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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時代:更應關注兒童福利

2016-07-29 11:08吳海萍
2016年25期
關鍵詞:全面二孩普惠

吳海萍

摘要:現如今兒童福利問題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重視。中國兒童數量已超過兩億,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兒童福利需求將日趨強烈。本文首先介紹了問題提出的背景,其次從觀念、政治、法律等方面闡述了兒童福利的現狀,最后借鑒國外經驗對問題提出了解決對策。

關鍵詞:兒童福利;國家責任;普惠

十八屆五中全會“全面二孩”政策一經出臺,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主要表現在人口出生率、老齡化及人口結構等方面,甚少關注兒童福利問題。但人口發展戰略不僅要注重量,還要注重質。近幾年,關于兒童受到傷害的報道屢見不鮮,可見兒童福利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中國政府必須作出相應地政策制度安排,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兒童福利體系,加強兒童保護,遏制兒童傷害,以達到調整人口結構、社會和諧發展的戰略目標。

一、問題的提出

2013年1月,河南蘭考火災,7名孤兒和棄嬰死亡,將“棄嬰媽媽”袁厲害推到了風口浪尖;8月山西男童被伯母挖眼;2015年5月四川12歲留守女童喝農藥自殺,并對81歲奶奶投毒;同年10月山西13歲女童遭性侵,留遺書跳樓墜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多起拐賣兒童案件中,被告人馬守慶伙同他人拐賣嬰兒37人,曾導致多名嬰兒窒息傷殘或者死亡……

據2015年全國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顯示,0-14歲人口為22696萬人,占16.52%;人口學專家黃文政預測“全面二孩”每年將帶來300萬-800萬的新增人口,2017年可能出現生育高峰。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緩解了整個社會對于人口老齡化的焦慮,但我們是否為孩子們提供了所需要的成長環境呢?留守兒童、虐童、棄嬰、拐賣兒童等引發的社會問題,使我們不得不重視兒童福利建設。

二、中國兒童福利建設的現狀分析

2010年10月,《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拉開了中國兒童福利時代的序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首次增加“兒童福利”章節,兒童福利已被正式提到國策層面上。我國的兒童福利事業已取得了巨大進步,但不可否認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兒童福利觀念弱化,社會參與度不高

首先,隨著經濟發展,工作、生活節奏加快,“二孩”也就意味著成本和生活壓力的增加,迫使一些家庭放棄撫養;其次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女嬰常被父母拋棄;落后的兒童觀念使家長認為兒童是家庭的私事,打罵孩子被視為天經地義的事,經常引發家庭暴力和虐童事件,兒童的基本生存權根本得不到保障。

現行兒童福利政策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個人、企業、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宗教組織等社會團體的力量沒有被充分調動起來[1],民間福利事業發展緩慢。由于政府、社會各主體間缺乏聯動,無法有效擴展兒童福利觀念,實現普及性。

(二)缺乏統一的行政管理機構

我國兒童福利的管理主要由全國人大、國務院、婦聯等多部門負責,缺乏國家層面的統一領導機構。況且這些部門有不同的兒童政策目標,在政策制定和執行上缺乏統一集中性,難免會有沖突,降低工作效率,從而影響兒童福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而且由于缺乏追查機制,管理多頭,一旦出現問題,也難以落實和追究管理責任。

(三)福利政策分散,缺乏配套的政策體系

我國的兒童福利政策比較分散,保障項目少且涵蓋對象范圍小,并不能很好地滿足兒童發展的需要。根據馬斯洛需求理論,每個人都有五個層次的需要。兒童福利的內容主要側重于兒童最低層次的需要,除了基本的生存生活和醫療需要外,其他方面的需要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例如安全和保障需要、歸屬和愛的需要、被尊重和自尊的需要、自我實現和全面發展的需要[2]。如今我國的兒童福利政策還處于補缺型福利,主要針對特殊兒童如留守兒童、棄嬰等,普通兒童還未納入福利體系,這也違背了公平性、普惠性。

(四)法制建設緩慢,執法力度不強

我國針對兒童保護的一般性法規較多,如《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養法》等都有所涉及。但這些只涉及兒童福利與保護的某一方面,我國至今還沒有制定和出臺一套統一的兒童福利政策,沒有一部兒童福利方面的基本法。盡管學界也一直呼吁制定和出臺《兒童福利法》,但至今尚未實現。

此外,法律對于兒童的權益保護實操性不強。以《收養法》為例,符合《收養法》收養條件的家庭極少。根據我國《收養法》第6條和第8條規定,收養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具有撫養教育能力;未患有不宜收養的疾??;年滿30周歲;自愿收養,有配偶者須配偶雙方完全同意收養;只能收養一名子女[3]。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出臺,《收養法》制定時的計劃生育背景已不存在,修改《收養法》迫在眉睫(楊濤,2015)。而且,我國的法律沒有專門的棄嬰罪,對于棄嬰行為的處罰,也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使得此類案件的處理無法可依[4]。

三、加快我國兒童福利建設的建議

(一)提升兒童福利認識,強調國家責任,倡導多元參與

隨著我國社會福利觀念由補缺型向普惠型的轉變,首先要樹立全社會尊重兒童權利、提倡兒童優先、兒童全面發展和兒童參與社會的發展理念,重視和關注兒童事業(仇雨臨,2009)。其次明確國家兒童福利的責任,加大政府對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山梃b西方的津貼制度,如瑞典“兒童津貼”、日本“育兒津貼”、法國“教育津貼”等,設立家庭福利津貼,構建以家庭福利為基礎的兒童福利制度。還要建立多元參與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鼓勵發展民間兒童福利機構,以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兒童福利設施,加快民間福利步伐。

(二)健全兒童福利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兒童福利行政部門

整合各個兒童福利管理部門的職責,建立科學、高效、統一的兒童福利行政機構,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兒童福利管理服務體系。既可以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的弊端,又能夠真正為兒童的福利進行全面統籌規劃與管理,落實各項具體政策。

(三)完善兒童福利政策體系,逐步實現普惠型兒童福利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對兒童福利概念的認識不斷拓展,已由補缺型福利向普惠性福利轉變。今后兒童福利政策導向將要從重保護、重基本生存權利擴展到重生活、重全面發展的層面上,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法律和政策。

(四)加快完善我國兒童福利法律體系,并加強法律約束

我國急需制定一部切實保護兒童各項基本權利的兒童福利基本法,因此首先要積極推動《兒童福利法》的立法。同時,各地區可結合國內外經驗與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兒童福利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為保障兒童基本福利需求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其次要修訂《收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順應時代要求,填補有關法律空白,實現有法可依,增強實際操作性。最后需要加大執法力度,設立虐待強制報告制度[5]、棄嬰罪等,推進處罰規則具體化,并堅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加大對兒童傷害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作者單位: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仇雨臨,郝佳.中國兒童福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J].中國青年研究,2009:26-30.

[2]趙雨皓.關于我國兒童福利問題的探討[J].勞動保障世界,2014(1):103-105.

[3]吳國平,張影.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第3版[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4]邢凱慧,薄濤.棄嬰引發的思考[J].醫學與哲學,2012,33(8A):72-74.

[5]劉向寧.當務之急和制度構建:從南京虐童案看兒童虐待強制報告[J].中國青年研究,201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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