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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養老保險金制度公平問題的探討

2014-04-29 18:26張利珍黃鑫
2014年1期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公平

張利珍 黃鑫

摘要:個人收入兩級分化情況加劇,社會隱含的各種矛盾逐步加深,在經濟不景氣加大社會各階層壓力的背景下,本文主要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公平的現狀,通過分析城鄉之間、地域之間、代際之間分配的不公平,得出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再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剖析,得出養老金并軌、統籌城鄉發展、平衡東中西三大經濟區發展等對策。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公平

一.引言

根據聯合國標準規定,全國65歲以上的人口比率超過總人口的7%,就被稱為“老齡化社會”,而超過了14%就被稱為“老齡社會”。中國在2005年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達到了7.6%,截至2008年底,該比率達到了8.3%,由此看來,我國正面臨著嚴重的人口老齡化趨勢,隨之養老保險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

二.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公平現狀

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我國分別建立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及新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等四種正式制度形式,雖然這四種養老保險制度理論上來說是涵蓋了全社會的各個群體,但是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代內的不公平。

(一)城鄉之間的不公平。自20世紀50年代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以來,雖然經過一系列的改革和調整,我國農村居民和在城區的農民工都長期處于體系邊緣地帶。廣大農村居民對于養老問題依然建立在家庭養老模式的基礎上,對于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農村養老金的積累和來源較為單一,養老金全部來源于農民自身繳納,政府沒有補貼,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率偏低。這一狀況直到2009年新農保政策實施以來才有所改善。而就算如此,在保障水平上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城鎮居民的保障標準高于農民,城鄉之間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性。

(二)地區之間的差異。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按照地區統籌原則實施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導致收入之間的巨大差距,從而導致地區之間養老保險待遇的巨大差距,這表現為地區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缺失。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存在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三.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缺失的引致因素

在過去幾十年來,我國實行的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相分離的雙軌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以后推出的新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則意味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三軌運行,三軌制在運行中引起的不公平性也日益凸顯。從根本上看,引致我國養老保險金制度公平性缺失原因主要在于養老制度的多重分割。而由制度的多重分割所引申出的的具體因素則表現為籌資機制、養老金替代率及制度覆蓋率的差異。

(一)養老金籌資機制差異

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城鎮機關事業養名保險制度以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籌資機制方而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差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事企業、個人及國家三方繳費方式,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養老保險金,全部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參保者個人按照工資總額的8%繳納保險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則由政府兜底。而機關事業單位采取的是國家財政負責制,即由國家財政撥付全部養老金,個人和單位不用繳納任何費用。

2009年以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適當政策扶持”的籌資方式,但是事實上補助難以到位,個人幾乎負擔了全部的養老保險繳費責任。直到2009年新農保制度的推行,才實現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助的三方繳費方式。但是由于農村居民個人收入水平較低,保障水平也相對較低。

(二)養老金替代率差異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職工退休后所領取的退休金與退休前工資收入的比率,它從一個較為客觀的角度評價了養老保險制度對參保者的保障水平。根據國家規定,機關單位公務員的退休金皆按原工資水平的100%發放,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發放標準略低于機關單位公務員;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卻在連年下降,直至2009年已經下降到了46.7%,如果不盡快做出機制調整,養老金替代率將很快降至45%的警戒線水平;農村養老金替代率更是遠遠低于城鎮職工養老金替代率。

(三)制度覆蓋率差異

制度覆蓋率是判斷一國養老保險制度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制度覆蓋率的高低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分配效應存在正相關關系,即制度覆蓋率越高,則養老保險制度的分配功能就越顯公平。

就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而言,所有職工都在其制度范圍之內,但事實上,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并沒有按規定為職工尤其是非正式職工承擔繳納責任,導致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際覆蓋率不足;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屬于政府財政全部撥款單位,單位并不需要為職工擔負繳納責任,因此該制度的覆蓋率已經達到100%;對于2009年才實施的新農保制度,由于還處于試點期,制度的覆蓋狀況尚未展開,其制度覆蓋率還處于很低的水平。

四.提高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的對策

碎片化、分散化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會加劇養老資源配置的不均衡狀況,而且還會損害社會人民的公平性權益,破壞社會和諧。從根本上看,解決養老保險金制度公平缺失問題只能從整合、統一養老保險制度著手,即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社會群體統籌。但是結合我國實際,由于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要實現制度統籌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而面臨強勢來襲的老齡化問題,我們應該逐步推進養老保險金制度的改革步伐。

首先要縮小制度間差距,確保規則公平。規則公平在養老保險制度里體現為每位參保者在參與制度過程中都遵循相同的規則和標準,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參保全過程都始終處于同等地位。雖然要實現三軌合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目前逐漸縮小三軌之間的差距還是可能的。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政策已經開始試點進行,為實現制度統籌起到了指引作用。政府應當大力推廣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同時加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扶持力度。

其次要擴大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范圍,提高制度覆蓋率。就目前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沒有實現城鄉人口的全覆蓋。對于城鎮企業職工,應減少資格限制,降低進入門檻,把所有城鎮就業人口都納入制度范圍內;對于農村居民,政府應適當提高扶持力度,減輕農民繳費負擔,以吸引農民自覺納入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內。

最后要提高統籌層次?;谖覈洕Y構、人口結構的不均衡發展,目前還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全國統籌。對此我國應實行分步走、逐步推進的戰略。國務院自1998年開始推行企業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開始建立基本養老金的省級調度機制,并逐年對此機制進行了完善。要實現全國統籌,此機制仍是遠遠不夠的。對于區域間的差異,我國可以按照東、中、西部三個經濟區域推行三區域內部的統籌,然后分步推進,逐步走向全國統一。(作者單位: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基金項目:本項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學研究生創新型科研是項目(中國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養老保險金制度公平問題的探討,CX2014SP128)資助。

參考文獻

[1] 黃必紅:養老金制度[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8:10-12.

[2] 劉軍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研究[D],華中科技大學,2012:74-76

[3] 陳信勇: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研究[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47-49.

[4] 劉曉莉:論如何推進農村養老問題[J].《大眾商務》,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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