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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如何提高就業率

2013-08-15 00:49李德進
湖北開放大學學報 2013年5期
關鍵詞:法律碩士司法考試法學院

李德進

(廣西師范大學,廣西 桂林 541004)

作者系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武漢理工大學思想政治專業2012級博士生。

一、法律碩士的就業問題

法律碩士培養的是具有良好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職業道德的高層次、復合型、實踐型法律人才。它借鑒了美國的J.D 法律教育模式,以彌補中國法學教育過分偏重學術教育和本科教育的缺陷,以滿足我國在依法治國過程中法律實務人才的需求。但是這一培養模式卻產生的就業難的問題,其主要表現為就業率偏低。除了少數的幾所實力派法學院(五院四系等)外,一些非重點院校的法學院的法律碩士畢業生的就業狀況很不盡人意,相當比例的畢業生在畢業后半年至一年都處在找工作狀態或者待業狀態,遠遠沒有達到法律人才的優化配置的目標。

二、法律碩士就業率低的原因

(一)法律碩士研究生自身原因

1.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基礎不扎實

法律碩士在就讀碩士研究生之前大多沒有接受系統的法學教育。多數學校的教育模式是按照本科的教學方式來開展的,也就是說,法律碩士研究生在碩士階段是在補法學本科的課程。然而,即使是法學本科的課程也是不系統的,也只是主修若干門核心課程及若干門選修課程。這些課程不能體現出任何特色與優勢。絕大部分為法學理論課,實務課程少之又少,離實務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較遠。另外,大部分學校法律碩士的實踐教學課程較少或開設實踐課流于形式,同學未能真正做到理論與實踐相聯系。再加上大多數院校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制定為2年制,一年用來理論課程學習,剩下一年時間要撰寫學位論文、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否則很難到實務部門就業),基本沒有什么時間進行專業實習。即便有的學校擠出時間安排同學到實務部門進行專業實習,大部分學生未能專心投入實習,而是把大多時間用在了準備國家司法考試上,實習流于形式。喪失了實踐檢驗理論的機會,也無法實現不同學科知識的融合,從而無法滿足社會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合型、應用型的要求。

2.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法律實踐不足

目前,我國的法律碩士的培養模式基本上采用的以課堂傳授知識為主,學生們都是被動地接受老師的講授,沒有脫離本科時的“填鴨式”教學模式。而且課堂的教學缺乏老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忽視了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從目前各高校法學碩士研究生的課程設置來看,理論課程的課時比例過大,對實踐運用課程的重視不夠,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

講課老師在教學指導的思想上,存在輕實踐重教學傾向,使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和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得不到有效的鍛煉,導致法律碩士畢業生就業能力與社會需求差距很大??梢?,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不相匹配,理論型的培養模式與實務型的社會需求存在矛盾。

很多法學院在探索法律碩士的雙導師制時表現出積極性,其培養方式是在法學院配備一名法學專業導師以外,從校外即司法實務部門,比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或者知名律師事務所聘請具有一定法律執業能力的人員作為導師。其中以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為代表的高校法學院在探索中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而復旦大學法學院正在嘗試另外一種模式的探索,即在法學研究生學位教育上實行的是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齊存的雙軌制。

3.法律碩士本身缺乏職業規劃

法律碩士就業的最大優勢在于其專業的復合型背景,法律碩士研究生招收的主要是非法律專業的生源,具有非法學專業的本科專業背景,再加上與法律碩士專業知識的有機結合,形成自己獨特的復合就業背景,這種復合,不只是指各種知識的簡單相加,而是不同學科知識的融合和綜合應用。這就要求法律碩士同學在攻讀碩士學位初期,就要根據自身已有的專業背景、工作經驗等優勢因素,進行自己的學業規劃和職業規劃,確定未來的就業方向。而事實上,部分法律碩士同學因為排斥本科專業才選擇攻讀法律碩士,本科專業基礎不牢,專業知識一知半解,這就失去了不同學科知識的融合和綜合應用的前期基礎;也有部分同學本科基礎知識功底比較扎實,但在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期間,缺乏思考,始終不能完成不同學科知識的融合,最后只是兩種不同學科知識的簡單疊加。因此,在就業時就無法表現出復合型專業的背景優勢,也就失去了與法學碩士的比較優勢。

(二)學校也是就業問題的產生的原因之一

1.學校法學院的影響力有限

其實把就業問題產生的原因歸結于法學院確實有些不公道,但這是鐵的實施。但是我們經過比較就發現這個理由是成立的。比如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碩士與某普通院校法學院的畢業生在就業競爭中就處在不同的位置。任何一個用人單位都會優先考慮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法律碩士畢業生。這就是學校法學院的品牌影響力。

2.學校法學院軟實力不足

每個法學院招生法律碩士都要具備一定的師資條件及其他軟實力。但是,這些條件比較的不是數量,而是質量。同樣是一批法學教師,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的教授跟地方院校法學院的教師實力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再有就是學習資源,一是學?;驅W院的圖書館或圖書資料室的藏書數量和質量;二是網絡資源的利用,比如廣西師范大學就為學生提供了網絡資源的免費使用平臺,這對法律碩士補充專業不足也是至關重要的。

三、法律碩士就業問題的解決建議

(一)宏觀構想

1.教育政策的宏觀引導

筆者認為,法律碩士出現目前的就業困境,首先要解決宏觀的教育政策的問題。其次,在招生政策上,法律碩士沒有體現與法學碩士的層次上的平等性。再次,改變統考模式,探索綜合性與針對性相結合的法律碩士考研模式。如果在統考同時,加試本科領域中的法律問題,也許會更能體現考試的篩選功能,也能考察法律碩士對于本科專業的理解,這樣,在法律碩士學習階段就能很好的把法學與本科專業背景較好的結合在一起。這樣一來,就業方向就很明確。

2.司法考試政策調整

法律碩士研究生,未來的就業方向主要是法律實務。要想很順利進入法律實務領域,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是,每年的司法考試通過率很低,法律碩士也不能百分之百通過司法考試。跟大一部分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律碩士的就業狀況就很令人擔憂。因此,必須調整我國目前沒有區分的司法考試政策。對于法律碩士研究生可以免于司法考試或者直接設定特定的資格類別。

3.就業政策的介入

法律碩士的就業范圍本來比法學碩士寬廣的多,除了法學碩士就業的范圍外,法律碩士還為企業管理及行政管理培養綜合素質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實務方面,法律碩士因其跨專業的背景,在實務工作中更易發揮其專業優勢,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因此,我國也可以采取此政策,要求相關部門單位必須聘請法律實務人員或專門設立法務機構。并且,可以政策宣傳的方式,特別要求聘任若干名法律碩士。

(二)微觀構想

1.法律碩士自身

(1)法律碩士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一,大學英語要達到六級或專業八級水平,即CET-6(或 TEM-8)。當然,不僅是證書,如果還有流利的口語,一流的聽力甚至法律專業翻譯經驗則更好。原因是研究生階段,對研究生的英語水平要求更高,用人單位如何在形式上評價研究生與本科生之間在英語能力上的不同,一般來說就是通過大學英語的過級情況來看的。目前的用人單位,特別是高新熱門行業的用人單位,在招聘章程上,特別要求,本科生的大學英語要在四級以上;而研究生的英語水平要在大學英語六級以上或者專業八級。同時,要掌握英語的基本應用你能力,具備相當的聽說讀寫能力。

第二,必須通過國家司法統一考試,達到360分以上,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這是很多傳統法律職業(如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的門檻證書,也是你法學綜合實力的的一個憑證。因此,一方面證件本身很重要;另一方面法學綜合能力也很重要。我國之所以引進法律碩士這一研究生的培養模式,主要是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實用性人才的緊缺,出現的復合型人才的緊缺。在中國政法大學往年的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會有 50個名額的法律碩士研究生是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培養檢察官的。而我國的很多的地方法院的法官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有很多法官檢察官甚至是從部隊轉業的軍人。所以,一方面,我國法律人才相當緊缺,另一方面,我國法律人的基本素質需要進一步提升。而法律碩士就成為彌補這一缺陷的重要資源。因此鑒于大部分法律碩士最終是要走上法律實務的道路,最終走上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崗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也是資本的資格條件。

第三,專業研究方向(論文發表、專業理論學習、法律素養等)。最好在某1~2個法律分支學科(可以優先與本科專業有一定關聯,沒有關聯也行)有一定深度的學習與甚至是系統研究。作為法律碩士研究生,不僅要體現其復合型與應用性的基本素質,還要具備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特別是具備本科專業背景的研究能力。一般的學校對法律碩士研究生發表論文不作為畢業的條件要求,但是,法律碩士研究生要嚴格要求自己,不僅要在本科專業與法學專業的結合上體現出復合型的實力,更要把自己跟法學研究生進行比較,體現研究特色。一般的法學研究生主要研究法學理論,法律碩士研究生可以在法學理論與社會法律問題的解決之間找到一個很好的切入點,進行深入研究。因此,筆者認為,社會用人單位或者學校教育對法律碩士的科研能力的要求應該遠遠高于法學碩士研究生。

第四,學生活動與法律實踐經驗。如研究生會、學生會、學生法律社團;法院、檢察院、律所或者企業實習經歷,筆者要提醒的是,你最初的動機可以功利性很強,是為了實習而實習,但隨著逐步進入法律實踐活動中來,在實踐中提高你的法律實踐能力與水平,提高你各方面的綜合素質,提高你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才是核心與關鍵。

(2)提高自身修養

第一,自信樂觀。大多數法律工作崗位必備的素質。法律碩士研究生進入社會各個行業、各個領域必將面臨激烈的競爭和高強度的工作。這就要求法律碩士必須做到自信,樂觀的看待周圍的一切。

第二,堅韌不拔,嚴謹又不失開創精神。這也是大多數法律工作崗位必備的素質。法律碩士在法律實務操作過程中不是紙上談兵,也不是按圖索驥,而是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去實地解決現實的法律問題?,F實中的法律問題遠遠比我們想想的要復雜的多,因此我們必須積極開動腦筋,以嚴謹的邏輯思維,以堅忍不拔的毅力和開拓創新的工作方法去揭開問題表象的面紗,抓住問題的實質。

第三,善于學習和與人交往,尤其是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方法。這也是影響法律碩士以后職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法律實務就是一種社會實踐,社會實踐既考驗一個人的應用能力,也考驗一個人的社會交際能力,即做人做事的能力。沒有良好的人際關系,沒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就不可能在解決現實法律問題的過程中很好的化解矛盾。

2.對學校法學院的建議

首先,改善教學資源,提高軟實力。建議某些高校把建設法學院大樓的錢用在加強學院的師資力量上。古語曰: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好的老師能教會學生該如何做人做事;好的老師懂得因材施教;好的老師學識淵博,見識廣博,能夠很好的解答學生的疑惑。因此師資至關重要。

其次,改進教學模式。我們的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培養不能停留在對法學本科基礎知識的補課上,也不能用法學研究生的教學方法來教授法律碩士研究生,而應該改法學專業與法外學科的結合上尋找突破點。我想,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以及復旦大學就是很好的榜樣。學校也可以在本校的實力專業與法學專業的結合教育上尋找復合型的突破口。

最后,學校的法學院應注重招生質量而非招收數量。法律碩士本來定位為復合型應用型的高級法律人才,因此,法學院產出的法律碩士教育產品必須是精英級的法律實務人才,而非把法律碩士看成是一個賣文憑的專業。鑒于此,法律碩士的生源必須是本科專業基礎過硬的學生,同時還必須是法律學習能力較強的學生。解決這一問題,就是在解決學校的品牌問題。法學院做到嚴進嚴出才能鑄就法學教育品牌,才能打造品牌法學教育。

[1]覃碧卿. 高職院校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方法探索[J]. 中國大學生就業,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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