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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視域下收入分配改革新路徑探究

2016-01-24 06:21解紅暉,金忠
關鍵詞:收入分配社會治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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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視域下收入分配改革新路徑探究

金忠(1992-)男,寧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生。

解紅暉,金忠

(寧波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浙江 寧波315211)

摘要: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標志。十八屆三中全會“社會治理理念”的正式提出,不僅標志著我國社會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而且將指引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未來方向和路徑。社會治理具有提高民眾參與度、保障利益訴求表達、化解利益沖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等功能,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收入分配改革是內嵌于治理轉型背景下的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依靠社會治理創新,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現實路徑有:夯實收入分配改革的社會參與基礎、完善收入分配改革的利益輸入模式、強化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主協商、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等。

關鍵詞:社會治理;收入分配;改革

一、 社會治理與收入分配改革

“社會治理”是在“治理”的詞義演變和理論研究過程中產生的。治理的最初涵義是控制、操縱,20世紀后半葉治理概念被廣泛運用,其詞義發生演變,并隨著新公共理論的興起越來越受到學界和政界的青睞。學者們展開深入研究并形成治理理論,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在1995年《我們的地球之家》研究報告中給出治理概念的權威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或私人機構在管理共同事務時所采用的方式總和,是在調和各種社會沖突和利益矛盾時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性過程。它有四個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和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涉及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社會治理以治理理論為導向,它是社會領域內個人、公共或私人機構等多元主體關注與其利益攸關的社會事務,并通過互動和協調而采取一致行動的過程。相對于傳統的社會管理,社會治理有三大特征:第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私人部門以及公民都能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他們在社會公共事務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獨特作用,并通過彼此間的自覺互動、良好溝通和積極配合,結成平等互助的合作關系,從而建構多元主體參與的多中心治理框架和社會機制,最終實現共同分享社會發展成果。第二,治理目標的價值化。社會治理的目的不是實現有效控制,而是希望達到一種“善治”的理想狀態。它旨在使多元主體都能夠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不同主體的需求意愿轉化為有效的政策選擇,從而最大程度地滿足社會需求,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效率、公平和利益共享。社會治理凸顯的是社會成員共同決定并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三,治理方式的規范化。社會治理主張運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術來重構傳統的單一政府管理模式,并強調各主體的治理權限、治理內容和治理手段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在權力平行化與制度規范化的基礎上,通過適當的賦權與制度的約束來實現治理主體的主動有效參與??傊?,社會治理本質是協同治理,它強調的是各行為主體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主動參與,旨在建立一種在科學規范制度的指引下的國家與社會、政府與非政府、公共機構與私人等多元主體協調互動的治理狀態,從而維持社會的有序運行,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滿足民眾的合理需求[1]。

收入分配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是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標志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保證。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在收入分配制度上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成效,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收入分配體系,但還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如行業最高收入與行業最低收入的比值相差6倍,行業間收入差距拉大;稅收制度執行有效度不高,收入再分配機制滯后;區域收入差距顯著和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等[2]。社會敏感性、社會利益重新劃分的難度、既得利益集團的極力阻礙等已成為橫亙在我國收入分配改革道路上的層層關隘。如何進一步健全完善收入分配體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的嚴峻挑戰之一?!爱斍皩嵺`已經表明,如果不能從社會發展宏觀視域中通覽收入分配改革整體性格局,并以此總體上構思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徑和框架,那么我們就只能長期處于捉襟見肘、支離破碎的實踐狀態中?!盵3]應擯棄倡導在市場生產過程中進行收入分配改革的傳統理念。收入分配改革不囿于經濟領域,它具有貫穿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雙重屬性。因為“收入分配制度是分配制度特性的直接體現,涉及到社會多數人的利益,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4]。 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鮮明的社會屬性,因此應嘗試將收入分配改革納入社會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之中,積極探究收入分配改革的新思路和新路徑,這對加快形成公平正義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收入分配改革效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應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并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作為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社會治理理念的正式提出,不僅標志著我國的社會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而且將會指引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未來方向和路徑。收入分配問題是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時期和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面臨的現實挑戰。積極回應挑戰,突破發展困境,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引領人民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當今時代的重大課題。收入分配改革的價值訴求是力求實現人們在收入分配原則面前的平等,在制度構建上體現正義,與社會管理相比,社會治理彰顯社會成員共同的價值取向,更加關注社會發展能否從人民的根本需要出發,其立足點不止于效率和秩序,更多關注的是社會公平正義與人的全面發展,其價值訴求的核心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社會治理所要守護和實現的公平正義邏輯地涵蓋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正義。社會治理和收入分配改革兩者有著共同的價值訴求與邏輯起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上,提出“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體制,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的目標??梢?,收入分配改革是內嵌于治理轉型背景下的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二、 社會治理在推進收入分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收入分配不公問題的解決不僅依賴于平等分配原則的確定,更有賴于深層次的社會結構的變革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有利于激發社會活力,引導民眾廣泛參與,增強民眾利益訴求表達的意愿和能力,妥善處理利益糾紛,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一) 社會治理有利于提高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眾參與度

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就要大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依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發揮政策的利益整合功能,協調好個人、群體和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而促進收入分配改革的有序推進。收入分配政策必須以公平的價值取向為前提,才能充分發揮其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而民眾的廣泛參與是其公平性的根本保證之一。長期以來的政府部門主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決策的做法 使得民眾很少有機會參與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他們的利益訴求很難對政策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相比較,既得利益集團則可以通過手中占有的資源去“游說”政府,影響或左右政府決策,從而使得出臺的公共政策偏離社會的公共利益,損害了多數人的利益。 因此,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首先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民眾政治參與度,將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置于大眾監督之下。社會治理創新實踐的推進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社會治理倡導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同的利益和政治訴求的階層和群體在社會事務治理中作用是不一樣的,政府、組織、公民都是社會治理的主體,通過彼此間的分工和協作,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原則內在要求著政府職能的轉變,這是我國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內容之一?!白屨畯牟贿m宜直接參與的領域,尤其是經濟領域中退出來,把主要精力轉向公共服務;同時,讓政府從微觀事務管理中退出來,進一步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讓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成長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5]。將政府從“全能主義”中解放出來,這有利于科學定位政府職能,強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從而為公平正義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進言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原則要求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決策時應與其他治理主體進行平等協商,鼓勵民眾積極參與政治,創造機會讓人民群眾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中,真正做到“民享,民有,民治”,即簡政放權,向社會放權、向普通民眾放權,相信他們能夠運用公共理性,作出最有利于實現公共利益的科學決策。在推進社會治理進程中,民眾政治參與度將得到有效提高,廣泛的政治參與必將有利于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化。

(二) 社會治理有利于保障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利益表達

收入分配不公背后反映的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差別明顯化、利益矛盾尖銳化等諸多社會問題。 政策設計需要一個過程,伴隨著“輸入”、“加工”以及“輸出”三個環節?!八鼜纳鐣抢锝邮堋斎搿?,把收入的信息處理后就作出某些‘輸出’,決定的執行又反饋到‘輸入’單位?!盵6]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之前需要傾聽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訴求,整合他們的要求并參考自身的利益,最終作出決策并付諸實踐。政策是否科學合理的關鍵之一,在于利益訴求能否得到充分表達,實現社會利益訴求平等充分的表達是收入分配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以往我國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制訂與執行過程中遭遇阻撓或收效不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改革過程中利益訴求表達失衡所致。如2009年10月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布了《促進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機制》的重點調研報告后,相應的改革方案遲遲未能出臺。而普通民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只能通過體制外的渠道微弱地表達,無序無力的利益表達很難對決策層產生實質性影響。暢通利益表達渠道、給予各利益群體充分的利益表達空間、尊重各方利益訴求,成為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7]而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形成公正平等的利益表達機制、拓展利益表達渠道、創新利益表達方式,使各治理主體都能在體制內充分有序地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能夠真正影響到政府決策,從而實現社會公共事務決策的科學化。實現利益訴求的充分表達就是否定政府和強勢集團在事務中的絕對權威,提升社會力量在公共事務中的話語權,這將有利于打破強勢集團對權利的壟斷,提升普通民眾和弱勢群體的社會地位。社會治理強調多元主體的平等性,注重多元主體間的互動,并建立一個適合多元主體參與的治理框架和社會機制,從而使多元主體能夠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在溝通協商和相互妥協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形成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共政策[8]。因此,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構建公正平等的利益表達模式,使各利益群體能通過體制內途徑充分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對促進收入分配改革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 社會治理有利于化解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利益沖突

改革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激烈的利益沖突與權力角逐。社會主義國家收入分配改革要使社會財富在分配上更加傾向于普通民眾和弱勢群體,削減既得利益集團所占份額,這勢必激起既得利益集團與普通民眾之間的利益沖突。收入分配改革現實進程中所涉及的利益沖突還要復雜,它存在于政府與民眾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東部和中西部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以及它們系統內部各組成部分之間。倘若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設計與執行過程中不能協調好各方利益和化解矛盾沖突,勢必導致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這不僅會使改革的所有努力將事倍功半,而且會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甚至可能危及到國家安全。中共中央明確指出,中國進入了“發展關鍵期、改革攻堅期、矛盾凸顯期”,因此,注重整合社會利益、化解利益沖突,就成為我國收入分配改革中的關鍵性問題。社會治理推行協同治理,倡導調和,多元治理主體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民主協商。社會治理最大程度地凝聚了社會共識,營造了內在的安全穩定環境?;诙鄶等艘庵?,社會治理凸顯了社會成員共同決定并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規則制約與秩序狀態。從某種意義講,社會治理的過程也是社會成員再次自我認知的過程和社會整體共識凝聚升華的過程[9]。在不斷交流討論、辯論中,隨著人們對不同利益訴求的深入了解,他們的政策偏好是可能發生變化的。協商的作用就是讓人們接觸到不同觀點,并促使人們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與他人的角度從而達成利益妥協。因此,推進社會治理,倡導民主協商,在民主氛圍中協調利益沖突,實現利益整合,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與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四) 社會治理有利于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當前中國正處于轉型時期,這一轉型過程中社會各個方面都將發生重大變化,其中社會結構方面的變化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碎片化,這是當前諸多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源之一,收入分配問題的產生同這一社會現實有著密切的聯系。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市場化體制的建立,使越來越多的人從傳統的家族或單位中脫離出來,成為獨立生存的個體,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進步的具體表現。但是,“從某種程度而言,社會個體無組織歸屬的現狀導致了物質利益分配的失衡和權力博弈的弱勢,極大制約了分配程序的合理規范和分配結果公正的實現?!盵3]個體缺乏組織依靠,其維護自身利益的能力是弱小的、表達自身訴求的聲音也是微弱的。普通民眾難以有效參與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載體,即缺乏有效承載利益表達和有序政治參與的組織載體。如果沒有組織去收集和整理個體的利益訴求并且加以專業化表達,民眾將無法高效有序地參與到收入分配改革之中,收入分配改革目標也將難以實現。社會治理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強調社會組織是多元治理主體的重要一員,是社會治理的中堅力量。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就是讓社會組織從政府的附屬中獨立出來,真正發揮自身在承接政府部分社會管理事務,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更好的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的功能。推進社會治理,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壯大,對推動收入分配改革的巨大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社會組織參與收入分配改革能夠為利益群體提供組織載體;第二,社會組織能對組織內部成員形成普遍的約束力,促使收入分配改革有序進行;第三,社會組織能將內部成員利益訴求予以凝聚并對政府形成壓力,促使政府與社會一致行動,構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第四,社會組織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更好的社會服務和社會保障,緩和社會矛盾,這將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 創新社會治理,推進收入分配改革

充分認識社會治理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大力改進和創新社會治理 ,努力化解不斷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等問題。 依靠社會治理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現實路徑有:

(一) 夯實收入分配改革的社會參與基礎

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實質上就是各種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也就是一個利益分配和調整的過程。要實現普通民眾在這一過程中獲得盡可能多的利益,就要保證在收入分配政策制定時民眾的廣泛參與。民眾的廣泛參與還可以使政策取得政策對象的認可和接受,從而提高政策的執行力,夯實收入分配改革的社會參與基礎。提高民眾參與度,增強收入分配政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需要走好以下三步:第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經濟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其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職能應從注重發展經濟向提供公共服務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轉變,規范政府公共服務,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體責任。政府是社會的管理者,是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制定者,是所有社會組織進行經濟利益分配的指導者和監管者,更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實施者。因此, 收入分配改革過程中政府應創新工作方法,尊重民眾的話語權,傾聽他們的意見,認真了解并著手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問題,積極踐行“問需于民、問政于民、問計于民”的工作理念,破除制度藩籬,加大人力資本的投入,實現收入獲取的能力與機會均等;發揮市場主導作用,規范政府行為,保證收入分配的機制與政策均等;改革稅收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完善收入分配修正體系[10]。第二步,構建合理分工良性互動的治理格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歷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即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律保障的“五位一體”治理框架,“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盵11]在良性互動的社會治理框架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既有自上而下的發起,又有自下而上的推動,改革在上下互動中穩步推進。同時,在改革中黨委發揮總攬全局的、協調各方的作用,政府主持改革各項具體措施的制訂與執行,民眾與社會組織參與政策的設計與執行,為改革建言獻策并對政府進行有力的監督,法治則為收入分配改革的推進提供規范和保證。收入分配改革各主體各司其職,相對獨立又良性互動,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第三步,在規范化透明化基礎上分配制度安排要體現包容性。首先要確保收入規范化,增加收入的透明度,著力消除一切非法收入、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在此基礎上,分配制度安排要體現包容性,“要是沒有使政治排斥成為不可能的規范性限制,持續性的社會不平等會使得那些缺少資源和能力的人無法有效地參與公共對話?!盵12]可見,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安排上要充分體現包容性是所有人平等對話、提高參與度的必要條件之一。改革過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一個群體或個人參與改革,要賦予他們參與過程中相應的自由與權力,并且這種自由與權力的行使不受任何個人或群體的干擾。

(二) 完善收入分配改革的利益輸入模式

收入分配改革和社會治理不是一套規則,也不是一場運動,而是一個持續不斷的互動反饋和調整的過程,如何在這個過程中不斷調整以實現穩步推進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如前述,政府活動伴隨著信息的輸入、輸出以及執行的反饋,不同意見的充分表達是政策能否科學合理的關鍵。因此,推進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完善公正平等的利益輸入模式。利益輸入模式的完善則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規范強勢群體的非制度化的利益輸入行為。要對黨政官員、企業高管和私營企業主等強勢群體的利益輸入行為進行有效的規范,摒棄不合理的內容,保證群體的自律性。這需要不斷完善和拓展利益輸入渠道,為社會各階層搭建利益輸入的制度性平臺,使社會中多樣化的合理訴求通過正當規范的渠道輸入到收入分配改革決策過程中。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強對強勢群體利益輸入行為的監督,對一切以不正當手段或非法手段進行利益輸入的行為給予嚴厲的懲處,從而實現強勢群體利益輸入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其次,提高弱勢群體的利益輸入能力,培育弱勢群體的主體意識。一方面要通過優先發展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提高弱勢群體的科學文化水平,這是解決弱勢群體利益輸入能力問題的長期性的基礎性工程。注重培養弱勢群體的政治素養,不斷增強他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提升他們的利益表達意愿與表達能力,進而養成主動參與分配改革政策制訂過程中的行為模式和習慣。 另一方面要大力培植弱勢群體的利益代言人。弱勢群體的特性決定其自身利益表達缺失或無力,還必須靠別人傳達和強化。而現階段能夠充當弱勢群體代言人的主要是知識分子和公共傳媒等。應從機制上對知識分子和公共傳媒加強教育和規范,大力提倡和鼓勵他們的民生意識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他們在傳達弱勢群體利益訴求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后,健全利益輸入的反饋體系。政治系統對不同群體的利益輸入保持及時充分的回應性是系統保持穩定和諧的前提?,F階段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利益輸入回應不足,必須建立并完善各項反饋回應機制,加強對政府回應的制度性約束,如建立政府決策回應承諾制、政府回應績效評估制度、政府回應責任追究機制等,從而保障弱勢群體利益輸入能夠得到有效回應。強調和落實政府官員回應工作責任,這是弱勢群體利益輸入高效回應的關鍵。 通過收入分配改革進程中利益輸入模式的完善,從而建立各個不同利益群體間的利益平衡機制[13]。

(三) 強化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主協商

收入分配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一種機制去協調整合社會利益,讓利益紛爭處于可控范圍內,以防止沖突的進一步擴大化。社會治理注重互動(溝通、交流、協商、談判等),在互動中引導社會達成利益共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一種新型民主,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協商民主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今后應凸顯改革進程中民主協商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平臺,化解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利益沖突,促成不同利益群體達成妥協,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強化改革進程中的民主協商需從三個層面展開:第一層面,初次分配中強化勞資協商,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初次分配是企業內部的分配,初次分配是否合理決定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是否合理。以住單純依靠勞動者個體力量不足與資本相抗衡,勞動者需要組織起來,以集體的力量才能獲得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收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勞動者與企業主就工資增長和員工福利等問題展開談判,利用集體的力量迫使企業主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如增加員工工資、提高福利待遇等等。第二層面,二次分配中強化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協商。近些年來政府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遠超GDP增速,而政府在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支出還比較低,反映政府在分配過程中強化自身利益的傾向,嚴重削弱財政支出在二次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因此,二次分配中普通公民需要強化與政府協商,向政府提出自身利益訴求,在協調利益的過程中實現二次分配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傾斜,增加政府財政在民生方面的支出,如增大對農民的補貼、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加教育和醫療衛生支出等。 第三層面,三次分配中強化社會群體內部的協商?!八^‘三次分配’,是指個人出于自愿,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來的方式?!盵14]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文化道德觀念的提升,人們逐漸認識到慈善活動等社會內部再分配行為也是調節貧富差距的重要平衡器,三次分配的重要意義凸顯。因此,強化社會群體內部協商,利用文化與道德的力量引導強勢集團自覺幫扶弱勢群體,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從而實現社會內部的互幫互助。這不僅可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也可以有效彌合由于收入分配兩極分化帶來的社會階層對立,對于維護社會和諧也是大有裨益的。需要指出的是,三個層面的協商過程中應采取靈活多變的形式,從而在控制協商成本的同時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概言之,強化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民主協商,正視和解決好協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促使利益群體在公正有序的制度框架中進行多層面多形式的協商,為收入分配改革整合社會利益提供制度平臺。

(四) 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是推動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創新的中堅力量,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不僅是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載體,也是民眾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參與利益協商必要的組織載體。收入分配改革中要真正實現利益群體之間協商合作,就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由于歷史與現實的原因,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缺少必要的土壤,長期營養不良,其功能發揮受到很大影響。因此,利用社會組織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必須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是工人階級自己的組織,代表著工人階級的利益,反映著工人階級的訴求,并且以集體的形式展現工人階級的力量,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工會組織建設首先必須強調工會的廣泛性,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規定和要求,堅持哪里有職工哪里就要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督促非公有制企業建立與健全工會組織。其次應突出工會的民主性,在工會活動中,必須落實民主選舉和民主決策制度及內部民主治理制度,堅持公開化和透明化,使工會活動充分體現工人意愿。第二,大力培育和發展服務型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在社會生活中承接了轉型時期政府剝離出來的部分社會管理職能,特別是對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功能,能夠有效調節收入分配不平等問題。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要將社會組織從政府直接管理中解放出來,增強社會組織的獨立性,拓寬社會組織的活動領域。同時政府要給于社會組織政策扶持,幫助其發展壯大?,F在我國大部分社會組織還很弱小,難以抵御市場經濟浪潮的沖擊,政府應該在政策上給予相應的照顧,幫助其發展壯大。例如,可采取各種優惠政策,通過減稅、低稅或免稅等政策促進其發展,還可以對一些基層社會組織提供財政上的支持。第三,加強社會組織立法,厘清社會組織的職能與界限,明確社會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引導和規范政府行為,進一步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防止行政權力或市場資本隨意介入社會組織內部事務,從而為社會組織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充分激活社會組織活力,為民眾參與收入分配改革提供高效的組織載體和有力的組織支撐。

結語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困難重重,要真正構建公平正義的收入分配格局,依然任重而道遠。我們需要清醒地認識到,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項復雜長期的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市場調節和政府的宏觀調控,還需要汲取和依靠第三種力量,即希望通過改變收入分配格局以獲得公平收入的普通民眾和社會組織。他們不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指歸,更是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動力。收入分配改革應重視社會建設和普通民眾的力量。我們應當解放思想,突破傳統思維的束縛,將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從經濟領域轉移到社會領域,依靠社會治理創新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這或許是改革的根本出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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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Approache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Based on Social Governance

XIE Hong-hui, JIN Zhong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Abstract:Reasonable income dis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The concept of social governance formally put forward at the Third Plenum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not only marks a new stag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but also guides the direction and approach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reform in the future. With many important functions such as improv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ensuring benefit claim expression, resolving conflicts of interest, activat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etc., social governance is indispensable in propelling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a key part embedded in social system refor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overnance transition. Directed by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realistic approaches to push forward the refor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include strengthening social participation foundation and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perfecting the interests input mode, nurturing and developing social organizations etc.

Key Words:social governance; income distribution; reform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105X(2016)02-0018-07

作者簡介:解紅暉(1972-)女,寧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河海大學博士研究生;

基金項目:寧波大學科研基金學科項目(項目編號:xkw1303)。

收稿日期:2015 - 09 - 20修回日期: 2016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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