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科”與“科學”之辯以及對人文學科性質的認識

2015-11-24 18:32葉楓
環球人文地理·評論版 2015年7期
關鍵詞:人文科學人文學科知識體系

摘要:辨明人文部分學科是否屬于科學,對于認清其地位、作用極有意義。但遺憾的是,近年來學界對于這一問題雖時有爭論,卻一直未能深入。該文從分析詞義入手,認為“知識體系”是“學科”、“科學”共有的基本涵義,就此而言,人文部分學科可稱之為科學。但中文“科學”另有特定含義,據此人文部分學科不屬于科學。

關鍵詞:學科、科學、知識體系、人文學科、人文科學

何兆武、龐卓恒兩位先生曾就歷史學的學科性質進行過一次小規模的爭論,被稱為“何龐之爭”,汪信硯、余金成兩位教授也曾就人文學科是否屬于科學進行過爭論。這些爭論都促進了學術進步?;仡欉@些爭論,無不與對“科學”這一概念的理解有著密切關系。而要正確理解“科學”,從而判斷某一種或者某一類學科的性質,又要首先正確理解“學科”。本文試從“學科”、“科學”兩個概念的基本涵義入手,通過厘清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來認識人文部分學科的性質。

一、“學科”釋義:門類與知識體系

什么是“學科”?《現代漢語詞典》 給出了三個釋義,其一為“按照學問的性質而劃分的門類,如自然科學中的物理學、化學”,其二、三分別是學校教學科目和軍體訓練中的知識性科目。李行健主編的《現代漢語規范詞典》對“學科”的釋義也是三個,其內容與《現代漢語詞典》大同小異,如第一個釋義是“按照知識的性質劃分的門類”,如歷史學科、物理學科 ?!缎氯A詞典》給出的解釋則為“按照學術的性質而分成的科學門類” 。如果對這三部詞典的釋義進一步概括,則可以將“學科”解釋為“知識、學問或者學術的門類”。

除了上述三個釋義以外,“學科”是否還應當有其他獨立的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給“學科”下的定義是“學科discipline, 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百度百科和互動百科也都將“學科”定義為“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然后再給出若干個解釋。這說明,將“學科”定義為“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已被較為廣泛地采用。在學術上,也已有人將“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作為“學科”的一項獨立釋義對待,如李魯、楊天平在《人文社科研究中“科學”與“學科”之辨析》 一文中,就是如此。相比之下,《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范詞典》未將“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列入“學科”的釋義之列,似是遺漏了這一重要內容。

二、“科學”的變化:從門類到知識體系

作為一個中文詞匯,“科學”的內涵,似乎演繹了從“門類”到“知識體系”的過程。

據周程考證,中文詞匯“科學”最早可能是由唐末羅袞在《倉部栢郎中墓志銘》 中使用的,)。這說明,“科學”一詞乃中國人原創。羅袞所用“科學”,意指一門(種、類)學問、知識。清朝乾隆五十五(1790)年編撰的《欽定千叟宴詩》第25卷,記述了意大利人那永福的一段話,中有“醫、治、教、道四科學”一句,其中“科學”也是某一門(或種、類)學問、知識的意思,“四科學”就是指四門、四種或四類學問、知識 。清末,嚴復在《京師大學堂譯書局章程》中把科學分為統挈科學、間立科學、及事科學三部分,亦即三大門類,并稱如此劃分,乃是按照“西學通例”。這種劃分,就是按照知識、學問或者學術的不同性質做出的。

不過,近代以來,在“科學”的內涵中,“門類”這層含義漸漸消退,而“體系”被引入并凸顯出來。王國維指出:“抑無論何學,茍無系統之知識者,不可謂之科學?!?“凡學問之事,其可稱科學以上者,必不可無系統?!?在王國維這里,已是從“系統”,也就是“體系”的角度定義“科學”了。

在當代,人們對“科學”的定義依然見仁見智,其共同點是將“科學”定義為“知識體系”,其不同點則是以不同的方式界定“知識體系”。有的從任務的角度界定“知識體系”,將“科學”定義為反映(以及發現、探究等)客觀規律的“知識體系”;有的再加進表現形式,以表現形式﹢任務的方式,將“科學”定義為以定律(以及定理、公式、公例等)等形式反映客觀規律的“知識體系”;有的再進一步,加進方法,以方法﹢表現形式﹢任務的方式,將“科學”定義為以較為特定的方法,用定律的形式反映客觀規律的“知識體系”。至此,在關于“科學”的定義中,人們看到的是特定的“知識體系”,已看不到“門類”的蹤跡。

三、“科學”等于“學科”——以《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為例

上述表明,可以將“學科”釋為“知識體系”,也可以將“科學”定義為“知識體系”。反過來說,“知識體系”可以用來解釋“學科”,也可以用來解釋“科學”,是“學科”與“科學”的共有內涵。于是,在同為“知識體系”這一點上,“學科”與“科學”兩個中文詞匯找到了共同點,是同義詞。這說明,這兩個中文詞匯是可以交互替換使用的。就此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可以稱得上是一個典型例子。

《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是關于“學科”的,但在它給出的整個譜系中,卻是稱作“科學”的多而稱作“學科”的少。它首先將我國的知識系統分為五大門類,均冠以“科學”的名稱,即:A自然科學;B農業科學;C醫藥科學;D工程與技術科學;E人文與社會科學。在這五大門類之下,依次一級學科、二級學科、三級學科。在這三級學科中,均有稱為“科學”的。在這些名稱中,“科學”是“學科”的替代詞。

郭湛指出:“科學一詞用以表示知識系統的不同領域時,是在‘學科的意義上使用的” 。將《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中所使用的“科學”解釋為“學科”,符合該標準的原意。這也證明了,至少在表達不同的知識系統時,“學科”與“科學”是可以互換的。

四、“學科”與“科學”之間的種、屬關系

在表達不同的知識體系或者知識系統時,“學科”與“科學”是同義詞。從邏輯上看,此時,二者為同一關系。但是,論者還常常在從屬關系上使用“科學”與“學科”。這時,就會產生哪一個是屬概念,哪一個是種概念的問題??疾毂砻?,有時“學科”是屬概念,“科學”是種概念,有時則相反。但從時間變化的角度看,在較早時期,“學科”是屬概念,“科學”是種概念,而在較晚時期,“科學”變成了屬概念,而“學科”則變成了種概念,

有知識,然后分學科。就西方而言,亞里士多德首次明確提出“學科”概念,并進行了學科分類,即將原來包羅萬象的知識總匯—哲學—劃分為各種專門的學問,進行分門別類的研究。自哥白尼、伽利略以來,西方的知識開始了科學化進程。在這一過程中,有些學科變成了科學,其中以物理學、化學、天文學為代表,有些始終未能成為科學,有一些則是先被認為變成了科學,后又被清出了科學之列,如歷史學。簡言之,科學化過程后,有些學科變成了科學,有些未能變成科學。這就是說,在“學科”之中,有成為“科學”的學科,也有未成為“科學”的學科。這樣,從邏輯上來說,“學科”就是屬概念,而“科學”則是種概念。

但在中國,卻有一種相反的理解?!鞍俣劝倏啤焙汀盎影倏啤闭J為:“學科是與知識相聯系的一個學術概念,是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兩大知識系統(也有自然、社會、人文之三分說)內知識子系統的集合概念,學科是分化的科學領域,是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概念的下位概念?!鼻耙冬F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范詞典》、《新華詞典》關于“學科”的解釋,實際上也是將“學科”作為“科學”的下位概念。在這種情形下,“科學”與“學科”的邏輯地位便發生了轉換;“科學”變成了屬概念,“學科”變成了種概念。

五、人文學科/科學的地位

在美、英、俄、德、韓、日以及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標準分類”(ISCED)中,“人文學科和藝術”是與“社會科學”并列的。在“人文學科和藝術”之下,包括語言、文學、藝術、哲學、宗教、神學,也包括歷史學在內 。另外,按照科南主編的《人文學科發生了什么?》 一書的介紹,有不少國家將學科分為兩大門類:一類叫作藝術與科學(Arts and Sciences),另一類叫作專業學科(Professional Disciplines)。藝術與科學這一類,包括人文學科(Humanities)、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人文學科包括文學、哲學、音樂、美術、宗教、語言以及歷史學。

比較一下,就可以發現,我國的知識分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了與國外趨同的現象,其主要表現就是人文這一部分的地位愈來愈突出,并且涵蓋范圍與國外趨近。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把所有的科學知識分為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兩大類,是為兩分法。后來,出現了三分法,而三分法至少有兩種,較早出現的一種三分法是分為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較晚出現的三分法是分為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在《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中,則是將“人文”與“社會”并列在一起,統稱為“人文與社會科學”。

從上述分類的變化中可以看出,從社會科學到人文社會科學,再到人文科學、社會科學,“人文”這一部分的地位越來越突出,經歷了從無到有,并終與社會科學比肩而立的過程。

從涵蓋范圍上來看,以歷史學、哲學、文學為例,在采用兩分法時期,歷史學、文學被歸屬于社會科學,而哲學超乎其上。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三分法中,歷史學、文學仍被歸屬于社會科學,而哲學則被分屬于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到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三分法中,歷史學、哲學、文學均被歸屬于人文科學。這說明,我國所說的“人文科學”與國外的“人文學科”,所涵蓋的范圍,是比較接近的。

六、是“人文學科”,還是“人文科學”

汪信硯認為“‘人文科學的英文對應詞叫做‘humanities,而‘humanities根本就不屬于科學(science)”,因此在論文中稱“人文學科”而不稱“人文科學”。余金成則認為人文學科屬于科學,在論文中稱之為“人文科學”??梢钥闯?,在這場爭論中,兩人對究竟是應稱為“人文學科”還是“人文科學”,觀點截然對立。

在使用中文的情況下,究竟是應稱為“人文學科”,還是應稱為“人文科學”,恐怕還得回到究竟什么是“學科”,什么是“科學”。

前文闡述到,既可以將“學科”釋為“知識體系”,也可以將“科學”定義為“知識體系”?!爸R體系”是“學科”與“科學”共有的一種涵義。按照《辭?!方o“科學”下的定義,“科學”是“關于自然、社會和思維的知識體系”。無疑,人文學科中的任何一門,都是可以形成一種知識體系的。因此,人文學科符合《辭?!返亩x,屬于《辭?!匪f的“科學”。不過這樣一來,就變成了既可以稱為“人文學科”,也可以稱為“人文科學”。

與《辭?!废啾?,前引《現代漢語詞典》、婁兆文等主編的《自然科學概論》給“科學”所下的定義要復雜一些,增加了“反映”“客觀規律”的內容,并用來限定“知識體系”。于是,“學科”與“科學”的區別就呈現出來了。成為一門“學科”,只要能夠形成一種知識體系就可以了,而要成為一門“科學”,僅僅能夠形成知識體系是不夠的,還要求它所形成的,必須是能夠反映客觀規律的知識體系。如果拿這個標準,去衡量人文學科是不是屬于“科學”,就不能斷然得出是或者不是的結論。

如果采用《中國大百科全書》給“科學”下的定義,那就可以認為人文學科不屬于“科學”。因為按照《中國大百科全書》,一門學科要成為科學,必須符合這樣幾個標準:任務是發現規律;采用的方法是觀察、分類、歸納、演繹、分析、推理、計算和實驗;表現形式是范疇、定理、定律;規模要成為知識體系。人文學科無法滿足這所有四項條件,特別是不能滿足采用方法和表現形式兩個方面的要求,因此不可以稱為“人文科學”,而只能稱為“人文學科”。

葉楓(1991.12-),女,漢,山東省聊城市,學生,碩士在讀,聊城大學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世界史。

猜你喜歡
人文科學人文學科知識體系
“人文價值再思考與中國的人文學科體系構建研究”專題研討會
在“實踐”中研究人
別再這樣為人文學科辯護了
淺談創新人才培養視閾下醫學人文素質教育
抓好四個滲透,全面提高歷史教學質量
CS2013指導下的程序設計課程實踐教學實施方案設計與翻轉實驗教學實踐
構建知識體系的專題課程教學改革實踐和探索
智能信息處理實驗課程建設
人文學科實驗室建設與復合型人才培養探析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