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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肖維茨:律師作為知識分子

2015-07-13 10:46周澤雄
讀書文摘 2015年7期
關鍵詞:辛普森維茨律師

周澤雄

律師總讓人愛恨交織,在好萊塢的角色偏愛榜上,律師風頭雖不及警探、特工、殺手,對蕓蕓百工則勝出一肩,美劇里尤其如此。這不難理解,審美化的律師庭辯一如槍手對決,是一種極具刺激性、觀賞性的單挑。

美國“法治男神”、哈佛教授兼知名刑辯律師亞倫·德肖維茨少年時極度頑劣,“除了連環畫之外什么書也不讀”,整天在紐約布魯克林某個猶太人居住區打架,還自詡“力大無比”——真納悶他怎么會在28歲時成為哈佛法學院最年輕的教授——他唯一與學業有染的嗜好,正是辯論。因為,他解釋道,辯論“似乎是上街打群架的一種動口不動手的變種”,至于辯論中的勝負心和榮耀感,還遠在打架之上。畢竟,街頭小混混常以一哄而散為收束的尋常斗毆,未必需要出眾技能和昂揚斗志。

電影《一級恐懼》中的律師馬丁,有一次向記者吹噓自己為何從不賭博,道是“能賭命何必賭錢!”——的確,相比在大西洋城一擲千金,用舌綻蓮花的技巧將一個眼看要上絞架的人當庭無罪釋放,再順手攬獲大把代理費,占據次日的頭條版面,的確刺激得多。更妙的是,這種嘴仗還無需律師付出肢體代價,下面這個例子德肖維茨至少舉過兩次:著名律師愛德華·班奈特·威廉姆斯輸掉案子后,當事人問他:“我們下一步怎么辦?”威廉姆斯反問:“你說的‘我們是什么意思?我將回到舒服的辦公室去,而你將坐大牢?!薄@聲反問,律師同道不妨會心一笑,至于旁人,臉色要多難看有多難看。

說到惹人誤解,沒有一種職業比律師更甚,尤其是刑辯律師。這種誤解是如此全面,甚至連同屬法律陣營的人都會看走眼——當然,有時是假裝看走眼,以便假裝正義揣在自己兜里,對方的褲兜里只有卑鄙。德肖維茨表示,他每周都會被問到同一個問題:“當你不得不為有罪之人辯護而在道德上作出妥協時,會作何感受?”一位律師朋友告訴我,有次他勝訴后,審判長為補償失落,竟沒事找事地要求律師再對被告“口頭教育一下”,好像他不知道這個常識:律師既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充任當事人的道德輔導員。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不妨這么理解:律師檢舉當事人一樁不為人知的罪行,不能算作公民行為,而必須按違法論處,他應該被公正地吊銷執照。

蘇聯肅反時期由國家檢察官維辛斯基主持的審判,那些裝模作樣地替被告辯護的律師就必須做出配合,他們通常會對自己的尷尬身份作一番聲明,在無產階級道德和意識形態上與被告完成切割;他們必須與檢察官的立場高度一致,隨時掉轉槍口,對委托人進行聲討。如果不這樣做,或聲討得有些勉強,不能令維辛斯基們滿意,他們還可能當場被捕。這類逮捕是如此常見,有位律師甚至事先拾掇好了鋪蓋卷,以便自己就地逮捕后可以馬上進監獄,免得秘密警察多跑一趟。

這例子當然有點極端,但包含的想法并不極端。簡而言之,一名律師,一旦他竭力幫助一個被人們認定為十惡不赦的惡棍,人們就不可能對他的道德感抱有好評,在那一刻,與被告相比,律師更像一個訓練有素的惡棍。只有極個別法學修為精深的人士,才會任何時候牢記這一點:用一切合法手段幫助當事人 (不管他是否有罪) 減少或免除懲罰,恰是律師最大的職業道德。律師的職業美德,賴此而立,舍此無存。替包括辛普森在內的大量犯罪嫌疑人進行成功辯護而飽受非議的德肖維茨,曾引用19世紀英國律師亨利·布勞姆的表述以為聲援,兼行自辯:

辯護士出于對委托人的神圣職責,只要受理該案就只對他一個人負責。他須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護委托人,使他免遭傷害,減少損失,盡可能地得到安全。這是他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慮;他不需顧忌這樣做會給別人帶來的驚慌和痛苦;這樣做會招致的苛責以及它是否會使別人毀滅。他不僅不必顧慮這些,甚至還要區分愛國之心與律師的職責,必要時就得把赤子之心拋到九霄云外,他必須堅持到底不管后果如何,為了保護他的委托人,如果上天注定必要時把國家攪亂也應在所不惜。

律師,是一種司法構件,是司法拼圖里重要的一塊。司法公正不可能經由單獨考察律師行為得到索解,但離開了律師這一構件,司法基石將立刻坍塌,人們得到的公正,只是一種經過后期制作的虛假云圖。才氣過盛的德肖維茨還寫過一部小說,篇名“魔鬼代言人” (The Advocate's Devil) 正好說明了律師的本質。我不知這個書名是否源自約翰·密爾,因為密爾 《論自由》 中一段表述,雖非為律師而發,卻恰當地說明了律師的功能:

要真正知道那部分真理,只有兼顧雙方、無所偏重、并力圖從最強的光亮下來觀察雙方的理由的人們才能做到。要在一些道德的和人文的題目上取得一個真正的理解,這是一條最根本的紀律,甚至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如果沒有反對者,我們還不可不想像一些反對者,并供給他們以最技巧的魔鬼辯護者所能編出的最有力的論據。

現代司法的精髓在于,國家將某個罪犯繩之以法之前,先假定他只是“涉嫌”,讓他有權延請一位擁有“魔鬼辯護者”技能的律師,與代表國家意志的公安、檢察兩方在法庭上圍繞法律和證據進行公平抗辯。在此過程中,律師作為魔鬼辯護者的能耐越出眾 (表面上似乎表現為他助紂為虐的能力越高明) ,他對公正結果的達成就貢獻越大。因為,與律師相對的那一方,代表并行使著國家意志,且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一個厲害的檢察官可以讓大陪審團“起訴一份火腿三明治”,因此,律師的魔鬼性實是一種表象,當國家機器可能變成魔鬼時,律師擁有的魔鬼辯護技能越高超,他反而越接近天使。

以德肖維茨加入律師團的辛普森案件為例,當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最終被當庭宣布無罪釋放時,所有的外行都在憤慨于一個事實:有錢能使鬼推磨。沒有人想到,與辛普森擁有的財力相比,國家機器的動員力更是無遠弗屆、駭人聽聞。德肖維茨告訴我們,“辯方有一打的律師,而檢方幾乎用了四打的律師?!q方只有幾個調查人員,而檢方則能夠獲得整個洛杉磯警局、聯邦調查局、芝加哥警局、甚至國際刑警組織的支援——數萬名的人力?!?/p>

現代司法審判是一場事先講定規則的拔河游戲,那若隱若現的公正,正位于雙方全力以赴的辯駁之間。在拔河中,你當然不能僅僅因為自己是某一方的啦啦隊,就指責另一方用力過猛。在一種假定當事人無罪的司法環境里,律師的魔性與司法的正義性合二為一。

我并非意在為律師正名(如你所見,我意在談論知識分子寫作),德肖維茨每一本書里都在強調律師受到的不公正評價,這表明,即使在司法環境相對較好的美國,對律師基于誤解的批評也極為常見和頑固,我不必奢望中國的情況會好一些。暫且,假定我們已就律師的魔鬼—天使性達成了共識,接下來讓我們面對律師的思維方式。這可能更有趣些?!捌ü蓻Q定腦袋,”這話擱誰身上都是一種譴責,但律師除外。對律師來說,正義屬于當事人,也就是某個給他支付報酬的家伙。電影 《林肯律師》 里那個整天在林肯轎車里辦公的律師,他的加州車牌號上就寫著“無罪” (NTGUILTY),意思很露骨:我不管你是否殺人越貨、惡貫滿盈,只要付錢,我一定替你做“無罪辯護”。

在律師眼里,法庭不是切磋學問、探討真理之地。檢方與被告律師不時掛在嘴邊的“正義”,實質是一種修辭,或如德肖維茨所說,“人人都想得到的是勝訴,那個將勝訴的愿望掩蓋起來的假象才叫正義?!钡滦ぞS茨說過一個經典笑話:一個律師剛剛打贏了一場重大官司,立刻給他的委托人拍電報:“正義已經取勝?!蔽腥嘶鹚倩仉姡骸傲⒓瓷显V?!闭f穿了,在現行司法架構里,正義屬于第三方業務,它不歸控辯雙方掌控,而由法官或陪審團構成的天平加以調度。至于該天平是否能如期調度出“正義”,純屬天曉得。

總之,控辯雙方只需考慮輸贏就行了,他們實際上也只在乎輸贏。在這種庭審環境里,控辯雙方并不是在交流探討,而是像兩個拳擊手,只想著用一記凌厲直拳把對方撂倒。一方在法理和證據上擁有的優勢,恰是另一方竭力抹煞、貶低或無視的東西。實在不行,若所有證據都對自己當事人不利,德肖維茨們還有一個絕地反擊的大招:以攻為守,變被動為主動,通過找出警方在證據采集上的漏洞 (如刑訊逼供,偽造證據) ,以便借助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助當事人脫困。當年的辛普森就是這樣變得“無罪”的,至于辛普森是否有罪,德肖維茨始終咬緊牙關地表示:我不知道。

律師被鼓勵實施單方面幫助,他無需考慮任何對當事人不利的事實和證據,他有權使出渾身解數來達到這個單一目的,至于該目的是否經得起事實和正義的檢驗,不在考慮之列。在西方,這種做法不僅古已有之,還歷來得到肯定。古希臘的呂西阿斯擅長為人代寫訴訟辭,有位當事人對他說,“你代寫的訴訟辭,讀第一遍時感覺是好文章,讀第二遍第三遍時,則感覺平淡無奇?!眳挝靼⑺勾鸬溃骸澳阍诜ㄍド喜皇侵恍x一遍嗎?”古羅馬的西塞羅也是好訟者,他聲稱辯護只是提出“一些看似真實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并不符合事實”。據說,“他還兩次吹牛說自己通過蒙蔽法官而贏得了無數判決”。在律師看來,真理或正義不在當下,效果才在當下。只有讓效果顯現,那只誰都可以信口聲稱的正義神鳥,才有望輕落在當事人肩上。至于追求效果的方法是否得當,決不縈懷。通常,由于現代司法秉持“無罪推定”理念,律師相比公訴人,在方法運用上有更大的靈活性。

潔身自好,愛惜羽毛云云,既是書生之癖,也是書生之德,不宜輕非,但身為律師對此過于執著,多半意味著他不愿對當事人全力以赴,他不愿走那些雖不上臺面但有助于當事人脫罪的策略。從律師的職業道德來說,那是一種缺憾。說嚴重些,是失職。

大法官布蘭代斯為人詬病之處,竟是他愿意做天下人的律師 (他年輕時做過律師)。這個看上去非常高尚的愿望,有可能使他替當事人辯護時束手束腳,使他過于在乎風度舉止,而置當事人的安危于一個次要位置。同樣,胸懷全局,總想著為天下人分憂紓難,意欲通過個案對現代司法作出巨大推動,也是一種可疑素質,因為那可能誘導他作秀,做出若干華而不實的舉動,偏離當事人的實際需求。

懷揣學術探討的渴望、懷抱“三人行,必有我師”之念,也是危險的,因為那可能促使他對檢方的漂亮舉證報以微笑頷首,讓陪審團或法官誤以為辯方已經認輸。對律師,大量在別種行業堪稱嘉言懿行的風度,必須堅定地棄絕。對方說得越漂亮,你必須表現得越是輕蔑。沒有人鼓勵你實事求是地認輸,只要不違法,甚至胡攪蠻纏、死纏爛打也是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體現。

總之,律師被鼓勵從小處著眼,被慫恿護其一點,不及其余。他的職業品質和聲譽,最終都是通過官司的輸贏率來統計的。在一個良性運作的司法環境里,輸家缺乏談論道德的本錢。

從公共討論來看,律師用于庭辯的方式方法,無一可供借鑒師法。核心區別在于,公共討論系針對公共事務發表公正意見,它要求中立的立場,理性客觀的態度,它要求論者保持話題的開放性及結論的非預設性,論題尤其不能涉及自身利益。律師卻是為特定當事人服務,他的辯護只以幫助特定當事人為目的,他的個人利益也在此。

誠然,沒有理由認為,律師在非訴訟代理期間也會行使庭辯術,正如我們不應假定擅長在棋盤上勾心斗角的圍棋手,生活中也充滿算計。實際上棋手的文明教養多在普通人之上,而律師轉型為法官、檢察官的也不在少數,若按職業劃分,律師還是美國總統最大的職業蓄水池。由律師轉型為學者,或一邊做律師、一邊做學者的,也非罕見。我堅持認為,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是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的知識前提。只要律師適時摒棄庭辯技巧,他就有望成為最適合發表公共意見的人士之一。

亞倫·德肖維茨的主業是哈佛法學院全職教授,自稱從未因代理案子而缺課。他不在某個大型律師事務所供職,他沒有拉攏客戶的工作指標,也不必取悅客戶,相較于律師這口為人艷羨的飯碗,他更在乎法學院教授的頭銜。在他成為終身教授之后,就更是如此。他似乎不必有其他律師的顧慮,總是避免與法官、檢察官搞壞關系,避免做出傷及律師同道的批評。他曾表示:

我具有終身職的教授資格,我相信我有特別的使命接下那些可能需要我去挑戰強權的案件——例如,政府、警方、檢方、媒體、整個法界甚至學界。終生教職也賦予我挑戰多數見解,為少數見解辯護的責任。

在以辛普森案為討論主題的專著 《合理的懷疑》 里,德肖維茨以公共知識分子的責任感,揭露了美國司法中的大量黑幕。他對警察習慣性做偽證的犀利揭露,甚至達到這個程度:“洛杉磯市長跟警察局長組了大隊人馬修理我的評論。立法機關也決議聲援警方。幾個警察組織想要使我因為那些評論而受懲罰?!业霓k公室被人盯梢。我也接到了恐嚇電話。很多人要求哈佛法學院院長免除我的職位?!薄K身教授的地位保護了他,哈佛法學院院長也奈何他不得,院長只是作出一個聲明,將法學院與德肖維茨的言論“劃清界限”。

德肖維茨傲然寫道:“我總以為終身教授即意味著你不需要有膽量,就能夠直言不諱地說出那些不受歡迎的真相?!?/p>

在 《最好的辯護》 一書中,德肖維茨還把批評矛頭投向那個最令人敬仰的精英群體——法官。他原擬的書名就叫“黑色的法官袍,白色的謊言”,他通過大量親身經歷,證明了一個發現:“在我20年律師執業經歷中,在所有刑事司法制度的參與者中,最令我失望的就是法官?!野l現在許多法袍之下掩蓋的是腐敗無能、偏聽偏信、慵懶卑劣的靈魂,再加上普遍的愚蠢?!碑斎?,他補充了一句:“我也看到了無私奉獻、勤奮工作、誠實而富有同情心的法官——可這些都是作為一個法官起碼應該具備的品質??!”

在薩達卡特·卡德里 《審判的歷史》 里,我讀到一種譴責,作者寫道:“ (2001年“9.11”后) 當布什總統動員國民迎接一種新型戰爭時,哈佛大學的亞倫·德肖維茨教授則支持建立一種新的法律來配合。德肖維茨曾經以主張限制而不是擴張政府權力聞名,現在他提出,應該修正美國憲法,在有迫切風險的案件中應允許法官簽發刑訊的令狀?!诮邮苊绹珖鴱V播公司有線電視新聞網 (MSNBC) 記者克里斯·馬修斯采訪時,他描述了自己想象的刑訊方式。他建議,或許可以把針插進一個嫌疑人的指甲里。他解釋說,‘這種疼痛被人們夸大了?!?/p>

讀過德肖維茨圍繞公民權利的專著 《你的權利從哪里來》 的讀者,必會產生莫大驚駭,在這本書里,借“9.11”后的反恐戰爭大肆侵擾民眾權利的小布什總統,分明是德肖維茨最大的批判和嘲諷對象。德肖維茨開宗明義地寫道:“在本書中,我將我的權利取向應用于我們目前所遭遇的惡行——包括恐怖主義本身——以及政府因畏懼恐怖主義而過于輕易地剝奪我們權利的做法?!薄綆б徽f,該書主旨是表達一個全新命題:人類權利來自既有惡行。

《審判的歷史》 是一部極度淵博的書(或許它唯一的缺點就是過于淵博,導致個別章節流于瑣屑),很難想像它的作者會誤讀到這種程度,將一個最不可能擁護小布什反恐政策的人,當作小布什的擁躉加以批評。我無能核實卡德里先生的批評,我只能猜想:經常替 《紐約時報》 寫稿的德肖維茨,難免遇到律師最常見的一種情境:不得不替自己正在代理的某個案子尋找臨時性的應急理由。也許,當他對酷刑的疼痛感輕描淡寫時,他代理的某個案子恰好需要這類描述。當此之時,他可能暫時擱置知識分子使命,將公共空間巧妙地轉化為自己的私人辯護場所。

回想一下,《合理的懷疑》 中雖不乏大量出色的公共批評,但倘若作者沒有借此修補自己隨辛普森案而大幅下滑的公共形象的意圖,他也許不會寫它,盡管他曾說過:“借由辛普森案,能夠讓這一代的美國人了解什么是法律。作為一個法學教授,我不放棄這樣一個重要的教育良機?!比绻粚ψ约旱乃季S方式加以約束性審查,飽滿且訓練有素的律師本能總是傾向于闡述正好于己有利的觀點。當這種觀點恰好契合民眾的成見時,人們就喝彩。反之,就皺眉。

《最好的辯護》 是這樣結尾的:

前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曾說,他認為沒有一個頭銜能比“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更加榮耀了。

在我看來,沒有一個頭銜能比辯護律師更崇高可敬了。

這話,由一位兼有“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和“辯護律師”身份的人說出口,實在太過癮。他真正想說的是:沒有一種人生比成為亞倫·德肖維茨更值得自豪。這種不懈尋找有利觀點的癖好,恰是律師型知識分子的思維盲區。

(選自《經濟觀察報》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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