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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燈下的逝者:“姚貝娜病逝”報道的倫理困境

2015-07-13 05:50常江楊奇光
新聞界 2015年4期
關鍵詞:禿鷲倫理公眾

常江 楊奇光

青年歌手姚貝娜1月16日因乳腺癌復發于深圳去世。眾生喧嘩的開端是公眾對媒體“搶報獨家”的質疑?!渡钲谕韴蟆纷钤绨l出了姚貝娜去世的消息:“2015年1月16日16時55分,姚貝娜去世?!倍@則信息發布的時間是16時56分,僅比醫院公布的時間晚了一分鐘。

喧嘩的發展階段是“禿鷲論”和“瞭望者”兩派的激烈辯駁。一方是贊同《記者們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著她的死亡》(微信公眾號“中傳人生活圈”發布的某新聞研究生撰寫的文章)一文中將“等待她死”的記者視為蘇丹禿鷲的觀點,另一方則以《每人都有15分鐘站上道德高地罵記者》《掀起你的頭蓋骨:專業沒學好,就不要出來丟人了》等文為代表,以記者的專業精神為核心論點對“禿鷲論”大加駁斥。喧嘩的高潮是《深圳晚報》三名記者被曝偽裝醫護人員潛入太平間拍攝遺體引發公眾憤怒。喧嘩的結局是公眾對《深圳晚報》先后于1月18日和1月22日發布致歉聲明和采訪過程說明的再次討論。喧嘩的尾聲是關于新聞事件中記者為何成為輿論焦點的討論。

自2014年年末西安某醫院醫生手術室自拍一事開始,包括外灘踩踏中記者曝光遇難者、《人物》雜志龐麥郎的爭議報道及此次姚貝娜去世等在內的一系列報道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于記者這一職業的廣泛討論。

本期熱點訪談聚焦姚貝娜去世報道所引發的眾聲喧嘩現象,邀請專家學者圍繞記者“禿鷲論”、訃聞報道的新聞倫理、話題事件中的新聞記者等話題展開討論。

本期的四位訪談對象是:

何鎮飆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傳媒與設計學院教授、副院長

曾繁旭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汪凱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副教授

葉鐵橋中國青年報資深記者、官微運營室主任

常江:《深圳晚報》“獨家”發布姚貝娜去世消息的時間是1月16日16點56分,而醫院方面稱姚貝娜去世時間是16點55分,前后僅差一分鐘。有人認為記者提前蹲守醫院是常規動作和職業行為,但也有人認為記者如此“獨家搶報”如同“禿鷲”,缺乏人性關懷。您是否贊同“禿鷲論”?為什么?

【背景資料】

1月16日在醫院宣布姚貝娜去世的數小時后,名為“中傳人生活圈”的微信公號發表了題為《記者們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著她的死亡》的文章,作者署名是“掀起你的頭蓋骨”,該文在朋友圈內迅速傳開。

文章開篇敘述了作者對病房外記者行為的想象?!耙ω惸热ナ乐?,病房外擠滿了記者,他們在等,等她死?!也孪?,他們或許在醫生宣布姚貝娜死訊之前就已經寫好了稿子,只等ICU的病房門打開,他們就會按下那個讓他們等了許久的回車鍵。然后,媒體上就會多出一條娛樂消息:今天下午,姚貝娜死了,2015年1月16日?!?/p>

“掀起你的頭蓋骨”在文章中還引用了一段姚貝娜生前所在醫院一位自稱淼哥的醫生發在朋友圈的文字,正是這段文字引發了人們對記者“禿鷲論”的爭論。淼哥用禿鷲這一形象指代記者并這樣寫道,“丑陋的外表下一個貪婪的心,毫無憐憫的盯著將要死去的獵物,就等第一時間撲上去?!薄跋破鹉愕念^蓋骨”看到這段話后“對自己的專業產生了芥蒂”并“固執的相信”,“我們有多哀傷,記者就有多成功,主編就有多高興?!?/p>

禿鷲的形象因1994年普利策新聞獎攝影作品《饑餓的蘇丹》而受到公眾關注,這幅照片獲獎后,攝影師自殺了,只留下一張字條:“真的,真的對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遠遠超過了歡樂的程度?!薄跋破鹉愕念^蓋骨”認為,如今記者變成了那只禿鷲,記者“虎視眈眈地盯著你,我,他,所有人?!?/p>

在《記者們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著她的死亡》的最后,作者發出這樣的感慨,“有人說,世界總有人不幸,記者只是記錄不幸。但是我覺得,有些時候,記者在記錄不幸的同時,也在制造新的不幸?!?/p>

反“禿鷲論”派也迅速撰文予以駁斥,名為“Good說”的記者結合自己特稿采訪經歷以“我就是你嘴里的禿鷲記者”為題直接對話淼哥——“今天就讓我這只食腐的禿鷲,這個新聞失足婦女,跟你論論,我們記者,到底有沒有貞操?!癎ood說”還表示,記者守在姚貝娜病房的門口首先是因為她是一個公眾人物,公眾人物跟普通老百姓不一樣,她的一切外界都想知道,包括病情。既然發布了消息,記者就必然會到場。

《新京報》題為《每人都有15分鐘站上道德高地罵記者》的評論文章也同樣批駁“禿鷲論”,文章寫道,“《記者們焦慮地等待姚貝娜死亡》刷了屏,有的同行覺得很委屈,也有些同行覺得很冤……這種情形我經歷的太多了,死者家屬采訪現場恨不得把記者打死,隔三天又打電話道歉并求留份報紙一一因為這是死者留在這世上最后的影像……能時刻扮演好公眾形象和寫稿大牛,這是記者的本職,無關情懷?!?/p>

何鎮飆:我在個人微博表達過,記者守護在歌手的病床之外,并不違背新聞倫理。女歌手是娛樂明星,帶給人們動聽的歌聲,通過媒體,公眾了解并喜歡女歌手的演唱,關注她的各類事件。這些事件,包括明星們希望通過媒體展示給公眾的,也包括明星們不希望公眾獲知的、對于他們本身并沒有正面價值的新聞事件。但是對于媒體來說,不論正面或者負面的新聞,公眾都可以并且應該知道。只是,媒體還需要面對一個倫理的問題。關于公眾人物的定義,只是常見于西方媒體和學術圈,國內并無所謂“公眾人物”的概念,也沒有公眾人物的言行與新聞報道之間的關系界定。但是,中國新聞界正在遵循這種約定俗成,譬如文章和馬伊琍的“周一見”等等。事實上,西方的“公眾人物”主要是指政治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都事關公眾利益,時刻在媒體的監督之下,因此也有“公眾人物無隱私”這種說法。而娛樂明星,是通過讓渡隱私權,獲得媒體的報道的,因此,他們只是享有部分的隱私,更多的隱私已經被媒體曝光所取代。從國內的新聞環境來看,把守候在病房的記者稱為“禿鷲”就是一種危險的誤讀。重大傷亡責任事故現場,也有大批記者,他們千方百計獲得傷亡者名單,核心目標是監督政府或者企業。名人病床之外的記者,并非等待死亡,然后交稿下班,這顯然是用惡意揣測想象了記者的職業道德和生存現狀。

曾繁旭:不贊同這個說法。根據后來各方的信息,《深圳晚報》雖然在采訪過程中存在失誤之處(進入臨時手術室之前未得到逝者家屬同意),但在隨后的溝通中充分尊重家屬的意愿,最后的報道也立足于呈現當事人的公益性行為,而非獵奇炒作,因此這一新聞報道的過程不應該承擔如此惡意的批評?!疤崆岸资亍币彩敲襟w機構的常規操作,比如報道新年第一個新生寶寶的降臨等,由此推斷媒體機構的“險惡用心”有失公允。再則,有批評者提出《深圳晚報》記者偽裝成醫生,與逝者家屬發生爭吵,并推倒姚貝娜母親等細節,被證實屬于無稽之談。從另一層面,沒有事實基礎的批評損害了一個非常具有正能量的新聞議題,更是對逝者的不尊。值得強調的是,爭取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準確的信息,既是媒體天職,也與公眾權益的保障息息相關。在這個過程中,媒體面臨無數的模糊地帶,倫理、法律和行政潛在風險,甚至利益集團的直接威脅,公眾輿論對此應該有所了解。媒體的個別不當行為值得反思,但媒體的努力與常規操作值得肯定和尊重。

汪凱:“禿鷲論”本身所依據的故事(凱文·卡特與《饑餓的蘇丹》)是成問題的,根據與此事相關的所有事實,并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凱文??ㄌ卦谂臄z過程中所作所為是不正當的,而他自殺之原因也非常復雜。也許“禿鷲論”背后故事的以訛傳訛恰好說明了此類簡單化的道德批評往往能夠迎合大眾心理。作為名人,姚貝娜手術的結果為很多關心她的人所關注,不少網友晚上熬夜刷屏焦慮地等待她手術的新消息,難道非得說他們都是在等待她的死亡?媒體對名人的關注,不可避免包含了利益動機,但同時也是滿足社會公共興趣的一部分。在這個意義上,記者去醫院等待姚貝娜手術結果體現的是一種新聞常規。也許人們可以反思這種新聞常規的問題乃至現代性文化的內在問題,但以“禿鷲論”來作批評是簡單化的甚至可說是粗暴無知的。

葉鐵橋:當然不同意。姚貝娜是娛樂明星,娛樂明星因其特殊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其工作和生活為人們所關注,能引起公眾的廣泛興趣,新聞媒體對娛樂明星的喜怒哀樂、衣食住行、言談舉止、生老病死、婚姻戀愛乃至各類訊息都很關注,這是基于普通大眾的普遍心理需求,是新聞媒體為了實現公民知情權的努力之一。正如此前很多人指出的,媒體蹲守醫院,如果姚貝娜病情出現好轉,難道就不報道了?那樣指控記者像禿鷲還有立論基礎嗎?

常江:歌手姚貝娜去世后,有人曝出《深圳晚報》記者假扮醫生潛入太平間偷拍姚貝娜遺體的消息。當事媒體事后發致歉聲明表示,記者確曾進入臨時手術室拍攝眼角膜手術過程,但在親屬表示反對后當即刪除了所有照片。您認為《深圳晚報》記者進入“臨時手術室”拍攝的行為是否有違新聞倫理?為什么?

【背景資料】

“人生第一次當狗仔,沒想到是為了她……看到三名偽裝成姚曉明醫生助手的深晚記者,進入太平間內,對人性和人心,再度有了新的認識。五分鐘后,太平間內發生爭吵,原來姚貝娜的家人并不知道為人潛入,在知道對方偽裝成醫生助手偷拍之后,十分生氣,華誼老總出面刪除了相機里的照片?!?/p>

正是這段由某位媒體從業者發在微信朋友圈的文字使得這場眾聲喧嘩進入了新的發展高潮。

此消息一出,姚貝娜經紀人在微博上連爆粗口斥責“潛入太平間”的無良記者,“你們有沒有做人的底線!你們干的那些齷齪的事!你們對得起姚貝娜捐獻眼角膜嗎?”隨后,華誼音樂宣傳總監也發文表示,“我也不知道怎么形容這幾位記者做的事,頭條你搶到了,圖片你拍到了,然后呢?你們的人性呢?你們在記錄不幸,更在制造不幸…以后任何活動,我們拒絕《深圳晚報》?!?/p>

直到1月17日上午,處在輿論風口浪尖的《深圳晚報》以一條“在眾聲喧嘩中,請讓我們安靜地為姚貝娜致哀”作為回應。然而事件再度發酵,《深圳晚報》和其他基金會聯合設立的“姚貝娜光明基金”也引發了又一輪論戰。

事后,為姚貝娜離世后實施了角膜摘除手術的角膜移植專家姚曉明在深圳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專訪。姚曉明說自己是在16日晚7時20分左右接到姚貝娜親人的電話后走向太平間,途中遇到了《深圳晚報》的3位記者,姚認識其中一位,該人順手接過了姚手上的設備,姚也并未多想。然而,進人手術室后,姚聽到了快門聲并告訴記者拍攝要征得姚貝娜父親的同意。得知此事后,姚父讓經紀公司的人告訴記者把照片刪掉,看到記者刪掉了照片,姚曉明才開始投入手術。

《羊城晚報》的報道文章中還寫到了姚曉明對自己行為的反思,姚曉明承認自己確實過于依賴了“慣性”,并表示,“我不反對記者采訪我的工作情景,我母親2005年去世時,我還主動邀請了記者到場,拍攝了我吻別母親的畫面。我其實是想通過這樣的行為告訴大家,角膜捐獻并不可怕,而是一件高尚的事?!?/p>

1月18日和1月22日,《深圳晚報》先后發表聲明,澄清記者偽裝醫生潛入手術室的謠言,并公布了整個采訪經過。

何鎮飆:我支持《深圳晚報》的道歉,但是我不支持之后的所謂“真相”展示。既然道歉了就要真誠,不能今天表面上道歉,明天說批評他們的都是“謠言”。記者進入“臨時手術室”拍攝。需要得到多方同意,包括病人家屬。是否違反新聞倫理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分析,如果各方都同意記者拍攝,那么就不違反。而且如果記者當場表達歉意,并且刪除照片,沒有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原則上說,也不是違反了新聞倫理。倒是后來所謂“真相”和“謊言”的言之灼灼,我認為,至少混淆了公眾對于“新聞倫理”的判斷。

曾繁旭:如上所說,記者的報道過程有欠妥當之處,值得反思。但記者并未有意假扮醫生(如,穿白大褂),在與逝者家屬溝通以及之后的報道和表態當中也未有失當之舉,因此不宜進行過度的討伐。對新聞倫理的討論,應該放在一個更長的邏輯鏈條以及更寬廣的語境之中展開。

汪凱:這是嚴重不妥的。首先,在醫院里,手術室通常屬于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的嚴格管理區域,記者的闖入已涉嫌違規。其二,手術室也是隱私權應得到充分保護和尊重的區域,沒有家屬的知情和同意,記者絕對不應該進入拍攝。

葉鐵橋:《深圳晚報》的記者未經家屬同意,進人臨時手術室,拍攝眼角膜手術過程,這在他們看來也許是有新聞價值的時刻,是為了記錄新聞的現場,是無可厚非的。唯一的瑕疵是,記者沒有在各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拍攝,所以導致出現家屬的反對和要求刪除所有照片。但這僅僅是倫理上的瑕疵而已,完全沒有必要放大,后面外界的批評放大了這一瑕疵。值得重視的是,社交媒體工具的發展,正在造就一個媒介批評的新勢力。媒體報道只要點燃了他們某方面情緒,隨手置評就可能聚合起許多擁有同樣情緒的個體,由此迅速形成輿論聲勢,迫使發出報道的媒體做出反應。這也使得新聞行業從業者應更加小心地審視自己的行為,務必遵循職業規范,否則稍有不慎即引來批評。

常江:2013年12月曼德拉逝世后,以BBc為代表的國外媒體對曼德拉逝世進行了大規模報道,而此番報道卻招致1350份觀眾投訴信,觀眾抱怨BBC對曼德拉逝世過度報道。這次也有人指出,相比同期離世的張萬年將軍來,姚貝娜的逝世得到了媒體的更多關注。您認為媒體本次對姚貝娜逝世的關注和報道過度了嗎?應當如何做到“適度”?

【背景資料】

作為公眾人物,名人的去世往往引發公眾的大規模關注。姚貝娜去世報道中的記者行為遭到了部分人的批判和指責,但在輿論場上也有一些言論從比較客觀的角度評價了記者采訪行為。

一種觀點是名人去世提前準備是常規動作?!癎ood說”表示,姚貝娜的信息媒體早就整理好了,不光對姚貝娜這樣做,有點分量的新聞人物都有這個待遇。確實就是為了在新聞人物離開的第一時間發布消息,但我們這樣做沒有任何錯誤,因為“快”是新聞最鮮明的特征,不光我們這么做,外國同行也這么做。

另一種觀點則從最終見報文章的角度指出了《深圳晚報》所具有的職業精神?!吨袊嗄陥蟆奉}為《深圳晚報涉姚報道在節制中感到溫情》的評論寫道,“有個細節值得注意,報道姚貝娜病逝的深圳晚報3名記者中,作為資深攝影工作者,如果當事人確實沖進了太平間,他被譴責并不冤枉。但從該報當時呈現的報道、展示的圖片來看,似并無太平間情境,更未涉及姚貝娜遺體?!?/p>

關于名人去世的報道方式,名為“假裝在紐約”的微信號梳理了國外媒體名人去世的報道方式。羅賓·威廉姆斯自殺的消息震驚了全世界,也引發了美國媒體的一場大戰。美國廣播公司(ABC)是其中拼得最兇的一家媒體,它們花費巨資,出動直升機對羅賓·威廉姆斯的家進行航拍直播。更加讓人不解的是,在羅賓·威廉姆斯的家人發聲明請求外界“在這樣一個艱難而悲傷的時刻尊重我們的隱私”之后,ABC仍然在官網上大肆宣傳自己的“獨家”航拍。這樣完全喪失新聞職業道德的做法,立即招致了公眾的激烈批評。迫于壓力,ABC在第二天就道歉并且撤下了視頻。

2014年11月10日,日本男演員高倉健去世,為了尊重逝者意愿,媒體將高倉健去世的消息推遲了八天才發布。但也有觀點認為,媒體推遲發布消息是尊重高倉健的個人選擇,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臨終綻放或平靜的權利,這當中并無情操高下之分。而姚貝娜生命垂危、癌細胞擴散、入住北大深圳醫院的消息,最初都是由她的經紀人自己公開放出來的,并不是記者們通過什么不光彩的手段得到的。

何鎮飆:我經常認為,過度報道是一個偽命題。國內有太多新聞報道,是信息渠道壟斷的,媒體的通稿思維不能僅僅責怪媒體,相關報道沒有媒體的騰挪和發展空間。因此,娛樂新聞成為媒體新聞專業主義的主戰場之一,這是一種悲哀,也是一種無奈。我曾經發過一個微博:張萬年將軍和他的戰友們,當年誓死保衛的,就包括今天的年輕人在朋友圈刷女歌手去世新聞的自由。

曾繁旭:媒體對于某個群體或者某類事件的報道,是否恰當或過度,需要專業機構的研究,需要各種數據的客觀比較,而不應該是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的直覺判斷。否則,這種判斷毫無價值,甚至會淪于被利用的境地。從媒體競爭而言,追逐熱點事件(hot issue)是天然的本性,也往往是借此才推動公共輿論的形成。如果對熱點事件的報道已經非常充分甚至“過度”,那么它們自然會調整自己的關注點,從而避免因為“重復信息”讓讀者反感。當然,如果某些媒體機構能在熱點事件面前保持“冷靜”,自覺聚焦于更“值得關注”的議題,這是很好的境界,但不應苛求。

汪凱:對某一家媒體,人們自然可以提這樣的意見,媒體或許為了其核心受眾的利益而改變其編輯方針或具體行為。但對于整個新聞業,如何“適度”地報道某事則是相當困難的,甚至可以說是個偽命題。在自由報道的前提下,對新聞價值的判斷是媒體常規與社會文化環境復雜互動的產物,并非一家媒體或少數人可以決定。引人某個“適度”標準來規范整個新聞界的報道模式,必然涉及到誰來定義這一“適度”的問題,這不但涉及到報道新聞和閱聽新聞的公民權利,也會因為控制的事后性和新聞事件的復雜多變而缺乏操作性。個人認為,保持和促進媒體的多樣性是消解此類狂熱的最好方式,而整齊劃一地追求某種程度的“適度”則可能是最壞的方式。

葉鐵橋:我不覺得過度,如果真過度了,社會中也會有只“看不見的手”自行調節,從而使得報道規模達到適度的狀態,沒必要憑個人觀感認為過度了就進行從上而下的人為干預。

常江:悲劇性事件報道不可避免涉及到對當事人家屬的關注。比如此前,輿論曾就媒體是否應該采訪MH370失聯航班乘客的家屬而展開熱烈討論。在您看來,此類事件的報道中,對于當事人家屬的采訪乃至曝光,應當遵循什么樣的原則?

【背景資料】

盡管不是名人,但普通人的不幸也常見諸報端和鏡頭。

2014年3月8日,馬航MH370失聯后媒體對乘客家屬的采訪引發討論?!督洕^察報》一篇題為《災難現場的媒體人》的文章指出,在報道馬航客機失聯事件時,香港的電視中頻繁出現失蹤者家屬用書報或雙手遮住面孔,魚貫從記者的長槍短炮織成的蛛網中逃掉的鏡頭?!度嗣袢請蟆穭t呼吁媒體記者,“與其舉起鏡頭抓拍家屬痛苦萬分的表情,不如靜候他們身旁,一起祈禱?!薄吨袊嗄陥蟆钒l表評論稱,“媒體需要堅守的是突發事件報道中的新聞倫理”,并提醒記者“不要對驚恐悲傷的乘客親人死纏爛打,逼他們對著鏡頭表達心情和感受;不要為吸引眼球,置他人的隱私于不顧;核實自己發出的信息,盡可能保證信息源的可靠,不為搶獨家而‘發了再說”。

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外灘發生踩踏事件,隨后有媒體報道稱遇難者中有一位復旦大學女生,很快該女生的個人信息被多家媒體披露。隨后,復旦學生以集體的名義撰寫《今夜無眠復旦學生致部分媒體的公開信》并通過“復旦易班”微信公號發表后引發了輿論關注。

公開信發表的前一天,2015年1月1日晚22點55分,復旦大學也曾通過官方微博發帖,“呼吁媒體尊重她、保護她,不要再挖掘她的隱私,不要再刊登她的照片,讓逝者安寧?!?/p>

然而復旦學生集體發表的公開信遭到了部分媒體人的炮轟。微信公號“微觀者說”發表了由某媒體人撰寫的文章——《媒體人就外灘踩踏事件致復旦學生公開信:別太矯情了》。作者的核心論點是遇難女孩的照片和相關信息是當事人主動發表在網絡上的公開信息,因而媒體的報道并無非議。

何鎮飆:根據美國新聞專業主義和新聞倫理的基本法則,應該遵循最小傷害原則。這也是我一貫的媒介倫理立場,譬如我在馬航MH370失聯的第一時間,就提醒現場記者盡量不要打擾在機場痛不欲生的家屬,可以遠遠觀察,可以提供幫助。但是,在姚貝娜采訪報道中,我認為公眾過度關注新聞倫理了。我甚至擔心,當新聞倫理成為某種新聞禁錮的代名詞,其危險程度,和忽視新聞倫理是一樣的。所謂:過猶不及。新聞界是一類行業,一種職業,一個專業。正如舒德森在《為什么民主需要不可愛的新聞界》開篇所討論的阿倫特,認為真理和政治之間存在恒久的緊張關系:不同于“規范性真理”,由事實和事件所組成的“事實性真理”有其本質上的脆弱性,容易被權力挾持威脅。臺灣中正大學傳播學教授羅世宏認為,社會需要一些與權力保持距離的制度性建構,特別是學術、司法和新聞業的獨立地位,以捍衛民主賴以維系的事實性真理。舒德森指出,公眾必須容忍并保障新聞業的“不可愛”或甚至是“討人厭”的諸般表現,因為正是他們受法律與政治文化保障的“頑固”和“傲慢”,確保了新聞業得以直面權力并且敢于對權力說真話。所以,記者的不可愛,不是因為嗜血,更不是因為禿鷲,而是為了新聞界的立場和話語權。

曾繁旭:第一,應該讓當事人家屬知情并獲得其同意。第二,在報道過程中,應該尊重家屬的情感、意愿和禁忌。第三,應該尊重其他的新聞規范,比如不得刊登當事人的遺容等。

汪凱:首先是知情同意,其次是保持善意和節制。

葉鐵橋:首先明確一點的是,記者要采訪,說這個時候記者不要采訪,是否定記者的采訪權,最后發現,這其實也是于多方不利的。越是這種場合的采訪,越要遵循“最小傷害”原則,尤其不要逼訪。就我的從業經歷來看,發現中國記者的從眾心理很強大,就像路人湊一撥就可以過馬路一樣,一旦有人開了先河,進行逼訪,其余同行不但不譴責,反而會一擁而上。新聞要搶,但不是這種搶法,這樣搶很容易被罵。

常江:姚貝娜去世引發了社會各界對“記者”這一職業的社會功能與社會角色的反思。近期的《人物》雜志關于龐麥郎的報道也觸發了相似的輿論熱議。在類似的報道行為中,新聞記者往往超越了“觀察者”和“報道者”的傳統社會角色定位,而最終將自己變成了新聞人物。您認為這背后有怎樣的原因?

【背景資料】

在近期發生的一系列媒體事件中,記者這一職業在受到關注的同時也受到一些輿論的消極影響。

關于龐麥郎的報道,《新京報》評論“沸騰”刊文說:“詭異的是,‘龐麥郎事件爭議焦點不是作為公共人物的龐麥郎是否撒謊成性,反而集中在發出報道的媒體和記者身上。更詭異的是,許多人對這篇報道的非議不是關于真實性、客觀性等新聞倫理,而是指責當事媒體和記者‘居高臨下‘缺乏溫度‘不厚道‘消費弱勢群體。最最詭異的是,替龐麥郎追問動機、索取關愛的不乏媒體同行?!?/p>

《新民晚報》的一篇文章寫道,因為一首“神曲”《我的滑板鞋》而走紅的龐麥郎這幾天又因為《人物》雜志一篇名為《驚惶龐麥郎》的訪談而被關注。在《驚惶龐麥郎》中,龐麥郎是一個被公司捧紅后毀約走人、換了手機號躲在上海某小旅館中、被記者揭穿他并非來自中國臺灣后發火摔記者電腦的“驚惶”小人物?!扼@惶龐麥郎》在網上被瘋傳后,就傳出龐麥郎否認接受采訪的微信截屏,稱《人物》雜志“是在造謠”,但《人物》雜志堅稱自己有全部錄音,之后又傳出龐麥郎的說法——是“閑聊”,不知道是采訪。與此同時,《驚惶龐麥郎》一文本身也引發網友不同意見,更有不少人回過頭來反思龐麥郎的爆紅所反映的問題。

何鎮飆:關于西方的媒介倫理,我曾總結為十六字:探求真相,最小傷害,獨立負責,保持透明。那么首先就是探求真相。雖然我也曾經引用??碌拿浴皼]有真相,只有話語,只有權力?!钡?,探求真相,則是媒體的天職。這16字互相約束,但并不互相矛盾,這種彼此約束,就形成了媒介倫理的兩難。在姚貝娜去世的新聞事件中,剛剛我談到了最小傷害原則,這就和探求真相彼此產生了約束。記者進入病房,當然就是探求真相,但是如果沒有遵循最小傷害。這時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尋求真相和避免傷害,哪個更重要?這里突兀出來的問題實質是,真相的價值幾何?核心評價標準就是新聞價值。對于女歌手辭世而言,并沒有更大的新聞價值值得讓記者去傷害家屬。在機場剛剛獲知航班失聯的乘客家屬同理。我們會發現,關于新聞價值的討論之所以會貫穿整個新聞研究史,并非邏輯黑洞,而是具有基礎意義。對于戰地記者而言,記錄戰爭比參與戰爭重要,因為戰場上的士兵成千上萬,而記錄戰爭的,只有幾個戰地記者。記錄戰爭是記者的職責,和士兵贏得勝利是一樣的。

至于記者本身成為熱點新聞人物,這個問題要分成兩部分來看。首先記者是自己把自己寫進了新聞里,還是被第三方批評成為熱點新聞人物。如果是前者,顯然帶有主觀故意,違反了新聞的客觀性,甚至真實性。好比記者用茶水進行尿檢一樣,因為違反了真實性,所以違反了新聞倫理。但如果記者已經盡可能采取第三方視角,只是報道水平或者立場問題,帶有一定程度的“立場先行”,那么這種情況下,我認為記者并沒有違反新聞倫理。對于龐麥郎的報道,我也拜讀了。記者的采訪有一定的問題,但是既然龐麥郎已經是成名歌手和大眾娛樂明星,并不存在記者曝光其“隱私”獲取成名的假設。如果這篇報道存在倫理問題,那么主要也是編輯甚至主編把關人的。他們應該充分考慮這篇報道問世以后,是否遵循了對相關當事人的“最小傷害”原則。如果龐在自己的籍貫問題上欺騙了公眾,媒體揭露出實情,并不為過,對于欺騙公眾的行為,并非要嚴格遵循“最小傷害”,因為最小傷害是針對無辜者和非公眾人物的。龐麥郎是公眾人物,但是他的家人不是,他的朋友不是。我指的是后者。有批評認為,龐麥郎把記者當朋友,一些私下的話卻被報道出來。我認為這個批評不妥當。假設龐不是娛樂明星,而是公安局長,他的話私下告訴記者,記者認為影響或者涉及到公眾利益,完全有義務報道出來。只是,龐麥郎的那些話,并不影響公眾,反倒對他自己很不利,記者并非有報道的必要,所以招致了公眾的反感。

曾繁旭:“觀察者”和“報道者”只是媒體機構最為傳統的角色定位,在實際的新聞操作中,媒體常常會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或偏離這個定位。比如,在人物報道中帶人記者個人的情感和判斷,在各種社會公共事件報道中扮演“倡導者”角色,在各種專業門檻較高的議題(如環境、氣候變化、食品安全等)中扮演“專家”角色。隨著媒體議題和新聞實踐方式的多元化,這越來越成為一個常態。

這些行業變動,之所以常常引起關注并成為“新聞”,有若干原因:1.媒體在嘗試新的角色時,面臨模糊地帶,并有專業上的瑕疵。2.各種社會化媒體平臺讓記者的新聞實踐趨于透明化,也讓公眾的不滿、批評迅速匯聚和擴散。這一方面讓公眾成為主動的“新聞用戶”,提升了他們的權益;但另一方面,公眾的媒介素養未必很高,對于媒體實踐的復雜性可能欠缺理解和寬容,所以他們的批評很可能有失偏頗。3.各種策略豐富、操作嫻熟的利益機構往往借助社會化媒體平臺展開輿論爭奪,傳統媒體機構不再是最為主要的輿論主導者。4.在市場競爭、行政管制、行業變遷等多種力量的作用下,傳統媒體正在經歷一個“污名化”的階段,成為社會情緒的出口,并替所謂“不理性的公共輿論”集中買單。

汪凱:記者成為新聞人物乃至名人,例子不勝枚舉,但這并不必然影響他們在報道事件時保持中立和客觀的觀察者心態(當然,如何理解和實踐“客觀”和“中立”則是另外一個問題)。這一現象近年來的凸顯,與新媒體的興起導致的新聞生產過程的開放性有關,如不少學者已經論及的,新聞職業社區中的種種行為和討論為公眾“可見”,必然也受到越來越多的監督,新聞生產的“透明性”原則也因此變得越來越重要。對于強調公信力的媒體來說,我同意“透明性”原則是一個必要且非常重要的補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幫助減少爭議,提升媒體報道的質量。

此外,對于媒體報道所引發的倫理爭議還是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似乎覺得,新聞業的傳統和實踐模式是多元和復雜的,比如大報傳統與小報傳統,強調公眾利益的新聞判斷與強調消費者興趣的新聞判斷,講究證據的、“機器人式寫作”的硬調查與講究文學性、人文性的特稿,等等。同時,媒體業也從來不是一個可以在道德上追求完美的行當,比如,在拿“料”的過程中,新聞人經常會使出一些有爭議的手段,或是為了在新聞市場中生存,媒體在某種程度上迎合較為低級的大眾趣味,等等。這種復雜性和道德不完美性的形成有其內在的邏輯,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表達自由的極端重要性必須被考慮。這樣說并非排斥對媒體倫理的討論,只是拒絕簡單化的道德批評以及對媒體過于嚴苛的要求。同時,這種討論的價值,我認為也并不在于形成某種統一的新聞實踐規范,而是有助于新聞人在具體道德情境下作出更有見識的判斷。

葉鐵橋:上世紀80年代,深度報道誕生時,《中國青年報》記者張建偉就提出了“主體意識”這一概念,強調記者是對新聞事實進行觀察和思考的主體。他在自己的深度報道實踐中,也把事實與記者的思考融為一體,把自己的感受呈現給讀者。在這類報道中,記者的立場并不是那么純客觀的,而是有態度、有立場的。這其實是“新新聞主義”在中國的實踐,“新新聞主義”最顯著的特點是將文學寫作的手法運用于新聞報道,重視對話、場景和心理描寫,不遺余力地刻畫細節。據我所知,至少在《中國青年報》的《冰點》周刊,普利策新聞獎“特稿”獲獎作品選、《紐約客》雜志等就是記者非常重要的參考讀物。國內有不少記者有意識地去模仿西方作者寫作的寫法,像《人物》雜志引起過很大爭議的《厲害女士》報道,模仿的就是刊發在美國報刊上的一篇報道的結構?!靶滦侣勚髁x”的實踐一直爭議較大,客觀性乃至真實性都容易遭遇質疑,但同時也出了很多佳作。整體而言,這種努力還是值得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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