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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得”在崇陽方言中的語法化動因和演變機制

2017-03-01 23:14
湖北科技學院學報 2017年1期
關鍵詞:崇陽論元句法

祝 敏

(湖北科技學院 人文與傳媒學院,湖北 咸寧 437005)

“把得”在崇陽方言中的語法化動因和演變機制

祝 敏

(湖北科技學院 人文與傳媒學院,湖北 咸寧 437005)

首先分別分析崇陽方言中“把”、“得”的幾種重要意義及句法特征,然后從句法和語義兩方面詳細探討兩者結合的語法化動因和演變機制,認為“把”在單賓語給予句中是表意復雜的實義動詞,在典型的雙賓語給予句中與“得”合用為“把……得……”結構,此時若“把”后的受事客體提到句首做話題主語,“把得”結合在一起使用表示“給予”義,這種情況下連動式的出現和發展直接削弱了“把得”的“給予”義,完成了其被動標記的語法化。

把;崇陽方言;語法化;演變

湖北省崇陽縣地處鄂南一角、湘鄂贛三省交界處。在《湖北方言調查報告》中, 崇陽與嘉魚、陽新、大冶、咸寧、通城、蒲圻、通山等鄂東南八縣歸入湖北方言第三區, “第三區方言最特別、內部也最復雜, 地域占東南一小角, 大致可以歸入贛語系統里?!蹦壳捌毡檎J為崇陽方言歸屬于贛方言大通片區。崇陽縣內方言差別不大,一般是以天城話(城關話)為代表。崇陽方言的被動句以且僅以“把得”做被動標記,看起來句式單一,但這一被動標記的語法化動因和演變機制將是本文重點關注的研究內容。

一、崇陽方言中的“把”和“得”

崇陽方言中的“把”除了量詞外,主要有“給予”動詞用法和處置介詞的用法。

1.“把”的動詞用法

值得注意的是,“把”單做給予動詞時表示“給予”類義,可以隨句子情況翻譯成“放”、“帶”等,這是因為“把”本身的“握持”義、“持拿”義的殘留,但都可以直接翻譯成普通話的“給”。這也說明“把”在單賓語給予句中“給予”義并不典型、也不突出。

(1)菜里把多了鹽,點把咸。菜里放多了鹽,有些咸。

(2)買箇塊衣把了幾多錢?買這件衣服給了多少錢?

然而,與普通話不同的是,在崇陽方言中,例(1)一般不直接用“給”替換“把”,多數時候用“擱”來替換。例(2)可以用“給”。因此,我們可以說,崇陽方言的“把”雖然也有“給予”義,但與普通話的“把”或“給”還是在含義上略有不同。

另外,此時“把”在崇陽方言中其后只能接間接賓語,如果一定要出現直接賓語,必須用“得”引出。

(3a)小王,幫我把個信!小王,幫我帶個信(或:幫我給個信)!

(3b)小王,幫我把個信得嗯個爸!小王,幫我帶個信給你爸。

例句(3b)中,“得”就成了間接賓語的標記,但“把”并不是處置介詞,而繼續保留著給予義動詞的語義和語法功能,與普通話中的“小王,幫我把信給你爸”意思相同,但句法不同。

按照Malchukov, Haspelmath & Comrie (2010)對雙及物句式的分析方法,把施事論元記做A,兩個賓語分別記做OR(類似接受者論元)和OT(客事論元),我們可以對崇陽方言“把個信給嗯個爸”和普通話“把封信給你爸”進行分析,結構如下 :

小王, 幫 我 把 個 信 得 嗯個爸

A V O V num OTP OR

小王, 幫 我 把 封 信 給 你爸

A V O P num OTV OR

由此可見,在兩個句式中,“把”具有相同的句法位置,卻有著不同的句法功能。那么,這里崇陽方言的“得”為什么不能解釋為動詞“給”呢?如果它是動詞,句中的“把”就可以分析為處置介詞了,句法就與普通話完全一樣。那么我們來分析一下崇陽方言的“得”。

2.崇陽方言的“得”

崇陽方言中,“得”一般不能直接做動詞用,必須要跟其它動詞搭配使用,所以其讀音也是輕而短[t]。其用法主要有三類,其一是做一般補語或可能補語的助詞,主要出現在“V得C”句式中;其二是直接接在動詞后面,即“V得”,表示同意或可能,可以看做是“V得C”的簡單表示法,此時“得”為強調可行性,因此讀音要加重為[t5];第三類是在句子中與其它動詞搭配,引出動作的受事對象,其句式主要有“V得OR”或者“把+ OT+V得+OR”,后者為處置式,當然,處置式中的動補結構看做第一類“得”,此處僅討論雙賓結構的處置句。分別舉例如下:

(4)伊噶女唱歌唱得點把好。他的女兒唱歌唱得很好。

(5)A:個樣話事嗯話得當不?這樣說話你會說嗎?

B: 話得當。會說。話不當。不會說。

(6)A:嗯看個樣寫行得不?你看這樣寫可以嗎?

B:行得!可以。不行!不行。

(7a) 書我明日送得嗯。書我明天送給你。

(8b) 我明日把書送得嗯。我明天把書送給你。

“得”在崇陽方言的第一類和第二類用法與普通話動補結構助詞“得”基本無異,因此這里主要分析第三種用法。此時,與“得”連用的動詞可以說是封閉數量的,僅為“給予”義或略帶“握持”義的“給予”義動詞,如“拿得”、“送得”、“把得”、“還得”等。

3.“把”的處置用法

“把”在崇陽方言中同樣也有強大的表處置功能,這點上與普通話的“把”字處置句無異。用論元描寫其基本句式都是“把+OT+VC”或者“把+OT+V+OR”。

(9)快來把嗯嘎書拿走,莫忘記了??靵戆涯愕臅米?,別忘記了。

(10)我媽把錢還得伊了。我媽把錢還給他了。

(11)小王幫我把個信送得嗯嘎爸了。小王幫我把信送給你爸爸了。

例(9)中的“拿走”是個動補結構,接在處置式“把嗯個書”之后;例(10)和(11)處置式介詞短語之后都使用了動詞加受事賓語結構,此時謂語動詞后面無一例外地都必須出現“得”,分別引出受事賓語“伊”和“嗯個爸”。

二、崇陽方言中的“把得”

1.崇陽方言的“把得”有兩類用法,表給予義的動詞和表被動義的被動標記。先看下面的例句:

(12)衣把得我!衣服給我!

(13)把衣把得我!把衣服給我!

(14)衣把得我穿爛了。衣服給我穿爛了。

漢語方言中被動標記由給予類動詞兼項的現象比較普遍,一般情況下都是單音節給予類動詞,如普通話中的“給”,像崇陽方言這種雙音節詞的兼類現象還比較少見。從例(12)和(13)對比中我們可以看到,“把得”在兩句中都是“給予”義實義動詞,例(13)的第一個“把”是處置介詞,第二個“把”則是動詞“給”,例(12)是(13)的簡單形式。例(14)是一個典型的被動句。因動詞用法比較簡單,下面著重討論崇陽方言的“把得”被動句。

2. “把得”被動句

崇陽方言的有標被動句形式非常單一,有且僅有“把得”一個被動標記。雖說新派崇陽方言會用“被”字被動句,但較為少見,而且是受普通話影響才出現,此處不再討論。

與普通話的“被”字被動句相比,“把得”被動句最大的句式特點就是其后一定不能省略施事者。

(15)桌里噶蛋糕把得伊喫刮了。桌上的蛋糕被他吃光了。

(16)我把得我嘎同事騙了五千塊錢。我被我的同事騙了五千塊錢。

(17)個樣好噶花把得狗撕爛了。這樣好的花被狗撕爛了。

例句中的施事者“伊”、“我嘎同事”、“狗”均不得省略,即崇陽方言的被動句不可能出現“被提拔”、“被代表”等句式。即便不知道施事者的情況也得加上表意模糊的施事者。比如:

(18)A:魚呢?魚呢?B:把得別個喫了。被人吃了。

(19)伊噶仔把得領導提拔了。他的兒子被領導提拔了。

例(18)中其實對話雙方都不知道吃魚的人是誰,但回答者用了被動句就必須要在“把得”后面加上施事者,即便只是個非常模糊指向的施事者“別個(別人)”。例(19)的語義表達也很典型,因為我們一般知道被提拔肯定是被上級或領導提拔,所以在普通話中往往省略施事者,說成“被提拔”即可;但在崇陽方言中,受“把得”必須帶施事的制約,此句也必須加上明知故說的“領導”。

正因為崇陽方言的“把得”被動句有著如此強的句法制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該句式具有強施事性的表達效果。對交際雙方而言,無論施事者是否是話語焦點,也無論施事者是否確有所指,施事者必須與“把得”共現。這一句法特征與“把得”的句法功能不無關系。前文提到,“得”在崇陽方言中常常出現在“給予”義動詞后面,作為引出受事論元的標記,那么“把得”語法化為被動標記后,它依然保留著“得”后出現論元的特點,只不過這個論元變成了施事者。

另外,從語用表達來看,崇陽方言的“把得”被動句也多半是表達不如意的情況,如前文大部分的例句;也有少數表達如意的或中立的,如前文例句(18)、(19)。這點與普通話被動句比較一致。

三、被動標記“把得”的語法化動因

由前文論述可知,實義動詞“給予”義的“把得”是因為動詞“把”后接受事賓語論元被強制帶上“得”而成。換言之,在“給予”句中如果動詞后必須出現受事賓語,動詞后面都要加上“得”,這是崇陽方言中給予動詞后接受事賓語的句法強制性,此時的“把得”與“送得”、“還得”等并無二致。但不同的是,動詞“把得”緊密結合,并進一步語法化為被動標記。其語法化動因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解析:

1.句法強制性

從句法上看,漢語被動句式一般是“受事者+被動標記+施事者+謂語”,其中施事者可以根據句子需要或隱或現。崇陽方言中,由于被動標記是由“給予”義的“把得”動詞虛化而來,同時“得”后必須接賓語的條件還有強大的殘余力量,因此即便在“把得”虛化為被動標記后,其后也一定要出現某種賓語。只不過在被動句里,被動標記后面一般出現的是施事賓語,因此,崇陽方言的“把得”被動句必須出現施事賓語,否則句式不成立。另一方面,“給予”義動詞還有“送得”、“帶得”、“還得”等,為何這些動詞沒能語法化為被動標記呢?原因還在于“把”義的處置性。

2.“把”義的處置性

關于漢語中“把”字從動詞“持拿”義虛化為處置標記的研究已經比較成熟,這一點在崇陽方言中同樣適用。因此,崇陽方言的處置句同樣以“把”字為主。

(20)手機把得我!手機給我!

(21)伊把手機得我了。他把手機給我了。

(22)伊把手機把得我玩了下子。他把手機給我玩了一下。

(23)伊把手機把得我玩壞了。他把手機給我玩壞了。

“把得”單用時比較適合于祈使句中,不出現施事者論元,如例(20);如果句中需要出現施事論元的“給予”句,句法選擇一般傾向于“把”字處置式,如例(21)、(22)和(23),但如果處置式中謂語動詞部分是連動句或動補結構等復雜成分,“把+OT+把得+OR+VP”更適合。對比(22)和(23)我們會發現,這兩個句子是“把得”語法化的關鍵步驟:如果此時我們把(23)的主語去掉,變成“手機把得我玩壞了”,就是典型的被動句式了。因此,從這組對比句式中,我們可以看到,崇陽方言被動標記“把得”的語法化動因主語在于“把”義的處置性,處置句的發展和謂語部分復雜化的趨勢使得“把得”虛化為被動標記。

石毓智、王統尚(2009)認為在很多方言中,處置式和被動式共用一個相同的標記,常常給句子帶來歧義,于是這些方言在其中一個標記上添加一個語素,用來區別另一個標記,雙音節被動標記就由此出現。比如,陳淑梅(2001)列舉鄂東例句“小李把哥哥罵了”,可以理解為處置式或者被動式,那么浠水、英山、羅田等地就使用“把得”、“把是”、“讓得”、“把到”等雙音節詞為被動標記,用以區別處置式。但本文認為,至少在崇陽方言,“把”字由“給予”義到“把得”的被動標記過程中,雖然“把”的處置意味起了重要作用,但“把”做“給予”義后不能直接接受事論元的特性也制約其兼顧處置義和被動義的進一步發展,再加上“得”標記受事論元的強制性,“把得”演化為被動標記就水到渠成了。

四、被動標記“把得”的演變機制

綜上,本文認為,崇陽方言“把得”由實義動詞“給予”演變為被動標記,在其句法和語義機制的規約下,其演變歷程主要有如下幾個階段。

首先,在第一階段中, “把”是實義動詞“給”、“放”、“擱置”等義,但用法比較單一,其后接受事論元的情況要受句法條件或語境條件限制,要么其后需緊接補語,要么在對話過程中使用的祈使或疑問語氣。對比下面幾個句子:

(24)我把鹽。我放鹽。

(25)我把多了鹽。我放多了鹽。

(26)嗯把了幾多鹽???你放了多少鹽???

(27)嗯把了鹽冇?你放了鹽沒?

(28)把鹽唦!放鹽吧!

(24)句單說顯得比較突兀,日常對話中這類句子用得比較少;而(25)句加上補語強調“給予多了”,句子就自然很多;(26)、(27)兩個問句“把”后也分別添加一些補語,句子也比較常用;(28)雖然“把”后也直接接了受事論元,但在祈使句中,這樣的句法呈現也是接受度比較高的。由此對比,我們可知,“把”單做實義動詞時,在句中的使用比較受限,而且還不算是純粹的“給予”義。

第二階段,“把”出現在“給予”句中,承擔“給予”義動詞。而典型給予句的句法要求出現兩個賓語論元,分別為受事客體論元OT和受事者論元OR,這種情況下,崇陽方言的“把”無法承擔此功能,必須借助“得”來標記受事者論元OR,其原因大概是“得”的標記性功能的強制性。比如表達“我給他書”這個意思時,崇陽方言里“我把書伊”屬于句法錯誤,而“我把書得伊”就是正確的,或者受事客體論元提前做主語,說成“書把得伊了”也是可以的。

第三階段,“把得”連用表示“給予”義。此階段中,由于“得”后接受事者論元OR的特殊規約,這類給予句往往將客體論元OT提到句首做主語或話語主題,就將雙賓語句變為單賓語給予句。這種情況下,再加上謂語部分如果發展為連動式,給予句的意味就慢慢向被動發展。

(29)自行車把得我嘎爸了。自行車給我爸了。

(30)自行車把得我嘎爸騎壞了。自行車給我爸騎壞了。

(29)還是典型的給予句,然而(30)就可以分解為“自行車把得我嘎爸了”和“我嘎爸騎壞了自行車”,合并句子保持主語一致性時,就可以理解為“自行車被我爸騎壞了”這一典型的被動句式。這個過程我們認為是“把得”語法化的關鍵步驟,也就是說在典型的雙賓語給予句“A+把+OT+得+OR”中,如果施事論元“A”無關緊要被省略,而由受事客體論元OT做主語,那么句式變為“OT+把得+OR”,再經過連動式發展,尤其是第二個動詞后面接上補語,進一步發展為“OT+把得+OR+VP”,此時,“把得”的“給予”意味削弱,動詞性漸漸虛化,第二個動詞結構占據主要謂語位置, 就完成了到被動式的轉換,句式可以分析為“受事者+把得+施事者+謂語動詞”,“把得”就是被動標記,不再表實在的語義。

五、結論

綜上,本文認為崇陽方言被動標記“把得”的演變歷程可以圖解為:

A+把+OT(“把”的多實義性)

→A+把+OT+得+OR(典型的雙賓語給予句)

→OT+把得+OR(雙賓語給予句主語弱化,OT前置占據主要位置,“得”的標記性地位不得動搖)

→OT+把得+OR+VP (連動式發展,第二個動詞發展動補結構)

其中三個關鍵步驟是:單賓語給予句發展為雙賓語給予句;受事客體OT提前做主語,為被動句的施事主語提供了前提條件;連動式發展,尤其是第二個謂語動詞發展為動補結構,強勢占據謂語位置,“把得”的“給予”義逐漸語法化,直至動詞含義完全被忽略,完成了被動標記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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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陳淑梅.鄂東方言語法研究[M].南京:江蘇出版社,2001.141~147.

[6] Malchukov, Andrej, Martin Haspelmath & Bernard Comrie. Studies in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s[M].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2010.

責任編輯:彭茜珍

2095-4654(2017)01-0030-04

2016-12-13 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13g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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