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勇
(中航工業洪都650所,江西 南昌 330024)
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23部CCAR-23(以下簡稱CCAR-23)《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規定》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以來,已經過1990 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訂、1993年12月23日的第二次修訂和2004 年10月12日的第三次修訂(CCAR-23-R3)。首次發布的CCAR-23及其三次修訂版已用于Y-12系列、N5A系統、小鷹500和AC500等國產民用飛機的型號合格審定和多型進口飛機的型號認可審查。該標準對提高我國民用飛機的安全水平、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穩步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航空技術的進步、航空制造業和航空運輸業的發展以及人們對航空安全認識的深化,適航標準自身也在不斷發展和更新。近年來國際上對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的適航性研究和標準制定又有了新的進展。從2002 年3月至2011年9月,美國聯邦航空局(以下簡稱FAA)對Part-23《Airworthiness Standards: Normal, Utility,Acrobatic, And Commuter Category Airplanes》(以下簡稱FAR23)發布了多項修正案,目前已發布修正案23-62。其修訂內容涉及各個分部,對新研的通用飛機適航審定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本文主要通過比較FAR23和CCAR-23的適航審定條款的差別,給國內現在正在審定或即將提出型號合格申請的機型提供一定的借鑒。
美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通用飛機,具有豐富的通用飛機設計和運營經驗,實際上代表了全球通用飛機適航管理的最高水平,經過FAA審定的型號,基本上可以被全球大部分國家民航部門所認同。因此,中國民航局在發展中國民航適航規章過程中,為保證公眾的安全,履行政府的職責,適應通用飛機安全管理發展的趨勢,充分借鑒FAR23的經驗,制定并頒布CCAR-23,使我國的通用飛機適航標準一步就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隨后中國民航局追隨FAA的步伐不斷更新CCAR-23,經過這3次修訂后,CCAR-23-R3相當于FAR23 Amdt.23-55。
隨著我國通用飛機的發展,自行審定的型號增加,運營飛機的增多,我國必將對世界適航技術的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針對FAA Amdt.23-55(CCAR-23-R3)之后發布的新的修正案,本文進行認真分析比較發現Amdt.23-62最新版本與Amdt.23-55版本的條款差別涉及52項相關條款(見表1),其中涉及修訂45項,新增條款7項。
綜合上文Amdt.23-56~ Amdt.23-62修訂條款的分析,可得出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隨著航空技術的發展,23部飛機使用的動力裝置超出活塞式發動機、渦輪螺旋槳發動機的范圍,已出現或有可能使用噴氣式飛機的發展趨勢,因此FAA增加了噴氣式飛機的適航要求(見表1的序號2、6、17、22等涉及的相關條款)。
由于23部飛機越來越多采用原來只在25部運輸類飛機上使用的技術和設備(例如綜合顯示控制系統、復合材料、高靈敏度的電子設備等),機載設備更加電子化,并且持續安全飛行和著陸越來越依靠電子和電氣系統,大功率無線電發射器數量的增加導致HIRF環境更加嚴酷。飛機暴露在HIRF環境中的經歷了不利影響復雜的電磁環境不利于飛機電子和電氣系統的運行,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航空器系統故障失效而造成嚴重后果。因此FAA相應增加了閃電和高強度射頻場的防護適航要求(見表1的序號31、32、52等涉及的相關條款)。
續表1
由于人們生活水平質量的提供,對于23部通用飛機的使用者越來越重視舒適性要求,因此,有些飛機機體結構安裝了隔熱/隔音材料,由于大部分隔熱/隔音材料安裝在飛機上一些消防措施無法接近的地方,所以當材料被點燃時,會給飛機上乘員安全同時帶來了嚴重影響。同時借鑒運輸類飛機的經驗, FAA在23部中增加了隔熱/隔音材料的適航要求(見表1的序號25、51等涉及的相關條款)。
隨著23部通用飛機運行高度已突破原來的限制,因此FAA在一些條款中增加了41 000ft以上運行高度的適航要求(見表1的序號23、40、42等涉及的相關條款)。
隨著航空技術的發展,飛機的復雜程度,新技術、新材料的大量使用,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飛機安全運行的要求越來越高,從而倒逼政府逐步提高飛機的最低安全技術要求。
近年,國內加快了適航規章的更新速度,CCAR-21已經發布第4版征求意見稿,即將正式更新,CCAR-25也更新到第四版了,CCAR-23目前還是第3版,國內近幾年,通用飛機得到了快速發展,無論是引進,還是自研,出現了很多新的機型,數量也快速增加。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飛機的運行環境也在快速變化,因此,市場可能倒逼中國適航部門快速更新CCAR-23,同時適航規章的更新對在研和新研通用飛機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以下從幾個方面來分析。
如果在研型號超過規定的期限,申請延長,會給型號審定基礎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增加適航驗證難度。
FAR23適航規章更新或增加了中一些適航條款(例如HIRF試驗驗證),因此在適航驗證過程中會增加一些新的地面試驗或飛行試驗項目,增加了驗證適航符合性的技術難度。
隨著申請方審定周期的延長,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延后,以及審定過程中增加的試驗項目,因而導致審定成本的增加。
目前中國通用飛機市場正面臨著巨大的發展機遇與挑戰,如何利用好現有基礎和資源,抓住機遇穩步向前發展是關鍵。為使產品快速進入市場,飛機研制方對以上幾個方面可能產生的影響,在方案研制或型號審定延長申請時必須要認真考慮,以免給型號研制帶來不必要的困擾,給制造商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國家適航部門和制造商應共同制定驗證符合性指南,為我國通用飛機的研制奠定堅實的基礎,共同促進和迎接我國通用飛機市場的大發展,使通用飛機在我國經濟結構轉型過程起到重要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