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高?!盃I改增”所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2014-05-28 12:40周斌
會計之友 2014年13期
關鍵詞:高校財務營改增

周斌

【摘 要】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將對我國高校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文章通過對我國高等學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現狀的具體說明,指出“營改增”對于高校納稅的影響以及高?!盃I改增”進程中所面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希望完善和促進稅改效果。

【關鍵詞】 “營改增”; 稅改試點; 高校財務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3-0097-02

為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2013年4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召開視頻會議部署擴大“營改增”試點工作,會議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擴大到全國。目前,在擴大的試點行業中,高等學校的一些營業稅項目也被納入到了“營改增”的范圍,這雖然會對高校經營收入的主體稅種造成沖擊,但對高校未來總體事業的蓬勃發展還是作用巨大的。隨著“營改增”試點地區的不斷推進,涉及的高校越來越多,本文就高?!盃I改增”所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具體建議。

一、我國高?!盃I改增”試點階段的納稅狀況

1.高校的營業收入主體為文化體育業類,納稅規模相對較小,按照稅改試點辦法要求改征增值稅后,應該按小規模納稅人的類別進行管理,不能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扣稅制度,仍然要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與營業稅開票模式相似,相當于換湯不換藥。

2.將營業稅領域包含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內,理念上將會發生改變。尤其對高校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咨詢服務等的稅率優惠,缺乏針對性的優惠和引導政策。對于原營業稅“四技”收入免稅規定的延續,“營改增”期間,雖不繳納增值稅,但由于增值稅屬于國稅,營業稅屬于地稅,“營改增”使得稅收優惠的主管稅務機關發生了變化,試點高校需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重新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然后持認定意見及書面合同報主管國稅部門備查;而且,國稅部門的免稅政策是“即征即退”,比免征營業稅的“預征后退”免稅備案更為嚴格繁瑣。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雖然可消除重復征稅,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但因為增值稅是以增值額為計稅基礎的,增值額越大,繳納的稅款就越多。而高?,F代服務業的增值稅抵扣較少,“營改增”后反而增加了稅負。稅改之前高校的研發服務繳納的營業稅稅率是5%,營業稅是價內稅,按營業收入的全額計提5%的營業稅?!盃I改增”后,對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率為6%,按規定應以營業收入除以6%得到的不含稅收入,再乘以6%計算銷項稅。

4.營業稅稅制下,高校只需向地稅部門交稅,會計核算相對簡單;“營改增”帶來會計核算的變革,使得納稅環節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會計核算工作更加繁瑣,人力成本加大?,F在只有部分試點高校經營項目改征增值稅,就需要重新購買增值稅發票,添置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設備機具,納稅環節增加了認證、抄報稅等步驟,增加高校的資金成本,納稅申報復雜性明顯增加。在“營改增”過渡期間,高校未被納入改征增值稅的經營項目,仍需向地稅部門繳納營業稅,導致高校要同時接受國稅與地稅的雙重管理和稽查,辦理兩份手續以及往返兩個稅務機關,使高校納稅工作由簡到繁,工作效率降低。

5.增值稅和營業稅同屬流轉稅,“營改增”前營業稅的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稅只向地稅部門繳納,在繳納營業稅時由地稅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繳納稅款簡便;而“營改增”試點期間,由增值稅產生的上述附加稅,仍需單獨向地稅部門申報納稅,無法在國稅申報系統一并完成繳納。兩個稅收征管機構的重復配置,不僅提高了征稅成本,也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二、我國高?!盃I改增”所面臨的問題

由于高??蒲信c技術服務工作的特殊性,使得“營改增”的一些政策并不能與之相匹配,因此我國高校的“營改增”進程面臨著一些問題:

(一)納稅人資格認定

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劃分,以應稅服務年銷售額為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500萬元),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以銷售額來認定納稅人資格,對高校而言執行起來會遇到很大的不確定性。因高校的性質不同(如理、工、文、史、經、管、法等),各高校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有很大差異,且就同一所高校而言,其不同年度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也存在不均衡性,甚至波動比較劇烈。而納稅人資格一旦確定,是不能隨意改動的,由于小規模稅率為3%,一般納稅人為6%,故各高校承擔的稅負是不一樣的。

(二)應稅服務稅負

高校對社會開展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活動,所提供的應稅服務,主要是智力付出,這一點和軟件企業很相似,其開支范圍主要為人員經費、差旅費、材料費、測試化驗費、檢測費等,其中人員經費、差旅費所占比重較大,很少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有限,實際上導致了高校應稅服務稅負的增加,這將影響高校教師的科研積極性。

(三)應稅服務免稅項目

“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了在試點期間可以享受的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即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同時,又明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高校應稅服務享受免增值稅的項目,若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單位因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抵扣相應的進項稅,勢必會影響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若高校享受的免稅應稅服務應對方要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高校無法享受稅收減免,從而又額外增加高校的稅負。endprint

(四)稅金計算和“以票控稅”

新《高校財務制度》仍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即按業務實際到款金額計算收入,而高校因科研項目周期較長,一般均為分期付款,甚至項目結題后對方仍不愿結算。但是,增值稅的銷售額實行價稅分離,只要納稅義務產生,就需開具發票確認收入,且不管是否到款,均應依法繳納相應的稅金。

三、具體建議

針對以上四個我國高?!盃I改增”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關于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建議

針對納稅人資格認定方面的問題,建議稅務機關應從高校的實際情況出發,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比照軟件企業,對高校一般納稅人的應稅服務按6%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這樣做無論是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實際稅負是一樣的,這樣便可解決稅務機關對高校納稅人資格認定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關于降低應稅服務稅負的建議

針對應稅服務稅負方面的問題,建議如下處理:

1.財稅〔2011〕100號有關規定,比照軟件企業,對高校的應稅服務按6%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這將有利于促進高??蒲惺聵I的發展,也使高??蒲谢顒幽軌蛘嬲硎艿健盃I改增”帶來的稅負降低的實惠。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有關規定,按照應稅服務實際支出費用和一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實際支出×扣除率

上述實際支出是指應稅服務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人員經費、差旅費、測試化驗費、檢測費等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支出。

(三)關于應稅服務免稅項目的建議

針對高校享受的免稅應稅服務項目方面的問題,建議參照財稅〔2011〕100號有關規定,高校享受免稅的應稅服務按6%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征收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關于稅金計算和“以票控稅”的建議

針對稅金計算和“以票控稅”的問題,建議如下:

1.是修訂高校會計核算基礎,即將“收付實現制”統一修改為“權責發生制”。在實際工作中,因會計制度導致的收入確認時間差異,原則上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時不予考慮。

2.建議稅務機關能夠考慮高校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的差異,準許高校以收到價款之日來確定納稅義務的產生,即收款后開具增值稅發票,而不是按照貨物的權屬關系轉移來確認納稅義務的產生。

3.針對項目生產周期長,且付款時期長的應稅服務,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按銷售結算的特殊方式即按半年或一年為周期確認收入,依法納稅。按照此條規定執行時,在合同簽訂時必須注明分期付款的時點及付款金額,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來確定納稅義務的產生。

四、總結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于企業來說是機遇與挑戰并存的。一方面,“營改增”可以改善重復征稅的弊端,可以降低絕大部分企業的稅負;同時,“營改增”政策實施后,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方面的工作量會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引起的行政及刑事風險需要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高校在“營改增”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也同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這就需要針對高校的納稅特點逐步完善“營改增”政策,使之真正起到促進高校發展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向小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若干問題探討[J].財會研究,2012(9):19-20.

[2] 何科銘,丁家源.“營改增”對高等學校納稅的影響[J].新財經(理論版),2013(5).

[3] 潘文軒.企業“營改增”稅負不減反增現象分析[J].商業研究,2013(1):145-150.

[4] 歐陽淵,杜春光.“營改增”后高校橫向科研稅負的實證分析——以YS大學為例[J].會計師,2013(10):75-76.

[5] 羅竟.談“營改增”稅制改革對高校的影響[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3(7):65-66.

[6] 李靜翠.“營改增”環境下高校橫向科研涉稅問題思考[J].財會通訊,2013(22):75-76.

[7] 白杰松.營改增對財務管理的影響分析[J].首席財務官,2012(7):89-93.endprint

猜你喜歡
高校財務營改增
高等學校報銷難問題的解決對策
我國高校財務內部控制體系的現存問題及對策研究
加強高校財務預算管理
高校財務預算管理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高校財務預算管理面臨的問題與應對策略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