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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取精今用

2017-03-17 21:24韓東屏
船山學刊 2017年1期
關鍵詞:價值理性

韓東屏

摘 要:

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去粗取精、古為今用,使用整體描述定性的研究方法意義不大。正確的方法是將其中仍有生命力的文化因子剝離篩選出來為現代社會所用。雖然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作為滿足中國傳統社會秩序的工具,其對社會的報答力在整體上已經基本喪失,但并不等于它的具體構成因子均一無是用。剝離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精華”而“今用”的工作可分為五個步驟進行。第一步是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進行分解;第二步是對分解后的儒家倫理文化因子加以梳理考察;第三步是加以評價分析;第四步是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被評價為好的文化因子做進一步的比較和優選;第五個步驟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還有潛在價值的文化成分進行改裝。

關鍵詞: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文化構成因子;文化報答力;操作理性;價值理性

對為中國道德建設效力的中國倫理學來說,中國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是一個不可逾越的背景和話題。這不僅在于它是我們身邊的一個現成的思想資源庫,一筆巨大的既得文化遺產,更重要的是,在當代人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中,我們仍能讀到儒家文化的遺傳密碼。

像對待一切傳統文化一樣,對待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也要去粗取精,古為今用。然而更進一步的問題,即“如何去粗取精?如何“古為今用?”卻很少被人從操作化的層面論及。于是在文化熱持續了多年的今天,我們仍不見有多少具有社會共識的文化精華被從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剝離出來,更談不上在現實中被派上什么用場。

一、反思把握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方法

若想利用傳統儒家倫理文化,自然應先弄清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是什么。

對此問題,人們一直熱衷于從整體上加以概括定性,如說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本質是什么、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根本精神是什么、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有哪些特征等等。此類研究方法,固然有其道理,也似乎是一種應有的描述性研究視角,但僅此卻與“取精”、“今用”無補。更有弊端者,則是讓人如墜迷霧,不知所從。因為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僅從典籍上看就不計其數,其中又有不同學派、不同流變、不同觀點,這就使今天的任何一種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整體性概括和解說,都不難從中找到于已觀點有利的大量文獻資料來加以佐證。結果就像我們業已看到的:各種定性觀點紛至沓來,個個都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故。所有這些依據各取所需文獻資料而建立的觀點,因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定性不同,導致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評價亦有不同結論:有的認為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是妨礙現代化進程的羈絆,應予摒棄;有的則認為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是加速實現現代化的民族優勢所在,需加弘揚;還有的認為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只是解決后現代社會問題的濟世良方,在中國現階段尚未到啟封動用之時……不論這些頗有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態勢的解說和評價如何有理有據,可在根本方法上卻是無法相互證偽的。也就是說,誰也證明不了與自己論證方法相同而結論不同的對方不對。這就決定了這些相互對立的見解永遠不能在討論中分出謬誤,達成共識,結出正果。既然如此,又遑論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取舍利用?

這種“只開花,不結果”的討論方式,如果不是意味著我們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認知方法已到了必須洗心革面之際,也至少表明,我們再也不能只停留在這個層面如此籠統地談論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了。

對民族的、傳統的東西, 不可感情用事,恣意褒貶,而應待之以冷靜而理性的分析判斷。

任何形態的文化,如同人類的一切物質創造物,歸根到底都是人或社會為滿足自己的某種需要而創制的用品或工具,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亦如此,它作為一套知識體系、價值觀念和規范的總和,就社會而言,是人們認識社會、整合一定社會秩序的工具。發端于兩千多年前,以綱常倫理為骨架,具有濃郁崇古尊老、重農抑商色彩的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是為適應自然經濟的生產方式和大一統宗法等級社會的需要而生成的,盡管在歷史上它曾是十分有效而成功的社會秩序建構工具,也曾一度同其他社會要素一起給中華大地帶來無與倫比的輝煌,但隨著這一社會結構的消解和遠去,其固有的文化報答力在整體上已經耗盡用光。就個人而言,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同樣是一套讓個人如何適應順應皇權宗法社會和封建綱常倫理的人生觀,它仍然在整體上于今無益。由此而論,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在總體上是根本無法與現代社會結構接軌的,猶如一付不再對癥起療效而只剩下負作用的過期藥方。

不過,藥方失效并不等于構成藥方的所有藥物成分的全部失效。在數不清的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典籍中,既有為社會統治者服務的各類理念學說,也有對天地人的關系的體認、理解。除此而外,還有許多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①“三人行,必有我師”②“朝聞道,夕死可矣”③“舍生取義”④“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⑤一類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規范,它們并不受限于某種特定的社會結構,而是基于人類社會的一些共性需求。

因此,在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只有這些具體的文化成分,才有可能直接進人現代社會,而如何將它們從整體失效的藥方中剝離篩選出來,就成了現代國人面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基本任務。

二、剝離篩選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精華的方法

剝離和篩選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可按五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是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進行分解。

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作為民族理性與智慧的展現,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操作理性,一是價值理性。操作理性包括處理各種道德事務的方法,一般是由各種事實判斷構成的描述性理論;價值理性包括對道德品質和道德行為的規定,它們均是由各種價值判斷或價值規范構成的。按照韋伯的觀點和分類,學術界一般是習慣于把“工具理性”作為“價值理性”的對應概念的。但我以為此種稱謂不確,因為任何形態的文化歸根到底都是主體的人或社會為滿足自身的某種需要或達到某種目的而創造出的工具。儒家文化亦如此。它是用于整合一定社會秩序的工具,和讓個人在這套社會秩序中安身立命的方法。因此不獨儒家文化中的操作理性是工具理性,價值理性也同樣是一種工具理性。

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的價值理性,主要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儒家倫理的道德規范,它又可進一步區分為道德準則、道德范疇、道德原則等要素。其中,道德準則是數量最多也最具體的行為價值規定;道德原則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行為價值規定;道德范疇則介于前二者之間,往往是對某個方面或某個事務的一系列行為價值規定的統稱。

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的操作理性是圍繞價值理性而設立的,它也包括若干要素,即道德設計的方法、道德傳釋的方法、道德教育的方法、道德評價的方法、道德調控的方法、道德修養的方法、道德選擇的方法、道德研究的方法,等等。上述概念中須略加解釋的是:所謂道德設計,是指對道德準則、道德范疇和道德原則的設計;所謂道德傳釋,是指對道德規定的傳播、解釋、宣傳之類;所謂道德調控,則是指讓大眾如何能遵守道德的各種社會化手段。

第二步是對構成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各種要素分別進行考察、梳理,看其是些什么,有些什么。

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操作理性部分的考察和梳理,大致可歸結為以下基本問題:

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氛圍下的傳統道德是由誰設計的?是權威、精英還是大眾?是怎樣被設計的?采用的是些什么方法?

傳統道德是由誰傳播、解釋的?是怎樣被傳播解釋的?其方式方法有哪些?

傳統道德教育是由誰負責的?包括哪些內容、環節、渠道?

傳統道德評價是由誰承擔的?是組織化的評價 還是非組織化的評價、抑或兼而有之?評價方法有哪些形式?

傳統道德的調控機制是何結構?有些什么樣的具體調控方法?又是怎樣利用社會賞罰機制的?

傳統道德修養和傳統道德選擇的目的、內容和標準、指標是什么?都有哪些方式方法?

傳統道德研究是怎樣進行的?都研究了些什么問題?

等等。

同時,還要考察以上各種傳統做法得以成立的條件又是什么?

對上述各類基本問題的研究,全都可以分別地單獨進行,也不必講究什么先后次序,而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價值理性部分的考察與梳理則最好從道德準則開始,其道理是道德準則明晰具體,查有出處,不存歧義,而道德范疇和道德原則則較為抽象。因此,只有當我們弄清不計其數的傳統道德準則可分為哪些類型?各類型規范的代表性表述是哪些?其含義是什么等一系列問題之后,才便于進一步弄清傳統道德范疇和傳統道德原則有哪些?各有何含義等問題。

第三步是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經考察梳理的各要素及其各個具體成分進行評價。

研究傳統儒家倫理文化是為當今道德建設所用。就道德建設而言,道德準則、道德范疇和道德原則等價值理性是其實質、目的,而道德設計、道德傳釋、道德教育、道德評價、道德調控和道德研究等操作理性則是其方法、手段。操作理性既然只是方法、手段,只是純粹的工具,自然可用于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甚至相互沖突的價值理性,因而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的操作理性在價值評價上無所謂好壞善惡,而只有是否有效和效力大小的問題。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的價值理性則不同,它們作為人的行為和品質的價值規定,首先就面臨著是好是壞、是善是惡的拷問。因此,在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對操作理性部分的評價篩選和對價值理性部分的評價篩選,在方法上是要有所不同的。

對操作理性部分中某項具體成分即某種具體方法的評價,首先是將其與現行的同類方法進行比較,看其是現在仍在繼續使用的方法還是已被塵封的方法。如果是現在仍在繼續使用的方法,那就可以根據現代已有實踐的結果來評價其效用如何,并根據評價的結果對之做出是留是棄的決定。如果是塵封已久的方法,則不妨啟封一試,試后再根據其結果做出是否有效及效力大小的評價,以決定對它的棄留。比如“三字經”,原是古人進行道德傳釋的一種具體方法,后被廢置,前些年經廣東等地換以新的內容重新啟用,證明效果不錯。由此可知,這種道德傳釋方法屬于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的精華成分,可以為今所用。

對價值理性中各種具體成分即各種道德準則的評價,則首先需要建立起統一的價值評價標準。因為若無評價標準,道德準則的好壞優劣便無從談起。評價標準不統一,則無法達成社會共識。而事關公眾利益的道德規定若無社會共識支持,也就不具有被普遍推廣的可能和潛力。一個特定社會的統一的價值評價標準應與該社會擇定的社會終極價值目標是同義的。如今市場經濟既然已是國人的共同選擇,那么市場經濟社會所固有的終極價值目標自然也就成了我們評價各種事物及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基本標準。市場經濟之所以終被采納,是因為它具有經實踐證明迄今為止其他各種經濟類型社會所無可匹敵的效率優勢或效益優勢,亦即所謂生產力快速發展的優勢,所以市場經濟社會的一大終極價值目標就是效率。與之同序列的還有自由、和諧。自由是效率的前提。市場經濟是通過大幅度拓展個人自由選擇的領域,使個人在獲得空前多的發揮其潛能天賦的機會的同時,也為社會創造出了更多的財富。和諧是效率的保證。以競爭實現社會資源或社會利益的初次分配,是市場經濟特有的激勵機制,這一機制必須按照可使所有競爭者地位平等、機會均等的和諧原則來設計建構,方能實現其對每個人都起作用的最佳激勵效果,從而實現社會高效率。和諧,作為任何類型社會都不可或缺的終極價值目標,也是市場經濟社會所必備的終極價值目標,它在市場經濟社會的特殊意義是:在競爭中減少內耗,在發展中保持穩定,在分配中防止貧富兩極分化。

評價標準既定,評價的操作化便變得可行。簡略說來,就是用效率、自由與和諧這三項基本價值標準對傳統道德價值理性的各種具體成分,或某個道德準則、某個道德范疇、某個道德原則進行評估。經評估,凡是與三大價值標準相符的,就是好的善的,否則就是壞的惡的。不過大量的實際評估肯定遠比上述過程復雜。一個原因是對某些極其表層、具象的道德規范,往往并不好直接用三大標準進行衡量,而是需要由基本標準再派生更具體的價值標準、或經多層推論方能做出最后評價。另一個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用三大價值標準評價某一道德成分,有時可能會出現結論不一的情況,如“不患寡而患不均”這條規范⑥,雖符合和諧標準,卻不符合效率標準,這時就需要動用深入的理性分析并根據二者利弊大小的權衡計算來決定了。

第四個步驟是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被評價為好的文化因子做進一步的比較和優選。

經評價證明是好的那些傳統道德成分或儒家倫理文化因子,不論它們是屬于操作理性的還是價值理性的,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或最有效的,因而我們還應將其與其他同類型的倫理文化因子,既包括古代其他非儒家倫理文化的同類倫理文化因子,也包括當代世界各民族的同類倫理文化因子,放到一起加以比較權衡,只有在這種最廣泛的比較權衡中被進一步證明為最適用或至少同等適用于市場經濟社會的那種傳統道德成分或儒家倫理文化因子,才是真正值得被我們在今天加以弘揚的。

第五個步驟是對傳統儒家倫理文化中形式上還有潛在價值的文化成分進行改裝。

這個步驟是剝離和篩選傳統儒家倫理文化的附加步驟而不是必須的步驟。無論是在評價抑或鑒別的過程中,我們都會發現,許多傳統儒家倫理成分,僅就其形式而言還是頗有效力的,它們符合民族的表達習慣,易于傳播,只是內容陳腐了。如果我們能保留其形式,換其內容,就不難使其恢復生命力。改裝工作大致可歸為兩類。其一是對仁、義、禮、智、信、勇、忠、恕、孝、和等傳統儒家道德范疇的原有含義先予傾倒,然后注入符合現代社會價值的內容和解說。其二是對某些大眾耳熟能詳的傳統儒家道德準則重新加以詮釋。譬如“知足常樂”,倘若我們僅將其限于個人的物質生活或消費生活,而不是原來包括事業在內的所有個人生活領域,那它就仍是一條明智而達觀的好規范,于個人和社會都有益。

總之,我們對待傳統儒家倫理文化,只有按以上五個步驟進行剝離篩選,才能切實地實現對它的取精今用。

【 注 釋 】

①《論語·衛靈公》。

②《論語·述而》。

③《論語。里仁》。

④《孟子·告子上》。

⑤《孟子·盡心上》。

⑥《論語·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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