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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與地方法學院校雙向交流的價值分析

2013-02-15 22:33崔雙平
通化師范學院學報 2013年9期
關鍵詞:實務法學法官

崔雙平,王 軍

(通化師范學院政法學院,吉林通化134002)

據《人民法院報》2012年7月23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的雙向交流機制發布指導意見,要求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搭建互動交流平臺,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促進法學理論與審判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通過接收學生實習、觀摩庭審、指導模擬法庭、提供案例和教學等形式協助法學院校開展實踐教學,提高法學院校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增強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如果該指導意見在實踐中能得到落實,那么必將在中國的法治發展史中留下濃重一筆,若干年后再回首,也必將是中國法學教育甚至是法治發展進程的一個重大事件。

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實踐嚴重脫節。近年來,隨著司法考試制度和《公務員法》的施行,中國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間實現了有機對接,年輕的高校法律專業畢業生已成為各級、各地法院新進法官的主要來源,使得這種“脫節”狀況有了較大改觀。但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這種變化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以法科學生去法院實習為例,法院作為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的重要實習場所之一,既能為高校法學專業學生提供良好的實踐環境,為培養司法人才盡法院應盡的義務,又能增進法院與高校的互動,為法院吸納更多優秀人才以充實司法干部隊伍開拓途徑。然而對實習生實踐能力培養卻未能引起大部分法院的重視,相當部分法院對實習生的管理松散,未針對實習生的自身特點提前對實習進行安排,而是沿襲習慣做法,把實習生當作是幫忙干活的,統一安排從事庭審記錄、案卷裝訂、打印、復印、跑腿等單一的書記員工作,既沒有“一對一”的技能指導,也沒有各部門輪崗的實習機會,導致其很快對單一、繁瑣的工作喪失興趣,對實習持消極態度,使實習效果大打折扣。面對這種實際情況,最高院的意見降低姿態,讓法官開始主動走進法學院的課堂,參與中國的法學教育,故此,這些積極、有益的嘗試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建立法學教師、學生和法官的互動模式

司法考試和公務員制度、法規的建立后,經過正規的法學教育成為擔任法官與檢察官的一個先決條件,也實現了中國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間的有機對接,密切了中國法律職業群體與法學教育之間的關系。

現代法治對法律職業人員的要求大體上可以包括人文素質、法律專業知識、法律實務技能三個大方面。目前中國法律人才的培養主要依靠學校教育,特別是大學教育來完成。囿于師資等客觀條件和資源的限制,高校內對法律院系學生專業技能實踐能力教育和培養資源匱乏,導致學生法律實務技能較差,使得法律學位教育與法律實踐需求之間存在脫節。高校法學院系學生是未來法院法官隊伍的后備軍,所以長遠看,這也間接影響法院法官后備隊伍建設。因此,法院積極參與法學教育特別是法律專業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可在實現法院與法學院之間優勢互補的同時,彌補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長期以來的脫節,提升法學教育質量,也是提前介入未來后備司法從業者的培養。從長遠看,法院亦會是其中受益者。

法律作為一門實踐性科學,培養法學學生絕不僅是單純法律知識,更是適用法律的能力。作為法院也是責無旁貸的,雙向交流制度的建立能促使法官與法學學生更早的相互交流。象牙塔里的法學教育難免會使學生對國情、社情了解不多,對實踐中的問題了解不多,法學教育需要培養出了解司法實務的人才,通過法官到法學院校教學,使法科學生更加關注司法實踐,提高法學院校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增強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法院對高校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是他們神圣的第二課堂,通過實習、進入課堂等方式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律實務技能,以積極姿態參與法學教育在體現法院對社會責任的積極擔當的同時,還可通過這種親密接觸展示法院、法官的風采和自信,培養學生對法院工作的興趣和法官職業的向往,增強職業認同感,吸引更多學生在未來積極加入法院隊伍。

近年來,法學專業一直是報考熱、就業冷,其中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學生素質不能適應社會需求,而學生素質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絕大部分法學專業教師都是從校園到校園、從理論到理論,缺乏實踐技能,教學過程中偏向于理論探討和知識傳授,對學生存在實踐能力培養的短板,實踐教學環節薄弱導致學生知識應用能力和職業技能低下。教師隊伍中固有的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的脫節,導致高校法科學生在法學理論和司法能力上不對稱。

如果能加強院校的交流,讓法學教師再經過審判實踐的經歷和體驗,教師將轉變教學理念,更新知識體系,從而使教學過程更加實戰化、更加貼近法律實踐。在培養“雙師型法學教師“方面,西北政法大學早在2008年就開始了積極探索,具體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派出教師擔任法官助理。選派青年教師到基層法院擔任法官助理,在緩解基層法院審判力量不足的同時,使青年法學教師有了和司法實踐親密接觸的寶貴機會,使他們在研究法學理論的基礎上,深入實際,感受中國司法活動的“原生態”,切實做到“理論聯系實際”,用活生生的審判實踐詮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對于塑造政法院校合格的法學人才大有裨益。

附實證資料:以筆者在吉林省的調查來看,省內高校法學系學生已經成為地方法院法官隊伍的主要來源。吉林省公主嶺市人民法院2010年招錄的11名法官中省內高校畢業者有5人,占到45.5%(在報名總人數中省內高校畢業生所占比例更高);吉林省某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招錄的6名書記員中,省內高校畢業者5人,占到83%,2008年招錄的8名法官中,省內高校畢業者有7人,占到錄取人數的87.5%,2009年招錄8人,省內高校畢業者4人,這一比例達50%(并且省外院校畢業3人已全部通過選調途徑調往省外,省外院校畢業、家庭不在本地的法官,相對更易流失);來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數據,近幾年招錄的公務員中,該院省內高校畢業者所占比例大致達50%左右;近幾年吉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為基層法院、檢察院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的法官助理,大部分是省內院校的畢業生,吉林省法院系統的比例是80%以上,從對省內三級法院的了解來看,越往基層這種比例越高;省內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的重要陣地——檢察院系統,情況與法院類似;再以通化師范學院政法學院法學專業為例,至今已有5屆畢業生,考上公務員者,大部分是考入吉林省內法院、檢察院從業,省內地市又以通化地區最多。

所以說,如能夠實現地方法學院和地方法院的有效交流,將當地法學院畢業的學生納入當地法官隊伍,可能形成一種良性循環機制:一方面,對法院而言,是在培養來未來自己的法官,另一方面,法學教育將促進司法實務的提高,司法實務又反過來促進法學教育的發展,實現雙贏。

二、有利于法院文化與校園法學文化相互浸潤和提升

校園法學文化與法院文化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彼此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的雙向交流機制實現相互浸潤。

通過接收學生實習、觀摩庭審、指導模擬法庭、提供案例和教學等形式協助法學院校開展實踐教學,本身也是法院文化對校園法學文化的一種浸潤和豐富。在有利于進一步面向社會宣傳和加深對法院的良好形象的同時,也能使法官在這一過程中得到鍛煉,獲得職業身份的社會認同,促進法院文化的社會認同。

法院文化自90年代開始提出,沉淀時間短,從建設和發展特點來看,不同于其它法治發達國家“自然演進”式的內生發展模式,有比較明顯的系統內部行政推進的特征。在中國長期以來“人治”的背景下,作為法治象征的法院文化難以從傳統的機關組織文化中汲取有效養分,而因司法體制的差異,國外的法院文化又難以移植。在此背景下,作為組織文化的一種,法院文化建設可以借鑒大學校園文化建設等其它相對成熟的組織文化建設的有益經驗,開拓思路,豐富法院文化建設的活動內容。

三、有利于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

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指以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家為核心的法律職業人員所組成的特殊的社會群體。法律職業共同體可以分為理論群體和實務群體。目前,兩者在法律知識、思維模式、法律語言方面還存在很大區別,基本屬于各說各話,老死不相往來。雖然,我國法律規定,檢察官、法官、律師必須通過司法考試,但從我國目前法律實務界的人員來看,教育背景參差不齊,相當部分從未受過專門的法律教育訓練,尤其是司法官員很大部分是軍隊轉業人員和以人事調動方式調入司法領域,這就使得司法思維很大層面上存在政治思維和行政思維。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行統一了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知識結構和思維模式,但僅靠該制度并不能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還需要在法學教育的過程中加強實踐技能的訓練以及法律職業思維的培養。

在一個法治發達的國家,法院和法學院應是親密無間,形同姊妹。但在我國,法院與法學院之間卻有著很長的距離,一個簡單的例子是,人們對高校教師的尊重與敬畏遠比法官要多。通過實踐中的交流,能大大改變相互的偏見。比如人們常常存有的對一些法官的偏見,比如司法腐敗,法官等也看到許多高校學術腐敗的案例。讓法學院學生和教師走進法院,讓法官走進課堂,一方面可以加強感情交流,消除彼此的誤會和隔閡,通過實踐中的互動,不僅有利于增加雙方的了解,對中國的法律研究和司法實踐而言,何嘗不是一種推動。

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創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就是通過加強兩者之間的制度化聯系,發揮雙方優勢,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使法律人才培養更加適合實務部門工作需要,實現高校法學教育與實務部門的互惠雙贏。這是一件大好事,意義深遠。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說,“教育部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順應了法學教育職業化轉向的趨勢??梢哉f,制定和實施‘卓越計劃’是總結新中國法學教育歷史經驗,深化法學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契機,對法學高等教育面向社會需求培養人才,調整人才培養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導作用?!?/p>

我們認為,司法實務部門和大學尤其是本地院校之間應當保持十分密切的溝通,以理論指導實踐,以實踐推動理論的改革和進步,為地方法治的發展,共同學習、共同努力、共同進步、共同發展。

總之,通過多種有效形式參與法學教育,必將拉近法院與法學院的距離,通暢司法職業與法學教育的資源共享與交流,攜手促進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和中國法學教育方式的轉變,實現法院與法學院系的雙贏;從另外一方面來說,也是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和司法公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彰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

[1] 白建林.西北政法大學教師親密接觸中國司法“原生態”[N] .法制日報,2008-04-15.

[2] 白建林.五大法學名?!罢崎T人”縱論鍛造“卓越法律人才”[N] .法制日報,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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