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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的辯護等(3 則)

2014-09-25 09:22
浙江人大 2014年9期
關鍵詞:問政工程

有力的辯護

文/鄧學平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指控念斌犯有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證據不足,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死刑判決,念斌被當庭無罪釋放。至此,這起歷經八次審理、十一次開庭,被告人念斌先后四次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三次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三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判決,六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在長達8年的拉鋸式審理后終于畫上了句點。

結果自然皆大歡喜。念斌重新恢復了人身自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用法槌恢復了正義,而辯護律師們則在某種程度上恢復了人們對司法的信心。雖然過程曲折,但念斌案的兩位辯護律師還是在案后及時表達了對法院的感謝,并認為此案的判決離不開推動公正司法的大氛圍,甚至寄望念斌案能成為糾正冤假錯案的一個標本。

嚴格來說,念斌案并不能算作是一個冤案。這是因為,念斌案此前的死刑判決在程序上并未發生終局性效力。既然死刑判決并未生效,案件尚在法定訴訟程序之中,那么冤案之說自然就無法成立了。念斌案的準確概括應當是:法院依據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糾正了過去的錯誤判決。

如同辯護律師的案后聲明所言,念斌案是一次法治的勝利,是一個由眾多的良知和堅持匯成的正義判決。但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是什么讓這些力量得以匯聚?為什么在其他的案件中,這些力量無法匯聚?這個問題不回答,那么念斌案的影響將很難走出個案情境,產生普遍性的效果。

筆者認為有力的辯護是念斌案得以逆轉和改判的關鍵。分析過往那些典型的冤假錯案,不難發現,辯護力量的缺位和弱小、辯護意見的不被重視、法律程序的流水線操作,導致法庭在查清事實、審酌定罪等方面的作用被嚴重虛化和削弱。一旦偵查環節“做成鐵案”,最終的有罪判決就很難避免。念斌案曾經上演過多年以來的雷同情節,若不是兩位盡職盡責的律師參與,恐怕未必會有如今的結局。念斌案證明,只要有強有力的辯護,只要能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很多冤案、錯案原本都可以避免。

律師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長期以來是一個不被司法機關“待見”的群體。那些勇于堅守、善于較真的律師往往被冠以“死磕”的名號,甚至有人疾呼“不能讓死磕派砸亂公檢法”。然而刑辯律師沒有任何公權力,作用只是幫助當事人“自我防衛”,全部的手段就是事實和法律。因此,刑辯律師在法律框架內的“較真”和“死磕”不僅無害,而且十分有益和必要。畢竟刑事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科處刑罰,而在于保障人權、伸張正義。念斌案證明,正義的實現不能靠偏聽偏信,控辯雙方的平等競技和對抗更有利于發現和接近真相。

“垃圾工程”是誰的“杰作”

文/葉青

有媒體報道:遼寧正經歷63年來最嚴重的干旱,旱情最嚴重的地區之一阜新縣2011年至2013年為部分村落打的282口抗旱井,因深度不夠、缺乏配套的水泵等成了不出水的“真旱井”。該工程由時任當地發改局副局長李洪志負責,而李洪志已于今年7月17日被檢察機關批捕。此外,當地農民還反映:深度要求20米的水井只打10多米,村民要給打井隊支付電話費等,剛打好一年多井臺已塌了,百多口井打好后基本沒用過……

這個消息包含了太多可解讀的內容。這批水利工程是國家發改委確定的,累計投資7500萬。這不禁讓人疑問:這是否是“跑部錢進”的成果?我當過10年的全國人大代表,曾多次公開指出,一些地方“跑部錢進”得來的錢就是“唐僧肉”,除了“打發”用掉的錢,剩下有多少用于“工程”那就憑良心了。只要能夠過關,該“工程”實際效用究竟有多少很少有人關心。

至于工程質量方面,百多口井打好后基本沒用過,這讓人瞠目。這種“垃圾工程”是誰施工的?誰監理的?這也道出集結在公共工程的某些積弊。有人曾總結出層層轉包“N宗罪”:一是承攬方(公司)沒有建設資質和能力,拿項目是為了“剝一層皮”。二是承攬方靠關系獲取工程項目,發覺利潤不高或難做,便轉包甩給下家。三是經過幾次轉承包后,施工單位發覺利潤薄,便大量雇用無技術、無資質的臨時工施工。四是承攬方本身就是官員親屬或生意伙伴,其承攬工程的公司不施工,而是個專業“發包公司”。此事件中,用水泵還得交錢,村民連打井隊電話費都要打點,正印證了克扣的“層級化”規律:打井隊處于利益鏈末端,獲利不多,于是只能打小算盤,雁過拔毛。

據了解,抗旱井的牽頭單位是當地發改局,而工程竣工后也是由其驗收??扇缃?,對抗旱井的口徑、深度及工程質量應執行何種標準,驗收時是否達標等問題,參與驗收的發改局的農業股和綜合股工作人員竟表示“不了解”或“記不清”。這背后的責任漏洞,豈能不查?

當然,涉事發改局副局長李洪志已被捕?,F在尚不清楚是否跟工程腐敗有關聯,但如今旱災驗出工程問題的所在,在對涉事官員追責時顯然不能疏忽這點,而且這也是查系統化問題的一個很好的切口。

看來這批工程是完全廢了,但即使這樣,也不能白廢。這時候,責任制、追責制要起作用,估計又會“網”到不少“大魚”。就眼下看,很多問題指向當地發改系統的責任失守。就此而言,顯然應就其從牽頭到驗收的全過程展開責任查究,不能讓國家項目資金被輕易套取、侵占。

電視問政的尷尬

文/ 楠平

前不久,湖南經視《經視問政》節目曝光了衡陽縣西渡木材檢查站站長和副站長涉嫌執法犯法,違規經銷木材。在節目錄制現場,衡陽市市長周海兵當場決定將二人停職,輿論自然又起熱議。

電視問政這事兒,不新鮮,時不時總會有地方上演類似的劇目。地方領導力主創辦,相關節目紅極一時,往往火藥味十足,針對節目曝光的具體民生議題,領導往往當場表態,甚至不惜直接免掉責任人職務。矛盾沖突集中,現場效果好,觀眾看了解氣,一舉多得。湖南經視的這期電視問政節目,衡陽市市長也當場決定對執法犯法的兩位工作人員先停職,而且會“依法、頂格處理”。

在一個電視節目現場,市長有沒有權力做出這樣的處理決定,這是除了為市長點贊的觀眾之外,另一種非常有代表性的疑問。表面合乎程序的決定背后,是否有調查、追責走過場的情況。

電視問政節目所帶給社會、民眾的沖擊,并不僅是這一點點程序上的尷尬。電視問政給人們的觀感,源自政府官員與民眾圍繞社會熱點問題的直接對話,“刺耳的問題、主持人的追問和嘉賓的直諫,官員的緊張尷尬寫在臉上,語無倫次會引來嘲笑,回避問題會招致不滿,并通過直播被無限放大”,確實刺激。但這種電視問政的光鮮背后,卻更多是民眾常態參與城市治理、表達權利訴求的機會不足與渠道不暢。

事實上,這種真刀真槍的對話、責問,原本可以不僅是電視節目里的“秀一場”,正如一位當地人大官員所言,“對政府行政作為,我們有人大依法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有紀檢監察、黨委政府的督辦系統……但這些監督很容易演化成形式主義”。細想,以電視節目的形式直播出來的問政場面,遠不及較真的人大有力量,而且電視節目觀眾遴選的隨機性,本無法與常態民意代表機制相提并論。同樣的道理,不少地方熱衷于組建公咨委、臨時性征集民意聽證代表,以期達到尊重民意的社會效果,卻無心致力于真正激活制度性民意代表機制。如此,大路不走走小路的選擇,才是電視問政最大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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