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體制發展中的立法權限之探索
編者按: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我國《立法法》作了修改,對包括立法權限在的立法體制方面作了與時俱進的改革和完善。我國實行黨領導下統一而分層次的立法體制。在該立法體制的運行和發展中,應把握好以下幾個基本點:我國有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需要在立法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行使好立法權;中央與地方立法事權的劃分需要實現規范化、法治化;設區的市被賦予地方立法權后需進一步明晰設區的市立法權行使邊界并凸顯地方特色。以此為宗旨,本期“主題研討”欄目選刊三篇來稿,它們以立法權限問題為聚焦和切入點,分別從人大主導立法所涉若干重要關系及立法權行使問題、中央與地方立法事權劃分的法治化思路、設區的市立法權行使的實證分析三個角度,對我國立法體制發展中的立法權限行使問題作出探討,以期深化理論、助益決策、服務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