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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改革——以廣州市兩基層檢察院司法實踐為視角

2015-03-18 08:09莫然劉婷
長春市委黨校學報 2015年4期
關鍵詞:越秀區廣州市檢察院

文/莫然 劉婷

責任編輯 李冬梅

未成年人司法是當下新一輪司法改革中的熱點議題,完善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之一。正如龍宗智教授所言:“中國司法改革從技術到制度,由難到易可能是一種比較現實的做法。這就是司法改革的技術路線?!薄坝晌闯赡耆怂痉ㄗ銎?,比較容易。中國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由最容易處、也是傳統因素影響最薄弱的位置突破。這個問題上,不同主體的爭議最小,社會支持面很大。因此容易取得突破。甚至可以成為改革的起始點?!雹倏梢?,在司法改革背景之下,未成年人司法憑借其特殊性對于我們摸索改革路徑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未成年人司法領域中的一些具有革新性質的制度和內容也因此備受關注,2012年刑事訴訟法確立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便是其中之一。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擴展了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方面的自由裁量權,檢察機關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決定提起公訴的對象,該制度早在上個世紀初期便已經在各地檢察機關試點,卻因種種原因遲遲未能確立。[1]如今在未成年人司法領域率先確立這一制度,正契合前文所言司法改革的技術性路線——從易漸難,循序漸進。從目前立法情況來看,模糊之處頗多,這給司法實踐中該制度的運作帶來諸多問題和困惑。廣州地區各基層檢察機關在現有立法框架之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經過實踐、探索和創新,在盡可能全面貫徹立法要求的基礎上形成了更具操作性的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運作模式。對廣州地區基層檢察院在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方面實踐情況的研究有助于觀察基層檢察機關是如何在法律框架之下創新靈活地運用自由裁量權,了解司法實踐在彌補立法缺陷,推動立法完善方面的重要價值。同時,也可以為我國司法改革的技術性路線提供一個新的思路。

一、研究樣本——以廣州市兩基層檢察院為對象

一直以來,廣州市少年司法都位于全國前列,檢察機關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思想意識到位,爭取黨政支持力度大,整合社會資源程度高,改革創新意識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機構設立、資源整合、經費保障、特色機制創新、社會參與等方面處于領先地位,形成了頗具代表性的廣東地區經驗。這與廣州市的社會、文化和經濟情況密不可分。[2]廣州市地處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經濟發達,流動人口規模龐大,未成年人比例居高不下。此外,廣州作為我國國際化大都市之一,外國人口比例近年來呈現上升趨勢,外國未成年人犯罪也成為廣州基層司法機關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這一獨特的背景既給廣州市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也給當地司法實務部門實踐創新帶來了機遇。

2012年刑事訴訟法確立了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之后,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做出了總體布局,然而如何在實踐中推動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有效適用依然是各地檢察機關面臨的一大難題。

從現有立法規定來看,最大的問題在于該制度的適用條件和決定程序兩大方面。在適用條件方面,立法將未成年人是否有“悔罪表現”作為重要的判斷標準,但卻并未對檢察機關應當如何衡量“悔罪標準”給予指導;在決定程序方面也只是對基本程序進行了大框架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這便對基層檢察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遵守立法規定,又要能夠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將這一制度予以貫徹。廣州市各基層檢察院都紛紛進行了探索,其中又以南沙區檢察院和越秀區檢察院最為突出。

二、南沙區檢察院的科學心理測試的客觀評估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檢察自由裁量擴張之典型體現,其目的是讓檢察機關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享有了一種追逐個案正義的裁量空間?!霸诓昧科鹪V制度下,檢察機關作出裁量不起訴決定時,往往意味著一種選擇,一種訴與不訴的權衡。由于個案情形具有千姿百態的表現形式,立法不可能對這一權衡過程作出詳細的規定,只能規定某些概括性條件以指導裁量權之行使?!盵3]“人身危險性”正是公認的概括性條件之一,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實踐無法繞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的評估,因此如何確保人身危險性的評估結果客觀科學便成為實踐中司法機關亟待解決的難題。南沙檢察院經過反復實踐和對比試驗,目前已經形成較為系統的未成年人心理測評矯治工作機制,且廣泛適用于實踐中。

一是形成專家團隊。南沙區檢察院與廣州中醫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應用心理學系、廣州心路監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協議,設立了未成年人心理測評與咨詢中心,組建專家團隊,為未成年人提供專業的心理咨詢、疏導、測評和矯治服務。以該中心為依托,心理健康測評等工作貫穿附條件不起訴程序始終。在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程序期間,承辦檢察官接到案件之后即刻邀請專業心理專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狀態進行測評,其結果被作為判斷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的重要依據。在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間,將心理咨詢、疏導和矯治作為幫教和矯治方式之一。在考察期結束前,心理專家還會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心理評估,作為檢察機關最終是否做出不起訴決定的品格依據。

二是購買相關測試軟件。為了確保心理測評結果的科學和客觀,南沙區檢察院要求進行測評的心理專家必須是經驗豐富的教授級心理咨詢師,并且還專門購買了惠誠心理測驗軟件系統。該系統是目前國內量表最多最全面的心理測驗系統,所有的量表均采用全國常?;驑藴实呐R床心理測量評分方法,對精神衛生、臨床心理、成人兒童等均適用。該系統能夠生成的自動報告和剖面圖,以Word文本樣式顯示,可直接進行文字輸入、編輯修改和重新排版等,最重要的是可以自動對測驗數據進行分析判斷,生成相對應的參考診斷報告,大大提高了管理者的診斷速度。管理者也可以結合自己的經驗,對受測者的報告或系統的自動報告模式進行修改(該功能目前尚屬全國首創)。除對測驗數據進行查詢、打印等基本操作外,管理者還可通過系統專門設計的數據統計和統計報表功能,根據不同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等因素對數據進行分類檢索、整體狀況查詢及部分統計計算,并生成相應的T/Z檢驗結果和報表統計。測試數據還可以導入到SPSS等專業統計軟件或以Excel格式導出,進行更深入的統計分析。該系統的引進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心理測評結果的準確度和科學性,進而確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評估報告在客觀性、科學性和確定性方面得到保障。

三、越秀區檢察院的“平等保護”原則的具體適用

新刑事訴訟法頒布后,就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級別管轄進行了調整,自此,外國人實施犯罪的案件可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也即需要由基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越秀區檢察院被廣州市檢察院指定統一對本市外國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訴,相關案件一旦偵查結束都移交越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這也成為越秀區檢察院的一大挑戰。自新刑事訴訟法頒布后,越秀區檢察院未檢科共受理了十余起外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均提起公訴,至今沒有一起外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案例。雖然其中不乏符合適用條件的案件,然而由于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其中不少人屬于在本地“無監護人、無固定住所、無經濟來源”的“三無”未成年人。與本地未成年人相比,他們缺少良好的家庭幫教條件,也因為國籍問題無法被納入到當地的幫教體系之中,因此,這些外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便被推出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大門之外。越秀區檢察院一直針對這一現狀進行探索和完善,力求實現“平等保護”這一司法理念,不因國籍或者戶籍問題而造成司法上的不平等現象。

首先,在不起訴決定程序上,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必須親自對外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社會調查,考慮到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朋友很多都在國外,鼓勵檢察官采取多元化的調查手段,盡可能獲得關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更為全面和客觀的信息。其次,及早介入,對于可能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外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爭取在偵查階段避免對其羈押。這是為了后面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進行鋪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越早介入,越可以更細致和客觀地評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對于隨后可能做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也更有信心。再次,對于父母不在中國、不具備家庭幫教條件的外國未成年人,如果在中國居住時間超過一年,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或者在校學生,學校、單位愿意承擔監管和幫教責任的,可以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此外,越秀區檢察院為了提高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間對其思想、行為監管和輔導工作的專業性、針對性,與廣州市司法局轄下的廣州市尚善社會服務中心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尚善社會服務中心擁有大批專業持證社工,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成因和矯治措施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相比起檢察官和法官,其專業素質更強。此外,隨著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日漸成熟,其適用范圍也必定不斷拓展,案件數量隨之上升,僅僅依靠現有的人手顯然無法確保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貫徹和落實。因此,越秀區檢察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在每起案件進入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考察程序之后,便向尚善社會服務中心購買相應的社會服務,從而大大減輕未檢科的檢察官的負擔。

四、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改革的經驗與限度

廣州市兩基層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實踐及其所取得的成果給我們兩方面的啟示。一方面,可能的經驗。從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它走的是一條“自下而上”的路,通過實踐最終推動立法。立法并非結束,而是新的開始。一個新的司法制度剛剛確立,必定有諸多不足,這時便需要司法機關在立法框架之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發揮自由裁量權,靈活地解讀和運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立法不足。南沙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自身努力,給原本缺乏統一判斷標準的“悔罪表現”進行了規范,使得司法實踐中該條件的適用更具有操作性和客觀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由裁量權的濫用。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在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程序較為模糊的情況下,通過反復實踐,逐步完善決定程序的細節。更難能可貴的是,在此過程中,還結合該院需要承辦全廣州市外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將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適用擴展至符合特定要求的外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從中不僅看到了基層檢察機關對立法精髓的準確把握,更為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很重要的參考。

另一方面,應遵循的限度。繼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提出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正如著名法學家賀衛方所言:“(司法權的)獨立性要體現在機構設置和決策過程兩個層面?!雹谇罢哧P涉到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后者則要求在司法實踐的決策過程中,司法者應當嚴格運用法律本身的條文和知識,細致地進行法律推理,在不違背立法本意的基礎上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立法的貫徹和落實。但是,司法權的獨立是否會造成其濫用?從廣州市兩大基層檢察機關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實踐來看,雖然各自側重點不同,卻都表現出一個基本的共識:必須在不違背立法規定的前提之下靈活適用法律。無論是南沙區人民檢察院對“悔罪表現”的完善努力,還是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在決定程序方面的努力,其目標都在于盡可能在現有立法框架之下確保實施過程的客觀性、統一性和確定性。從中可以看到基層司法機關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保持著應有的克制和謹慎,并且在實踐中一直努力尋求其中的平衡點??梢哉f,它們的實踐應當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我們一貫的想法,在未來的司法改革道路上,我們有理由相信當檢察機關辦案受到外界干擾變少,自身裁量空間變大時,并不會出現人們所擔憂的情景,反而能夠為我國的司法改革帶來一種不一樣的體悟。

[1]王鵬翔.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探析[J].湖北社會科學,2011,(1).

[2]莫然.廣州市外來未成年被告人非監禁刑適用實證研究[J].西部法學評論,2013,(6).

[3]吳宏耀.起訴裁量權的制度化建設[J].人民檢察,2006,(4).

注釋

①轉引自龍宗智教授在2013年“未成年人適用非羈押措施研討會”上的發言。

②轉引自賀衛方《司法改革的難題與出路》一文,載《南方周末》2008年9月18日。

劉婷,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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