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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與非法集資的區分

2016-05-30 10:48張彩鳳
經營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11期
關鍵詞:非法集資監管

張彩鳳

摘 要:眾籌融資模式在中國蓬勃發展,幫助眾多項目成功獲得融資,但不可否認也帶來了許多的風險隱患。眾籌與非法集資在形式上非常接近,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可以劃等號。通過法律法規的監督下,眾籌融資將滿足很大一部分的社會融資需求,對中國社會及經濟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監管者必須對眾籌融資和非法集資劃清明確的界限,制定嚴謹的法規條例,引導中國眾籌融資模式健康發展。

關鍵詞:眾籌融資 非法集資 監管

2011年,點名時間、追夢網等眾籌平臺的上線標志著中國的眾籌融資模式開始起步。隨后眾籌融資在中國呈現井噴式成長,2014年也因此被稱為中國的眾籌元年,業界普遍認為眾籌在中國有著廣闊的前景。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渠道,與傳統的借貸方式相比眾籌在某些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尤其是在風險控制方面。但是由于我國在這方面尚未見建立完善的法規制度,使的眾籌與非法集資很難被區分,甚至某些非法集資活動借助其外皮大行其道。眾籌的門檻如何設置,如何完善監管機制,如何正確區分眾籌與非法集資等問題仍需要探討

一、眾籌融資的概述

眾籌融資是指以網絡為平臺,為了一個特定的目的從公眾手中募集資金的行為,通常這個融資過程有一定的期限和額度的限制。美國JOBS法案摘要中將眾籌定義為“一種大眾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小額投資的籌資方式。該融資方式通常是進行商業投資或者為了支持他人完成特定目的”?;谕顿Y者投資回報形式的不同,眾籌融資主要分為公益眾籌、商品眾籌、借貸型眾籌和股權型眾籌四種類型?;ヂ摼W的高效傳播性,使得眾籌融資模式具有靈活多變,信息傳播成本低等特點,為個人實現夢想提供了便利,也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新渠道。但是,眾籌融資的民間性也使其極具風險,監管缺失,很難保證交易雙方的信用。如何監管眾籌融資,如何構建合理的監管體制,這成為一個刻不容緩的事情。而“非法集資”正是眾籌可能面臨的眾多風險中最首當其沖的那個。

二、非法集資的概述

根據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相應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具有四個特點:“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除《刑法》之外,行政法規方面關于非法集資的規定也有許多,對非法集資的嚴懲反映了國家對民間借貸中失范行為打擊的側重。由于非法集資的對象不特定,募集的金額龐大,投資失敗后往往損失慘重且范圍廣,而受害的又是缺乏保護能力、法律意識淡薄的社會公眾,部分人可能會怪罪到政府頭上,對政府心生怨念,甚至可能會引發群體性事件,所以危害性巨大,政府不得不加以干涉。

三、眾籌與非法集資的區分

眾籌融資與非法集資在形式上很是接近,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可以劃等號。甚至某些人從根本上否定眾籌,這樣的觀點是極為錯誤的。

1.募集資金的目的不同。合規的眾籌融資過程中,募集資金的目的和流向并非是為了從事放貸而獲利的金融業務,而是為了幫助人們將新奇創意轉化為現實,是對他人創新實踐的有力支持。眾籌的理念即“集眾人之智,籌眾人之力,圓眾人之夢”。這些項目往往很難從傳統的融資方式獲得資金,而眾籌利用互聯網的特性,將產品與更多的人連接,匯聚眾人的力量來幫助項目取得成功。眾籌融資模式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提供了一種新渠道,同時也并未損害傳統的金融主體。而非法集資則是通過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從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集資詐騙等行為。

2.項目的風險承受度不同。眾籌項目收集眾多人手中的零散資金,將每一個項目的風險打散,而向項目投資者的回饋的一般是折扣產品和優惠體驗等形式,不會承諾固定的、高額的回報。因此項目發起人不必為了回饋投資者高回報而承受巨大的資金壓力,可以更好地為了生產更好的產品而努力,項目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而非法集資許諾的一般是高于傳統理財產品收益的回報,因此項目除去維持正常運行的資金需求,還要承擔向投資者提供高額回報的資金壓力,最后項目跳票或是公司破產的結果不可避免。

3.公開透明程度不同。眾籌包含的四種類型中,公益眾籌就幾乎完全不涉及非法集資的問題,商品眾籌也只是有一定的風險,股權眾籌和債權眾籌雖然風險系數是最高的,但是并不意味著沒有辦法杜絕非法集資的可能性。目前關于眾籌平臺運作正趨于穩定,眾籌項目的啟動、集資進度、項目融資成功后的后續跟進等各環節的信息公開透明,為項目的監督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而非法集資的信息則公開有限,項目中的經營行為、關聯交易、資金流向等信息投資者往往并不知情,只能通過年報、半年報等事后方式獲知,不能及時獲知項目進展狀況方面的信息,缺少有效的監督,風險較大。

四、眾籌風險防范的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眾籌融資模式引發爭議的原因正是相關法律體系的缺失,雖然現有的一些法規條例某種程度上,給了股權眾籌指明了良性發展的方向,但是保守性和弱操作性的弊端仍是不利于眾籌的發展。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兼顧審慎性和包容性,明確監管主體,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刻不容緩。另外,隨著眾籌融資的發展過程出現的漏洞,應當及時對現有的法規條例做出更細致的修改。

2.建立健全的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的信用體系關鍵在于監管機構賦予眾籌融資平臺監管責任,加強眾籌平臺對融資項目交易雙方的嚴格審查和限定,根據投資者的情況對其準入資格進行嚴格的篩選分類,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對于項目發起方的信息做到全方面公開,對公司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對項目的所有流程進行跟蹤,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則對眾籌平臺進行監管保證整個行業的正常運行。

3.對民眾進行普及教育。眾籌的融資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對于專業的金融、投資理財的知識缺乏系統性的學習,投資者極易受到非法集資的鼓動,而融資人也時常不慎誤入歧途,這也是國內此類詐騙案件頻發的重要原因。因此,監管部門需要加強對交易參與者普及眾籌的相關知識,充分解釋其中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引導交易參與者正確操作,防范風險,建立自我保護意識,樹立正確的融資、投資理念。

五、結語

眾籌融資模式作為新興融資模式,盡管發展時間尚短,卻帶來了許多機遇,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新渠道,代表了未來發展的新趨勢。眾籌和非法集資在實踐中常常難以區分,但是兩者帶來的社會危害性具有本質上的區別,根本上否定眾籌融資的觀點是極不可取的。國家應當借助國外先進經驗,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劃清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使其幫助更多的企業或個人成功募集資金,推進經濟發展,創造一個更健康、更舒適、更和諧的社會。

參考文獻:

[1]梁清華.我國眾籌的法律困境及解決思路[D].學術研究,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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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政.眾籌與非法集資之分野探究[J].江西警察學院學報,2015,(3).

[6]周學東.民間借貸辯法[J].新世紀周刊,2012,(8).

[7]參見美國《JOBS法案》摘要,http:、、thomas.loc.gov、cgi-bin、bdquery、z?d112:HR03606:@@@D&summ2=m&.

[8]參見《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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