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無效訴訟的程序理性

2014-04-01 14:44張迎春
關鍵詞:宣告專利權人專利權

張迎春

(武漢大學法學院,湖北武漢430072)

專利無效訴訟的程序理性

張迎春

(武漢大學法學院,湖北武漢430072)

近年來,專利無效案件逐年增多,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以爭議一方為復審委來確定無效訴訟案件適用的訴訟程序,缺乏對專利無效程序性質、價值的理性考量,致使專利無效訴訟程序運行中出現“循環訴訟”,浪費大量行政司法資源,影響司法權威。為了解決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設置的不理性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需要以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法理基礎、價值位階為角度,構建理性的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實現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節約行政司法資源,維護司法權威。

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理性;專利復審委員會

程序作為法律的外在形式,對于社會實踐的要求具有很強的放大功能,它通過與社會生活的直接接觸,得以將社會生活之要求反饋給法律制度本身,并最終成為新的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產生的起點[1]。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作為專利無效案件的適用程序,直接與專利無效、專利侵權糾紛接觸,將專利無效以及專利侵權的相關規定進行反饋;反之,新的專利制度要求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理性化發展。近年來,專利數量的增多,導致專利紛爭的迅速膨脹,并對現行專利訴訟程序的設置提出了挑戰。專利制度創設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確立專有權而激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公開,鼓勵對發明的投資和專利的商業化[2]110。然而,專利訴訟程序的設置缺乏一定的理性,阻礙了專利制度創設目的的有效實現?!秾@ā返?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被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稱復審委)宣告無效之后,當事人可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范圍內向法院起訴。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作為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最終救濟途徑,存在訴訟效率低下,司法資源浪費等問題。為了解決專利無效訴訟中存在的問題,本文擬對專利無效訴訟程序進行考察,并對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進行價值評析,尋找出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不理性之所在,以期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理性化。

一、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理性的考察

程序理性是指法律主體在法律秩序的約束下處理法律關系和采取法律行為過程中為了限制恣意行為,通過明確的角色分配與角色之間的交涉而進行的合理化和理智化的過程[3]。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將法律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不管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均應在理性的環境中運行,即實體理性與程序理性,并把理性作為人們選擇法律作為行為判斷的標準。從司法領域來看,實體理性的實現必須以程序理性是實現為重要保障。因為,法律程序涉及的諸多環節和要素中最主要的是法律的程序主體和運作機制。程序主體的法律行為直接影響法律程序的合理性,而法律的運作機制明確了法律的理性過程[3]。程序理性包括程序立法理性和程序執法理性。也就是說,立法者在立法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做到理性的權衡各方利益;同時,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應理性執法,法律賦予執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如果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不理性,容易滋生權力的濫用。在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復審委、專利權人、專利無效申請人作為專利無效案件的原、被告,法官居中,以法律的明確規定做出維持或者撤銷的裁定。

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在理性的運作過程中可以實現無效專利的實體性規定,但是現行的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卻在運作過程中出現“循環訴訟”的現象影響著無效專利實體理性的實現?!秾@ā芬幎▽@麢嗳撕蛯@麩o效申請人對復審委的無效宣告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各項合法權益。隨著專利無效案件的深入研究,我國學者對于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是否理性產生了分歧,有的學者認為應采用民事訴訟程序,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附帶民事程序,有的則認為應適用準司法程序。無論是哪一種訴訟程序都應從理性的角度去衡量。下面將從專利無效訴訟的法理基礎與現實基礎進行考察,衡量現行《專利法》關于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與適用是否理性。

(一)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法理考察

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是為了解決專利權人和專利無效申請人因不服復審委的專利無效宣告或維持專利權的糾紛。專利無效糾紛適用何種性質的訴訟程序,世界各國和地區還沒有統一的定論。從目前我國專利無效糾紛適用的行政訴訟程序來看,造成了的法院訴累,浪費了訴訟資源。為了弄清專利無效糾紛更為適合哪種性質的訴訟程序,有必要從法理的角度進行考察。

1.從專利權的屬性來看專利無效糾紛適用的訴訟程序?!吨R產權協定》已經認定知識產權是私權,而私權是特定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一種私人權利,具有對世權。因此,私權糾紛采取意思自治原則,由民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適用解決糾紛的方式。而根據法律規定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應當適用相關民事法律進行解決。專利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私權的基本屬性。發明人通過智力勞動創造的發明成果享有一定的權利,即專利權人享有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財產利益的實現依賴于人格利益的實現,也就是說專利權人如果不享有專利權的人格利益,也就不會享有財產利益。而專利權的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的糾紛屬于民法范疇,應該由專利無效糾紛的當事人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共同參加專利無效糾紛的訴訟,即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專利無效糾紛。

2.從專利權的特殊性來看專利無效糾紛適用的訴訟程序。專利權與一般民事權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專利權的取得需經專利局審批后授予,沒有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發明人無法實現其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由于專利局的管理職能,使具有私權屬性的專利權公權化,從而導致專利糾紛解決程序的復雜化。其次,專利權對技術性要求很高,專利權人和專利無效申請人之間的爭議對于沒有專業技術背景的法官來說,很難就雙方的爭議作出準確的裁判。復審委對于專利技術的審查以及確權明顯優于法院,由此,《專利法》規定專利無效案件的確權由復審委行使。如果專利權人或專利無效申請人對復審委的決定不服,以復審委為被告提起訴訟。根據行政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爭議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因此,按照現行法的規定以復審委為被告的專利無效訴訟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3.從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看專利無效糾紛適用的訴訟程序。專利無效宣告是指在專利審查和授權后,應請求人的請求,由專門國家機關在聽取請求人和專利權人的雙方意見之后,對專利權是否符合法定授權要求所作出的再次認定,并宣告確認結果的制度。專利技術的復雜性無法避免專利在審查過程中存在的缺陷,無效宣告制度則是針對專利申請審查制度的缺陷所設置的一項補救措施,我國《專利法》第45條對專利申請審查制度缺陷的補救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不服復審委的無效審查決定,以復審委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從上述可以看出,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缺乏理性,即現行的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沒有從專利權特殊性進行考量。根據法律規定,發明人只有通過專利申請,經專利審查部門授權才能獲得專利權,如果發明人未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則無法受到專利法的保護。但是專利技術具有領域廣,技術性強的特點,專利審查部門難免會將缺乏新穎性的技術授予專利權。為了避免專利部門授予無效專利,復審委有權對已經授予專利權的專利進行無效審查,只要專利復審委認為該專利缺乏一定的新穎性,該專利就會被宣告為無效專利。我國《專利法》第4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為無效專利申請人,只要其認為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的專利屬于無效專利,都有權向復審委主張該專利權無效。只要專利無效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不服復審委作出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專利無效訴訟。而法院只能撤銷或維持復審委的決定,無權確認專利權的有效性。根據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私權糾紛一般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因此,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專利權屬于私權,應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專利權的糾紛,但是,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侵權糾紛適用民事訴訟程序,而專利無效糾紛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專利無效程序的選擇與專利權的私權屬性相違背,也就是說,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沒有從理性的角度去衡量專利權的特殊性以及專利權的私權屬性,致使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在適用過程中存在“循環訴訟”的怪圈。

(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現實考察

立法上,專利無效程序設計的不理性導致了專利無效程序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的弊端,這些弊端的存在使專利無效糾紛變得更加復雜,增加了司法的訴訟成本,浪費了國家行政資源,使專利權人和專利無效申請人反復游走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導致專利權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阻礙了專利技術的創新。為了進一步厘清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弊端,有必要對專利無效訴訟程序進行現實考察。

1.“循環訴訟”的誘因考察?,F行《專利法》關于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上的規定為“循環訴訟”現象的產生提供了外部環境,循環訴訟的存在阻礙了專利無效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秾@ā芬幎▽@麢酂o效的宣告,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使,專利無效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不服專利無效宣告,以復審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只能對復審委所作的專利無效宣告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理,而無權對專利權的有效性進行審理。為了進一步厘清造成“循環訴訟”現象的誘因,需對其現實原因進行考察。

首先,復審委的地位與法院審判權的不完整性是導致“循環訴訟”產生的直接原因。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不會對復審委造成影響,導致復審委作為被告消極的應訴。也就是說,法院審理的專利無效案件與復審委之間無直接的利益可言,但是,鑒于立法上對復審委地位的確立,致使在專利無效訴訟中只能把復審委作為被告。如果,法院判決撤銷復審委的專利無效宣告,復審委則需要對同一專利再次做出新的決定,當事人可以針對新的決定再次提起專利無效訴訟。與此同時,相關法律規定法院無權對專利無效案件的有效性進行確權,專利是否有效只有復審委才能確定,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不服復審委的專利無效宣告,可以向法院提起專利無效訴訟,而法院只有維持或撤銷復審委的專利無效宣告。致使專利無效訴訟進入了惡性循環的怪圈。

其次,現行專利訴訟模式是導致“循環訴訟”的根本原因。從專利無效訴訟模式來看,專利無效訴訟主要是專利權人或專利無效申請人不服復審委的無效宣告決定,以復審委為被告提起的訴訟,鑒于復審委具有一定的行政職能,因此,專利無效案件只能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來解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無效案件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原告就被告。專利權人或專利無效申請人如果提起訴訟,只能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專利侵權案件則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且當事人可自行在一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管轄法院。司法實踐中,專利無效案件往往是由專利侵權案件引發的,即侵權人認為專利權人的專利屬于無效專利,其行為沒有構成專利侵權,進而向復審委提出專利無效申請。因此,可以看出本來具有牽連的專利訴訟案件,因為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只能分別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不用的管轄法院,加劇了專利糾紛解決的復雜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現行的專利訴訟模式存在設計上的弊端,導致專利無效案件無法從根本上克服“循環訴訟?!?/p>

2.專利侵權案件與專利無效案件交叉現象考察。司法實踐中,專利無效糾紛的發生往往是建立在專利侵權訴訟基礎上,侵權人為了在專利侵權訴訟獲得勝訴,將爭議的專利申請為無效專利,這是最為有效的訴訟技巧。一旦侵權人向復審委申請專利無效,專利無效糾紛就可能出現“循環訴訟”的現象,為了避免專利無效訴訟與專利侵權訴訟的裁決出現矛盾,審理專利侵權訴訟的法院會中止案件的審理,等待專利無效訴訟審理的結果。然而,在專利無效案件中,“循環訴訟”現象的存在,使專利侵權糾紛的案件無法及時結案,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的矛盾不但不能在短時間化解,反而會激化雙方的矛盾,使被侵權人長期處于訴訟的漩渦之中,無暇顧及新的技術創新,阻礙了科技進步。

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的理性衡量

程序的設置不能忽視其本身所具有的價值,而價值的衡量應從理性的角度考量不同的實體法需要借助程序法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和本身所體現的價值目標。進而在具體的程序立法過程中理性的體現

實體法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并對程序價值進行位階的排序。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同樣不能忽視程序的價值的考量。程序的價值包含公平、正義、秩序、效益等,在專利無效訴訟程序設置的過程中對于程序價值如何排序應當進行理性的衡量。以下就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價值進行分析,進而探尋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的位階體系的設計,以實現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理性設計。

(一)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的內涵

1.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公平。程序公正被稱為“看得見的正義”。如果只有判決結果的公正,程序上存在不公正現象,人們也會對判決結果是否公正持懷疑態度。法律程序的許多“過程特征”都要求公平對待程序參加者,但是在各種不同的程序中,公平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4]。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同樣應該兼顧各方利益主體的公平,公正、公正的程序可以保障實體權利的實現。

第一,程序公正為實體權益的實現提供理性化的空間。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是為了保障專利無效糾紛的訴訟當事人能夠在法律設定的空間范圍維護自己的實體權益。訴訟當事人在法律的空間范圍之外會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如何讓專利無效糾紛能夠有效地解決,法律空間范圍內的程序如何設置顯得尤為重要。實體權利的實現需要程序公正的理性化設置,只有設置公正的程序,訴訟當事人才可以有平等的機會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實現自己的權益。

第二,程序公正體現了法律的民主性。法律程序公正性可以保證整個程序在公開、透明的狀態下進行,更容易使判決結果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和尊重,也容易使當事人從心理和行為上予以接受,從而促進糾紛的真正解決[5]。專利無效訴訟程序設置的公正性可以使當事人從心理上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更能使糾紛產生的矛盾得到化解,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

2.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效益。程序公正為實體權益的實現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但是一味的追求公正而忽視效益,則會導致“遲來的正義”而未能及時有效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有有效益的法律制度能夠有效分配社會,取得最佳的社會效果[6]11。因此在追求程序公正的過程中,應對訴訟程序進行合理的設計,以實現訴訟資源的最優化配置,使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實現。

首先,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效益是衡量訴訟資源是否優化配置。任何訴訟效益的實現有賴于訴訟成本的消耗程度,訴訟成本消耗越少,訴訟效益就越高,訴訟成本消耗越多,訴訟效益就越低。因此訴訟成本的配置決定著訴訟效益的實現程度;反過來說,訴訟效益是檢驗訴訟成本是否合理配置。在專利無效訴訟程序設置中,假設訴訟成本的投入固定不變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專利無效訴訟效益的最大化,訴訟成本的合理分配是至關重要的。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是為了解決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是否為無效專利,而專利是否有效直接關系著專利權人的權益。司法實踐中,專利無效訴訟案件頻繁出現“循環訴訟”,致使專利權人的權益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同時,“循環訴訟”也造成訴訟資源的重復使用,這樣勢必會增加訴訟成本的投入,從而影響訴訟效益的實現。訴訟效益是檢驗訴訟程序設置是否合理的要件之一,專利無效訴訟中,“循環訴訟”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訴訟效益的實現,意味著現行《專利法》中關于專利無效訴訟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弊端。

其次,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效益有利于盡快解決當事人的糾紛。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是專利無效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不服復審委的無效宣告決定,而向法院提起無效專利訴訟案件,而專利無效訴訟案件的結果往往影響相關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理。因此,專利無效訴訟案件能否及時有效的完成訴訟直接影響相關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結,進而影響相關專利侵權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能否及時解決。如果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能夠保證專利無效訴訟案件及時審結,當事人之間的爭議能夠及時解決,矛盾得到及時的化解,并促進專利制度的發展。專利無效訴訟案件的及時解決有賴于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是否能夠保證案件的及時審結。如果能夠實現專利無效訴訟效益,則從訴訟程序上能夠保證專利無效案件的及時審結;反之,則程序上無法保證案件的及時審結。因此,專利無效訴訟程序訴訟效益的實現有利于當事人民事糾紛的解決。

(二)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價值位階

公平、效益等是訴訟程序價值的體現。在具體的部門法中,程序價值的位階直接影響立法者的立法導向?,F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體現了立法者對于訴訟價值理念在具體法律中的運用。專利無效訴

訟程序價值位階影響著立法者立法的導向,指引著執法者裁判的傾向。因此,有必要分析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位階,進一步了解訴訟價值位階在程序法中的地位,為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改革提供理性的參考依據。

1.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位階的實然狀態。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所體現出來的程序價值位階指引著司法者審理案件時的目標和方向,因此,相同的程序價值因不同的位階會對司法者審理案件時產生重要的影響,甚至對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我國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位階如何?不同的程序價值位階對專利無效訴訟程序造成何種影響?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價值位階的實然狀態進行分析,以進一步厘清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位階的應然狀態。

首先,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是從維護專利制度的穩定性層面進行設置。也就是說專利制度是否穩定首先要看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無效專利糾紛的宣告等是否在存在健康有序的環境。凡是涉及專利無效糾紛的案件只能在復審委和法院的框架下進行,并且,復審委和法院在解決專利無效糾紛的問題上分工明確,這樣各方當事人,以及復審委可以按照法律的有序規定進行申請和訴訟等。其次,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注重實體的真實和程序的公正。專利無效訴訟中,法院針對復審委的宣告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復審委的無效宣告不準確,則撤銷其專利無效宣告;復審委就會對同一個專利重新作出無效宣告,如果法院再次認定復審委作出的無效宣告,則會再次撤銷復審委無效宣告,如此不斷的循環下去,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追求實體的真實性,以保證當事人的實體權益;與此同時,專利無效程序的設置保證了當事人訴訟程序中公正、平等地享有各項訴訟權利,使當事人能在公平有序的狀態下積極的維護自己的各項權益。最后,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在保證專利無效糾紛的健康有序和公平狀態下運行的同時,也實現了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效益價值。任何程序的設置除了要實現公平、秩序等價值之外,程序的效益價值也是不容忽視的。但是,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對于效益價值的體現受到“循環訴訟”的影響,同一個專利案件會經過多次的循環才能終結。致使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的效益價值在多次的循環中消失殆盡,無法很好的實現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是效益價值。

2.現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價值位階的應然之理。專利制度的特殊性意味著專利糾紛訴訟程序的設置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為了彌補專利授權制度中的缺陷,使已經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置于專利無效糾紛之中,這就意味著,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都需要盡快了結專利無效的爭議,如果專利無效案件長期處于爭議中,不但浪費了司法資源,也造成了當事人的訴累,不利于專利制度的發展。立法者與司法者在進行相關法律活動時應當充分考慮專利無效訴訟秩序的同時,也應當充分考慮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以及訴訟及時的原則,以實現專利無效訴訟效益的最大化。筆者認為,在專利無效訴訟案件中,效益比公平更能體現專利制度的特殊性,更能夠實現專利制度設置的目的。因此,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價值位階應為:效益—公平。主要有以下理由:

首先,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的期限較短,且不能續展。知識產權的享有具有時間限制,這是知識產權特點之一。在知識產權中,專利權的享有期限較著作權、商標權來說是最短的,且沒有續展權。因此,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可以充分的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專利權人長期囿于專利無效訴訟中,不但影響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的行使,也會使已經授予的專利權長期處于爭議的狀態,更會影響專利權人繼續創新的積極性。因此,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設置應充分考慮訴訟能否及時有效的審結,盡快實現當事人的權益,實現訴訟效益。

其次,專利“循環訴訟”浪費大量的司法資源。專利無效案件涉及復審委和法院,根據現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確認專利權的有效性的權限屬于復審委,而法院只能對復審委的專利無效宣告做出維持或撤銷的裁定。如果法院撤銷復審委的專利無效宣告,則意味著復審委還要做出新的專利無效宣告,當事人還可以針對新的無效宣告進行起訴、上訴;如若法院還是做出撤銷復審委的裁定,又會展開新一輪的起訴、上訴,不斷地循環。法院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但是,“循環訴訟”耗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在訴訟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司法資源的消耗導致訴訟效益的減少;如果要實現既定的訴訟效益就要增加訴訟成本來抵消“循環訴訟”造成的司法資源的消耗。

最后,專利無效案件訴訟拖延影響公正的實現。專利無效訴訟案件中的“循環訴訟”現象造成案件的

遲延審結,法官為了弄清案件事實,一個專利無效宣告被法院撤銷之后,法院會針對新的無效宣告做出裁判。在某種程度上法院的做法也許能夠實現專利無效案件的公正審理,而且專利無效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也實現了訴訟中的公平、正義。但是,“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因為,在專利無效訴訟的過程中幾乎耗盡財力和精力,即使得到了公正的判決結果,專利無效案件的爭議一方已經喪失創新的意志,而且,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較短,在專利產品產值較高的時候應付專利無效訴訟,等待案件結束之后,專利產品的產值跟前期相比有了很大的下降,不利于專利產值的實現,也會對公正的實現大打折扣。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價值位階應當根據專利權的特殊性優先考慮程序效益,以最有效的方式實現各種資源的分配。高效率的審結專利無效案件才能使專利權人有更多精力去研發新的專利,以保障和實現社會正義秩序的良性機制[6]11。

三、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理性的實現

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是否理性通過檢驗程序在適用過程中是否合理、正當、合法,如果訴訟程序在適用過程中存在弊端說明訴訟程序的設置存在不理性之處?,F行專利法關于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存在的弊端已經嚴重影響專利制度的發展。2008年的專利法修改沒有對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簡化的問題進行改革,專利“循環”訴訟現象沒有得到遏制,致使專利無效糾紛案件的處理程序復雜且周期過長。為了徹底遏制“循環訴訟”,應理性的對專利無效訴訟程序進行設置。

(一)專利無效訴訟程序重新設置的必要性

1.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利益平衡的需求。專利無效訴訟程序設置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專利部門將缺乏新穎性的技術授予專利權,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無效專利可以作為社會公眾共同享有的利益,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該無效專利。因此,專利無效訴訟會產生兩方的利益主體: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復審委在專利無效案件中雖然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其不是專利的直接利益的享有者)。專利權人通過各種途徑證明爭議專利的有效性,以維持對該專利的壟斷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社會公眾則可以通過證明專利無效性,以實現對該專利的無償使用。從專利設置的目的和賦予專利權獨占行使的時間限制來看,通過賦予專利發明人對專利的壟斷實現其經濟利益,促進科技創新。但是專利發明人并不能長期獨占專利權,根據對《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權人只能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專利權,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專利成為公共領域的財產,公眾可以無償的使用。同理,一旦專利被確認為無效專利之后,該專利就成為了公共領域的財產,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專利權人則不再具有該專利的壟斷。因此,專利是否有效牽涉到多方利益主體,如果專利無效案件長期處于“循環”狀態,使專利的有效性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不利于各方利益主體對各項權益的行使。如果對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簡化進行改革,則可以避免專利無效案件的“循環”現象,使專利的有效性及時得到解決專利權人或者社會公眾可以盡早享有相關權利,以促進專利充分的使用。

2.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完善可以彌補專利確權的不足?,F行專利法規定,專利無效訴訟中,確認專利是否有效的權限由復審委行使,即使當事人不服復審委確權宣告起訴至法院,法院也只能維持或撤銷復審委的確權宣告,而無權直接作出專利是否有效的裁決,如果法院撤銷復審委的宣告,復審委可以重新作出確權宣告;如果當事人對復審委作出的新的確權宣告不服,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同樣可以再次作出維持或撤銷的裁定。當事人不斷往返于復審委和法院之間,造成了當事人的訴累;同時,復審委與法院也會因為當事人的申請、起訴、上訴、申訴消耗大量的司法資源。其主要原因在于法院無法認定專利的有效性,而法院的裁判必須依賴復審委對專利的有效性的確認,同一案件程序上的反復,違背了訴訟及時的基本原則。

3.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完善可以實現訴訟效益。訴訟效益是程序價值的重要體現,是衡量司法資源分配合理性的重要依據,訴訟程序設置的合理、合法、正當的理性體現,是實現訴訟效益的重要途徑。效益=收益—成本,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收益越大,效益也就越大;在不改變其他因素的情況下,成本減少,收益增大,效益也隨之增大;反之,成本增大,收益減少,效益也就會減。由此可以看出,效益的高低與成本的消耗成反比,成本消耗越多,效益就越低,反之,效益就越高。專利無效訴訟程序中存在“循環訴訟”的現象,重復消耗訴訟成本,造成訴訟效益的減少,使原本就十分有限的司法資源得不到合理的使

用。因此,在不增加訴訟成本投入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專利無效程序的訴訟效益,是專利無效訴訟程序改革需要關注的重要環節。

(二)專利無效訴訟程序的理性設置

1.確立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地位。復審委在專利無效訴訟中的地位是頗受爭議的問題。根據專利權的私權屬性,專利權的糾紛應采用民事訴訟程序,由專利無效爭議的雙方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诂F行專利法將專利無效糾紛定位為行政糾紛,如果當事人不服復審委作出的專利無效宣告,則以復審委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專利無效的行政訴訟,造成了專利權的私權屬性與現行專利法的沖突。復審委地位的確立因從兩個方面予以考慮:

首先,從專利權的私權屬性看,專利糾紛涉及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而民事爭議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復審委作為專利行政部門的附屬機構,具有行政屬性。因此,復審委作出的專利無效宣告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對復審委的無效宣告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民事權益的糾紛適用行政程序審理違背了程序的適用規則,造成民事糾紛程序適用上的混亂。因此,專利無效訴訟案件不宜適用行政程序。

其次,從專利權的特殊性看,專利權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和法定的有權機關授予才能享有專利權,因此,專利權的授予具有了行政色彩。當被授予的專利權面臨爭議時,復審委有權對專利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并作出無效或有效的決定。

2.賦予法院司法變更權?,F行專利法沒有賦予法院變更復審委專利無效宣告決定的權限,審判方式的單一性使法院在審理專利無效案件無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其審理的依據必須依附于復審委的無效宣告決定,并且法院只能對復審委的決定作出維持或撤銷的裁定,無權對專利的有效性進行裁判,造成對法院審判權的限制。如果不賦予法院對專利無效訴訟的司法變更權,則無法改變“循環訴訟”的現象。因此,賦予法院對專利有效性的變更權,可以避免專利無效糾紛出現的“循環訴訟”現象。主要有以下理由:

首先,法院審判權主動性的要求。法院審判權的行使受案件的請求范圍和審判程序是否被啟動的限制,從這方面來說,法院的審判權具有一定的被動性。一旦專利無效訴訟程序啟動,法院應當在訴訟中占據主動性,積極行使確認民事行為的合法與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增加訴訟當事人等一系列的訴訟活動。但是在現行的專利法中,法院只能對復審委的無效宣告決定作出維持或撤銷的裁定,并不享有直接改變復審委無效宣告決定的權限,致使法院在具體的訴訟活動處于被動的訴訟地位。

其次,法院司法變更權的行使可以避免“循環訴訟”,實現專利無效案件的訴訟效益。如果賦予法院司法變更權,法院就沒有必要作出維持或者撤銷的裁定,即可根據案件事實,并適用法律的規定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的判決結果,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上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判。至此,專利無效糾紛的司法程序全部終結,杜絕了當事人反復奔走于復審委與法院的現狀。

[1]呂忠梅,鄢斌.論經濟法的程序理性[J].法律科學,2003,(1).

[2]馮曉青.知識產權法利益平衡理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

[3]何自榮.法律的程序理性分析[J].太原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

[4]王錫鋅.論法律程序的內在價值[J].政治與法律,2000,(3).

[5]劉曉嵐.論程序的內在價值及程序公正與效率的關系[J].湖南文理學院學報,2004,(3).

[6]馮曉青.知識產權前言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

[責任編輯:李嚴成]

D915

A

1001-4799(2014)06-0107-07

2014-05-13

中央高?;鹳Y助項目:2012ZYTS008

張迎春(1978-),女,湖北黃石人,武漢大學法學院2011級博士研究生,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訴訟法、知識產權法研究。

猜你喜歡
宣告專利權人專利權
基于動態博弈的企業專利訴訟研究:動機與訴訟收益
從一件無效宣告請求案談專利申請過程中的幾點啟示和建議
雪季
論實用新型專利權終止對同日申請的發明專利授權的影響
——兼評專利法第九條
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拒絕許可行為的反壟斷規制
論FRAND原則對標準必要專利權行使的限制
論專利權無效判定的基礎
專利權與生命權如何平衡?——白血病患者陸勇案引發思考
中國交建3項發明專利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
創造是一種積累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