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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灰屏”管理與法治邏輯

2016-04-06 12:24梁潤發
懷化學院學報 2016年10期
關鍵詞:網約乘客司機

梁潤發,閆 妍

(安徽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安徽合肥230036)

網約車“灰屏”管理與法治邏輯

梁潤發,閆 妍

(安徽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安徽合肥230036)

在我國當前的網絡約租車服務行業中,提供服務的網約車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同時使用手機,威脅駕駛安全的現象十分普遍。筆者通過歷時2個月的親身實踐調查,建議通過采取“灰屏”管理技術,在不侵犯網約車司機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提高其駕駛專注度,以保障駕駛安全,合理解決目前網約車行業中由于低準入門檻、導航軟件使用泛濫及搶單利益沖突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完善網約車行業體系化與規范化管理,促進行業整體的協調健康發展。

網約車; “灰屏”管理; 公共安全; 導航軟件; 搶單

“膠州一名男子駕車準備接電話時,手機不慎掉在車座下,低頭去撿時,沒能察覺汽車已經偏離方向,將一名行人及正在燒烤店就餐的兩名市民撞成重傷,直至汽車撞到路邊房屋才停下來?!苯?,來自媒體的報道上的這則消息引發了人們對司機開車玩手機問題的熱議。作為網約車司機在平時開車時更是頻繁的使用手機,而網約車的安全與否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加強網約車的安全性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也各大打車軟件公司未來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灰屏”管理與網約車的安全性

2016年3月底滴滴出行公布的一個被稱之為“里程碑”意義的數據顯示,全平臺(涵蓋出租車、專車、快車、順風車、代駕、巴士、試駕、企業版)整體完成日訂單首次突破1 000萬,滴滴注冊用戶數突破2.5億,2015年全年訂單總量達到14.3億。而國內目前的打車軟件不只滴滴出行一家,其注冊用戶就算略有不及也相差不遠了。而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司機在駕駛時接打電話、發短信、刷朋友圈、甚至是搶紅包的現象日益嚴重。據全國多地統計表明,交通事故中有接近三成與開車玩手機有關。開車玩手機,已經取代酒駕,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而網約車司機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更是開車時時常使用手機(如搶單、聊天、導航等),這使得網約車乘客的安全保障遭受到極為嚴峻的挑戰。面對如此龐大的網約車用戶群體,它的安全性問題已是迫在眉睫。

但手機打車軟件并非國內首創,在一些方面尚顯得稚嫩。一些國外軟件已經運行多年,作為新興市場,中國如何規范完善打車軟件市場,國外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美國的Zab-cab打車軟件最出彩的地方在于,出租車在行駛途中會用灰屏屏蔽信息,只有停車時,司機才能看到附近訂單請求的位置。換言之,它會在確認乘客上車后,在此單結束之前以將手機屏幕變成灰色的方式“鎖死”手機,讓司機在接單的行駛途中無法使用手機。它的亮點就在于“灰屏”技術不會阻擋來自于外部的一切訊息進入但會以灰色屏幕的方式將其都“鎖”在手機中并且手機不會有任何的屏幕推送或手機鈴聲提示。這樣在“灰屏”技術的管理下,司機在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之前,手機將不會再對司機的注意力造成分散,對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而由于目前在我國打車軟件中并沒有“灰屏”管理技術,網約車司機的手機使用是不受限制的,基本上也不會帶來處罰。道路攝像也基本不可能拍攝到網約司機開車時使用手機,這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在大體上只能依賴司機自己的覺悟和乘客的抱怨,但是一來沒有制度規范約束或者難以發現并處罰,二來開車時使用手機對于網約車司機還涉及搶單等實際的利益,所以很難有效的控制這一現象的發生。那么在此種情況下,適時地引入“灰屏”管理技術,既能有效的防止司機在開車時玩手機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解決司機接單后乘客的路途安全問題。又能在極大地提高行駛安全的同時,不會給司機帶來無法接收外來訊息的困擾。

二、網約車“灰屏”管理的法律緣由

在現實中很多人對于自己開車時,因為工作的需要而不得不使用手機便算作“玩手機”的說法感到很是憤憤。因為自己雖然在開車,但是因為工作的緣由不得不掏出手機來接、打電話或低頭發短信等。這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帶有娛樂性質的使用,故此和“玩手機”算不上邊。而且玩不玩手機是個人的權利,強行對其進行限制是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表現。但權利的界限指引著人們的行為[1]5,每個人都應該通過法律明確界定自己的權利界限,遵循一定的原則,使得自己在法律范圍內真正的享有個人的權利。

(一)基本邏輯:個人權利與公共安全的法律考量

孟德斯鳩認為,“公共利益絕不是用政治性的法律去剝奪個人的財產,或者是削減哪怕是它最小的一部分?!盵2]190即公共利益不應以剝奪個人權利為前提。但實際上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沒有公共利益的保護,個人權利的保護終將難以實現。正如美國著名法學家龐德所言“與文明社會的社會生活有關,并以社會名義去爭取的要求、請求或需求。把他們視為整個社會的宗旨并不為過”[3]90龐德將社會利益的內容細分為六類,其中第一類的就是以公共安全為目的的社會利益。雖然我們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時,可能或多或少的會對個人權利造成損害。個人權利是法律所賦予人們獲得利益的手段,權利的行使應當遵循人們的自由意思,原則上應不受干涉,但凡權利皆有界限,個人權利的行使,并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1]4。任何一項權利,都應是在一定的法律范圍規定內行使的?!盎移痢奔夹g管理的應用雖然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對司機個人權利的限制,但這種限制的前提是以公共安全為前提的。這時候公共的利益是優先于個人的利益,個人權利不得惡意行使,侵犯他人權利。而乘客的人身安全保障和司機的個人權利行使這兩種價值明顯存在誰優先的問題,以公共安全為理由限定司機特定時段的私權,并不會造成限制司機個人權利的問題。個人權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因此“灰屏”技術管理的推行,并不算侵犯和限制司機的個人財產權。

(二)網約車的灰屏管理:行為界定

司機開車玩手機,這樣的情景生活中并不少見。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中,有與會人員建議,將開車玩手機的行為也納入危險駕駛罪。但是否能就此將其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在可操作性上存在很大的問題。究其原因,無謂于取證,難!首先,玩手機這一動作細微不易被發現,不像酒后駕駛般易于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如果沒有照片對其玩手機的行為進行抓拍或者錄像,司機事后不承認,追究其法律責任的難度很大。而且就算乘客有證據證明司機開車玩手機了,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并記2分。據此法規可以看出其并沒有對開車玩手機這一行為是否屬于危險駕駛做定性,而是采用了較為寬泛的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定性。故此,在乘客手中持有證據的情況下,是否能據此將司機玩手機的行為定性為危險駕駛值得商榷。但無論涉不涉及危險駕駛罪,從交通安全法看,開車玩手機這一行為是違法的,都是對駕駛注意力的分散。

根據將實施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四章第十六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钡囊幎梢钥闯?,網約打車軟件公司有義務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而作為網約車司機,由于其職業本身的大眾服務性以及作為勞動合同的履行方,這種安全保障義務更是尤為明顯。因為比一般司機承擔了更為特殊的安全職責,個人權利受到的限制自然要比一般的司機要多,開車玩手機這一行為的違法性相對一般司機來說也更為明顯。此外,消費者享有生命安全權、健康安全權、財產安全權等,由于這一行為其本身具有可預見危險性,網約車司機在作出這一行為時,已是對乘客的安全權造成侵犯。

(三)網約車的灰屏管理:主觀認定

在實施“灰屏”管理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網約車司機的手機基本除了導航,在行車期間手機不能做任何使用。而其他的社會群體卻并沒有這個限制,甚至一般的出租車司機、公交車司機、火車司機也不會有此限制,這是否是一種不公平?是否是一種從管理制度上對網約車司機的歧視?在此筆者認為,對網約車司機使用手機進行限制是不存在歧視問題,也不存在不公平的現象。首先,網約車司機拿起手機使用時不管在此行為下你的本意是否主動,也不論基于何種理由使用,這些都不影響也不妨礙對你的行為進行定性。即,司機在主觀上是有過錯的,其行為是違法的。畢竟當你開車拿起手機的那一刻時,你就應當能預見到自己這一行為是置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于不顧,并可能會帶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危害后果。其次,網約車司機的運營具有特殊性。因為其經營方式極大地依賴手機網絡,利益的刺激會使其特別依賴行車過程中的手機使用,而其他司機也許只是行車中偶爾使用手機,但網約車司機卻是在行車過程中始終使用著的。這里網約車司機在主觀惡性上較其他司機來說是相對較大的。故,在管理制度上對其進行特殊限制是不存在歧視和不公平的。

三、“灰屏”技術管理的引入障礙

從上文可知,“灰屏”管理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和合法性,以及它目前對中國打車軟件市場的重要性。但到目前為止中國打車軟件市場都沒有這個技術的引進。究其原因還有以下幾點存在障礙:

(一)網約車低準入與導航軟件的不可或缺

在打車軟件中的很多司機是不認識或者是對路線不熟的。而此時,導航卻能給他們指引方向,讓他們較為順利地將乘客送達目的地。筆者通過歷時近2個月的早晚各一次的不間斷網約車親身體驗得出網約車司機行駛中的手機使用情況圖(圖1)①:

圖1 網約車司機行駛中的手機使用情況

我們可以從表格中分析出,絕大多數司機在開車過程中都離不開導航軟件,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司機注冊門檻低,對道路熟悉度要求不高。而在此前提下,不但會導致司機質量的良莠不齊,還會由于司機的路況不熟悉,造成無法將乘客迅速的送達目的地的情況。在降低網約車車服務質量的同時,也違背了乘客打車出行的初衷。雖然導航軟件的使用會降低這類事情的發生,可是由于路線的不熟需要司機在行駛時頻頻看向手機,以防偏離正確路線。而現在的路況十分復雜,馬路上不單單要隨時觀看行人,更要提防非機動車的突然出現。這對司機的開車技術和反應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那么在此前提下,頻頻看向手機的司機們是否還能夠有效的保障乘客的安全呢?又怎么能放心他們將乘客安全、迅速的送達目的地呢?

(二)搶單背后的利益群體排斥

在目前打車軟件市場中,有兩個風格迥異的經營模式,其中之一便是“搶單派”。搶單之所以用‘搶’這個字眼,是來源于網約打車訂單中出現那些對于司機師傅來說需要動手去搶的優質訂單。手快有,手慢無,說的就是這個道理。而搶單到底能為司機帶來多大的利益,以至于讓他們在行駛的途中都不惜去分神搶單?根據現實中的具體情況來看,搶單經驗豐富的司機往往能很輕松的月收入過萬,并且他們能根據自己的喜好去選擇訂單,進行趨利避害。眾所周知,出租車司機一般收入在4 000-6 000左右。效益好的話,7 000-9 000也是有的。然而,過萬這個字眼對于他們來說并不輕松??赡茉谝荒晷б孀詈玫臅r候也不一定能達到?,F在有這個機會擺在面前,他們焉能不趨之若鶩?

四、灰屏制度的具體實施與配套管理

(一)灰屏管理下的手機功能限制

“灰屏”管理會在司機確認乘客上車后開始實施,在將乘客安全準確的送達目的地之前,“灰屏”管理將會一直持續著,即“灰屏”期間為乘客上車之后到下車之后為止。在此期間司機手機一切功能正常,外來的訊息也不會被阻止,并且導航軟件也可以正常使用。但由于手機以灰色屏幕的方式“鎖死”,所以我們通過對導航軟件中的語音導航功能進行特殊的使用授權,即在“灰屏”技術管理下時,有且只有語音導航功能可以被允許使用。這在既不妨礙打車軟件必要功能使用的同時,又能在最大的限度上保護乘客的安全利益。當然,由于現階段語音導航功能還不是很完善,對其的技術改進是勢在必行的。

(二)灰屏管理下的準入機制

通過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一款“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的規定可以分析出,對于城市外來人口成為本地網約車司機的要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但結合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相繼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其中“在本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有本市的戶籍”的條款對此做出了限制性規定。但根據滴滴出行目前給出“這將可能會導致網約車車輛供給驟減、網約車車費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的回應分析,地方細則對網約車司機戶籍的嚴格限制可能將導致網約車無法繼續為各地市民移動出行提供便利。那么在此之下,此種規定的意義何在?筆者認為此規定過于嚴格,可能會成為網約車的未來發展的掣肘。而本地戶籍也不應當成為網約車司機的必要條件,但至少三年的本地生活經驗應該是必需的。本地戶籍可以用本地居住證來替代,南京市在此方面率先做出突破②。

綜合上述及結合上文圖1的數據統計,我們可以得出在推行“灰屏”管理時,網約車司機的準入門檻是必須要得到提高的,但不宜過于嚴格。

(三)灰屏管理下的限制搶單問題

上文中說的搶單群體排斥“灰屏”管理的緣由,筆者認為是不成立。因為“月收入過萬”終究只是小部分的司機,效益好的司機很難一直維持下去。特別是在打車軟件公司對司機優厚的補貼浪潮過后,網約車司機的收入早已下滑許多,絕大多數的司機收入只能達到出租車的一般水平,并在上下10%浮動。那么對于這些司機來說,他們在開車過程中搶單不一定是對其利益的增加,而限制搶單也不一定會導致其喪失正常的交易機會。也就是說,這里喪失的交易機會其實是表面上的。雖然“灰屏”管理會限制司機在行駛中搶單,但司機的交易機會從大范圍上來說是增加了。因為大家都只能在空車狀態下接單,這也就意味著競爭對手的機會將和自己處于同一條起跑線上。司機們將不用在處于接單行駛的情況下分神搶單了。這樣交易達成將更為合理,乘客們的人身安全也將大大加強。而且司機也不用擔心自己可能會因為手速慢而搶不到優質的訂單,從社會角度來說,這反而是促進了社會公平。

在網約車即將合法化的今天,作為市場創新和“互聯網+”的新興產物,網約車確實到了終止野蠻生長、盡快“量體裁衣”設計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鼓勵新業態規范發展的時候了[4]。我們的眼光不能再僅僅局限于網約車營運性的合法與否,網約車的安全性、規范性,服務質量的水平高低和用戶信息的保密程度等等與乘客權益相關的小細節,更關系到今后到底能走多遠。作為一個專門的服務性軟件,基本的安全性保障和專業性要求應能夠使其適應此間的變化?!盎移痢钡募夹g引用能切實的將上述安全風險大大降低,極大地提高現有網約車的安全性,讓乘客的旅程更安心和更舒心。雖然“灰屏”技術的使用會造成一些群體利益上的損失,但規范是為了更好地良性運作,更好地保護乘客權益。畢竟,在新生事物層出不窮,“互聯網+”不可逆轉的大潮流、大趨勢之下,掌握好管理與創新之間的度,考驗的不僅是當局者的智慧和勇氣,更是對未來發展的眼光[4]。

注釋:

①此數據來源于筆者親身實踐得出,未經允許,禁止擅自引用。

②2016年10月14日下午,南京市發布《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約車駕駛員須持有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1]李芳.論個人權利的界限與法律保護[D].中國政法大學,2010.

[2][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下冊)[M].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

[3]龐德.社會利益概論[C]//EVAN M W.法律社會學.鄭哲民,譯.臺北:巨流圖書公司,1996.

[4]何蘇鳴.網約車,如何約出一個未來[N].浙江日報,2016-04-08(00004).

The Management of“Grey Screen”and the Rule of Law

LIANG Run-Fa,YAN Yang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efei,Anhui 230036)

In our current network about car service industry,service network about car drivers while using mobile phone while driving,driving safety threat is a common phenomenon.The author took 2 months hands-on investigation,suggestions through the adoption of“gray screen”management technology,while not violating the network about the car driver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 under the maximum extent,improve the driver's focus,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driving,the reasonable solution to the current network about the car industry due to low barriers to entry,rampant use of navigation software and a series of social conflicts brought to grab a single problem,perfect and standard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about the car industry,promote the industry as a whole the coordination of health Kang development.

Network about car; Gray screen management; public sefety; Navigation software; Grab a single

DF3

A

1671-9743(2016)10-0064-04

2016-10-02

梁潤發,1994年生,男,安徽合肥人,安徽農業大學法學系學生,研究方向:經濟法學;閆 妍,1996年生,女,安徽淮南人,安徽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學生,研究方向:經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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