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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路徑研究

2015-07-14 16:03張媛
黑龍江教育·理論與實踐 2015年8期
關鍵詞:人才引進教師隊伍建設法學專業

張媛

摘要:國家高等院校越來越重視“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但實踐中卻常常出現教師“雙師”素質名不副實、人才引進工作滯后、雙師職稱評定不科學,以及缺乏明確的激勵和導向機制等五大問題,文章從制度、激勵措施、產學結合加強培養、穩定兼職教師隊伍等幾個方面對高等院校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路徑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雙師型”教師;人才引進;教師隊伍建設;法學專業

一、“雙師型教師”的提出與內涵

“雙師型教師”是在國家提倡素質教育和高校人才培養要與社會產業需求對接的大環境下應運而生。早在1995年,國家教委在教職[1995]15號文《關于開展示范性職業大學的通知》里首次提出“雙師型”教師這一說法。2000年,教育部下發文件《關于發展高職高專教師師資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中,“雙師素質”被再度提出,由于高校人才培養對接社會需求,促進學生就業的實際需要,原本主要針對高職高專的“雙師型”教師人才模式,迅速獲得各個高校的青睞并被廣泛沿用。

關于“雙師型”教師的定義,國家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中有以下界定:“雙師型”教師為各高校具有講師或以上教師職稱的專任教師,同時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具備本專業實際工作經驗,或持有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持有行業特許的技能資格證書、專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證書亦可;二是近五年工作經歷中累計有兩年以上在企業第一線,且從事本專業相關的實際工作經歷,或參加教師專業技能培訓并獲得合格證書,能全面指導學生專業的實踐實訓活動者;三是近五年內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及以上應用技術研究課題,課題成果在企業生產、經營應用中創造了良好效益;四是近五年內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及以上校內實踐教學設施建設或提升技術水平的設計安裝工作,在省內同類院校中達到先進水平。

二、法學類教師應具備的“雙師素質”與能力

(一)課堂教授能力

首先,“雙師型”教師必須具備把知識深入淺出地教授給學生的能力、課堂氣氛和教學活動的組織能力、知識更新與最新學科前沿對接的能力;其次為人師表,必須在傳授知識的同時,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尤其是法學專業學生更須要有法治理念,因此“雙師型”教師必須有高尚的師德和良好的法律素養,并以身作則。

(二)從事法律事務能力

現代社會要求法學專業的學生不但被要求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且還具備對法律知識的活學活用。教師不但要掌握相關的法學知識,考取相關的資格證書(如律師、司法會計鑒定師等),而且應具備法律事務操作和獨立辦案能力,有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半p師”必須長期在一線工作前沿,具備實際工作中所需的法學、審計等多重專業知識,教師必須承擔起融會貫通的職責,把實際運用到的多方面知識傳授給學生,使他們和社會實際需求接軌。

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現狀和問題

(一)“雙師”型教師名不副實

高校中對于“雙師”型教師常常流于片面,常見的有“唯證書論”和“唯實踐論”:有些高校認為,所謂“雙師”型教師,就是同時具備高校教師資格證和社會上一種或幾種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如律師資格證、會計師資格證等,而有些老師為了在評比和晉升中獲得籌碼,也熱衷于考取這些證書,但部分老師只是通過學習書本考取證書,并沒有實際應用操作經驗,有的老師持有的資格證書和所教專業不一致,不能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給予學生指導;有些高校則一味注重實踐經驗,把社會上從業的法官、律師等直接聘用為學校的兼職教授,認為這就是學校的“雙師”型教師人才,但這些法官、律師由于缺乏教學經驗,而且工作繁忙,講課的系統性和連續性不能保證,實際效果并不理想?!拔ㄗC書論”和“唯實踐論”都是對“雙師”型教師人才模式的極端片面理解,更無法達到理論實務并重的教育效果。

(二)人才引進工作滯后

對于高校而言,人才引進仍是行政行為,受戶口、學歷、年齡等因素影響,致使真正具有“雙師”素質的人才,很多因一個條件不符合而與高校擦肩而過,即使條件符合,引進流程也要經過重重審批,極易由于種種原因錯過了被引進的機會。此外,不少高校片面追求教師高學歷,要求引進的教師必須具備博士或雙碩士學歷,無形中弱化了教師的實踐經驗和實際操作能力。

另外不少高校聘用一批律師、法官作為本校的兼職教師,但原本為了提高專業教育的實踐性的舉措,在實際操作中卻遇到了瓶頸。一方面具有“雙師”證書資格的人才少,學校難以擇優聘用;另外一方面受單位的制度制約,這些兼職教師不可能在工作時間來高校授課,只能利用業余時間,而受個人的精力和時間影響,很難保證教學的連續性和系統性。而且因為缺乏基本的教學技巧,以及對學生的基本了解,學校對兼職老師普遍是“重聘用,輕管理”,造成兼職教師穩定性差,教學成效很差。

(三)教師職稱評定缺乏科學性

高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準嚴重向科研能力傾斜,其重要性遠遠勝過教學能力,以至于有人精辟地總結為“重發表,輕應用;重成果,輕能力;重科研,輕教學”。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這支“指揮棒”和高??蒲心芰蛳?,教師們在承擔大量教學任務的同時,要把大量的精力用于論文、著作上,一些上了年紀的教師甚至還要花大量的時間通過英語、計算機的考試,無暇顧及實踐能力的提高,不利于“雙師型”教師人才的培養。

(四)缺乏明確的導向和激勵機制

由于高校對“雙師型”教師人才理解的偏差,致使在實際工作中滿足于表面持有雙證的“偽雙師型”教師人數增長的表面成就,而不關心這些取得雙證的教師教育質量如何,存在著典型的“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實質”傾向,高校培訓經費的不足,培訓方法的落后,使“雙師型”人才培訓存在困難。個人實踐能力不能具體量化,無法考核,不能從待遇上拉開差距,教師使高?!半p師型”教師和“非雙師型”教師在薪酬上別無二致,也看不到發展的更大空間,間接挫傷了高校教師向“雙師型”教師靠攏的積極性。

(五)法律政策和相關法規不配套

法律專業的教師入職前的理論教育靠學校,入職后的實踐教育需要長期在生產、服務、管理一線,即各企事業單位。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規定企業要為高校教師提供實踐平臺和技術指導。因此,企業為了自身管理成本的考慮,一是擔心商業機密被泄露,二是擔心管理成本的提高和影響工作進度與效率,往往不愿意承擔起培養人才的社會責任,為高校教師提供實踐培養平臺。

四、高等院校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路徑

(一)強化相關配套法律保障

培養“雙師型”教師人才,要靠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多方面的配合,缺一不可。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對人才培養教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就保障了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實踐性,但我國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尚未健全,雖有《高職教育法》出臺,規定了各界企事業單位應該承擔的教育義務,但由于對這些企業缺乏約束條款,實際操作性不強。因此,建議我國出臺相關制度,提高企事業單位對高校教師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實踐活動的重視度,使高校教師能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相關的法律顧問,辦案員等職務,提高實踐能力,也帶動學生學習到工作中最需要的知識和技巧,了解學科的最新發展。

(二)改進“雙師型”教師的引進和培訓機制

首先,重新修訂現行的人才引進條件,對優秀人才的戶口、年齡、學歷等因素適當放寬。目前人才引進仍是行政行為,受戶口、學歷、年齡等因素影響,一些人才引進制度呆板煩瑣,制約著人才的合理流動。對于高校而言,即使有真正具有“雙師”素質的人才,也很難因一個條件不符合不能引進。同時,改進人才引進和工作調動的審批程序,有些人才即使條件符合,引進流程也要經過重重審批,審批下來已過了最后期限,因此我們要在制度上制止類似事件發生,充分簡化調動流程使合適的人才到合適的位置上發揮作用。

其次,改進教師培訓制度。高校應意識到培養“雙師型”教師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制訂“雙師型”教師人才培養戰略,擬定培訓的詳細計劃和多元化的培訓方案,建立完善的“雙師”培訓制度,以“走出去、請進來”的培訓模式,促進高校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的“雙師素質”發展,在分批安排教師到相關企業進行實習的同時,安排企業和相關公檢法單位理論水平高、時間經驗豐富的專家來學校對教師進行培訓。

(三)“產學結合”促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鼓勵教師考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和國家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由于法律類專業的特殊性,如沒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實習階段,不能獨立從事相關工作,無法獨立辦案,自然不能深入體會其中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要求,更無法指導學生。雖然證書不一定代表素質與能力,但學生對已考取多個證書和持有較高等級證書的教師更加崇敬,更容易接受他的教導,因此鼓勵教師考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和國家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有利于教學活動的開展。

此外,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法律事務辦案操作實踐,多到相關的實務單位,與有關部門、行業保持密切聯系。高校法學類教師可到司法所、律師事務所,甚至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參與實踐訓練。學校也可設立法律診所、模擬法庭、教學實驗室等實踐基地,鼓勵教師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大賽,安排教師參與學生實習的全過程,在給予學生指導的同時對自身也是一個提高的路徑,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雙師”整體素質。

(四)加強激勵促進教師主動提升“雙師”素質

高校要促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歸根結底要充分調動教師們爭取成為“雙師”的積極性,從心底主動想成為“雙師型”教師人才。而現狀是高校一方面大力鼓吹“雙師型”人才,一方面“雙師”卻沒有體現出與一般教師不同的待遇。因此,促進“雙師型”教師建設,外部的激勵措施非常必要。高校在“雙師型”教師評定上,要堅持量化原則,以體現制度的公平和導向性。把教師的專業能力、實踐能力、教學能力作為高校教師評定職稱和學科帶頭人的重要考核指標,給予“雙師型”教師物資獎勵和出國培訓、業務進修、項目開發方面相對優厚的待遇,在工資上明顯高于非“雙師”的普通教師,在職稱審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先政策。通過一系列措施激發教師成為“雙師型”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提升“雙師”素質,促進高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

(五)提高兼職教師隊伍的穩定性

兼職教師是“雙師型”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找準對接校企的切入點,招聘一批責任心強、熟悉行業動向、具有豐富經驗和操作技能、有基本教師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作為學校的兼職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同時,對現有的管理進度進行改革:建立兼職教師檔案和數據庫,實現動態管理;加大引進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青年人才,以及一些有著系統理論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剛從一線退休的法律科研工作者、法律事務操作工作者;加大對兼職教師的課堂教學方法、技巧、學生心理學的培訓。

總而言之,建設高等院校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應強化相關配套法律保障,改進“雙師型”教師的引進和培訓機制,“產學結合” 鼓勵教師考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和國家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并積極到相關單位參與法律實務實踐,高校要加強激勵機制,促進教師主動提升“雙師”素質,并建立一支穩定的兼職教師隊伍,促進高?!半p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學生和社會需求對接的能力。

編輯∕高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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