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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幾個問題的探討

2015-01-29 20:50葉為寶
中國法治文化 2015年11期
關鍵詞:文學作品能量法治

文/葉為寶

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幾個問題的探討

文/葉為寶

任何一門學科,盡管都會明顯地表現出自身的規律、原理、原則、特點以及操作、運用的方式和方法,但任何事物之間都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不可能孤立地存在。緣于這一基本的哲學原理和屬性,法治文學與傳播正能量,除了要把它作為一門學科和學問,遵循其規律之外,還要深刻地去認識它們之間的彼此聯系、彼此作用、彼此滲透的普遍性,尤其是它們的特殊性,回答和探討法治文學在傳播正能量中的地位和作用、內容和形式、方法和途徑以及在傳播中如何防止產生負能量等諸類問題。這不僅是法治文學創作者有必要弄明白和掌握的基本問題和“基本功”,也是值得每一位法治工作者和黨的宣傳干部乃至有志于依法治國、建設平安中國的所有同人都來關注和探討的課題。

一、法治文學與正能量的概念及其關系

什么是法治文學?對于這一概念,眾說紛紜。筆者認為,凡是從法的觀念出發,塑造人物、描寫事物、歌頌正義、鞭撻邪惡的一切文學形式的作品,都屬于法治文學。具體來說,從題材內容來看,凡是涉及法制和法治內容的任何作品都屬于法治文學;從體裁形式來看,只要是涉及法治內容的作品,無論是小說、散文、詩歌還是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小品、相聲、影視作品,包括近幾年興起的網絡作品等都是法治文學;從文學作品反映的主體來看,凡是涉及與法治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如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家安全等部門及其人員的文學作品,都屬于法治文學;從文學作品反映的客體來看,不管是涉及刑事還是涉及民事等案件和與之有關的人物、事件和故事,都屬于法治文學;從文學作品刻畫的形象來看,無論是刻畫正面人物形象歌頌正義,還是描述反面人物鞭撻邪惡的,都是法治文學;從時空的角度來看,凡是涉及法治內容的,無論是歷史題材,還是現實題材的作品都屬于法治文學。

以上說到的法治文學都與“正能量”緊密相關。因為我國現在正處在法治社會,一般來說,凡是法治文學都能直接或間接地給人們釋放、傳播正能量,而獲得和凝聚正能量也離不開法治文學。正能量,指的是一種健康樂觀、積極向上的動力和情感。當下,人們把一切給人以希望,鼓舞人不斷追求,讓生活變得美滿幸福的動力和情感都視作正能量。而法治文學傳播給人的正是正義、公平、陽光、向上、進取的力量和情感。從這一意義來講,正能量離不開法治文學,法治文學也需要正能量來滋養,而且是傳播正能量很好的載體和渠道。法治文學高揚法治、公平、正義之劍,用文學文藝的手法,或敘事、或寫人、或寫案、或抒情,讓人在不知不覺的潛移默化中受到高尚人格、美好品德等正能量的感染和熏陶。像人們熟知的群眾版《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就是這樣的一部好作品。福爾摩斯的各種探案,涉及英國當時的社會現實,突出表現了道德問題、犯罪問題以及殖民主義的問題。圖財害命、通奸謀殺、背信棄義、專橫跋扈、巧取豪奪、強盜行徑、奸徒肆虐,無一不在小說里得到反映。作品對各種犯罪和不道德行為進行譴責和鞭撻,宣揚人道主義和善惡有報、法網難逃的思想,十分吻合普通公眾的心理,引起他們的共鳴,無聲地給公眾傳播了“正能量”,這也是這部法治文學作品的社會意義所在。

二、法治文學和正能量的源與流

樹高千尺有根,水流萬里有源。同樣,法治文學和正能量也有一個根與樹、源與流的問題。探討這個問題的目的是為了更明晰地了解法治文學和正能量的內涵和外延,弄清它們古與今、外與中,傳統與變異、繼承與發展的一些關系,擺正其位置,為探尋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的諸多課題作個鋪墊。

(一)外國法治文學的源與流。大概不是每一種文學體裁都能夸口說出自己準確的誕生日期,但偵探小說就能說出來。而偵探小說是當今法治文學十分重要、作品數量最多的文學樣式之一。世界上第一篇偵探小說是1841年4月,美國作家埃德加 愛倫 坡發表在美國一份雜志上的《莫格街兇殺案》,它向世界宣告了一個文學作品新體裁的誕生。從此,愛倫 坡便成了世界偵探小說的鼻祖。他抓住這一體裁不是充滿危險,就是充滿緊張氣氛的突出特點,潛心研究主要的表現手法,為他本人和后來偵探文學的創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借鑒。隨之,1877年之后,日本的推理小說,即偵探小說的創作也十分活躍,最早的作家神田孝平、黑巖潤香等先后創作發表了一批文筆明快生動,內容引人入勝,深受讀者歡迎的偵探小說。1887年,英國作家柯南 道爾發表了《血字的研究》、《四簽名》、《冒險史》等偵探小說,塑造了“福爾摩斯”這個享譽世界的大偵探。直到現在,福爾摩斯這個人物幾乎成了偵探的代名詞。1931年,比利時小說家喬治 西姆農用三十四年的時間,創作了一百七十五本偵探小說,成功地創造了警長麥格雷的形象,豐富了世界偵探小說即法治文學的寶庫。

(二)中國法治文學的源與流。應該說,中國的法治文學根深葉茂、源遠流長。從廣義來說,中國有史以來的一切有關法治的楹聯、書法、詩歌、韻文、散文、戲劇等藝術作品,如中國歷史上的《包公案》、《神探狄仁杰》、《十五貫》等作品,都是中國法治文學。新中國成立后搬上舞臺和熒屏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冰山上的來客》等作品,也都是中國法治文學。我國文學理論家劉勰早就說過:“文變染乎世情,興廢系乎時序”(《文心雕龍 時序》),茅盾先生也說過“每一時代產生了它特性的文學”(《關于報告文學》)。隨著社會主義文藝創作日益繁榮與發展,反映法律與犯罪的文藝作品不斷涌現,并為廣大讀者喜聞樂見。2008年10月10日,我國成立了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并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了隆重的成立大會,一舉改變了只有蘇聯有驚險文學研究機構,西方英美國家有偵探小說研究會,日本有推理小說作家協會,而我國無任何法治文學專門研究機構的歷史,使中國的法治文學步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

(三)正能量的源與流。正能量,原本是一個物理名詞,以真空能量為零,能量大于真空的物質為正能量,能量低于真空的物質為負能量。它的流行源于英國心理學家理查德 懷斯曼的專著《正能量》。書中將人體比作一個能量場,通過激發內在潛能,可以使人表現出一個新的自我,從而更加自信,更加充滿活力。所以,現在人們所指的正能量已從它原有的物理名詞中引申過來,成了社會政治名詞,說的是一種健康樂觀、積極向上的動力和情感。如前所述,當下,人們把一切給人以希望,鼓舞人不斷追求,讓生活變得美滿幸福的動力和情感都視作正能量。

三、法治文學在傳播正能量中的不可替代性

法治文學在傳播正能量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和其他的言情文學、宮廷文學等形式相比,具有它的獨特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首先,法治文學是最具吸引力的文學形式之一。它受眾多,傳播力強,影響面大。人們常說,吸引力決定傳播力,傳播力擴大影響力,影響力發展生產力。同樣,由于法治文學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它在傳播正能量中是不可替代的。大家印象深刻的外國法治文學作品托爾斯泰的《復活》,還有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在20世紀不僅在蘇聯和東歐廣為讀者喜愛,在我國當時也是家喻戶曉、口口相傳的作品。它對讀者的法律意識和靈魂進行著洗禮和拷問,成為千古名著、傳世之作。我國作家張平同志在20世紀90年代創作的《天網》也擁有眾多的讀者,對弘揚正氣、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對秉持公平正義的精神,凝聚正能量,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以至于他作品的名字“天網”,現在在全國各地都叫得震天響,人人都知道到處有“天網工程”。還有由劉恒、陳源斌創作,張藝謀執導的電影《秋菊打官司》,普通農村婦女“要個說法”的形象,深深地印在觀眾的腦海中,那種中國農民法治的覺醒、維權的意識和法治精神影響深遠,直到現在還有不少人在遇到不平之事時,都會依法依規地“討個說法”。綜上所述,像《復活》、《罪與罰》、《天網》、《秋菊打官司》這樣的法治文學作品,它帶給社會和人們的教育、啟迪和警示作用,以及對讀者磁鐵般的吸引力,不管你如何評價也不過分,這正是法治文學所產生、所傳播的巨大的正能量。

其次,法治文學的顯著特點決定了其在傳播正能量中的不可替代性。法治文學的顯著特點之一,它是法治的文學,即作品對人物善惡行狀的褒揚和貶斥,是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貫穿于作品的始終,作者只是用文學的手法,以生動活潑的情節,扣人心弦的精彩描繪,寫活了靜態的法律權威和尊嚴。法治文學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它的“產品”一般都必須是歌頌正義的,而不是提倡邪惡的;是褒揚光明的,而不是導向黑暗的;是贊頌民主的,而不是推行專斷的;是贊揚公平公正的,而不是謳歌偏私不公的;是提倡法治的,而不是主張人治的;最終給人以懲惡揚善、遵紀守法、健康向上、積極進取的正能量。諸如,大家熟悉的電影《冰山上的來客》、電視劇《神探狄仁杰》等,都是這樣的優秀作品。這正如蘇聯著名的文學工作者斯 季納莫夫在1935年寫道:“偵探體裁是文學體裁中唯一在資本主義社會內部形成,并被這個社會帶進文學中來的。對于私有財產的保護者,即密探的崇拜,在這里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不是別的,正是私有財產使雙方展開較量。從而不可避免的是,法律戰勝違法行為,秩序戰勝混亂,保護人戰勝違法者,以及私有財產的擁有者戰勝其剝奪者等?!雹?/p>

法治文學的顯著特點之二,它是文學的法治,即作品中典型人物的塑造,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一般都既受法治的制約和影響,又符合人物性格發展變化的邏輯。法治雖然具有“劃一性”,但人物性格特征卻是“多樣性”的,而不是千篇一律、千部一腔、千人一面的。這就要求法治文學必須和其他所有類型的文學作品一樣,在語言文字、謀篇布局、情節設置、景物描寫、敘事抒情等技巧上都必須是“文學”的、“文藝”的,具有令受眾愛不釋手、目不轉睛、欲罷不能的可讀性和感染力。因為既然法治文學是“文學”,它就必須具有濃厚的“文學”性,它就必須是“語言”的藝術,而不是“胡言”亂語的堆砌;是“形象”的藝術,而不是“理論”的文章;是反映社會生活和時代風貌的“藝術”,而不是脫離生活和遠離時代的“八股文”;是表達作者深刻的思想感情的“藝術”,而不是冷漠無情、味同嚼蠟的“克里空”。這些屬性和特點充分體現了法治文學在傳播正能量中的不可替代性。

四、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的方法和途徑

一般來說,只要是一部好的法治文學作品,受眾只要親近它、熟悉它、喜愛它,就能從中感受、吸取和獲得正能量。但是,不管什么樣式的法治文學作品,都不是一部“自動傳播機”,只有積極融入社會,用心塑造形象,著力打造特色,投入多種媒體,才能增強法治文學的吸引力、滲透力、穿透力和轟炸力。筆者認為,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的方法和渠道有很多,以下四種是比較常用的:

(一)積極融入社會,增強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的吸引力。法治文學在創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十八大報告),面向群眾、面向社會、貼近生活、貼近受眾,作為創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這既是思想觀念問題,也是法治文學的生命力所在。因此,在法治文學與人民群眾和整個社會之間,要堅定地眼睛向外,走群眾路線,反映群眾的愿望、呼聲和要求,貼近百姓的所思所想所憂所盼,讓作品聚焦社會的熱點和焦點,使法治文學真正起到橋梁、紐帶、窗口、閥門和潤滑油的作用,在法治宣傳教育和立法、行政、司法過程中,發揮凝聚、溝通、融合、緩沖、調整、啟發、疏導的綜合效能。這樣的作品才有巨大的吸引力和受眾群,才能起到真正傳播正能量的作用。反之,如果搞關門主義和神秘主義,沉浸于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孤芳自賞式的“象牙塔”里,閉門造車,矯揉造作,故弄玄虛,把法治文學變成不為群眾喜聞樂見,不為社會主流和人民群眾需要的“貴族化”的“海市蜃樓”,只會把法治文學逼進“沼澤地”、“死胡同”。事實一再證明,法治文學只有融入社會,走向群眾,貼近實際,才能提高其感染力、吸引力、沖擊力,提高群眾的可視率、信服率和滿意率。

(二)著力打造特色,增強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的滲透力。法治文學對正能量的傳播力是與作品的滲透力成正比的,滲透力越強,傳播力也越大。那么,這種滲透力從哪里來?大量事實證明,只能從作品的創新中來,從作品的特色中來,因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民族的才是持久永恒的,只有民族的才能深受廣大受眾的歡迎喜愛。所謂特色,用企業家的話說,就是“你無我有,你有我優,你優我特,你特我精”。這就要求法治文學的創作者必須樹立特色意識、精品意識、創新意識,不斷創作出有時代特征、中國特色、民族特點、地域風情的名篇佳作。富有特色的法治作品,本身就蘊含著弘揚法治、凈化心靈、陶冶情操的“正能量”,再加上各種媒體的聚焦宣傳,這種正能量的傳播就如虎添翼,可以持續“發酵”。比如,作家錢雁秋創作的小說《神探狄仁杰》,就極具我國古代偵探文學的濃郁特色。小說情節設置千回百轉、曲折離奇,人物命運險象環生、扣人心弦,案情設計更是匠心獨運、令人驚詫,每當謎底揭開,真相大白,往往大出讀者意料,回味之后又覺盡在情理之中,使受眾既享受了酣暢淋漓的閱讀快感,又有智慧洋溢的推理樂趣,不得不令人稱奇折服。

(三)用心塑造形象,增強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的穿透力。一部法治文學作品傳播正能量的生命力長不長,要看它的穿透力強不強。穿透力強的作品,可以穿越時間,傳播千年而不衰;可以穿越空間,傳播百國而盛行。那么,法治文學作品的強勁穿透力從何而來?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要用心塑造人物形象。大凡世界上能歷久彌新的經典傳世之作,無不是能把人物形象塑造得栩栩如生,能讓人物走進人們的生活,銘記在人們的腦海里的作品;無不是能觸及時代和社會生活的重大問題,關注人的道德、精神面貌,描寫人類復雜命運的作品。這方面的典型例子不勝枚舉。偵探小說的鼻祖、美國作家愛倫 坡因為塑造了世界第一位名偵探——奧基斯特 杜賓的形象,使他的偵探小說《莫格街兇殺案》至今在世界流行了一百七十二年。英國作家柯南 道爾,因為塑造了福爾摩斯這個家喻戶曉的偵探形象,使他的小說《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從1887年出版至今,被譯成五十七種語言在世界近百個國家多次再版發行。福爾摩斯是一個塑造得十分成功的人物典型。在他身上所反映的偵探經驗和方法,至今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我國和歐美一些警察學校,現在還常常選用福爾摩斯的一些案例作為考題或案例分析的樣板。我國明朝作家安遇時編著的中國古代經典公案小說《龍圖公案》,又稱《包公案》,因形象生動地塑造了包青天——包拯(包公)這個愛民如子、疾惡如仇、斷案如神、剛正不阿的古代法官加清官的典型形象,其作品自明代流傳至今一直廣為傳頌。

(四)多種媒體并舉,增強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的轟炸力。世界已進入信息時代、電子時代、數字時代,新的媒體在不斷崛起。這對法治文學傳播正能量既是一個極好的機遇,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如果法治文學仍然停留在原有的“紙質”和“廣播”時代,僅靠報紙、刊物、廣播、電影來傳播正能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與時俱進,多管齊下,諸媒體并舉,形成傳播正能量的立體的、交叉的、全覆蓋的“轟炸”效力。我想,一部法治文學作品創作完稿后,在選擇利用傳統媒體的同時,應充分運用數字報紙、數字雜志、數字廣播、移動電視、網絡、手機短信、微博、微信、桌面視窗、觸摸媒體等新的傳播媒體,傳播、宣傳、推介法治文學作品,廣泛地傳播正能量,以形成“轟炸”效應。

新時期以來,有不少運用多媒體對法治作品進行深入廣泛傳播,在受眾中形成“轟動”效應的典型,其中著名作家張平在20世紀90年代創作的長篇文學作品《天網》便是突出的一例。這部作品創作的根據是,1959年山西省某農村農民李榮才因揭發大隊會計賈仁貴的貪污行為而遭打擊報復,被反誣為貪污犯及其他多項罪名。為此,李榮才開始了長達近三十年的上訪告狀。由地、縣、鄉、村四級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數次審理此案,不但未給予徹底平反,反而扯出了一張牽連一百六十六名大小干部的無形之網。最終縣委書記懷著對百姓的赤子之心,以共產黨員無私無畏的氣概,頂著不怕撤職、入獄、家破人亡的風險,為李榮才平了反,使這個沉冤近三十年的老案難案得到了昭雪,從而維護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共產黨的尊嚴、人民的尊嚴?!短炀W》問世后,先在群眾出版社發行了數萬冊,并在北京、太原等地召開了隆重的發行研討會,眾多媒體的“長槍短炮”對其進行了深入的宣傳,使作品及其塑造的具有過人膽識勇氣、無私無畏、不顧一切地為真理而斗爭的縣委書記的形象得以廣泛傳播,使正義和法治的尊嚴不可褻瀆得到了弘揚。接著,作品又被改編拍攝成了電影、電視劇,書評、影評好評如潮,形成了“轟炸力”,向受眾持續長效廣泛地傳播了“正能量”。

在概述了上述內容,行將結束本文的時候,筆者想談談如果對法治文學的立意、題材、細節描寫等把握不當的話,也可能對我國依法治國產生負能量,這是必須防止和注意的。

依法治國,是我國堅定不移的基本方略。法治文學的任何作品都應該服從服務于這一方略。然而,目前國內有些法治文學作品存在著“三式”的傾向。一是舶來式。即國內一些作品受外國同類作品的影響,生搬硬套一些表現手法,甚至人名、案名也“西洋化”,不從我國的國情和地域實情出發,一味追求推理、偵探的驚險情節和細節。二是獵奇式。即有些作品用荒誕離奇的情節和血淋淋的場面去刺激受眾的眼球,讓作品走入獵奇、媚俗、血腥、暴力、恐怖的“死胡同”,不能給受眾,特別是青少年以健康向上的法治教育和正能量,甚至把人引向墮落、頹廢和暴力的歧途,帶來不該有的“負能量”。三是概念式。即有的法治文學作品表面化地圖解法律法規,甚至歪曲背離法治精神,誤導受眾。

解決上述“三式”問題的根本良策,以筆者一管之見,就是兩個字:創新。因為法治文學本身就是“創作”,創作、創作,就是要為受眾不斷提供創新之作。只要我們的法治文學工作者腳踏實地地學法、用法、懂法、護法,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群眾,在題材的開拓、立意的構思、人物的刻畫、情節的設計、語言的錘煉上下真功夫、苦功夫,就一定能創作出無愧于時代、無愧于受眾的優秀作品,為依法治國,實現中國夢傳播源源不斷的“正能量”。

(本文作者系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副會長)

注釋:

①[蘇]阿 阿達莫夫:《偵探文學和我——一個作家的筆記》,群眾出版社1988年版,第3頁。參考書目:

1.[日]藤原宰太郎編:《作家筆下的世界名偵探》,代夫、蘭夫譯,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

2.[比利時]喬吉斯 西姆農:《神秘的萊特》,吳穎、徐英譯,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8年版。

3.《日本短篇推理小說選》,遼寧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4.[英]柯南 道爾:《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群眾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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