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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政策研究體系的建設

2013-08-15 00:49吳慧勇
湖北開放大學學報 2013年5期
關鍵詞:文化產業領域機構

吳慧勇

(湖北文理學院,湖北 襄陽 441000)

作者系湖北文理學院講師。

一、文化政策制定需要有研究機構作為支撐

建立起信息基礎設施首先需要的是相關的研究機構,這其中最大的困難在于人力資源的積累,因此相對完整的研究機構往往都是依托國家的力量建立。在我國已經開始建立很多優秀的研究機構,比如我國的文化部直屬研究機構中國藝術院,就設有文化發展戰略研究中心(內設藝術管理研究中心、文化產業研究中心)、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其職能就包括為國家相關部門提供政策咨詢和重要政策文本擬稿。此外國內也有一些北京大學等著名高校依托長期積累的科研實力建立了自己的文化產業研究基地。這些研究機構的工作為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極為有效的支撐作用,但是由于文化產業和政策發展的探索尚在進行中,已有的研究體系也呈現出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首先是相比文化產業研究體系而言,我國的文化政策研究體系還遠遠沒有完善。目前我國高校中已經建立的研究基地基本都是以文化產業為導向,雖然會涉及操作層面的政策研究,但是并非其主要領域。比如說,目前我國還沒有一所大學建立起比較權威的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相比較之下,在歐美發達國家,除了大量的文化產業研究機構之外,文化政策研究機構體系的建立也相當成熟,著名大學如美國的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芝加哥大學,英國的格拉斯哥大學、華威大學,丹麥的哥本哈根皇家圖書情報學院等都有自己專門的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第二,我國已有的文化產業、文化政策研究機構往往都是從行業整體或者具體案例出發進行研究。雖然有時候會接受地方委托進行以地方為導向的研究,但是這畢竟不是其主要方向。因此,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文化政策的制定更加缺乏相關的研究為其提供理論和數據來源。從文化政策的研究成果統計也可以得出類似的結論。在我國,各地的文化政策相關研究的主要承擔者往往都是地方的社會科學院以及政府領導的研究機構,直接來自政府機構或政府領導的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占絕大多數。

第三,文化政策領域不同于傳統的研究領域,其跨學科特性是顯而易見的。其跨學科特性需要來自多種領域的參與者進行合作,當然,其中最主要的三方應當是文化經濟的從業者,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者,以及文化研究的知識分子之間的互動與合作。而文化政策的相關研究機構就應當承擔起將這三者組織起來的工作。而從目前來看,我國目前的研究機構還沒有能夠完成這種整合,文化經濟的從業者在政策研究領域缺乏發言權。

國內目前文化政策研究的優勢在于,在官方背景下,這種研究能夠高效的對我國文化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論支撐。但是不足之處在于,文化政策研究機構在數量上比文化產業研究機構少了很多,研究成果的數量也相應的有待進一步提高。其次,目前地方政府已經開始重視文化政策相關研究,并且已經建立了相關的研究機構和課題組。但是很少有地方政府建立起一個相對完整的地方文化政策研究體系。因此在地方研究體系與國家研究體系發展水平之間存在巨大差距,地方的信息需求也缺乏長效穩定的保障。第三,我國的文化政策研究者與決策者之間建立了良好的溝通,大部分相關的研究直接由政府主導。但是學術界研究者、文化產業領域從業者對于文化政策研究的參與還有待增強。

為適應我國目前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步伐,并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我國從亟需建立起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的完備的文化政策研究體系。

二、文化政策研究的悖論與已有解決方案

文化政策研究作為一個學科,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不同領域和范疇,因此需要建立起能夠融合這些領域和范疇的方法論,并且在實用性目標下把它們統一起來。要達到這樣的要求,研究者自身就必須達到同樣的跨學科性,而就社會科學發展的歷史和現狀看來,在具體的研究者個體身上形成這種跨越統一性因為難度太大而難以實現。因此,跨學科、跨領域的合作研究是文化政策研究的發展趨勢。這種跨越性研究需要的各種資源投入遠遠高于傳統的研究領域,因此導致了文化政策研究的分工的困難。

當前全球政治的發展都體現出一種權力下放的趨勢,在文化領域由地方政府主導也是大勢所趨。但是在文化政策研究領域卻面臨一種兩難的境地:研究機構過于向中央集中,可以使研究數據更加具有權威性、政策上更加完整和統一,但是難以滿足地方文化發展的數據需求。反之,如果下放相關的權力和工作,則會需要地方機構進行完整的數據搜集、檢驗、研究、分析、討論等工作,而這些工作中有很多內容跨度很大,之前是依托國家資源進行的,這種資源投入有時候會超出地方的能力范圍,而且由于不同級別、不同地方政府,不同政府機構功能的交叉還很容易造成重復投入,資源浪費,而其成果卻往往不令人滿意。

以數據統計為例,各級統計機構之間的差異和分歧就需要有效的手段進行彌合。受限于文化政策的跨學科特性,相關數據收集往往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政府機構、服務組織、研究中心以及產業群體,因此會造成數據之間的不協調甚至矛盾。每一個部門都有自己特定的數據來源,但是大部分地方部門缺乏專門分析整合這些數據的機構。要做好這些必須要有大規模的投入和整體統籌協調的數據收集和分析體系,而這些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在經濟上不太可行。

另外隨著權力的下放,地方政府也將開始逐漸參與文化領域決策工作。然而問題在于,地方機構對相關信息的掌握不夠,因此很多時候也是摸著石頭過河。這就造成了地方與中央之間的矛盾。中央文化機構在下放權力后要求地方充分獲取相關信息以推行工作,但是地方在獨立自主之后,與中央之間在文化事務上就會出現一些分歧。

這是一個世界各國在文化政策研究領域都需要面對的共同問題,目前的解決辦法往往是在中央和地方兩者之間尋求平衡,并且通過不斷加大投入等方式來推動地方的文化政策研究。不同國家都在尋求自己的解決方案,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研究體系是分散還是集中。

在歐洲發達國家中,對于文化政策研究的分工有比較成熟的樣板。比如法國,法國的相關研究體現出一種集中化的傾向。在二戰之后法國的文化政策發展中,也經歷了從集中管理到逐漸下放權力的過程。對于我國建立推動地方文化建設的進程而言,其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

法國的文化政策研究和決策體系主要機構中,唯一在我國沒有對應的類似機構的是半獨立的教育和傳播部下設研究與預測司,該司的工作是把不同的相關元素集中到一起,在文化領域進行大量的信息搜集和處理工作,分配并監督各種研究項目。

這個司是法國文化政策體系中最為重要的機構,該司負責藝術和文化領域的社會經濟研究,其提供的數據覆蓋了六個領域:文化領域的就業、文化產業、藝術教育、文化活動的受眾和參與者、地方規劃和文化的公共投資、國際文化活動和文化政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機構的資金主要來自私人領域,由此既可以保證政策的需要,數據的可靠性,又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地方政府在投入方面的資源和人力壓力,這實際上為地方政府建立自己的文化政策研究體系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機構建設樣板。

在法國的研究與預測司的運作過程中,也同樣面對集中式的研究難以滿足地方文化事務發展的矛盾。地方機構既缺乏相關信息,又缺乏對這些信息進行分析的手段,于是就向研究與預測司尋求信息,但是該司并非完全官方的機構,做這些工作當然沒有文化部來得方便,同時也缺乏足夠的資源來應對如此多的地區的研究需求,最多只能從方法論上提出建議。集中式的政策研究往往會面對這樣的問題。

那么,研究與預測司的發展過程中曾經面對的非常典型的問題包括:如何應對官方的數據需求?如何保持研究的客觀性?如何面對中央的集中管理?如何面對獲得了權力的地方機構?如何協調中央與地方的數據需求?如何組織橫向跨部門的研究?實際上,這些問題幾乎都是我國各級政府在目前正在面對的問題。

該司試圖協調與中央機構和地方機構的合作,他們希望能夠找出同時對中央和地方都有效的信息提供方式,而半官方、半獨立、跨領域的研究機構就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方向。

權力下放后雖然地方也開始出現了文化研究機構,雖然這些新興研究機構在文化政策領域的工作能力受到廣泛懷疑,但是這仍然是一個良好的開端。與我國情形不同之處在于,受到研究和預測司的影響,這些文化研究機構多數是半官方、半獨立的,乃至于出現了一些沒有官方背景的研究機構,這就對原有的政府研究體系形成了很好的補充。由此,目前法國文化政策的研究變得越來越多元化,而不再是被研究和預測司所壟斷。失去了壟斷地位之后,該司的工作重點轉向了組織跨部門的橫向研究項目,各種研討會應運而生。

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其半獨立的背景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弱化了各級政府之間的權力矛盾,而對于政策研究的研討會模式則既保證了文化政策的跨領域研究所需要的相關資源,又免于承受長期維持龐大的研究體系所帶來的壓力。

總體來說,法國的應對方式試圖分散政策研究工作,從而使地方獲得足夠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資源;但是在整體文化政策指導下,這種分散始終要與集中統籌之間達成一個平衡。這種平衡的達成主要依靠半官方的研究與預測司,而其在運作中對于平衡的微妙把握,對于橫向研究項目的組織和分配,對于研討會的配備和組織等等方面所積累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長期關注和學習。

三、小結

湖北省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劃,在文化產業大發展時期,要建立文化強省,有必要在文化相關的基礎設施方面做好各方面工作,除了在各省都在大力發展的硬件設施之外,信息基礎設施作為相關的軟件建設也應當受到同樣的重視。這其中首先包括要建立一個相對完整的文化政策研究體系,這個體系必須是跨領域、跨學科的,并且應當由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文化政策的所有研究者和利益相關者都參與進來,共同探討,從而在本地化的文化研究方面獲得領先地位。

對于文化政策研究最大的問題是投入和分工問題,特別是表現在集中和分散的矛盾上。目前普遍的解決方式是在集中和分散之間的平衡,而這種平衡點是非常難以把握的。根據法國的經驗,建立半官方半獨立的研究機構應當是一個非常值得嘗試的途徑。

在建立了相關的研究機構之后,在文化政策研究的視野上應當更加開闊,建立起地方化的文化政策研究,使得未來我國各地方政府的文化政策研究不僅僅以政策的解讀、分析,數據的搜集、整理為側重點,而應當建立起涵蓋數據、分析、總結、建議、解讀等政策各個階段的整體咨詢功能,從而為建設文化強省、文化強國建立強大的理論優勢。

[1]J. Mark Schuster, Informing Cultural Policy: The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M]. New Brunswick, NJ : Center for Urban Policy Research, 2002.

[2]Miller, Toby. and Yúdice, George. Cultural Policy[M],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02.

[3]Professor Sir Alan, “Introduction: Calling the Tune,” in Professor Sir Alan Peacock et al., Calling the Tune: A Critique of Arts Funding in Scotland[M]. Edinburgh, Scotland: The Policy Institute, February 2001.

[4]方彥富. 文化政策研究的興起[J]. 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6).

[5]克里斯·巴克. 文化研究:理論與實踐[M]. 羅世宏,等,譯.臺北: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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