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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法律責任的分擔

2017-03-10 19:26劉琰
文體用品與科技 2017年18期
關鍵詞:民事責任法律責任狀況

□ 劉琰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航空安全保衛學院 四川 廣漢 618300)

淺談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法律責任的分擔

□ 劉琰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航空安全保衛學院 四川 廣漢 618300)

經過長時期調查發現,當前我國高校體育運動教學過程中,經常會不可避免地滋生出一些安全事故,而更為嚴重的是,當中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難以及時得到明確性分擔。所以說,筆者決定在理清當前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法律責任適用的原則前提下,細致化探討論證運動安全事故下有關主體法律責任的分擔,以及免責事由等細節。希望長期下去,令我國高校體育運動教學活動變得更加高效與安全,進一步為社會培養出身心素質健全的人才。

高校學生 體育運動 安全事故 法律責任

1、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法律責任適用的必要性守則梳理

1.1、過錯責任的原則

其主張憑借高校內有關人員主觀層面上的過錯,作為對應民事責任認定和承擔的規范性守則。在此類背景下,行為主體唯獨在存在過錯行為的狀況下才需要進行民事責任承擔,相反則無須加以承擔。這類原則在我國《民法通則》與《侵權責任法》之中得到妥善驗證,即任何侵害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或是人身安全的,以及由于過錯而損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都務必要進行對應的民事和侵權責任承擔。所以說,在法律未作出特別性的規定條件下,過錯責任原則有著普遍的適用性,因此一直一來,其都被視為是侵權責任之中最為關鍵的歸責原則,特別是在侵權事故責任認證與劃分活動中應用現象極為廣泛。

這類原則在高校體育運動安全事故之中同樣擁有較強的適用性,作為受害人的高校學生,以及承擔教育管理職責的教師,以及和特定安全事故存在縝密關聯的其余同學,如若當中任何一類或是多方主體對損害結果的滋生遺留過錯,那么就必須要保證聯合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和過錯程度差不多的民事責任承擔。如我國曾經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中明確闡述,一旦說任何高校發生了體育運動安全事故之后,就必須要保證依照 《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有關責任承擔,這便是體育傷害事故過程中的責任劃分過程;同時須確保結合實際狀況、事件滋生原委、最終造成的損害結果等加以客觀性檢驗認證,而這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在高校體育運動安全事故中的具體適用表現。透過此類現象可以充分了解到,在高校體育運動安全事故之中始終是主要適用于過錯責任原則的。

1.2、公平分擔損失的原則

所謂公平分擔損失的原則,強調不管是受害或是行為主體都對損害發生無過錯的前提條件下,依照具體狀況,令雙方進行對應的損失均勻性分擔。如當高校學生參與運動比賽時,高校領導已經落實了必須的注意義務,同時參與比賽學生的行為也都達到預設規范要求,即能夠在規定范疇內完成整個活動,此時如若滋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責任究竟需要由誰加以承擔。須知整個活動組織過程中,學校并無過錯,如若適用公平分擔損失原則,強制地令高校承擔某些責任的話,則會帶有不公平之嫌,長期放置不管,勢必會限制整個高校體育活動的有序布置拓展結果。另外,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也做出強調,高校在任何存在對抗或是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之中,包含意外傷害等,已然盡到對應的責任免責事由,所以說其理所當然地無須承擔責任。但是實踐活動中,高校學生始終處于弱勢地位,不可避免地會希望高校進行適當程度地補償。所以說,在高校和內部學生雙方均無過錯的狀況下,要保證依照公平分擔原則進行分擔控制,而切不可盲目地進行風險自甘處理。具體來講,便是結合雙方學生家庭的具體經濟狀況,安排他們進行運動安全事故中造成的損失靈活性分擔,確保他們公平合理性地承擔這部分損失之后,杜絕有關沖突問題的重復性衍生。

再就是當第三人對包含對抗、風險性的體育運動比賽內部的意外事故毫無過錯之時,還是需要依照公平分擔損失原則,針對一些受到傷害的學生進行合理程度地補償。

2、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中有關法律責任的分擔要點研究

正如上述內容所闡述的,在歸責原則確定實施的前提下,有關工作人員應該保證結合高校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滋生的具體原委,將內部有關責任主體劃分為高校、教師、受害學生、第三人等不同主體,之后分別透過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層面上細致化校驗解析他們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

2.1、高校方面

高??梢哉f是規劃布置體育運動項目的核心區域,其時刻承擔著學生教育與管理等重大職責,因此,作為高校領導務必要積極地進行一些注意義務貫徹落實,最終令學生的人身安全得到應有的保障。如若高校在對應義務履行過程中做的不夠到位時,就是說因為校方部分或是所有過失造成學生傷亡現象,便證明了高校已然產生了和法定義務相互沖突的行為,而這類行為又和大學生具體傷亡損害結果存在著極為縝密的關聯,此時高校不單單要保證承擔必要的民事責任,同時還需要結合安全事故的具體嚴重程度,由有關責任人代表高校承擔必要的行政責任。這便是高校責任承擔適用過錯責任的原則。

需要注意的是,在組織高校體育活動過程中,包括學校提供場地和器材未達到預設標準、維護管理不合理、遺留安全隱患,教師組織實際教學訓練活動未提供可靠性的防范措施,以及傷害事故衍生后學校沒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對應損害遏制等狀況,都是高校沒能貫徹法定義務的表現,因此在此期間高校務必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而隨后高校要承擔包括民事和行政責任,即依照其過錯滋生原委和嚴重狀況進行民事賠償,或是針對有關領導或是直接管理人員實施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2.2、教師方面

在高校體育運動活動組織過程中,教師主要負責進行活動規劃布置與參與,為了確保將對應的運動教學和管理職責予以全面承擔,則要保證其在體育比賽場上遵循和貫徹必要的義務內容。一旦說因為這類教師失誤而造成學生運動事故,則必須要依法追究教師的刑事、民事和刑事責任。包括體育運動過程中變相體罰或是毆打學生,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擅離職守、違反工作要求,實施與其職責不相關的個人行為等,一旦說學生人身遭受損害,教師個人就務必要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面對這一系列狀況,高校要保證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前提下,在內部關系上依照教師過錯嚴重狀況向教師索要賠償并要求其承擔某些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若構成犯罪則要立即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整體來講,上述狀況盡管是在高校體育課堂上發生,但是與高校監管職責關系不大,屬于和職務無關教師個人行為造成的傷害事故,此時就應該由高校教師獨立性地承擔當中必要的法律責任。

經過實際調查認證發現,在這部分高校體育運動安全事故之中,教師的責任具體可細化為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其中前者即高校在針對外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之后,結合教師具體過錯,進行其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確認并追償對應的賠款數額;行政責任處理模式則可以細化為行政處分和處罰兩種,行政處分主要是結合教師在事故之中的過錯原委和大小狀況,予以適度的記過、降級處分,而行政處罰則是由教育行政機構依照行政法規制度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律進行治安處罰;而當教師在體育運動中的行為觸犯法律之后,如因為故意傷害而導致學生受傷、死亡等,則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

2.3、受害學生方面

受害學生作為高校體育運動的直接參與者,一旦說因為個人某些或是所有錯誤行為而造成有關損害結果,則仍需依照其具體過錯的程度進行有關民事責任承擔。如學生在高校體育運動之中,引發違法國家法律法規且威脅他人安全狀態的行為,或是面對學校和教師勸阻而不及時改正,再就是學生自身存在特殊體質而沒能及時告知學校的狀況。

而在上述狀況之中,因為受害學生尚且不具備進行行政責任承擔的資格條件,更不存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因此受害學生只需針對個人過錯承擔必要的民事責任。

2.4、第三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這里強調的第三人,實際上就是將高校、教師、受害學生等參與主體排除在外,與運動安全事故損害存在某類因果關系的人,如參與體育運動的其余學生,或是校外人員等。第三人在體育比賽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如故意損壞體育器具、和其余人員進行激烈性對抗,以及從事風險性體育運動并造成對區域人員的傷害等,都必須要結合其具體的行為過錯程度比例,以及損害因果關系,進行有關責任承擔。這類牽涉于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的人員,通常要負民事和刑事兩類責任。民事責任方面,要保證第三人在依照事故中的具體過錯狀況進行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承擔,特殊狀況下,還應該要求其承擔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方面,如第三人在特定安全事故中留有過失或是故意的心理態度,并且已經和最終損害結果發生緊密的因果關系情況下,要進行故意傷人等刑事責任承擔。

3、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有關人員免責事由的補充

3.1、自甘風險

其強調受害人明明事先知道有關風險的存在,始終冒險行事,最終無法因為風險實現而針對侵權人員追究責任。包括高校組織的登山、足球等激烈競技性的體育運動項目,某些學生會基于某些榮譽、快樂感而不自量力地介入,其間如若產生某類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將由其自行承擔。

3.2、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就是說一些難以清晰化預見且無法全面規避的現實狀況。不可抗力狀況的衍生原因包括自然和人為兩類,其中前者可以細化為地震、水災、旱災等自然災害,后者則包括政府禁令與罷工等行為狀況。目前我國《侵權責任法》已經做出明確性規定,凡事由于不可抗力而引發對其余人員損害的狀況,包括臺風、雷擊、地震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高校是可以免責的。

3.3、第三人原因

如若高校在組織學生體育運動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且能夠及時證明受害人遭受損害的主要原因是第三人行為導致的,則可以進行其責任適當程度地減輕或是免除,之后安排第三人進行對應的侵權責任承擔。這類狀況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之中同樣得到明確性地闡述和論證,就是說高??梢砸驗榈谌嗽蚨趯W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滋生之后做到免責。

4、結語

綜上所述,面對難以根除的高校學生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我國各類區域政府、機構、高校等,都開始積極地在校園安全工作處理活動中進行探索,力求盡快梳理有關經驗教訓,為后續有關事件妥善性處理,提供豐富可靠性的指導依據?;诖?,全國人大亦有必要依照我國高校體育運動存在的各類問題,充分汲取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立法經驗,進行富有針對性的《高校大學生體育運動安全法》制定,目的是憑借這類法律應有的強制、權威性,令高校學生諸多體育運動安全管理行為得以有效規范,至此做到必要性法律責任主體的明確、安全人員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的構建,以及合理教學活動的布置拓展等。

[1]段榮芳.體育運動傷害賠償責任基本問題研究[J].體育與科學,2011,11(02).

[2]郭菲.高校學生傷害事故與教師的法律責任[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4,23(11).

[3]徐豪君.高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法律問題研究[J].沿海企業與科技,2014,16(04).

G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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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902-(2017)-09-SY

劉琰(1 9 8 4-),男,重慶萬州,漢族,講師,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航空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訓練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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