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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的主體轉型
——從農民到市民化

2016-03-02 21:19謝鑫鑫王翠翠
邢臺學院學報 2016年1期
關鍵詞:戶籍制度市民化城鎮化

謝鑫鑫,王翠翠

(首都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北京 100048)

城鎮化的主體轉型
——從農民到市民化

謝鑫鑫,王翠翠

(首都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北京100048)

農民工市民化是實現城鎮化轉型的必由之路,但是農民工市民化卻面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對城市經濟、政治、社會、生態都具有重大影響。因此破除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工市民化的戶籍障礙、建立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民工居住成本問題、提高農民工融入城市的能力對促進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工市民化有重要意義。

城鎮化;農民工;市民化

一、從農民到市民化

城鎮化大致來說,一般表現出三個變化,即:一是城鎮人口增加,二是城鎮建成區面積擴展,三是城鎮景觀、生活方式及社會的影響面擴大。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了以大城市為中心、中等城市為骨干、小城鎮為基礎的多層次的城鎮體系,我國城鎮化正處于穩步發展階段。[1]

(一)一個主體兩種類型

在中國當代城鎮化的背景下,城鎮化的主體只有一個,即農民。根據城鎮化過程中人與地的結合情況,城鎮化的發生、發展可以歸納為異地城鎮化、就地城鎮化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異地城鎮化。所謂異地城鎮化就是農民離開自己所在的村莊,到小城鎮或城市生活與就業。在中國現有的城鎮人口中有一部分農民工沒有所在城鎮的戶籍,他們不能完全享受到所就業城鎮的公共服務。第二種是就地城鎮化。所謂就地城鎮化,就是農民通過就業轉換,實現非農就業,但是他們并不離開自己的居住地點。本世紀初以來,一些大城市周圍普遍出現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城市的村莊。

中國“十二五”規劃中提出構建以城市群為主的城鎮化空間形態,強調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暗含著對各類城鎮化平臺載體的重視。所以中國的城鎮化出現了異地城鎮化為主,就地城鎮化作為重要補充的格局。接下來重點討論異地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民工市民化,描述農民工市民化的最新實踐。

(二)農民工和農民工市民化

農民工一詞的概念最早來源于198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印的《社會學通訊》,隨后這一詞語逐漸被廣泛應用。廣義來說,農民工是指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但是其身份還沒有或未能得以轉化。狹義來說是指在集體、國有單位工作的農村人口(或者有農業戶口的人)。農民工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第一,戶籍屬于農村,無本地常住城市戶口;第二,要居住本地城市或長或短時間;第三,多數勞動力正處于勞動年齡;第四,進城目的為掙錢而來,即從事的活動有經濟收入。在中國特殊的國情下,形成了農民工這一主體。農民工因此構成了城鎮化的主體。

所謂農民工市民化是指在一定時間段中,從生存職業、社會身份、自身素質到意識行為多種層面,都完成市民化的轉型。農民工市民化包括身份地位和職業地位的改變以及社會待遇、自身思想道德文化素質提高等多個方面。[2]結合經濟融入、社會融入、心理融入來看,農民工市民化分為以下三個層面:一是經濟層面的市民化,主要包括經濟收入從農業經濟收入轉向非農業經濟收入,職業也隨之從從事農業勞動向從事非農業勞動轉變;二是社會層面上,主要包括社會地域從鄉村社區向城市社區流動和社會身份從農民身份轉變為市民身份,并獲得與市民身份相一致的市民權;三是心理層面上,主要表現在生活方式積累城市性,并最終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之中。

二、農民工市民化存在的問題及其影響

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出現了大規模、不穩定的農村勞動力融入城市。[3]農民工是城市人口的一部分,在我國,很大一部分城市人口難以市民化,產生了所謂的農民工市民化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戶籍制度不夠完善

戶籍問題無論對于農民工還是失地農民來說都是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礙。許多城市要求農民放棄農村的土地來換取城市的社保,而農民工一般不愿失去家鄉的宅基地,拖延轉戶,這樣就嚴重阻礙了農民市民化進程。許多學者認為這種做法會造成城市居民與農民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對農民利益產生一定程度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在戶籍制度基礎上的教育培訓制度、就業制度等也會帶來消極影響,不利于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發展以及向上社會流動。[4]因此我們必須完善和發展當前的戶籍制度,消除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間的差別,讓農民可以在不失去土地的前提下建立一個統一的戶籍制度,從而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二)城市就業制度障礙

從職業上講,農民工雖然是產業工人的主力軍,但是他們和城市市民在勞動力就業市場所享受明顯不同的權利和待遇。城市職工在戶籍制度、人力資源、社會福利制度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越性。然而農民工卻無法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這都屬于在“次屬勞動力市場”就業,他們為了就業,大多通過親戚、朋友、老鄉介紹,就業環境也都是一些非正規部門,這些部門工資待遇低,工作條件差,職業上升機會少,勞動安全無保證,其工薪收入普遍偏低和工資收入增幅緩慢,這一系列就業方面的障礙嚴重影響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

目前農民無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農民工在進城過程中遭受著比城市居民更加嚴重的生活和工作的壓力。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社會保障制度的制約,對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礙。從2008到2014年,隨著城鎮化速度的加快,新一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參保率也在逐步增加。但大部分農民工在社會保障上還是沒有達到預想的目標,依然沒有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四)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成本制約著農民工市民化

大多數農民工進城務工從事制造業,他們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大城市昂貴的房租,居住成本嚴重缺乏,然而居住成本是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依仗。[5]2013年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36.7%的農民工是通過與他人合租在城市打拼的,他們只有這樣才能維持基本的生活。在北京的一套兩室一廳的出租房,居然可以住12個人,這種情況在很多大城市屢見不鮮。由于一線城市中心的房租都極其昂貴,大部分農民工不得不租在偏遠的地方,房屋設施非常簡陋。長此以往,農民工進入城市的美好愿景逐漸破滅。

(五)農民工社會地位“邊緣化”

城市市民心理上建立的持久優越感,是在長期的城鄉隔絕和二元社會結構的背景下形成的,城市居民對農民工進城會表現出經濟上接納,心理上排斥的雙重心態。這導致進城農民工具有明顯的“邊緣人”特征,即他們主要生活在城市中,“根”卻在農村,他們很不認同自己的身份,其中有近八成的人依然把自己當做是農民,[6]這種邊緣化狀態還會持續下去。此外,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是否受過職業培訓和當前工作的持續時間等個人資本情況也在影響著農民工市民化。[7]在綜合條件下,農民工與城市市民產生疏離感,對所生活和工作的城市缺乏責任感,導致他們不愿意積極主動地融入社會。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對城市經濟、政治、社會、生態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農民工屬于有就業但不會在城市里充分消費的一群人。理論上說,農民工市民化將會帶來較大的內部性消費。這是因為農民工基數龐大,每個個體及個體家庭少量的消費,也將會帶來巨大的消費潛力。這些消費都由于農民工不能市民化而難以實現,也不利于實現城市經濟結構的優化配置。對政治形象的影響:農民工市民化,意味著他們能夠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竟卜找话闶钦\用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提供給人民群眾公共產品或服務,這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必須的、基礎性產品和服務,其中涉及義務教育、醫療保險、公共衛生、勞動就業、公共安全等方面。如果中國政府不能對一國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很難在國際上樹立一個現代化國家的形象。

對社會穩定的影響:農民工難以市民化,使得農民工一直處在邊緣狀態,帶來許多現實的社會問題。邊緣化的生存狀態與心態會帶來反社會問題,極端的行為就是犯罪。農民工渴望城市生活,他們具有的特質如果轉換的好,將會對我們的城市增加許多新鮮活力。但他們渴望步入城市而又求之不得的邊緣心理與行為特征往往又促使他們為了過上體面的城市生活,為了財產等目的而沖動式犯罪。對生態資源的影響:農民工居住在城中村和城市邊緣地帶。這些城中村和城市邊緣地帶在生態資源利用上存在很大的問題,問題主要有;第一,違法用地嚴重。第二,容積率高,建筑密度大,改造難度大。第三,市政基礎設施匱乏,資源環境質量差。農民工不能融入城市,導致他們在城市和農村兩處占地,造成了生態與資源的極大浪費。

三、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思路

(一)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戶籍制度改革的路徑和要求已經明確,因此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第一,要降低城市落戶門檻,唯一的落戶條件規定為是否具有合法穩定職業。這樣可以促進我國城鎮化進程,有利于我國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第二,戶口遷移政策要做到分類調整,逐步使具備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居住地有序有效落戶。第三,戶籍改革要有序推進,不可盲目化,要因城而異、因人而異。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的意愿,使我國戶籍制度改革有序健康發展。

(二)完善就業制度

農民工要想在就業方面與城市市民享有同等權利,實現勞動力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遷徙,這就要求不斷完善就業市場機制。第一,平等就業制度是當前農民工實現平等就業的主要制度,所以要完善勞動力市場服務體系,為農民工提供有效、可靠、優質的就業信息服務。第二,進一步規范勞動力市場建設服務,防止市場壟斷、歧視、非公正交易及侵犯農民工的各項權利,杜絕對農民工歧視性不合理收費。第三,多方面降低農民工進城就業門檻、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等,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市場。第四,取消對農民工限制性制度安排,實行平等公正、競爭有序、城鄉一體的用工政策,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加速其市民化進程。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是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核心問題。從農民到市民化,必須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有效解決方法就是通過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定落實好社會保障政策。首先,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盡量擴大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障的覆蓋面。由于農民工收入不高,繳納能力有限,因此要建立適合他們特點的彈性靈活性的養老保險制度,吸引他們自覺地參與養老保險。其次,醫療保險制度必須完善,為農民工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措施,優化農民工作生活環境,使農民工享受到切實的福利和保障。最后,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把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城鎮社保體系中,把進城落戶的農民工完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更加有利于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8]

(四)解決農民工居住成本問題

解決農民工的居住成本問題,盡快建立住房保障資金制度,這種制度要以公共財政為主,并把住房保障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對低收入的農民實施租房補貼,將農民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政策化、法制化。首先,地方財政需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作為重點,納入到年度預算安排。其次,使土地出讓凈收益比例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多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建設。再次,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全部用于廉租房住房建設。最后,加強“城中村”改造,使其具有廉價的房屋出租,降低農民工的居住成本,為他們提供一個在城市中的棲身之所,在最低程度上保證他們在城市中的生存與發展??傊?,政府應利用多種政策手段向低收入群體提供不同的保障支持,保障低收入的農民工獲得基本的住房。

(五)提高農民工融入城市的能力

農民工融入城市,包括經濟上、社會身份上、政治權利上、心理上多方位的融入,為此,就要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政府要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培訓。農民工培訓要按照“市場導向、農民工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則,創新培訓機制,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二是企業要轉變觀念。企業要具有用工責任,加大對農民工的在職技術培訓,重視依靠職工的技術培訓來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不是僅僅依靠廉價勞動力來贏取競爭力。三是城市社區以及城市居民要對農民工給予特殊關照,寬容接納。城市居民與農民工之間應加強交流,交換意見和想法,消除偏見和誤會,使農民工增強自身的“主人翁”責任感。四是個人要自我加壓。農民工自身要加強自身的專業技能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培養自己良好的職業操守,提高自身轉換工作的替換能力。

四、結語

在城鎮化發展的大背景下,要加速以戶籍制度改革為重點的一系列改革,推動農民工市民化。農民是中國城鎮化的主體,是城鎮化中具有活力的第一生產力。城鎮化的重點在于將農民培育成為市場主體與城鎮化的主體,難點在于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焦點在于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亮點在于鼓勵不同類型的農民爭取他們的利益,進行不斷試驗,探索出切實可行的方法。

[1]常修澤.以人的發展為導向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四個著力點[J].理論動態,2012,(2):7-12.

[2]劉傳江.城鄉統籌發展視角下的農民市民化[J].人口研究,2005,(4):34.

[3]劉傳江,徐建玲,等.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7-30,244-245.

[4]王春光. 我國城市就業制度對進城農村流動人口生存和發展的影響[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5):37.

[5]劉林平. 外來人群體中的關系運用——以深圳“平江村”為個案[J].中國社會科學,2001,(5):36.

[6]王春光.新生代農民流動人口的社會認同與城市融合的關系[J].社會科學研究,2001,(3):63-75

[7]張楊衍. 進城農民工人力資本對其非農收入的影響——基于江蘇省南京市外來農民工的調查[J].農村經濟,2007,(8):36.

[8]李民.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人民日報,2013-11-12(05).

F299.23

A

1672-4658(2016)01-0046-04

2015-11-05

謝鑫鑫(1991-),女,河南濮陽人,碩士,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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