版社1988年12月版)中,分別在“阿英”(P349)和“顧鳳城”(P535)條目下,收錄了“黃人影”,意思大概是兩人都用過這個筆名。但在“顧鳳城”條目下,該書說“黃人影、潔梅女士——署用情況未詳”。

一個證據

我采用E考據的工作方式,試著用“阿英”、“錢杏邨”、“黃人影”、“顧鳳城”和“郭沫若論”等關鍵詞分別組合,在“谷哥”和“度娘”上進行檢索,發現一條重要的材料:在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后記”中,記錄了國民黨中央黨部1934年2月禁止新文藝作品的一個詳細目錄。魯迅“后記”說這個長達149種的書目來自于1934年3月14日的《大美晚報》。我沒有去查找魯迅手稿全集,估計此文中抄書目是用的“剪報”方式。在這個書目中的“光華”(書局)條下,赫然列有“郭沫若論 顧鳳城”。因為這本書和作者名字夾在“顧鳳城”的好幾本書中,我最初很懷疑是否是手民之誤,但進一步的查考,打消了我的疑惑。

仔細查看這個書目,我發現,國民黨的文宣檢查人員,其實頗下了一些功夫。出版時署名為“錢謙吾”的《怎樣研究新興文學》和《新文藝描寫辭典》兩本書,其作者都被改回了本名“錢杏邨”。因此,“郭沫若論顧鳳城”很可能是檢查人員刻意將筆名還原為本名,以便與其他顧鳳城編寫的書籍如《中學生文藝辭典》等的作者統一起來。當然,《大美晚報》的這個書目也有兩處明顯錯誤。其一,在“亞東”條下,將《義塚》的作者“錢杏邨”誤為“蔣光慈”;其二,在“亞東”條下,重復出現了“光華”中已有的“《暗云》”。但這兩個錯誤,據上海樂華圖書公司編輯的《出版消息》后來的報道,進行了更正。(可參考《魯迅全集》卷六,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版,P480,注釋7、8)

再一個證據

如果說魯迅“后記”所引《大美晚報》是個孤證的話,那必須找到當時的另外一些報刊,看看是否有相同的記載。

1934年2月19日,國民黨中宣會密令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查禁上海各書局出版共產黨及左傾作家之文藝作品一事,確實是個大事件,涉及幾乎上海各主要的書店25家。2月25日,各書店收到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奉中宣會查禁25家書店涉及28位作家的149種書籍的公文。由開明書店領銜有關書店,兩次聯名請愿“體恤商艱,從輕處置”。3月20日,當局進行了回應。在前引魯迅“后記”中,錄存有“中央的批答和改定的書目”:

見于《出版消息》第三十三期(四月一日出版)——

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批答執字第一五九二號(呈為奉令禁毀大宗刊物附奉說明書懇請轉函中宣會重行審核從輕處置以恤商艱由)

呈件均悉查此案業

準中央宣傳委員會公函并決定辦法五項:一、平林泰子集等三十種早經分別查禁有案應切實執行前令嚴予禁毀以絕流傳;二、政治經濟學批判等三十種內容宣傳普羅文藝或挑撥階級斗爭或詆毀黨國當局應予禁止發售;三、浮士德與城等三十一種或系介紹普羅文學理論或系新俄作品或含有不正確意識者頗有宣傳反動嫌疑在剿匪嚴重時期內應暫禁發售;四、創造十年等二十二種內容間有詞句不妥或一篇一段不妥應刪改或抽去后方準發售;五、圣徒等三十七種或系戀愛小說或系革命以前作品內容均尚無礙對于此三十七種書籍之禁令準予暫緩執行用特分別開列各項書名單函達查照轉飭遵照等由合仰該書店等遵照中央決定各點并單開各種刊物分別繳毀停售具報毋再延誤是為至要件存此批

“附抄發各項書名單一份”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常務委員吳醒亞

潘公展

童行白

先后查禁有案之書目(略)

感謝倪墨炎先生,他在《三十年代反動派壓迫新文學的史料輯錄[續二]》(《新文學史料》1989年第1期,P181-187)中,留存了《出版消息》第三十三期等原始檔案中刊載的、在魯迅文章中被略去的“先后查禁有案之書目”。

在這份書目中,我驚喜地發現,不但上述將《義塚》的作者“錢杏邨”誤為“蔣光慈”等錯誤已被訂正。更為關鍵的是,在“暫緩執行查禁之書目”部分“光華”條下,也赫然有:

“新文藝辭典 顧鳳城編

郭沫若論 同上

沒落的靈魂 顧鳳城著”

這是一個極為關鍵的證據。經過開明書店領銜兩次請愿后,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3月20日批復分別五種情況處理的書目,即第二次發文所附“抄發各項書名單”的書目中,《郭沫若論》的作者仍是顧鳳城。并且,此書目很細致地將顧鳳城“編”和“著”的兩類書目進行了區分。

在張靜廬所編《中國現代出版史料》乙編190-205頁也有相同記載,特別是204頁的注釋4,并附有“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批答執字第一五九二號”的影印件。

第三個證據

在《郭沫若論》和《茅盾論》兩書開頭,都有一篇“小傳”,作者署名“凌梅”?!傲杳贰笔呛稳??就是顧鳳城!他在編輯《讀書月刊》時連載發表《現代中國作家錄》就是使用“凌梅”筆名(參見徐廼祥和欽鴻所編《中國現代文學作者筆名錄》,P535)。黃人影(顧鳳城)所編《郭沫若論》、《創造社論》、《茅盾論》和《當代中國女作家論》四本書,前三本書的頭條,都是顧鳳城自己的文章,我甚至懷疑《當代中國女作家論》第一篇署名“毅真”的《幾位當代中國女小說家》可能也是顧鳳城的手筆。這種風格倒也符合他被魯迅在“文攤秘訣十條”中譏諷過的“須編《世界文學家辭典》一部,將自己和老婆兒子,悉數詳細編入”。

余論

1、關于“毅真”這個筆名,我最初以為是阿英的,因為阿英的長子叫錢毅,夫人叫戴淑真。但是仔細閱讀了毅真所寫的《幾位當代中國女小說家》中關于冰心等五人的論說,并與阿英1931年4月由北新書局出版的《現代中國女作家》中關于這五位女作家的論說進行對照,我認為這些論說應該不是出自一人之手。

2、阿英1938年在上海主編《離騷》時,曾借用過李健吾的筆名“劉西渭”。那么,是否有可能在1931年借用顧鳳城的筆名“黃人影”編書呢?我個人覺得,這種可能尚不能完全排除。

從檢索的情況來看,署名黃人影所編的共有五本書(除上引四本外,還有一本未曾影印過的《文壇印象記》,上海樂華圖書公司1932年12月版)?!豆粽摗房梢源_認不是阿英而是顧鳳城所編?!秳撛焐缯摗?、《茅盾論》兩書,從情理上講,也應是顧鳳城編選(把自己的文章放在第一篇)?!懂敶袊骷艺摗饭灿?0篇文章(含“毅真”所寫概述性質一文),有阿英署名為“錢杏邨”或“方英”的六篇文章,比例較高,且與阿英1931年4月由北新書局出版的《現代中國女作家》頗有重合,所以我個人覺得,《當代中國女作家論》的編者“黃人影”到底是誰,還可以存疑。至于《文壇印象記》的真實編者,從審慎的態度出發,我的意見也是暫時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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