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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欺詐及對策研究

2015-01-02 15:28王銀霞
北方經貿 2015年3期
關鍵詞:欺詐國際貿易當事人

王銀霞

(中波(北京)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北京100022)

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欺詐及對策研究

王銀霞

(中波(北京)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北京100022)

貿易全球化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的許多企業走出國門,更多的參與到國際貿易當中,國際貿易在我國也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然而快速發展中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貿易合同欺詐行為,就是其中破壞力較大,對國際貿易發展極為不利的嚴重問題。在種類多樣的國際貿易欺詐行為中,具有欺詐性質的合同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欺詐方式,我國在發展國際貿易的同時要對這種形式的欺詐進行嚴格的防范。為此,應正確選擇合作伙伴,認真審查對方的資格權限。

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欺詐;對策

我國經濟的不斷繁榮發展,使得我國在國際經濟格局中的地位逐漸上升,我國企業所參與的國際經濟行為數量也在逐年攀升,國際貿易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時期,然而與此同在的就是國際貿易中的欺詐也在增多,嚴重地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轉,擾亂了國際貿易秩序,也使企業的經營風險更大。國際貿易的欺詐形式很多,合同欺詐是其中較常發生的一種高比例形式,而合同主體欺詐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合同欺詐形式,且破壞力較大,因此對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對相應的合同主體欺詐進行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必要性。

一、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欺詐的形式

在國際貿易行為中,參與者多種多樣,其中不乏負債累累的貿易騙子,被欺騙的當事者無處索賠,其中以公司為主體的欺詐形式如下。

(一)虛構合同主體欺詐

1.假扮合同當事人主體

在雙方進行貿易合同簽訂時,行騙者以不存在的單位、無相關從業資格的單位等形式,進行合同的訂立。這種行業的合同當事人一般是沒有注冊的事務所,或沒有注冊資本的商行,并不是獨立的法人,多為中間商,他們僅能夠提供公司名稱及電話等簡單信息。這類人根本沒有簽署貿易合同的資格,他們多來自于日本、韓國、臺灣等地,對我國內地及境外情況較為熟悉,通過簽訂貿易合同來收取傭金,卻不能夠真正地進行貨物買賣。

2.無簽約資格主體

這類合同當事人通常是獨立注冊的、且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其母公司的知名度頗高,而子公司的實力卻非常弱,資本極少,他們經常打著母公司的名片到處招攬生意,而與這類傷感情簽訂貿易合同時,當合同金額較大,超出了子公司本身的承受能力,由于其于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那么就會存大很大的風險。

3.當事人一方屬職業詐騙

這類當事人一方是專門從事國際貿易詐騙的職業騙子,簽訂合同時所需的身份證明等均是偽造的,他們通利益誘惑等等方式被騙者進行蒙蔽,一但訂立合同且取得經濟利益后,便迅速消失,追查起來十分的困難。

(二)變更合同主體欺詐

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一般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進行各自履行,而當事人雙方便是貿易合同履行的主體,合同當事人應當親自對合同內容進行執行,除非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但是實際的國際貿易中,履行合同的主體經常發生變更,事實上這也就是合同權利及義務的轉讓。合在轉讓中合同義務的轉讓更為復雜,世界各國的法律條文中都有嚴格的規定。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主體發生變化時,很容易發生合同欺詐。通常表現為,合同當事人一方佯稱自己出現問題而無法繼續履約,同時為對方建議一家第三方來代替自己繼續履約,而新進的第三方通常還會給出十分誘人的優惠條件,使被騙方放松警惕,在未對第三方進行詳細的摸底的情況下,便同意由其進行代替履約,從而上當受騙。

(三)有限責任欺詐

當國際貿易合同當事人是有限責任公司時,由于其法律特點是以全部的注冊資本進行對外承擔責任,各股東也只是以出資額為限進行債務承擔,一些心懷叵測的人針對其特性進行國際貿易詐騙。他們往往是合格的有限責任公司,但其注冊資本卻很低,當國際貿易合同的金額巨大,且外商急于索貨時,這類有限責任公司就會就會誠懇的許諾并通過寫保證函等等形式進行期限許諾,而其合同約定的貨物價值遠遠大于其公司的支付能力,一但不能如期完成而發生違約,或經法律判決,被騙者只能拿到很少的注冊資本賠償,損失慘重。

二、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欺詐的對策

(一)資信查詢

在企業參與國際貿易活動時,為了避免受騙,最應該做的基礎性工作就是正確選擇合作伙伴,對合作伙伴的綜合經濟實力及綜合商業形象進行全面的了解及證實,并清晰的了解對方的資信狀況。

1.對方的經營狀況

對企業的性質及成立時間進行詳細的調查,以及其產品在市場中所處的階段,對方單位營業額與公司人員的比例,國內及海外營業額的比例,子母公司的營業額比例等,并對成本及利潤進行詳細分析,以此來初步判斷對方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

2.法定地址與注冊資本

法定地址的確定,可以為其它調查提供線索,同時注冊資本更是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外部風險的最重要財產基礎,因此要進行準確核實。

3.信譽

信譽也是企業造作國際交易合伙人重要的選擇依據,其經營狀況及財務實力等都可通過信譽直接反映出來。

在具體的國際貿易活動中,要防范合同主體類型的欺詐,當事人必須要對與之交易的對方當事人的類型和特點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在實際操作中,首先是銀行查詢的方法,這是一條比較常見、效果也比較理想的外商資信的調查途徑。其次,通過業內同行查詢。最后,對有關外商資信的報紙、書刊及其他文件資料的查詢。

(二)主體法律性質的審查

在談判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要審查對方的資格權限,看對方是否真的具有締約能力,以及所簽發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是否受法律保護。對合同主體的資格審查分四種情況。

1.當合作對方是自然人時,要對其是否具有締約能力進行詳細審查,各國對自然人的締約能力都有所規定,一般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且精神正常、智力健全。

2.當對方以法人或非法人的身份出現時,會有不同的訂約資格范圍,一旦超過這個范圍,合同就會無效。以子母公司形式出現的公司,當事人一方應該要求對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以確定其訂約資格。

3.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現時,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簽約能力,但必須防范與假冒的法定代表人簽約。這就需要查驗能夠證明對方身份和地位的各種法律文書,以核實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4.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方應要求對方提供有效的代理委托書,或者是法人、非法人經濟組織(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證書,并確認其真偽。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欺詐行為會擾亂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對整個國際經濟體系都會造成影響。國際貿易中的欺詐行為可以帶來巨額的非常經濟收益,致使在國際貿易中的欺詐事件發生幾率很高,行騙者所使用的欺詐手段及方法也越來直多,并且更加智能化和高科技含量,因此,企業在進行國際交易時,要提高警惕,時刻防范,在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時,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合同主體也要更加嚴密和充分,在合同履行時,也要進行嚴格的防范,多加調查,從而杜絕合同欺詐案件的發生或減少,從而使我國企業更好的參與國際經濟活動,提高我國對外貿易收益。

[1]周純樸.國際貿易中國際貿易術語應用策略探究[J].中國商貿,2012(14).

[2]張國強.淺析信用證軟條款的成因及風險防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0(12).

[3]郝艷紅.A公司出口貿易中信用證風險及防范對策研究[D].咸陽: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3.

[責任編輯:王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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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5-913X(2015)03-0053-01

2015-01-15

王銀霞(1982-),女,河北衡水人,碩士,研究方向:國際貿易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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