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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

2015-03-17 15:31曹立周鵬
長春市委黨校學報 2015年2期
關鍵詞:簡政放權市場主體事項

文/曹立 周鵬

責任編輯 姜杰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指出,改革是推動發展的制勝法寶,應向縱深推進,并將“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1]作為2015年各項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務。這既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的具體落實,也是在總結近年來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2015年的簡政放權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重要舉措

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凹哟蠛喺艡?、”的改革新要求,不但強調要“簡政放權”,還強調要“放管結合”,這是實現“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有力舉措。

第一,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將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活力?!按蟊妱摌I、萬眾創新”,就是要豐富市場主體的數量、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為營造這樣的生態環境,首先應堅持市場導向的原則,即要發揮市場在該方面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昂喺艡?、放管結合”的首要主題就是放權,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和非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資格許可與認定,糾正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過去的“越位”行為,為市場上的“創業”主體和“創新”主體減負松綁,必將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活力。

第二,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是克服“有權任性”的根本方法。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強調“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贏得了代表們陣陣掌聲,足以看出其抓住了我們政府工作的要害之處?!昂喺艡?、放管結合”,一方面,將割斷“權力尋租”鏈條中的“權力”源頭,把“權力”下放給市場,或者將“權力”下放給基層,縮短“權力”作用雙方的距離,減少雙方作用的環節;另一方面,對于需要保留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的權限要進行“放管結合”,即加強監督與管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第三,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能有效避免“放收怪圈”的重現。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大體上經歷了這樣四個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十六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在這四階段的改革中都進行了簡政放權,縱觀前三階段的簡政放權的實踐,都存在一種“放收怪圈”現象,即簡政放權一開始,市場就會活起來,但是時間不長,又會出現一些亂象,亂象一出現,權力就要往上收,權力上收后,市場活力就會喪失。這種現象在改革開放之初尤其明顯。究其原因,“放收怪圈”現象的出現,主要是因為當初的簡政放權側重于“減政”和“放權”,但是沒有將“放”與“管”結合起來,尤其是沒有及時對獲權后的市場主體進行法律規范。所以,在2015年的新年賀詞中,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要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如期實現”。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的戰略,是系統謀劃、協同推進,堅持了準確的方法論,能有效避免“放收怪圈”的重現。

二、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需要破解新難題

盡管本屆政府將簡政放權作為改革的重頭戲來抓,但是總結簡政放權的改革實踐可以發現,由于存在利益固化的藩籬,依然存在著一些需要破解的難題。

第一,存在著權力“虛放”的現象。即部分部門下放的是“含金量不高”的權力,部分部門下放的是權力小責任大的權力,部分部門保留的審批事項是自由裁量權比較大的事項,部分部門下放的權限存在后續審批事項的控制。

第二,存在著權力下放的不配套問題。一方面,所下放的權力與地方的審批能力不配套;另一方面,所下放的事權與地方的財力和要素配置的權力是不配套的。

第三,存在著放權的“輕率化”現象。[2]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權力取消或下放之后應加強監管,但是很多部門是權力下放之后,就放之任之,不管不問,更淡不上監管,有違中央簡政放權的初衷。

第四,存在著“紅頂中介”蠶食簡政放權改革紅利現象。簡政放權中取消的權力是直接下放給市場主體了,部分下放的權力是放給基層政府部門了,還有部分權力是下放給社會組織了。其中,下放給社會組織的權力,很多是由一些中介組織來承接的。在這些中介組織承接下放權力的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部分行業的中介機構只有一家,具有高度的壟斷性,競爭機制無法形成,結果是運行不規范、費時長、收費項目混亂、價格偏高、質量不高,有的還出現重復審批現象;部分中介機構是政府部門的延伸,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瓜葛。這種現象的存在,違背了中央推動簡政放權工作的初衷,也嚴重損害政府的形象與公信力。

三、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的著力點

今年全國兩會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科學統籌各項改革任務,協調抓好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改革舉措,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點,對準焦距,找準穴位,擊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3]這是對我們的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為此,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的著力點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提高所放權力的“質量”

簡政放權作為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當頭炮”,工作進展轟轟烈烈,總結兩年多的工作實踐,在接下來的工作中,重點是要提高所下放權力的“質量”。簡政放權的目的就是要“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如何判斷簡政放權的“質量”高低?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道出了判斷標準,即“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為此,應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發〔2013〕22號)的總體部署,按照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把改革開放扎實推向縱深”的要求,從以下幾方面推出一批“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改革措施,提高“簡政”與“放權”的“質量”。

第一,按照“三證合一”的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作為簡政放權“先手棋”的商事制度改革實施以來,已經形成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并探索出兩種模式。其一,是“三(多)證合辦”模式,具體操作方法是由單一的行政服務窗口統一接收材料,然后采取公文流轉的方式在相關部門內流轉,信息在相關部門間共享,進行并聯審批后,由統一的窗口統一發放三(多)證。其二,是“一證三(多)號”模式,具體操作就是在一個證件上打印三個或多個號碼,即組織機構代碼號、注冊號和稅務登記號等,并加蓋所有審批單位的公章,這實際上是聯合證照。但是,這兩種模式都有缺點,“三(多)證合辦”模式雖然減輕了市場主體的負擔,但是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部門的工作量?!耙蛔C三(多)號”模式沒能解決法律效率問題,所以難以實現與域外市場主體的互聯互通。然而,“三證合一”的模式是給商事主體發放一個身份證,并且將組織機構代碼號、注冊號和稅務登記號等合并為一個號碼,再建立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從而克服了上述兩種模式的缺點,進一步換取市場活力。

第二,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在2014年夏季達沃斯論壇的開幕式上,李克強總理提出了三張清單,可以說,這是確保簡政放權順利開展的利器,也是簡政放權的操作指南。其中的“負面清單”,從否定的角度明示企業不能干什么,確保了企業“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權利,為市場主體松了綁。為此,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并不斷完善;另一方面,對于已經制定的“負面清單”,要大力宣傳,讓投資人有清晰的認識,激發市場主體的干事創業的熱情。

第三,進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一方面,要加強底層設計,在遵從由易到難的的前提之下,進行甄別與帥選,選擇一些牽動面廣、市場主體響應程度高,并且,對國家安全、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不造成影響的事項進行取消或下放;另一方面,針對前期所取消和下放不徹底的審批事項,要進一步把與之相關聯的后置事項也取消或下放。另外,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的改革不能局限于中央及國家機關,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也要循序漸進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

(二)合理確定權力下放的“位置”

簡政放權就是要把權力放給市場、放給社會、放給基層,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距離,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李克強總理在2013年夏季達沃斯論壇上指出,借助于簡政放權,對于該放的權力要放開、要放到位。為此,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合理確定權力下放的“位置”。

第一,對于在計劃經濟體制沿襲下來的、目前毫無必要審批的事項,完全可以取消審批;對于一些微觀管理職能,也應取消,將權力還給市場,接下來的工作是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對于不關切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不影響國家整體規劃,不需要跨區域協調的事項,如果要審批、核準或備案,應堅持屬地原則,把該項權力下放給基層政府。接下來,有兩方面的工作要完善。一是要加強對權力承接部門工作人員關于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的業務能力和法律知識進行培訓;二是要加強對權力承接部門的工作人員關于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各環節的監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簡政放權出現新的“腸梗阻”。

第三,對于部分社會管理的職能,應下放給社會組織,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這里的社會組織包括中介機構、行業學會、行業協會等。當前,一方面,要盡量把社會管理職能下放給學會與協會,因為這類社會組織代表的是整個行業的利益,在企業之間能很好地發揮溝通與協調的作用;另一方面,通過增加中介機構的數量、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割斷與政府部門間的利益鏈條等方式,在承接下放權力的中介機構中,培育競爭機制。

(三)加強對所下放權力的“監管”

實施簡政放權這一重大舉措的目的,不是為了放權而放權,而是為了準確協調“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之間的關系,尤其是要糾正政府這只“手”過去存在的越位和缺位的現象,從而打造中國經濟的升級版。所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要求“對上級下放的審批事項,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此,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所下放權力的“監管”。

第一,對于每一項取消或下方的審批、核準或備案的事項,要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督方案,明確監管部門,實施跟蹤監督。

第二,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當前特別要加強企業的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對于因嚴重失信或違法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在重新注冊登記、信貸等方面,要予以限制,充分體現信用這一市場經濟的重要因素的價值。

第三,要重拳打擊在食品、安全生產和環境領域存在的問題,讓不法分子付出巨大的代價。

第四,加強對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的行政管理能力、市場經濟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培訓,規范監督行為,提高監管能力。

第五,公布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皺嗔η鍐巍睂⒆屨鞑块T明確“該做什么”,實現“法無授權不可為”;“責任清單”將讓政府各部門明確“怎么管市場”,確?!胺ǘㄘ熑伪仨殲椤?。當前最重要的是盡快設計出這兩單,并向社會公布實施,解決在簡政放權工作中,政府有些部門的“亂作為”和“不作為”現象。

[1] 李克強. 政府工作報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 曹立,田時雨.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破解三大難題[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4,(11).

[3]習近平. 科學統籌突出重點對準焦距 讓人民對改革有更多獲得感 [N].人民日報,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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