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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語境下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思考

2015-01-29 20:50唐嘉國
中國法治文化 2015年11期
關鍵詞:警務公安群眾

文/唐嘉國

法治語境下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思考

文/唐嘉國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其緊密的內在邏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姊妹篇,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在法治領域的新藍圖。對公安機關來說,深化公安改革與建設法治公安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建設法治公安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題中之義,深化公安改革是建設法治公安的動力源泉。新形勢下,公安機關要擔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重任,就必須立足戰略和全局高度,緊緊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堅持科學發展,深化思想認識,解決突出問題,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推動公安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全面提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能力水平。

一、充分認識當今時代發展對公安工作改革創新提出的新要求

(一)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的高度,增強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責任感。公安機關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專門機關。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意義十分重大。應當看到,當前我國正處于人民內部矛盾凸顯期、刑事犯罪高發期和對敵斗爭復雜期,公安機關面臨更高要求、更大責任、更重任務。必須從維護政權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服務民生的高度,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維護政治穩定、維護政府形象、維護人民利益的新路子,有效適應新變化、應對復雜局勢、承擔艱巨任務。近年來,國際環境復雜多變,我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正發生深刻變革,黨的執政理念隨著形勢變化不斷創新發展,給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政府職能部門,其鮮明的政治性,要求公安工作必須順應黨的執政理念的發展變化,不斷調整、改進、完善、創新,切實把黨的執政目的和執政意圖貫徹和體現到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

(二)從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高度,增強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使命感。當前,我國正處在“十三五”計劃的謀劃期,黨委政府對經濟社會發展在定位上有新提升、目標上有新要求、部署上有新舉措、政策上有新突破。同時,我國也正處于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相互交織的特殊階段,既有加快發展、走向富裕的共同期待,也有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利益訴求的激烈碰撞,社會矛盾糾紛日益突出,社會治安形勢不容樂觀,社會管理任務繁重艱巨,面臨“多條戰線作戰、多種矛盾疊加、多種困難聚集”的復雜嚴峻形勢,對公安機關服從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帶來了新的課題、提出了新的要求、賦予了新的使命。公安機關必須全面認識、深入分析、準確把握新形勢帶來的新任務,轉變思想觀念,調整工作思路,改變工作方式,定位工作目標,主動把公安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更好地處理專政與民主、打擊與保護、管理與服務、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切實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三)從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增強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緊迫感。隨著我國各項民生工程的深入實施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有序推進,人民生活顯著改善,社會環境更加和諧,但部分地區經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產業結構層次仍然較低,社會事業發展仍然滯后,部分群眾生活仍然困難,保障民生任務仍然艱巨。此外,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對公安機關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治安防控、行政管理等警務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安機關宗旨觀念不強、本職工作不力、執法不規范、服務不到位,就會影響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認同感,削弱公安執法公信力,降低警民關系和諧度。公安機關必須找準坐標、明確職責,提高與社會公眾互動交流的溝通協調能力,拓寬信息化條件下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的新路子,切實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四)從推動公安事業全面發展進步的高度,增強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時代感。推動公安事業發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是關鍵?;厥坠补ぷ鳉v程,從預警研判到維護穩定,從治安防范到偵查破案,從服務群眾到行政管理,從矛盾化解到應急處突,從沉下基層到做實機關,回顧公安工作這些年的重大成績、累累碩果,無不是大力推進改革創新,有效增強公安動力、激發警務活力、提升隊伍戰力所取得的。因此,公安機關必須從推動公安事業全面發展進步的戰略層面,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發展意識、開放意識,積極探索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先進文化相適應的新型公安工作體系,努力使公安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

二、有效把握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思路舉措

筆者認為,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總體思路是:在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部署,深化思想認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中心,服從服務于發展這個第一要務,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衡量和檢驗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體現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惠及人民群眾上。具體做到“一突出一堅持”:突出實踐特色,認真查找、著力解決在執法理念、執法能力、執法監督、執法作風、政績考核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公安事業科學發展的水平;堅持改革創新,深化工作機制改革,著力突破長期以來制約公安事業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為公安事業科學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一是在創新思路上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克敵制勝的法寶之一。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思路必須傾聽民聲、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創新工作質量的高低、是否達到群眾滿意的效果,也必須通過群眾來檢驗。因此,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須切實了解、準確把握人民群眾的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研,采取過程開放、手段多樣、與民合作、讓民參與等措施,自下而上地征求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民群眾參與社會建設、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延伸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社會觸角。二是在創新方式上堅持服務群眾、方便群眾。再好的決策,如果實施方式不正確、不考慮群眾能否接受,決策意圖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須采取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在工作中體現服務群眾優先、方便群眾優先、提高效率優先。一方面,宣傳要做到群眾喜聞樂見。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然改變一些原有的管理模式,甚至可能觸及少數人的利益,要讓群眾接受我們的改革創新,宣傳工作就必須采取群眾易于接受、理解的方式,讓群眾更好地了解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目的和意義。另一方面,實施必須保證方便群眾。公安工作改革創新是為了群眾管好社會事務,管好社會事務是為了群眾。因此,要圍繞群眾所想、所需、所急、所求,始終堅持便民利民。要做細做實管理工作,以群眾的根本需求為出發點和著力點,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二)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須立足科學發展。一是體現科學發展。實現科學發展必然要改變一些制約發展的理念、體制、機制等。公安工作改革創新要敢于突破以往的傳統觀念和做法,做到謀劃在先、舉措超前,著力體現科學發展的價值內涵。要努力適應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改進社會控制,注重社會服務,體現群眾利益和社會共同愿望,建立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工作模式,推動公安調控機制同社會協調機制互聯、公安行政功能同社會自治功能互補、公安管理力量同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社會管理網絡,使公安工作改革創新效能最大化。二是服務科學發展。要不斷改進和豐富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和手段,創新發展方式,規范管理行為,提高管理水平,突出服務主題,寓發展于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以公開透明的管理手段服務發展,以便民利民的機制措施服務發展,以廉政高效的工作作風服務發展,把服務科學發展作為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落腳點和歸宿點,最終形成對全社會進行綜合服務和全面管理的科學高效的體制、機制。

(三)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須保障公平正義。一是體現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社會熱點、群眾焦點,研究解決影響社會管理的重點、難點,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放在公安工作的突出位置,牢牢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摒棄不公之法、不義之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社會各方利益關系,依法建立健全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切實為人民用好權。二是體現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公安工作改革創新過程中,必須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公眾的共同參與。要通過各種途徑、方法,將擬定的創新舉措向社會公開,使人民群眾對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設計有充分而廣泛的意見表達,確保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學性,使群眾切身感受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帶來的貼心、溫暖和實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四)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須著眼與時俱進。一是順應歷史發展潮流。公安工作改革創新是順應歷史發展,落實中央決策,體現民眾意志的戰略舉措。公安工作改革創新與我國確立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目標和要求完全吻合,與現代社會的歷史發展潮流和時代精神完全一致。公安機關必須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發展意識、開放意識,做到社會管理工作不斷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進步。要根據不同階段的總體治安形勢,清醒認識和準確把握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對社會建設、社會管理的內涵、外延、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從理論和實踐的層面進行總結、梳理與創新體制、機制、制度有關的一系列重要問題,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作用。二是把握時代前進方向。當前,我國社會管理模式從靜態封閉型向動態開放型轉換,代表了社會發展的正確方向,標志著我國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日漸成熟。公安工作改革創新要與我國的戰略目標和管理大局聯系在一起,始終體現創新工作的時代性和先進性。要大膽舍棄以管理為主的思維,創新“服務+管理”模式,從“單一式”行政型管理向綜合“參與式”轉變,由傳統的防范型管理向服務型、平等型管理轉變,做到創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始終保持思路明確、與時俱進。

(五)公安工作改革創新必須做到統籌兼顧。公安工作改革創新要有一個總體性、協調性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要善于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處理好社會各方面重大關系,做到改革創新與其他工作統籌兼顧、相互促進、協調發展,順乎黨心民意。要克服簡單化、片面化、理想化傾向,堅持用全面理念、協調思路、可持續要求,正確處理民主與專政、預防與打擊、教育與懲罰、服務與管理、效率與公平等關系,既推進創新的規范化、有序化,又從保障民生角度最大限度地幫助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維護社會穩定;既注重社會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又把握管理的節奏和效率,營造健康、有序、和諧的管理服務氛圍;既堅持維護法律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又充分考慮當前國情,實施寬嚴相濟的社會管理手段;既立足當前,努力解決管理工作面臨的現實問題,又著眼長遠,著力解決意識、重點、制度、基礎、機制等問題;既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強調原則性,又注重差異、兼顧公平、講究靈活性,切實做到通盤考慮、全面謀劃、前瞻思考、首尾相顧,使改革創新激發出更大活力。

三、對推動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思考

(一)強化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意識。一是開展學習活動,培育主動意識。組織和督促民警勤于學習善于思考,以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引導民警談認識、理思路,加深對創新內涵的把握和理解,牢固樹立主動創新意識;要找準學習活動與創新工作的結合點,解決工學矛盾,注重學習實效,做到認識再提高、觀念再轉變、思想再統一。二是開展調研活動,培育務實意識。通過入戶走訪、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等方式,深入群眾、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意見建議,真正把創新的問題和不足查準、查實、查透,并結合實際研究解決辦法,開拓和豐富創新的實踐途徑,為創新工作不斷注入新活力。三是開展實踐活動,培育服務意識。突出實踐特色,豐富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方式途徑,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部門、企業代表及部分服務對象評議公安工作,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創新成效的標準。

(二)夯實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基礎。一是夯實素質基礎。把苦練內功作為深化隊伍素質建設的突破口,使創新始終有堅實基礎和不竭動力。從提高民警思想素質入手,狠抓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作風建設不放松,提高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改革創新的能力水平;從提高民警能力素質入手,以公安執法理論、警察公共關系、實戰指揮、群體性事件處置等為主要內容,開展輪值輪訓,提高民警實戰能力;從提高民警業務素質入手,構建教育培訓工作體系,統籌各警種、各部門開展針對性專業培訓,加大培養力度,盤活人才資源,激發內在動力。二是夯實物質基礎。以信息化建設為載體,加大投入,始終把科技強警作為推動改革創新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要優化公安網絡基礎設施,培養管理科技人才,提升全體民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將科技運用于創新的每一個環節,促進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信息化、規范化、正規化。三是夯實穩定基礎。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目的是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沒有和諧穩定的社會基礎,創新也就無從談起。公安機關要在穩定的基礎上開展創新,在創新中實現穩定。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落腳點和著力點,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監管等工作,開展治安混亂地區、突出治安問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化解矛盾糾紛和不和諧不穩定因素,著力提高基層維穩能力,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覆蓋面,努力實現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聯合調解、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基層平安聯合創建。

(三)完善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制度。一是完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公安工作改革創新不能為創新而創新,不能一廂情愿地想當然表態度、拍腦袋作決策,必須在大量考察調研的基礎上,科學論證,民主決策。要建立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創新舉措和項目提出后,對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是否存在決策風險,必須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最佳方案或意見。要積極推行公示聽證制度,將新項目公之于眾,讓民眾廣泛參與討論,依靠群眾的智慧來評估決策的可行性,讓創新工作得到多數群眾的支持、擁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政績工程和決策失誤,促進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實效性、持續性。要堅持集體決策制度。創新項目不能按照領導的個人喜好來決策和實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經黨委集體研究,綜合考慮依法、順民、合情等各方因素審慎決策,杜絕個人說了算的現象。二是完善法制監督審查制度。公安工作改革創新要依法合法,要在法律法規范圍內,科學界定權力邊界和職責范圍。創新項目和舉措在制定發布前要進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審查,保障創新工作準確、完整;施行過程中必須加強法治監督,嚴格創新制度、程序,防止法律適用不恰當、創新工作不規范、創新幅度隨意等現象發生,糾正和克服管理中瀆職舞弊、趨利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用法律和制度手段推動工作高效運行。

(四)建立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機制。一是建立陽光運行機制。要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信息公開和權力公開,切實保障群眾對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并在此基礎上集思廣益,確保創新政策的實施富有合理性、有效性和科學性,體現社會主義民主管理的客觀要求。二是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公安工作改革創新需要各社會主體發揮合力齊抓共管,需要相互間有效的銜接以保障協調運轉。要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注重對全社會資源的整合利用,發揮社會組織、部門、單位的社會事務管理、利益協調和危機防范的基礎性作用。三是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切實維護和保障群眾監督的權威性,不斷提高人民群眾主動參與監督管理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有效解決公安機關管理不力、管理缺位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效率不高的問題。

(五)把握公安工作改革創新的重點。一是更新警務理念。公安機關要從國際國內局勢中思考公安工作、從黨委政府工作全局中思考公安工作、從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思考公安工作,創新警務理念,把握警務導向,探索推行民本化、規范化和實戰化警務,努力使公安工作運行機制、管理體制、警力合成、信息集成等方面遵循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二是創新警務模式。要服務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創新工業產業園區警務運行機制,開展警企聯建聯動,確保工業建設到哪里,警務就覆蓋到哪里,實現公安工作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要根據城鎮治安狀況,前移警務端口,優化警力資源,確保城市擴展到哪里,警務就延伸到哪里,實現城區社會治安大局平穩;要針對城鎮社區數量增加的實際,完善社區警務機制,推動警力下沉,突出重點布警,強化社區實有人口、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軌跡管理,防止漏管失控;要突破行政壁壘和部門阻隔,把握聯動警務核心,加強區域警務合作,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斗力;要立足城市化進程加快、產業集聚功能增強的實際,創新城區大型活動安保和警衛工作模式,在維穩處突、應急指揮、搶險救援等方面實施扁平化管理。三是優化警務體系。要以基層基礎標準、城市閉合設防、危險源點防控、服務民生制度、績效考核評價為核心,以信息警務、社區警務、應急警務、虛擬社會警務為重點,創新決策指揮、治安管控、勤務運作和警務保障四大機制,優化情報信息收集、報送、研判、預警、應用和獎懲六大環節,加快綜合情報、刑事技術、技偵網偵、應急通信四大技術建設,實現由傳統警務向現代警務轉型升級,以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中社會對抗、管理和處置的現實需要。

(本文作者系四川省達州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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