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金融消費者的法律保護

2014-04-29 18:26劉冰
2014年1期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

劉冰

摘要:我國金融業從行政轉向市場只有短短的20多年,隨著金融業的開放與發展,金融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正在逐漸增多,我國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凸顯不足,保護制度不健全,法律缺失,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隱私權、受教育權、賠償權等屢受侵害。借鑒國外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成熟經驗,立足我國實際,對我國金融消費者應采取橫向立法規制和多元化的保護機制。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2008年金融危機給世界帶來的教訓之一,就是由于忽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和保護,導致金融消費者對所購產品缺乏了解,風險分散不盡合理,給金融系統的穩定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與問題凸顯,金融企業客戶的保護不僅成為各國金融監管制度改革的重點,也成為影響各國相關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的焦點。

一、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現狀

隨著市場化的改革,中國的商業銀行順應時代潮流,開始重視個人金融服務的開發。目前,各種數字化的金融信用工具逐步發展起來,相對于金融業務的發展,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卻相當滯后?,F在除了《儲蓄管理條例》外,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還處于空白期。因此,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其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屢見不鮮。由于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消費者信用權的行使基本沒有法律依據,申領信用卡的消費者在信用卡掛失后常常面臨著金融機構不合理的限制和要求,并很難有效進行對抗和維權。

二、建立對金融消費保護機制。

(一)采取橫向的立法規制,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

在金融法制橫向規制的趨勢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金融監管者、金融商品、金融業自律機構、投資者五大類。其中,將金融機構定位為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將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對人區分為專業客戶和業余客戶,并將業余客戶定位為金融消費者。打破傳統的按行業分類標準,如銀行、證券、保險。對于相同性質的金融產品采用總括性的概念,比如基金公司發售的各類開放式基金、投資于信托產品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以及保險公司的投資連帶保險,如果不考慮產品結構的差異,從本質上都具有“集合理財”的性質,在適用法律上不應存在根本差異。法律的橫向規制為實現目標監管和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統一保護奠定基礎。

我國目前金融監管中的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在銀行監管方面的分權、混業經營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監督協調機制的不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的滯后、金融監管中的利益尋租等,都讓金融消費者的法律保護得不到充分保障。

1、金融立法應明確把消費者保護作為監管目標

目前我國的金融法律如《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雖在各自的領域都一定的程度上規定了要保護投資人、存款貸款人、投保人受益人等金融相對人的合法利益,但保護范圍狹窄、保護目標不明確、保護的可操作性不強,加之金融業混業經營局面導致相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消費者在不同的金融機構得到不同的保護,從根本上解決不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問題。這就體現出統一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在相關金融領域法律法規中進一步細化保護范圍和規則,統一監管機構或者形成最高的監管機構并對相關二級監管機構科學合理的授權,才能在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中凸顯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這一監管目標。立法者必須保護利益,法的最高任務是平衡利益,此處的利益包括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特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等。

2、對金融消費者權益實行傾斜性保護措施

金融產品的復雜性和金融服務提供者及消費者的地位不均衡,作為弱勢一方的金融消費者在調查取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規定金融機構負有舉證責任,符合現代民法追求實質正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理念。同時,以《金融服務法》作為金融領域的基本法,秉承其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立法目的,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確個人信息特別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圍,加大對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懲罰力度;盡快出臺《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條例》、《存款保險法》,明確對金融消費者財產權的保護和限制范圍,防范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減少立法上重疊和沖突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實現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有效的保護。

(二)強化金融機構的義務

有權利的存在,就意味著有義務存在,有權利的享有者就有相對應的義務承擔者。與金融消費者權利的享有相對應的是,除了監管機構的義務承擔以外還有金融機構的義務承擔。強化金融機構的義務,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前提。在金融機構所應承擔的義務內容中,強化公平交易義務、強化其信息披露的義務以及強化其安全保障義務顯得較為核心。

三、完善解決金融消費者權益爭議的途徑

金融消費者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而與金融機構發生爭議的,主要可用以下途徑解決:(一)與金融機構協商解決;(二)向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投訴;(三)提請行業協會調解;(四)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申訴;(五)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筆者認為應該推廣仲裁的方式,仲裁作為一種準司法活動,具有公正性、權威性、靈活性,在保持強制力的同時,還可以保護金融機構的商業秘密和金融消費者的隱私。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包括證券案件仲裁等專門仲裁制度在內的一系列仲裁制度,成為解決商業糾紛的最佳方式之一。因此,應當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爭議仲裁制度和專業的仲裁機構,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靈活、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

其次,創設小額訴訟機制,并充分發揮代表人訴訟制度優勢,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司法保護。小額訴訟程序是為了案件審理的簡便、迅速和經濟,針對小額金錢或者其他替代物所規定的一種審理程序。如信用卡糾紛、小額賬戶管理費、銀行卡收費等案件中,所涉及的標的很小,采用小額訴訟機制,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靈活性和便捷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4、55條規定了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代表人訴訟制度,從判決向沒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擴張的特點看,類似于國外的集團訴訟,一方面可以使多數存在的小額受害者得到救濟的可能,另一方面將成千上萬個權利主張合并在一個訴訟中,有利于“司法效益”,即將個案判決適用于全體權益受侵害的金融消費者,剝奪不當得利并預防違法行為。(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

參考文獻:

[1] 李昌麒主編.經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7.

[2] 吳弘,徐振.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理探析.東方法學.2009(5).

[3] 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金融法苑.2008(75).

[4] 李昌麒,許明月.消費者保護法.法律出版社.1997.

[5] 江鑫.金融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猜你喜歡
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
P2P中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機制初探
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法律保障機制:信用卡滯納金違憲案
為金融消費者鑄就維權的“盾牌”
后危機時代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路徑選擇
金融消費者支付結算領域權益保護問題探討
網絡文學作品的法律保護
淺析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論弱勢群體保護之法律保障機制的建立
淺析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
“互聯網+”環境之下的著作權保護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