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和丈夫董某正在進行訴訟離婚,董某企圖使我少分財產,就串通他人虛構夫妻共同債務,偽造了一份80萬元的借款協議書,出借人為丈夫的表兄陳某,借款時間是2014年2月5日,董某還給陳某出具了一份“收到借款80萬元”的收條。在我們離婚訴訟期間,陳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董某和我一同還款80萬元。請問:實施這種欺詐行為,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
這實際上是涉及虛假訴訟問題。虛假訴訟一般包含以下要素:一是以規避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二是雙方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三是虛構事實;四是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五是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陳某和董某的行為無疑構成虛假訴訟。
實施虛假訴訟行為,要承擔以下多層次的法律責任:
一是給予罰款或者司法拘留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應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二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侵占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三是構成虛假訴訟罪的,承擔刑事責任?!缎谭ㄐ拚福ň牛返谌鍡l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