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影產業促進法》。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閻曉宏在當日上午的發布會上指出,簡政放權、激活市場的活力是電影產業改革推動的重要方向。
閻曉宏表示,在《電影產業促進法》出臺前,按照《電影管理條例》規定,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行使的權限,包括電影片審查、電影劇本備案與批準舉辦電影節(展)等多項審批事項,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為防止各地審查管理和審查結果標準與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電影產業促進法》在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規范了電影審查標準的制定和公開的程序,在本法第18條還設置了出現爭議的情況下再審的條款。
《電影產業促進法》強調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后續監管。本法第46條明確了監管責任,要求實施信用制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認真貫徹《電影產業促進法》有關要求,加強對下放以后的審查、審批事項的指導和監督,并且加強對有關機構,特別是審查人員的培訓工作,規范各地審查、審批事項,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的、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電影產業促進法》將于明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