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
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凡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的,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法官、檢察官要有審案判案的權力,也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制約,把對司法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落實到位,保證法官、檢察官做到“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
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同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我們自己的特色和優勢。我們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國外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