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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分配原則的技術難題及其制度意義思考

2014-04-08 14:36于喜繁
韓山師范學院學報 2014年2期
關鍵詞:尺度馬克思計量

于喜繁

(韓山師范學院政法系,廣東潮州 521041)

按勞分配原則的技術難題及其制度意義思考

于喜繁

(韓山師范學院政法系,廣東潮州 521041)

馬克思所理解的按勞分配標準,主要是指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勞動產品的數量標準三種形式。但是,勞動強度無法直接計量,勞動時間又與勞動量無法吻合,并且,只有同質性勞動才能忽略質的考慮只計量勞動數量。因此,無論是勞動時間、勞動強度還是勞動產品的數量標準,都存有衡量不準的技術難題。

按勞分配;技術難題;勞動時間;勞動強度

按勞分配是馬克思為社會主義設計的基本分配原則,但是,按勞分配原則在實踐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卻妨礙著其理想目標的實現。

馬克思所理解的按勞分配標準,主要是指勞動時間、勞動強度標準和勞動產品的數量標準(“計件工資”)這三種形式。馬克思曾指出:“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以后,從社會領回的,正好是他給予社會的。他給予社會的,就是他個人的勞動量。例如,社會勞動日是由全部個人勞動小時構成的;各個生產者的個人勞動時間就是社會勞動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會勞動日中他的一份。他從社會領得一張憑證,證明他提供了多少勞動(扣除他為公共基金而進行的勞動),他根據這張憑證從社會儲存中領得一份耗費同等勞動量的消費資料。他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領回來?!盵1]304

在解釋勞動時間之所以能夠成為衡量標準的理由時,馬克思指出:“兩個東西只有當它們具有同樣性質的時候,才能用同樣的尺度來計量。各種產品能夠用勞動的尺度——勞動時間——來計量,只是因為它們按性質來說都是勞動?!盵2]617正因為這些產品作為客體具有千差萬別的形式和屬性,因而也就無法進行比較。既然如此,馬克思就另辟蹊徑,離開了客體維度的考量,轉而從活動維度來尋求突破。馬克思看到了,“產品只有作為活動而存在的時候,才作為等同的東西存在?;顒邮怯蓵r間來計量的,因此,時間也成為客體化勞動的尺度”[2]617-618。因此,馬克思斷言:“勞動的尺度是時間。僅僅因為各種產品是勞動,所以它們能用勞動的尺度,即勞動時間來計量,或用消耗在它們上面的勞動量來計量?!盵2]618在這些我們曾經堅信不疑的經典表述中,蘊含著許多在實踐上難解的矛盾。因為,各個生產者所提供的“勞動”、“勞動時間”和“勞動量”這些抽象概念所表達的,是無法通約和計量的對象。

一、只有同質性勞動才能忽略質的考慮只計量勞動數量

所謂同質性勞動,是指勞動的產品質量基本上無差異,或者差異明顯但在技術上能夠容易地進行分級的勞動。例如,糧食、水果等農產品就屬于容易分級的標準化產品,而許多精神文化勞動和管理類勞動則屬于異質性(非標準化)勞動的范疇。對于后者,就必須既要計量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量,又要考核勞動結果的質。

馬克思當時主要依據的還是諸如紡織業、機器制造業和食品加工業這些能夠標準化的產業部門,這些部門的勞動成果還主要是在技術上能夠分離的、同質性的物質產品,因此,就能夠很容易地對它們進行質量鑒定。這是在馬克思的按勞分配理論中,只有勞動時間、勞動量和勞動強度這三種標準,而沒有勞動質量維度的標準的根本原因。

但是,在今天,由于許多非同質性和非標準化勞動種類的不斷涌現,勞動的質量維度的高低優劣缺乏特異性的衡量指標,因而長期存在著無法衡量、或者衡量不準的痼疾,這就使按勞分配原則面臨著經濟低效率與不公平的雙重困擾。埃格特森認為:“投入品質量很少能被直接衡量出來,尤其是對勞工服務,因為度量成本極高?!盵3]116這是因為,除了各個勞動者天賦能力方面的差異之外,“勞動服務不僅根據時間來變化,也隨工人的努力程度和努力質量而變化”[3]180。而勞動者的努力程度是無法客觀準確地界定的。

二、勞動強度無法直接計量必須用勞動時間和產品的數量間接計量

“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勞動量”這三個不同的概念其實包含兩個標準,這就是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二者都是衡量勞動量多少的標準和尺度。勞動,“要當作尺度來用,就必須按照它的時間或強度來確定,不然它就不成其為尺度了?!盵1]305但是,時間與強度這兩種尺度操作起來都存有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

馬克思在分析法律強制縮短工作日以后資本家的回應時指出:“強制縮短工作日,大大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條件的節約,同時迫使工人在同樣的時間內增加勞動消耗,提高勞動力的緊張程度,更緊密地填滿勞動時間的空隙”,“這種壓縮在一定時間內的較大量的勞動,現在是算作較大的勞動量”,“現在,計量勞動時間的,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還有它的密度?,F在,十小時工作日中一個強度較大的小時,同十二小時工作日中一個較松弛的小時相比,包含相同的或者更多的勞動,即已耗費的勞動力”[4]472。

從這一論述中不難看出,勞動強度不同,就是在相同的勞動時間內消耗的勞動量不同。但是,這里又把勞動強度——“密度”與勞動的“外延量”并列起來,把它作為計量勞動時間的兩個標準之一。這就又表明,勞動強度似乎又不是與勞動時間相并列的、用以計量勞動量的標準,而變成了與“外延量”相并列的、用以計量勞動時間的標準之一。這種表述上的內在矛盾表明,馬克思的“勞動時間”范疇,顯然不是像我們通常所理解的那樣,只是一個簡單的計量持續過程的“外延量”。他是把“工作日的長度”——“勞動的外延量”,與“勞動強度”——“勞動的內涵量”這兩者結合起來,共同作為表征“勞動時間”范疇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規定性來看待的。

關于勞動強度與勞動產品的數量之間的關系,馬克思指出:“勞動強度的提高是以在同一時間內勞動消耗的增加為前提的。因此,一個強度較大的工作日比一個時數相同但強度較小的工作日體現為更多的產品?!薄翱梢?,在勞動時數不變的情況下,強度較大的工作日就體現為較多的價值產品”。[4]599

首先,這是以勞動產品的數量為標準來表示其強度。也就是說,一種勞動的強度到底有多大?不是從它自身來進行計量,而是通過它所創造出來的產品數量的多少來間接加以計量。說到底,這還是勞動結果(產品)計量方法,而不是勞動過程(強度)計量方法,是通過結果(產品)來表征過程(強度)。如果離開了產品數量這根“拐杖”,勞動強度本身還是沒有辦法直接進行計量。

其次,抽象地談論同一勞動時間內勞動消耗增加了,這就是勞動強度的提高;勞動消耗減少了,這就是勞動強度的降低,這種定性分析不能解決勞動強度無法計量這一定量難題。如果要把勞動強度的衡量作為按勞分配原則的實施標準,那就不僅需要明確職工甲的勞動強度比職工乙的勞動強度大,還要進一步明確二者各自的權重,即,前者比后者到底大多少?這種對勞動強度的定量考核到底是否可行?至少馬克思本人并沒有給我們提供明確的答案。但是,在《資本論》第一卷引用了格羅夫的一段話:“人在24小時內所耗費的勞動量,可以從研究人體內部的化學變化來大致確定,因為物質的變化了的形式表明動力已經消耗的情況?!盵5]160多年來,不管化學的發展為精確地計量人的勞動量的消耗提供了何種先進的操作手段,但是,在20世紀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人的勞動量的耗費數量從來沒有被精確地加以計量、并作為按勞分配的標準,這卻是不爭的事實。

當然,人們在實踐上對勞動強度進行分級的嘗試仍然有其重要的意義。國家標準局就發布過一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的國家標準GB3869—83,于1984年12月實施。后來,國家技術監督局又對此進行了修訂。在這兩個標準中,平均勞動時間率、能量代謝率、勞動強度指數(勞動的日平均耗能值——焦耳/人)、以及體力作業(勞動)方式系數、體力勞動性別系數、勞動密度等諸多人們陌生的概念充斥其間。這種由專家學者們苦心孤詣地研究出來的體力勞動強度的分級標準,不僅企業從來沒有以此“標準”來衡量不同職工所提供的勞動量的大小,而且,該標準也不是為了給實行按勞分配原則提供依據,而是為勞動保護和對體力勞動進行科學管理提供依據。

三、勞動時間標準和勞動產品數量標準的技術難題

既然勞動要作為尺度就必須是“時間”或者“強度”,那么,在勞動強度標準無法準確衡量的條件下,按勞分配之勞動量的大小就只能依據勞動時間來加以計量了。

勞動時間標準的最大優勢就在于它的齊一性和容易計量性,但是,這一標準的最大弊端在于,勞動時間與勞動量無法必然吻合。不僅能者與弱者、勤者與懶者在同樣時間內提供的勞動量肯定不同,而且,即使是同一個人,今天勞動8小時與明天勞動8小時所提供的勞動量也可能會不同。正如亞當·斯密指出的:“要確定兩個不同的勞動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難。兩種不同工作所費去的時間,往往不是決定這比例的惟一因素,它們的不同困難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須加以考慮。一個鐘頭的困難工作,比一個鐘頭的容易工作,也許包含有更多勞動量;需要十年學習的工作做一小時,比普通業務做一月所含勞動量也可能較多。但是,困難程度和精巧程度的準確尺度不容易找到。誠然,在交換不同勞動的不同生產物時,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上述困難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進行這種交換時,不是按任何準確尺度來作調整,而是通過市場上議價來作大體上兩不相虧的調整?!盵6]

既然亞當·斯密早已認識到了,勞動量的比例測定的困難和勞動時間標準的瑕疵,馬克思又為什么會對這個異常簡單的問題視而不見呢?這里的焦點在于,馬克思所理解的勞動時間標準與計時工資在含義上并不完全相同。我們實行計時工資所依據的勞動時間標準,僅僅是指勞動日的持續長度;而馬克思所理解的勞動時間標準,則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第二種含義高度相關。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第二種含義:“這是指社會總勞動中按一定比例用來生產社會需要的某種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盵7]在馬克思看來,社會主義消滅了商品貨幣關系之后,社會總勞動仍然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各種產品的生產之間進行科學分配。這樣一來,如果一種產品的社會需求量已定,它所需要的總勞動時間就是一定的,社會投入到這種產品的生產當中的勞動時間總量、從而其勞動力總量就是一定的,每個勞動力平均每小時所提供的勞動數量、從而所創造的財富的數量也就是既定的??梢?,馬克思所講的按勞分配標準的勞動時間,并不只是一個時間持續維度的概念,而是一個集勞動時間、勞動消耗與勞動產品的數量于一體的綜合性的范疇。

雖然,馬克思確實說過:“生產者也許會得到紙的憑證,以此從社會的消費品儲備中,取走一個與他們的勞動時間相當的量?!盵8]“每個生產者在生活資料中得到的份額是由他的勞動時間決定的。這樣,勞動時間就會起雙重作用。勞動時間的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著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的比例。另一方面,勞動時間又是計量生產者在共同勞動中個人所占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者在共同產品的個人可消費部分中所占份額的尺度。在那里,人們同他們的勞動和勞動產品的社會關系,無論在生產上還是在分配上,都是簡單明了的?!盵4]96-97但是,在這里,“勞動時間”范疇不能被簡單地理解為只是指勞動時間的持續長度。

這是因為,從馬克思為勞動時間所賦予的第一種作用來看,既然勞動時間在各種生產部門的分配,必須與社會對各該種產品的需求相適應,那么,這種勞動時間或勞動力就只能是一種同質化的東西,亦即一種排除了個體差異的平均勞動強度和平均熟練程度的勞動時間和勞動力。例如,如果社會需要生產某種型號的服裝1000套,假設一個強者和勤者每天能做2套,而一個弱者和懶者每天則只能做1套。社會到底要在這種服裝的生產上投入4000小時還是投入8000小時?是投入500個人工作一天還是投入1000個人工作一天?可見,馬克思這里所謂的“勞動時間”,依然是他在論證商品貨幣關系中決定商品的價值量的那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含義。否則,勞動時間就沒有辦法在不同的產品的生產中根據社會的需要進行分配。

但是,這種抽象掉了不同勞動者之間的個體差異的平均的“勞動時間”,卻恰恰不能用來作為按勞分配的標準尺度。因為,按勞分配的本質含義恰好不是要考察共性,而是要考察個性。顯然,馬克思在論證勞動時間的“雙重作用”時,并沒有認識到這兩種作用需要不同的時間標準,因而才樂觀地得出了“無論在生產上還是在分配上,都是簡單明了的”這一草率的結論。恩格斯同樣樂觀地認為,不用那種“相對的、不斷波動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無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來表現產品中包含的、現在已直接地和絕對地知道的勞動量,就是說,用第三種產品來表現這個量,而是會用它們的自然的、最恰當的、絕對的尺度——時間來表現這些勞動量?!币虼?,“社會一旦占有生產資料并且以直接社會化的形式把它們應用于生產,每一個人的勞動,無論其特殊的有用性質是如何的不同,從一開始就直接成為社會勞動。那時,一個產品中所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徑加以確定;日常的經驗就直接顯示出這個產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盵1]660

在馬恩上述的著名論斷中,包含三個理論和實踐難題:

首先,日常經驗能否直接顯示出一個產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

答案是既能又不能。對于一些在技術上可以分離的物質產品,即可以標準化的產品,日常經驗確實能夠直接顯示出一件這樣的產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例如,一把同樣大小的椅子,如果對所有木工制作這種椅子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進行加權平均,完全可以得出制作一把這樣的椅子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但是,對于那種結合勞動但在技術上不可分離的物質產品,例如一架飛機或者一顆人造衛星,日常經驗通常就不能直接顯示出一個產品平均需要多少數量的社會勞動。

其次,如果能,那么這種直接顯示對按勞分配的時間標準有何意義?

馬恩所論證的生產一件產品平均需要的勞動量和勞動時間,是指生產同類產品的所有社會成員所花費的勞動量(或勞動時間)的平均數,而按勞分配所需要確定的卻恰恰不是這種平均數,而是具體每個人實際提供了多少數量的勞動量或勞動時間。用前者來論證后者明顯是文不對題。

按照馬克思的邏輯似乎是,按勞分配的時間標準不應該是看每個人實際工作了多少時間,而是按照這種“直接顯示出”的平均標準來加以矯正。亦即,如果按照“直接顯示出”的標準,社會目前生產一把椅子平均需要花費8小時的勞動(一天),而我如果是花費了16個小時(兩天)。那么,我工作兩天的勞動報酬,就應當與只花費8小時的那個人工作一天的勞動報酬相同。這確實是“簡單明了的”,但這顯然不是什么勞動時間標準,而是不折不扣的勞動產品的數量標準,亦即是計件工資,這就與我們長期以來所理解和運用的勞動時間標準——計時工資大相徑庭。到頭來,勞動的尺度只能是勞動時間這一命題,根本就沒有得到任何實質的論證。因為,按照馬克思的上述觀點和邏輯,根本就沒有什么按勞分配的時間標準,他在繞了一大段彎子以后還是回到了勞動產品的數量標準——“計件工資”。

從馬克思關于社會主義仍然要默認“勞動者的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從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1]305的論述中,我們可以認定,馬克思的按勞分配原則的標準尺度根本不是什么時間標準,而是“計件工資”。因為,勞動者不同的個人天賦和不同的工作能力,很少會表現在勞動時間多少的差異上,通常只能表現在勞動產品的數量多少的差異上。

再次,非產品勞動的勞動時間與勞動量如何確定?

非產品勞動的突出特點,除了它的非產品性——無“件”可“計”之外,再就是它的非標準化特征,即其異質性特點。如果說,前者對計量勞動的“量”構成了實質性的威脅,那么,后者則對衡量勞動的“質”設置了障礙。然而,也正是由于其非標準化、即其異質性的特點,卻反過來又要求我們非對這種性質的勞動進行“質”的區別不可。

道理很簡單,兩個黑板擦和兩盒粉筆之間的質量差異可以忽略不計,但是,兩個教師的講課效果與兩篇學術論文的質量差異卻非進行區別不可??梢?,越是無法進行“質”的區別的勞動,卻反而越要進行“質”的區分。在異質性的勞動中,其“質”的區分往往比“量”的區別具有更大的意義。在馬恩看來,這種區別可能也是十分“簡單明了的”。但是,實踐卻表明,要對這種非產品勞動進行精確衡量和換算,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不僅高質量的勞動與低質量的勞動之間的換算比例永遠無法找到,而且即使連誰的勞動質量高、誰的勞動質量低這一更為簡單的問題,也永遠充滿爭議。

雖然,馬克思認為,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之間可以按一定的比例進行換算。但是,他沒有論證,在同一種勞動當中不同質量的勞動的換算問題。其實,不管是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之間的換算,還是同一種非產品勞動中勞動結果的“質”的區分及其換算,都不像馬恩所預想的那樣簡單明了。馬恩低估了換算和計量不同勞動者的“特殊”勞動時,我們所面臨的技術難題、時間成本、社會成員之間的認知能力差異以及由于利益差別所必然引發的意見分歧和對立。

關于團隊生產中各要素貢獻率的衡量難題,巴澤爾認為:“準確而全面的度量成本是高得令人卻步的,因此,度量既不能準確也不能全面。實際上,有些特征根本就無法度量?!盵9]46而談到這種衡量難題所必然產生的消極影響時,他又指出:“要成功地合作,就必須度量每一個生產要素對產出的貢獻。這種度量代價很高,因此不會很精確。這種精確性的缺乏”,“意味著個人可以以對方受損為代價而獲益”。[9]55諾思更為明確地指出:“由于衡量的問題,個人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只能受到規章不完善的控制。計件工資不失為一種解決辦法,但只適用于個人貢獻能夠付費很低地加以衡量而且質量不變的場合。用來衡量勞動產出的其它檢測手段同樣不完善?!盵10]沒有完善的技術手段來準確地計量每個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的“量”與“質”,按勞分配的合理化程度,就高度相關于分配者的道德品質、分配能力和認真程度等偶然性因素。

四、理性審視按勞分配原則的技術難題的制度意義

馬克思在構造未來社會主義制度的藍圖時,正是基于對社會主義發展階段的社會成員的思想覺悟水平的清醒估計,才提出了必須實行按勞分配原則的主張。但是,令馬克思所始料未及的是,正是按勞分配這一兼顧效率與公平雙重維度考量、看似天衣無縫的制度設計,最終卻無法兌現它在效率和公平方面所高調做出的承諾。拒不承認按勞分配原則所遭遇到的上述技術難題,不是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試想,如果公有制經濟能夠像馬克思所預想的那樣,在實踐中凸顯出其效率與公平優勢,那么,非公有制經濟就不會有今天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如果按勞分配原則能夠客觀準確地衡量各個勞動者對社會所做出的貢獻、并且以這種貢獻的大小作為分配個人消費品的尺度,那么,也就沒有按資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合法地位。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冰島]思拉恩·埃格特森.經濟行為與制度[M].吳經邦,李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02.

[6]【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節選本)[M].郭大力,王亞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29-30.

[7]逄錦聚,洪銀興.政治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0.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97.

[9][美]巴澤爾.產權的經濟分析[M].費方域,段毅才,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0][美]道格拉斯·C·諾思.經濟史上的結構和變革[M].厲以平,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47.

Technical Problems of the Principle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nd Thinking on the Meaning of the System

YU Xi-fan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Chaozhou,Guangdong,521041)

According to Karl Marx,the standards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re mainly about work hours,rate of work and labour output.While,rate of work cannot be directly calculated,work hours cannot match labour output.Moreover,only the homogenous labour can measure output without consideration of quali?ty.Thus,all three measurements(work hours,rate of work and labour output)share the systemetical problem of inaccuracy.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technical problem;work hour;rate of work

F014.4

A

1007-6883(2014)02-0054-06

責任編輯 黃部兵責任編輯 溫優華

2013-06-28

韓山師范學院博士、教授科研啟動項目(項目編號:QDXM2011.11)。

于喜繁(1957-),男,山東蓬萊人,韓山師范學院政法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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