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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唐代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的興衰

2014-04-16 13:26楊心珉
江蘇社會科學 2014年5期
關鍵詞:官營江淮地區新唐書

楊心珉

論唐代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的興衰

楊心珉

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的興衰軌跡與唐政府貨幣政策之流變切合緊密,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隋末時,江淮官營鑄幣業因戰火的摧殘而一度廢弛,但其先天優勢卻得以保持,至唐初便重新起步,但規模與私鑄業不能相比,其發展亦因政府兩次打擊私錢行動的牽連而受到限制。此后,唐王朝逐漸扭轉了貨幣政策的思路,一方面廣開鼓鑄,一方面實行官私互兌制度,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獲得大幅提振,奠定了其全國鑄幣業中心的地位,而這一地位卻在安史之亂爆發后由于成本的壓力和貨幣政策的一再更改而迅速喪失,使得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最終在德宗朝退出歷史舞臺。

唐代 江淮地區 官營鑄幣業

引言

一直以來,在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領域中,唐代經濟史研究都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這是由唐王朝在漫長的經濟發展洪流中所表現出的承前啟后的獨特時代特性所決定的。作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載體,貨幣常成為經濟史研究者們所關注的對象,因而有關唐代貨幣問題的相關研究在近年來也有許多成果出現。然而,國土幅員遼闊而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是唐王朝不可忽視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在唐代,各地區在貨幣鑄造與使用上的發展程度是不盡相同的,這是研究者們必須注意而又常常忽視的問題??陀^來看,目前學界中以區域視角探究唐代貨幣史問題的相關研究尚為數不多,因此,本文嘗試以唐代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的興衰歷程為主要研究對象,旨在對其在發展過程中所涉及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考證和研究,并揭示其興衰變化與政府貨幣政策轉變間密不可分的重要聯系,以求在唐代區域貨幣史研究方面取得一些經驗。

一、唐代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發展的條件與背景

江淮地區,泛指我國淮河以南及長江中下游平原的廣闊地區,在唐代行政區劃中主要屬淮南道及江南道治下,有著發達的銅冶業基礎。唐宋時期尚在開采的江淮銅冶礦脈中一大部分是自魏晉時就已開發的,如池州銅陵縣“自齊、梁之代,為梅根冶,以烹銅鐵”[1]樂史:《太平寰宇記》卷105《江南西道三》,〔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2089頁,第2089頁。;另如鄂州武昌縣有白雉山,“山出銅鉚,自晉、宋、梁、陳以來,置爐烹煉”[2]樂史:《太平寰宇記》卷105《江南西道三》,〔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2089頁,第2089頁。;又如潤州句容縣有銅冶山,“出銅鉛,歷代采鑄”[3]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25《江南道一》,〔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598頁。,可見其地銅礦資源之豐富。隋滅陳后,伴隨著改革后的貨幣政策向全國范圍內推廣,江淮地區的銅冶業又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其標志是鑄幣業的迅速興起,《隋書·食貨志》載其事如下:

十年,詔晉王廣聽于揚州立五爐鑄錢……十八年,詔漢王諒聽于并州立五爐鑄錢。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于鄂州白纻山有銅筼處,錮銅鑄錢。于是詔聽置十爐鑄錢。又詔蜀王秀聽于益州立五爐鑄錢……[4]魏征等:《隋書》卷19《食貨志》,〔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691頁。

據材料可知,在新開發的四處鑄錢機構中地處江淮地區的就有揚州、鄂州兩處,而在爐數規模上更是以15爐的數目超越位于并州與益州的另兩處鑄幣機構的爐數之和,占有明顯的優勢,因此可以判斷,隋代的江淮地區已憑借自身的基礎優勢成為全國鑄幣業的一大中心,然而在唐王朝建立之后,江淮地區作為全國鑄幣業中心的地位卻在短短數十年后突然喪失了,《舊唐書·食貨志》載: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銖錢。武德四年七月,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仍置錢監于洛、并、幽、益等州……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監。議者以新錢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甚便之。[5]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4頁。

根據文意考察可以發現,除桂州監外,材料在記述其他錢監時皆以“仍置”稱之,可見各監與前朝鑄幣機構存在傳承關系,而事實上,在隋代有錢爐存在的并州和益州也的確在所列州名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隋代擁有錢爐最多的揚、鄂二州卻并不在列。盡管從文意看,洛、并、幽、益四州可能只是諸州的代表,但考慮到揚、鄂二州鑄幣業規模超過所列舉的并、益二州,因此這種表述仍然明確而清晰地指向了唐代建立之初,江淮地區的官營鑄幣業已經廢止的推測??紤]到隋政府遷都開河等一系列政策的實施對于該地區的刺激,這一推測似乎亦不算出人意料。史載大規模的工程建設使得百姓“轉輸不息,遙役無期”,繼而出現“士卒填溝壑,骸骨蔽原野;黃河之北,則千里無煙,江淮之間,則鞠為茂草”[6]魏征等:《隋書》卷70《楊玄感傳》,第1617頁。的情況,在這樣矛盾交織的局面下,反抗和斗爭的激烈涌現實屬不可避免了。大業時,“江淮間人素輕悍,又屬盜賊群起,人多犯法”[7]魏征等:《隋書》卷85《王充傳》,第1895頁。,而宇文化及、王世充、蕭銑、杜伏威、輔公袥等人相繼以此地區為舉兵進擊的策源地,使得這里在數年間飽受戰亂之苦,而作為國家基礎設施的鑄幣機關在此期間遭受在短期內難以恢復的破壞,也就不足為奇了。唐代建立之初,全國經濟發展活動的中心回歸關中,殘破之余的江淮鑄幣業的復興也就被暫時擱置下來了。

二、對私錢的兩次打擊活動與江淮官營鑄幣業起步后的曲折發展

戰火的摧殘雖然使江淮鑄幣業遭到巨大的打擊,但并不能奪走它與生俱來的眾多先天優勢,其中,銅礦資源的豐富自然是最為重要的?!缎绿茣な池浿尽酚杏涊d稱:“陜、宣、潤、饒、衢、信五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銅山四?!盵8]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383頁。這則材料雖沒有明確注明年代,但卻先于麟德二年廢陜州銅冶之事,可見必是高宗朝以前的情況,由此可見江淮地區的礦業資源和冶煉技術并沒有伴隨著隋末局勢的動蕩而消亡,這種得天獨厚的條件使得該地區在戰亂結束后迅速成為了全國最重要的銅器生產地,從而煥發出新的生機??肌缎绿茣さ乩碇尽房芍?,揚州[1][2][3][6][7]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51頁,第1056頁,第1066頁,第1051頁,第1056頁。、潤州[2]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51頁,第1056頁,第1066頁,第1051頁,第1056頁。和宣州[3]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51頁,第1056頁,第1066頁,第1051頁,第1056頁。所制作的銅器、銅鏡名列貢品之列,體現了當時最高的生產力水平,而伴隨著銅器制造業的興起,另一種特殊行業也在悄悄地蔓延壯大,那便是錢幣私鑄業,在高宗與侍臣的對話中,我們已能看到“錢之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為州縣不存檢校,私鑄過多。如聞荊、潭、宣、衡,犯法尤甚”[4]]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7頁,第2097頁。??梢娿~礦資源豐富且鑄造水平高超的江淮地區在此時已成為全國私人鑄幣業的中心了。

既然至遲到高宗朝,江淮地區已成為全國錢幣私鑄業的中心,那么這一地區的官營鑄錢業,又是在何時起步的呢?《資治通鑒》記載,光宅元年徐敬業在揚州起兵時“令士曹參軍李宗臣就錢坊,驅囚徒、工匠數百,授以甲”[5]司馬光:《資治通鑒》卷203《唐紀十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423頁。,可見此時揚州已擁有官營鑄錢業機構。另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揚州有丹楊監、廣陵監兩處錢監[6]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51頁,第1056頁,第1066頁,第1051頁,第1056頁。,但同書又記丹楊實屬潤州治下郡望名[7]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51頁,第1056頁,第1066頁,第1051頁,第1056頁。,用作揚州錢監監名實堪推敲。據《冊府元龜》載,開元二十六年,唐政府始于宣、潤二州立監鑄錢[8]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卷501《錢幣第三》,〔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5685頁。,而在《新唐書·地理志》中卻并沒有有關潤州設立有錢監的記載[9]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4頁。,可見丹楊監是在《新唐書》編撰時誤由潤州劃入揚州,而《資治通鑒》中記載的揚州錢坊,則應該是廣陵監,其設立年代在武德四年之后至光宅元年之前的數十年間,是江淮地區有材料可考的最早官營鑄幣機構。

雖然初唐時期,江淮地區的官營鑄幣業已經有了初步的發展,但與已成燎原之勢的私鑄業相比,這種發展似乎是微不足道的。盡管江淮地區盜鑄成風的事實在高宗朝已為統治集團所知,但政府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似乎都沒有意識到私鑄的盛行的根本原因,缺乏控制局面的舉措,其具體措施更是使官營鑄幣業也在各種干涉活動中頻遭打擊。

儀鳳四年,政府在洛陽舉行了一場大規模的和糶,“出遠年糙米及粟,就市給糶,斗別納惡錢百文。其惡錢令少府司農相知,即令鑄破。其厚重徑合斤兩者,任將行用”[10]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7頁,第2097頁。,這一被動措施不僅沒有觸及問題的關鍵,反而意外造成了“米粟漸貴”的惡果。關于和糶導致“米粟漸貴”的具體原因,史料中并沒有明確交待,從理論上看,米粟流入市場而私錢被收繳銷毀,應該引起錢價上漲而物價下跌的效應,而相反情況的出現據筆者推測可能是糶米之后的短期米價下跌使得民眾對米粟商品化缺乏信心繼而形成囤積造成的,是供求關系反彈的結果,而面對這一局面,政府的政策導向再次出現偏差,錯誤地認為問題的本質是“鑄錢漸多,所以錢賤而物貴”,甚至停罷了少府監的鑄錢活動[11]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7頁,第2097頁。。據《唐六典》載:“皇朝少府置十爐,諸州皆屬焉”[12]李林甫等:《唐六典》卷22《少府軍器監》,〔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579頁。,可見少府十爐無論在數量上還是體制上都是初唐全國官營鑄幣業的中堅力量,故少府停鑄后各地錢監自然也不能幸免。盡管此后不久政府還是恢復了少府十爐的鼓鑄,但這次停鑄對處于發展初期的江淮官營鑄幣業的影響無疑巨大,更何況因打擊私錢而產生的連鎖反應并未就此結束。

玄宗開元初,政府下令:“切斷天下惡錢,行二銖四絫錢。不堪行用者,并銷破復鑄”[13]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7頁,第2097頁。,宋瓂得到指示后“乃遣監察御史蕭隱之充江淮使,隱之乃令率戶出錢,務加督責”[14]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7頁,第2097頁。,以直接收繳這種更加簡單的手段開始了與私錢新一輪的斗爭。與前次相比,這次行動將針對對象直接指向江淮地區,產生的負面效果也更為嚴峻,在嚴酷的打擊之下,“百姓乃以上青錢充惡錢納之,其小惡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戾”[15]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095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6頁,第2097頁,第2097頁。,使得官錢因打擊私錢的活動而直截了當地受到牽連,意外的大量回收不僅使市場中的通貨量更加不足,還使民眾對于貨幣經濟逐漸喪失信心,以至于“市井不通,物價騰起”,而這一局面對于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的影響無疑更加惡劣。所幸的是,伴隨著第二次打擊私錢的失敗,唐政府終于開始重審自己的貨幣政策,并在此后作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調整,江淮地區的官營鑄幣業也在經歷了自起步以來數十年的曲折發展歷程后擺脫了因打擊私錢而頻頻受挫的局面,迎來了全面騰飛的契機。

三、天寶年間江淮官營鑄幣業的全面騰飛與成本隱患的產生

經歷了兩次挫折后,唐政府終于開始認識到私鑄業興盛與流通領域通貨不足的事實間的聯系,開始轉變貨幣政策的態度。開元二十二年,宰相張九齡甚至提出開放民間私鑄[1]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第2097頁。,此提案雖未施行,但客觀上也體現出在朝廷內部已開始出現重審私錢在市場中已占有地位的跡象。而另一方面,朝廷于開元二十六年在潤、宣兩州設立錢監,為江淮地區的官營鑄幣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說明政府對私鑄業興起背后的市場需求本質的認識也開始逐步提高,試圖在補充通貨數量的同時與私鑄者們爭奪資源。這一系列措施使得貨幣經濟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恢復運轉,“兩京用錢稍善,米粟價益下”[2]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但與此同時,江淮地區私鑄業也得到重生,私錢的種類由開元初的數種擴大到數十種之多,質量則越來越差,官爐錢與私鑄錢的兌換比率達到一比七八,巨大的利益使得掌握大量官鑄錢的各地官僚商賈紛紛涌入江淮,以手中官錢兌換私錢,再往他處使用牟利,甚至連“京師權豪”也“歲歲取之,舟車相屬”[3]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面對這一局面,新掌財權的楊國忠以自己開闊的思路找到了解決通貨濫惡問題的另一途徑,從而穩定了經濟局勢,也最終促成了江淮官營鑄幣業的騰飛。

客觀來看,在處理貨幣問題方面,熟諳財計之道的楊國忠的能力高于此前的歷任宰輔,他一方面肯定私鑄錢在社會流通中所起的作用,堅持令“錢非鐵錫、銅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另一方面于天寶十一年“出錢三十萬緡易兩市惡錢,出左藏庫排斗錢,許民易之”[4]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事實上在此之前,唐政府亦曾開放官私互兌,但都不得維持。高宗朝顯慶五年時,“以天下惡錢轉多,所在官為市取,五文惡錢,酬一好錢。其年,又改以好錢一文,易惡錢二文”,其兌率可謂極為優厚,但一年后即因乾封當十新錢的鑄行和開元錢的廢止而成為空文[5]杜佑:《通典》卷九《食貨九》,〔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99頁。。宋瓂于開元年間收聚江淮私錢時也曾采取過用官錢換私錢的辦法,詔令稱“百姓情愿出惡錢一千文計秤滿六斤,即官以好錢三百文”[6]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卷501《錢幣第三》,第5685頁。,官私兌換率雖達一兌三左右,不可謂不高,但由于每千文重六斤的兌換標準幾乎與每千文重六斤四兩的官錢相差無幾,因此根本無法實施。至于楊氏于天寶年間實行的互兌,史料中并沒有提到具體的官私比率,但可以想見這一數字應當遠高于江淮地區一比七八的市價,而從其對待私鑄錢的寬厚態度來看其兌換標準亦必然大大低于開元初,如此一來,私錢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肯定,私鑄者們事實上成為了政府變向雇傭的鑄錢工匠,這一現象在中國古代是較為少見的。

由于私鑄業行之方盛,政府為了實現兌換必須同時擴大官營鑄錢業的規模,以提供充足的可供兌換的官錢。而另一方面,由于官私互兌的實施,官錢與私錢事實上成為了不同比值的貨幣,這使得官錢在鑄造質量上的優勢亦得到承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劣幣驅逐良幣”的定式而陷于窘迫的可能,增強了政府推廣開鑄的信心,于是全國官營鑄幣業就在這種特殊政策的影響下獲得了全面發展的契機,國內的錢爐數迅速攀升到九十九爐,其中“絳州三十,揚、潤、宣、鄂、蔚皆十,益、鄧、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歲鑄額達三十二萬七千緡[7]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6頁。。從這一數據來看,位于江淮地區的揚、潤、宣、鄂四州的錢爐總數達到四十爐之多,超過了地近京師的絳州地區的三十爐,重新奪回了隋末動亂后喪失的官營鑄幣業中心地位。其中,據《新唐書·地理志》可知鄂州地區的十爐屬鳳山監管轄[8]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68頁。,此前并沒有出現在史料中,應是這一時期在積極鼓鑄政策引導下新設立的錢監。在楊氏的努力下,困擾了唐王朝近百年的錢法問題終于暫時得到了平息,官營鑄錢業和私鑄業均有了穩定的發展空間,但在貨幣經濟穩步運行的同時,這一政策也埋下了自身不安定的種子,那便是任何官營手工業都難以回避的成本問題。

事實上,早在“安史之亂”前,生產力水平局限所導致的鑄錢成本高昂的事實就成為困擾政府的一大問題。開元二十二年,張九齡建議全面開放私鑄,其中一條重要原因正是“官鑄所入無幾,而工費多”[1]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5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7頁,第1387頁。,因此鑄本高昂實為有唐一代限制錢幣發行數量的一大客觀原因。天寶年間,楊國忠實行官私錢通兌政策,并進一步鼓勵官營鑄錢業的發展,在各地廣開錢爐時也考慮過節約成本的辦法,曾一度“增調農人鑄錢”,卻因“既非所習,皆不聊生”的技術問題而失敗,后不得已從內作判官韋綸之請而“厚價募工”[2]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5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7頁,第1387頁。,雖然提高了鼓鑄的效率,所造成的經濟壓力卻越來越大。據《新唐書·食貨志》載,當時鑄錢原料成本為“每千錢費錢七百五十”[3]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5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7頁,第1387頁。,似乎尚有25%的利潤可賺,但事實卻并非如此單純。唐代時尚未出現任何形式的集貨幣發行與發放于一體的官營金融機構,因此貨幣在各地錢監鑄行后多通過運輸大量集中至兩京,再以俸費支付、賞賜或賑濟等形式緩慢流入市場,楊國忠開放官私通兌,也是在長安兩市進行的,而這種集中調配的方式產生了巨大的運輸支出,使得政府最終無利可圖,即便是在接近原料產地且銅冶業歷來發達的江淮地區,由于地理位置相對偏僻,官營鑄幣業仍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現象?!度莆摹分惺珍浻幸黄}為《對鑄錢數倍判》的判詞,記載了與唐代江東諸監鑄錢有關的一場爭訟,上級主管官員認為江東諸監鑄錢“本倍于利”,牒令暫停工作,但錢監監司則懼怕因達不成鑄造指標而受罪責,以“恐棄山澤之利,而工匠私鑄犯法”[4]董誥:《全唐文》卷984《對鑄錢數倍判》,〔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0185頁。為理由抗拒命令,這正是江淮官營鑄幣業受到成本壓力限制的最佳證據。這篇判詞雖未注明作者和寫作時間,但從政府最終堅持鑄錢,嚴厲懲罰干涉官員的態度來看,應當作于楊國忠改革貨幣政策后的天寶年間,而它所反映的成本壓力在經濟發展相對穩定的盛世尚可由其他領域的收入加以平復,但到了戰亂之際,其他意想不到的問題相繼涌現,要維系原有的生產秩序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四、中唐貨幣政策的頻繁變化與江淮官營鑄幣業盛極而衰

安史之亂爆發后,為了解決“經費不給”的問題,乾元元年時“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一寸,每緡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號‘乾元十當錢’”,次年三月,“琦入為相,又請更鑄重輪乾元錢,一當五十,二十斤成貫”[5]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第2100頁,第2100頁。。這兩種虛值大錢在發行后旋即造成惡性通貨膨脹,“物價騰踴,米斗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6]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5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7頁,第1387頁。,在國家信用喪失的情況下,貨幣經濟復臨崩潰邊緣,而政府為了挽回局面,不得已只能不斷破壞原有的規則,以恢復社會對于錢幣的信心。于是在上元元年六月,肅宗下詔規定“其重棱五十價錢,宜減作三十文行用。其開元舊時錢,宜一當十文行用。其乾元十當錢,宜依前行用”[7]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第2100頁,第2100頁。,而從詔令內容中稱開元錢為“舊時錢”的敘述方式來看,此時官方發行的仍然是乾元二式錢,這對于各地的官營鑄幣業無疑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巨大打擊,原本重量遠高于開元錢的乾元十當錢比價下降到與開元錢同等的地步,極大地增加了鑄錢成本,使得錢監入不敷出的情況更為嚴重。代宗即位后,再次對乾元二式錢的比值作出調整: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自第五琦更鑄,犯法者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8]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5頁,第1386頁,第1386頁,第1387頁,第1387頁。

由史料看,最初政府規定的比價為重輪錢當開元錢三,合原價三十文,乾元十當錢當開元錢二,合原價二十文,比較接近三者實際重量的比例關系,稍稍緩和了成本矛盾,是故這種比值的變更可能正是出于錢監的苦衷而實行的,亦可見此時乾元二式錢恐怕仍在鑄行,但政府旋即抵擋不住社會的壓力,改為“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如此一來,在重量上遠遠超過原開元錢的乾元二式錢竟都與開元舊錢等價了,這說明政府為了鼓勵貨幣的流通已全然不顧成本,完全讓利于民了,于是乾元二式錢的通行狀況由第五琦改鑄初期“犯法者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的局面轉變為“民甚便之”的情況,而這種便利完全是由政府變向支付得來的。在“安史之亂”爆發前的盛世,政府還能靠其他產業的興旺來支撐這種支出,而到了肅、代時期,國家經濟的現實狀況早已不能允許這種不顧效率的生產方式了。因此當乾元二式錢的官價跌到谷底時,以江淮地區錢監為主要力量的官營鑄幣業機構也到了絕難維持的地步了。在傳世乾元錢中有一類與開元通寶大小相仿的小平銅錢,版別也比較多,其中既有民間私鑄者,也有所謂的減重錢[1]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頁。,這些減重錢應該是在乾元二式錢跌價后各地為控制鑄本而鑄造的,但查諸史料卻難以發現有關政府下達減重政令的任何記載,可見這很可能是未經中央政府書面批準的自發行為,其目的與中央政府讓利于民以重振貨幣經濟的初衷是互相違背的。作為國家機關的錢監出現私自減重的行為,其來自于鑄本的壓力由此可見一斑。

在官營鑄錢業艱難維系的同時,私營鑄錢業也逐漸走向了沒落,這種局面的出現同樣與政策的頻繁變動息息相關。當乾元二式錢貶值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發現乾元二式錢與開元錢重量與比值的不合理性后投身到另一個生計中。由于乾元錢的重量遠高于開元錢,其本身所含青銅金屬的價格早已遠遠超過了乾元錢跌行后的官方定價,使得銷錢鑄器的行為大為興盛,以致于“民間乾元、重棱二錢鑄為器,不復出矣”[2]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7頁,第1388頁,第1388頁。。史載當時“銷千錢為銅六斤,鑄器則斤得錢六百”[3]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7頁,第1388頁,第1388頁。,也就是說每銷一千錢就可以獲得二千六百錢的利潤,因此絕大部分的私鑄者們轉而從事銷錢鑄器的營生,江淮私鑄業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而它所造成的連鎖反應則再度波及了尚在掙扎的官營鑄幣業。

由于銷錢鑄器活動的興起,社會中流通的錢幣數量不斷減少,不能適應市場的需要。為了緩解這一問題,朝廷再次在江淮地區大行鼓鑄,“諸道鹽鐵轉運使劉晏以江、嶺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賤弱之貨,輸京師不足以供道路之直。于是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余萬緡,輸京師及荊、揚二州”[4]歐陽修等:《新唐書》卷54《食貨四》,第1387頁,第1388頁,第1388頁。??陀^地看,劉晏以質量不佳的貢物為本鑄造錢幣,省卻了大量的運輸費用,同時還考慮到了錢幣轉運同樣需要腳力消耗的問題,適當改變了新錢輸于京師的舊法,將荊、揚二州亦定為輸入目的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使江淮地區的官營鑄錢業獲得了最后一次短暫的輝煌,但并沒有徹底解決問題。一方面,當時國內的交通狀況與“安史之亂”前早已不能相比。對于這一點,劉晏本人也是深為了解的,他在領江淮轉運事宜時曾上書宰相元載,陳述轉運“四利四害”,其中“四害”中三條皆與當時各地水陸不通、道路淤塞,人丁罕見而盜賊橫行的交通問題有關[5]歐陽修等:《新唐書》卷149《劉晏傳》,第4794頁。,因此盡管總體的運輸里程變短,但單位距離的運輸消耗和難度都較戰前有所增加,是故轉運的成本實為有增無減。以不易攜帶的貢物變換材料鑄錢,本來也是有這方面的考慮的,但新鑄造的錢幣雖有了荊、揚這兩處新輸出地,其中仍有一大部分要運往遙遠的京師以供各種俸費之用,因此運費成本對于官營鑄錢業發展的抑制作用依然強大,而另一方面,錢幣鑄造本身的成本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劉晏在江淮大規模開鑄,史料雖未言明所鑄是開元錢還是乾元錢,但由于鑄本來源于倉促間就地變賣的貢物,其經濟效益恐怕不會太樂觀,加之有中央的直接監督,錢監所鑄貨幣自然必須足值,且鑄造規模龐大,其鑄本的負擔一定不小。在運費和鑄本的雙重壓力下,再度擴大生產規模的江淮地區官營鑄錢業的維系難度較此前更加巨大,而飽受戰火摧殘的國民經濟已不能容納這一系列入不敷出的龐大機構的存在了,于是在德宗即位后,戶部侍郎韓洄于建中元年九月上奏稱“江淮錢監,歲共鑄錢四萬五千貫,輸于京師,度工用轉送之費,每貫計錢二千,是本倍利也”,并請停罷江淮七監[6]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上》,第2101頁。。

查諸《新唐書·地理志》可知,所謂的江淮七監,包括揚州廣陵監、潤州丹楊監、宣城梅根、宛陵二監、鄂州鳳山監、饒州永平監[1]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69頁,第1070頁。和信州玉山監[2]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1《地理五》,第1069頁,第1070頁。,其中揚州廣陵監建于初唐,潤州與宣州的三處錢監應建于開元二十六年,鄂州鳳山監鑄于天寶年間,這在前文中皆有交待,而饒州永平監與信州玉山監在天寶年間對天下錢爐的統計中并未提到,可見是建于安史之亂后,最有可能的時間應為劉晏于江淮地區以貢物變賣鑄本大行鼓鑄期間。這七處錢監分別代表了江淮官營鑄幣業每一個發展階段,是唐政府貨幣政策在江淮地區延續輻射的象征,而七監同時被廢,標志著江淮官營鑄幣業由代宗朝最后的發展高峰瞬間跌落谷底,而其在全國鑄幣業當中的領軍地位,也迅速被商州、郴州、蔚州等新崛起的地區所取代。至此之后直到唐朝滅亡,江淮地區只在武宗朝毀佛像供各州郡鼓鑄時短期內鑄行過錢幣,基本退出了歷史潮流。

結語

綜上所述,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的發展歷程是唐代貨幣史中極富研究價值的重要內容,具有以小見大的代表性意義。在隋代,江淮地區曾一度成為全國鑄幣業的中心,但其地位卻由于戰亂而在隋末完全喪失,至唐初始于揚州重新起步。由高宗至玄宗朝初,政府在處理貨幣問題時對現象背后的本質把握不清,一味依賴于政策的強制性作用,堅持以和糶、收繳等較為被動的辦法打擊江淮私錢,不僅均以失敗告終,還使處于起步階段的江淮官營鑄幣業的發展亦受到限制。在積累了大量經驗教訓,唐政府這種被動的態度才開始被主動的思路所取代,其貨幣政策逐漸往開放官鑄、默認私鑄的方向發展,尤其是在天寶年間楊國忠當政時,官營鑄幣業迎來了久違的騰飛,而江淮地區則在這一時期一舉成為全國貨幣鑄造業的中心。安史之亂爆發后,政府因迫于形勢壓力一再改變貨幣政策,破壞了貨幣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也使江淮地區的官營鑄幣業壓力陡增。私鑄業者追隨制度漏洞轉而投身到銷錢鑄器的新行業中,使得原本就受到成本限制的江淮官營鑄幣業被迫承擔私錢退出市場后的壓力,最終因劉晏的大行鼓鑄政策而難以維持,至德宗朝以“七監”的同時廢止為標志退出歷史舞臺??傊?,江淮地區官營鑄幣業的興衰歷程與晚唐以前的唐王朝貨幣政策的幾度流變可謂息息相關,體現出其自身鮮明的典型性特征,這種因果相系,交替變化的現象值得研究者們重視和注意。

〔責任編輯:肖波〕

On Ups and Downs of 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 in the Tang Dynasty

Yang Xinmin

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closely related to changes in monetary policies of the Tang Dynasty,is of great academic value.At the end of the Sui Dynasty,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tze River and Huai River once declined because of wars.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ang Dynasty,they were started again,but of a scale not comparable to that of private mints.Their development was furthermore restricted owing to two attacks against secret monetary by the government.Afterwards,the government changed monetary policies;as a result,government-run mints in 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 developed vigorously,determining their place as the center of national minting industry.However,they lost the position quickly due to cost pressure and monetary policies after the outbreak of An Shi Rebellion,resulting in their disappearance in the end.

the Tang Dynasty;regions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and Huai River;government-run mints

楊心珉,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中國史博士研究生 210097。

本文系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項目“唐代貨幣史研究”(CXZZ13_038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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