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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宗教團體功能定位的內涵與社會價值

2015-03-11 04:35曹振鵬
遼寧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14年4期
關鍵詞:宗教團體社會價值功能定位

曹振鵬

[內容提要]探索宗教團體功能定位課題,可進一步推動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是決定其宗教事務管理角色的關鍵;宗教團體自身的健康是決定宗教事務管理成敗的關鍵;宗教團體領導層權力監管體系的健全是決定宗教團體自身健康的關鍵。

[關鍵詞]宗教團體;功能定位;內涵;社會價值

我國宗教資源相當豐厚,僅五大主要宗教信教群眾就達一億多人。他們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力量。同時,宗教作為植根于社會,影響著社會生活及文化,且具有群眾性、復雜性和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的特點。如何做好宗教事務的管理,直接關乎社稷民生和國家安寧。宗教管理是一個復雜而龐大的社會工程,需要來自各級黨政部門和宗教團體以及廣大宗教界人士等共同努力。由于愛國宗教團體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由信教群眾組成的群眾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教育、聯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宗教事務管理應首先要在宗教組織或團體內部解決,愛國宗教團體功能作用的發揮顯得最為突出。本文僅從宗教團體功能定位的必然需求出發,剖析其基本內涵和一般社會價值。

一、愛國宗教團體功能定位的基本內涵

功能指事物所發揮的效能、職能和有利作用;定位則指確定某一事物在一定環境中的位置。愛國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主要指愛國宗教團體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中所處的位置和應該發揮的主要積極作用。明確角色的定位是宗教團體履行使命的前提。我國宗教團體在宗教事務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與最基本的功能定位應當是:愛國宗教團體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由信教群眾組成的群眾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教育、聯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積極引導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眾與全國人民一道共同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中來。宗教團體不是政治團體,但具有政治管理性特征;不是宗教本身,但具有宗教屬性。只有其兼具宗教及政治的雙重性,才能在其特殊的使命中確定好自己的角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級宗教團體在組織信徒學習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做好寺觀教堂的保護、建設和各項活動的管理,開展正常宗教活動,開展宗教歷史和教規、教義研究,培養愛國愛教人才,保護文物古跡,協助政府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協調解決民族、宗教領域的矛盾糾紛,協助各寺觀教堂開辦各項公益慈善和社會服務事業,提高自養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宗教領域呈現安定和諧的良好局面,為我國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是,從新形勢下對宗教團體功能定位高標準要求來看,其功能作用的發揮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首先,一些宗教團體獨立運作的能力不足。目前,一些宗教團體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宗教職能部門,獨立性地開展工作能力不強,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功能作用領域不寬。其次,一些宗教團體隊伍出現青黃不接。盡管近些年我們在宗教團體后備人才培養方面十分重視,也通過各種途徑為各宗教團體培養了一批年輕的宗教教職人員。有些宗教團體隊伍還是面臨著青黃不接的問題。再次,一些宗教團體辦公經費缺乏。目前,宗教團體管理辦公經費盡管有所增加,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宗教團體辦公經費仍顯得不足,影響宗教團體功能作用的發揮。還有,當前我國宗教管理條例,對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還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和解讀。因此,對于宗教團體功能定位問題的探索研究顯得尤為迫切。

二、愛國宗教團體功能定位的社會價值

探索研究宗教團體功能定位課題,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從理論上看,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功能定位問題研究,可與時俱進,進一步推動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的發展和完善。實踐上,能夠進一步促進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有望進一步促進愛國宗教團體轉變工作思路、開闊視野,促進其自身功能改革創新,激發宗教團體的社會服務熱情,引領宗教界為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進而為世界宗教的發展方向樹立典范。同時,完善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也是其自身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

首先,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是確定其宗教事務管理角色的關鍵。我國宗教政策明確提出了宗教團體在宗教事務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與基本的功能定位為:“愛國宗教團體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由信教群眾組成的群眾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教育、聯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盵1]明確角色的定位是宗教團體履行使命的前提。健康的宗教環境是健康社會必要的組成部分。宗教團體的使命旨在保持宗教環境的健康。宗教團體需要協助黨和政府落實宗教政策。宗教政策之落實是宗教環境健康的重要保障。我國宗教政策基本的導向不是用行政手段發展或者消亡宗教,而是積極引導宗教界信眾一同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宗教團體不是政治團體,但具有政治管理性特征;不是宗教本身,但具有宗教屬性。只有其兼具宗教與政治的雙重性,才能在其特殊的使命中確定好自己的角色。

其次,宗教團體自身的健康與否是決定其對宗教事務自我管理成敗的關鍵。中共中央〔1991〕6號文件指出“一切愛國宗教團體都應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發揚自我教育的傳統,經常對教職人員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時事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等教育,不斷提高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自覺性?!盵2]宗教團體自身功能定位的缺欠往往是導致宗教問題發生的導火索?,F有宗教作為一種社會長期存在的事實和現象,其本身具有相當強的社會包容性與適應性。也就是說,健康的宗教本身是能和社會相融相生的。但恰恰是某些地方宗教團體內部的關系出現問題和不作為,造成了一些宗教矛盾。因此,宗教團體要有自我教育的能力。它需要在保持穩定的同時,能自己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宗教信眾合理的宗教需求。宗教團體作為產生并服務于宗教信眾的團體,它必須要有宗教情懷。若其不能以身作則,履行宗教的行為規范,它就不可能成為一個能負重,能服眾的宗教界領袖。黨和國家需要的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格上能服眾,需要時能用得上的愛國愛教的宗教代表人士。這就要求宗教團體始終保持成為一支健康的宗教管理團隊。

再次,宗教團體領導層權力監管體系的健全與否是決定宗教團體自身健康的關鍵。這些年,一些宗教團體自身出問題的事時有發生。它們不僅沒有成為一個很好的橋梁,相反,它們自己成了矛盾的制造者。其原因往往不是黨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出了問題,而是這些宗教團體領導層的權力監管體系出了問題?;蛘哒f,他們在宗教團體的內部是不受監管的。絕對的權力造成腐敗。這是人性的必然。宗教界人士也是人,同樣需要監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體制。宗教團體應具備自我修復與完善的功能。它自身要能防腐,并且要按照其宗教自身的性質,建立先進的防腐體制機制。任何的權利都需要被監督、監管和制約。權為信眾所賦、權為信眾所用、權也要被信眾所監管。這樣的宗教團體體制才能具有防腐的功能。宗教團體不是信教群眾的董事會,它只是信教群眾的經理人。宗教團體需要充分發揮其民主產生、民主監管的傳統。只要明確了宗教團體的角色定位,即你應當做什么,你該怎么做,權力是什么,才能保持宗教團體的清廉和作為。

綜上所述,宗教事務管理問題應首先在宗教組織或團體內部自身加以解決。因此,不斷創新和完善宗教團體功能定位,是宗教團體不斷增強宗教事務管理能力的首要選擇。

參考文獻

[1][2]中央統戰部研究室.新時期宗教工作文獻選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5

基金項目:2014年遼寧省社會主義學院統戰理論研究科研課題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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