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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政策法規保障及對我國的啟示

2017-04-19 09:17蔡婧璇黃如花
圖書與情報 2017年1期
關鍵詞:法律法規美國

蔡婧璇 黃如花

摘 要:美國是開放政府數據最早的國家之一,自2009年提出政府數據開放倡議以來,先后發布多項政令敦促其實施,這些舉措為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世界領先地位奠定了堅實基礎。文章從機構與崗位設置,推行政策,法規條例三個方面分析了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政策和法規保障,并從政策制定、平臺建設、政策實行和數據安全四個方面分析了對我國的啟示之處。

關鍵詞:美國;政府數據;數據開放;開放政策;法律法規

中圖分類號:D912.17;G20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7002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offer suggestions about formulating and implementing policie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American open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acts are analyzed in three aspects: organizations and positions, policies, and acts. And then 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their experience is summarized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erfect our own policies. The United States is one of the first countries that open its government data. After the publication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Initiative in 2009, the U.S. Government has issued several policies and acts to open government data. These actions have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leading position in open government data for U.S. This paper will give suggestions about making policies, establishing sharing platform, implementing policies, and data security.

Key words American;government data; open data; open policy;laws and regulations

自2000年A-130號通告(OMBCircular A-130)[1-2],即《聯邦政府信息資源管理通告(The Management of Fede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頒布以來,美國政府致力于將一切由聯邦政府創造、收集、處理、傳播、處置的信息免費開放給所有人使用及再利用[3]。隨后,美國于2009年率先發布了《政府數據開放倡議(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要求政府各部門發布可機讀的標準化高價值數據以取得更高的經濟利益。2013年,美國政府發布了要求更高的《開放數據政策》(Open Data Policy)行政命令,要求公開教育、健康、財政、農業等七大關鍵領域數據,并對各政府機構數據開放時間做出了明確要求,同時推出“開放數據項目”(Project Open Data),向社會開放更多政府API,讓開發者可以更方便地利用政府數據創造潛在經濟價值[4]。隨著各項相關政策與法規不斷推出與完善,美國政府以高度可用的形式釋放空前數量的聯邦資料,旨在對政府運行的監管并創造更高的社會和經濟價值[5]。在由開放數據晴雨表項目組、互聯網基金會、開放數據研究會共同發布的《開放數據晴雨表(Open Data Barometer)》中,美國自2013年起連續3年排名第二,遠遠高出中國排名的61位[6]。由此看出,美國政府數據開放起步早,政策全,執行力度大,在開放政府數據方面的經驗對我國相關制度的完善有很多可借鑒之處。

1 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機構與崗位設置

美國政府數據開放主要由信息政策辦公室(The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和總務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統一管理。信息政策辦公室主要負責相關政策及法規的制定,并向各機構執行數據開放提出建議和指導??倓展芾砭滞ㄟ^下屬的公民服務與創新技術辦公室(Office of Citizen Service and Innovative Technology)建設和維護集成性政府數據開放平臺Data.gov,統一發布各種有效數據。各個機構內部數據的開發挖掘和發布則由各自的信息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其人員與崗位設置也由該機構自行決定。

1.1 公民服務與創新技術辦公室

美國總務管理局(U.S.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下設的公民服務與創新技術辦公室(Office of Citizen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OCSIT)是聯邦政府向公眾提供信息和服務的主要機構,它有助于改善向公眾提供的信息和服務,主要職責包括五個方面:云安全、客戶體驗、數據服務、開放式創新、智能IT技術。其中,數據服務的目標是將政府數據資源更好地授權于公眾。同時,還提供分析和數據管理功能,以幫助各機構做出更好的決策,提高對市民的服務。40多年來,OCSIT通過多種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公共信息和服務。該辦公室與其他聯邦機構密切合作,以確保政府數據向公眾開放。

OSCIT的一項重要成果為政府數據開放門戶網站Data.gov。 Data.gov是聯邦機構向市民、企業、研究人員等免費公開其所有數據庫的集成性網站,該網站的數據主要由聯邦政府授權機構進行采集與整理,還以地圖索引的方式連接各州政府公開的數據集。Data.gov提供的所有數據全部為可機讀可檢索的格式,包括XML、RSS、CSV/Text、KML/KMZ、ESRIShapefile等。據聯邦政府要求,為了使用戶使用政府數據更為方便,該網站不僅公布原始數據,還向公眾提供數據分析工具和格式轉換工具。

1.2 管理與預算辦公室與信息事務管理辦公室

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不直接參與政府數據公開的過程,但它負責審查各機構數據清單的完整性和公開性。該辦公室要求各政府機構必須為其所創建、收集、控制的數據設立賬戶,并且必須做到:保證其數據清單對政府數據管理機構公開;設立聯系人以協助處理和回復因開放數據請求而引發的投訴。出于對隱私、安全、保密和管控的考慮,政府機構必須保證其數據清單中不對外公開數據的比例;評估各機構使用數據來支持其決策、節省成本的情況。

信息事務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是管理與預算下的一個法定組成部分。根據《開放政府數據法案》,該辦公室應與聯邦首席信息官及美國總務管理局的負責人合作為數據的管理等政策的制定、實施等提供建議。美國首席信息辦公室需要同政府信息服務辦公室和科技政策辦公室共同合作促進數據在跨國政府間的數據可互操性及可比較性。

1.3 信息自由法案辦公室

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要求各行政機構設立信息自由法案辦公室(The Office of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以應對民眾的數據請求。其規模和運行由各機構自行決定。如退伍軍人事務部在下屬的檢察長辦公室設立了FOIA服務團隊,由專職官員負責將申請轉交給相應辦公室。員工福利安全部也有一名FOIA官員和兩名FOIA協調員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其職責包括在收到請求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進行應對。如無法在20個工作日期限內響應,則向請求提出者致電申請延長最后期限,并隨后以書面形式向請求者確認。

1.4 信息政策辦公室

1.4.1 沿革

美國司法部專設信息政策辦公室(The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 OIP)。該辦公室最初于1969年12月8日建立于法律顧問辦公室下,原名為信息自由委員會(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Committee),其主要職責在于向各機構提供有關執行信息自由法的建議。1978年,隨著信息自由法相關事宜的擴張,新成立了信息法律與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Law and Policy)。 信息自由委員會的各項事務也轉交至這一新建機構。1981年,信息法律與政策辦公室作為新機構的一部分,與隱私與信息上訴辦公室合并,成為信息與隱私辦公室。1993年4月14日,司法部長珍尼特·雷諾指示成立OIP作為律政司直接向副檢察長報告的一個獨立組織。該辦公室隨后于2008年8月18日更名為信息政策辦公室。

1.4.2 主要工作

信息政策辦公室負責督促所有機構遵守信息公開法,并確保由總統簽署的信息自由法案備忘錄與總檢察長簽署的信息自由法指導準則的實施。該辦公室還負責為所有機構提供有關信息自由法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咨詢。根據信息政策辦公室工作手冊(Organization, Mission and Functions Manual: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7],其日常工作包括:

(1)制定并發布涉及信息自由法案各個方面的司法部指南和所有聯邦機構實施FOIA的政策指導手冊,并代表司法部監督各個機構遵守FOIA的法定職責。

(2)向尋求援助的所有機構提供有關FOIA的法律和政策咨詢,并提供其他各種與FOIA實施和執行相關的培訓課程,演示和簡報。

(3)維護信息政策辦公室的官方網站和FOIA.gov網站,向感興趣的公眾提供參與和合作的論壇平臺,以開放政府社區。

(4)完成與FOIA相關的各項年度報告的編寫與檢查,包括各機構發布的年度報告,首席信息自由法案官員報告,編譯各部門的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準備政府摘要總結,評估各機構執行進展。

(5)處理與信息自由法案相關的訴訟,包括新近提交的有關信息自由法案的訴訟案件清單,裁定司法部各部門FOIA相關行動帶來的行政申訴,及在某些信息自由法相關事務的訴訟中進行辯護。

(6)代表司法部的高級領導辦公室初步處理民眾的信息公開請求。

(7)為部門評審委員會提供人事支持,負責審查包含機密信息的司法部記錄。

2 美國政府數據開放政策

美國自提出政府數據開放倡議以來,先后發布了多項政策(見表1)以確保其實施。本文從參與廣泛程度、開放數據形式、信息安全、許可協議幾個方面來分析各項政策對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保障作用。

2.1 政府數據開放的發布與機構

2009年1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發布了《透明和開放政府備忘錄》,該備忘錄列出了要求聯邦政府各部門和機構必須改善其透明度、公眾參與度、和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非政府組織、個人、企業之間合作的具體步驟。奧巴馬指示首席信息官與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后勤管理署長共同合作,在有關的行政機關的協調下,于120天內,制定了《開放政府指令》(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該《指令》由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主任發布,指示各行政部門和機構采取具體行動來落實備忘錄中提出的三項原則,即政務透明(transparency)、公民參與(participation)、協同合作(collaboration)。

隨后,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發布M-10-06《開放政府指令》,成為后續政府數據開放的基礎。該指令首次明確提及到了數據層面的開放,其中包括:發布政府數據開放網站;要求落實到一個具體的聯系人而非只有聯系方式;減少信息自由法案請求的積壓;發布更多數據庫。在這一指令的指導下,美國發布了全球第一個政府數據開放平臺Data.gov。至2016年12月,此平臺上已經發布超過18萬個數據集,涉及農業、商業、氣候等14個領域。

2.2 開放數據的形式與質量

2012年5月,美國聯邦政府發布了《數字化政府政策》。政府數據開放是這一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政策要求政府各機構將所持有的數據從原來的以文件為單位轉換成易開放的數據形態,將這些數據作為政府開放數據,采用健全的數據分類、適當的數據說明,通過網頁和應用程序接口的方式來進行數據開放,使這些數據不僅可以為政府內部使用,也可供公眾、非贏利單位和企業等使用。

2014年5月9日,美國又發布了《美國數據開放行動計劃》。該計劃在較為系統的政策框架基礎上,對數據開放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并提出了改進與完善的四項舉措,分別是:以可發現、可機讀、有利用價值的方式公開政府數據;與公眾和民間組織合作,優化發布政府數據;支持創新,并根據反饋意見改善數據開放;繼續發布和加強與氣候變化、健康、能源、教育、經濟和公共安全相關的高優先級別的數據。

2.3 開放數據過程中的信息安全

2010年3月,美國預算管理辦公室發布了M-11-02《隱私保護指令》。該指令表示,明智地使用準確可靠的數據在提高聯邦方案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上發揮了關鍵作用。各機構間的數據共享使政府能夠更準確地評估政策選擇,改進對納稅人的錢的管理,減少文書工作的負擔,更協調地為公眾服務。這一陳述明確的表達了開放政府數據的必要性。同時,在公開過程中泄密和侵犯個人隱私問題也不可忽視。這一指令要求聯邦各機構執行數據開放行為時,必須遵守現行的相應隱私法規和政策。

在公共政策、科學、醫療等其他研究領域,共享數據對公眾是十分有價值的。在這些高價值數據可能包含部分受聯邦隱私法保護信息的情況下,《隱私保護指令》鼓勵各機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和實施其它規定,允許在有適當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出于研究目的獲取這些數據。

2013年5月9日,奧巴馬發布行政命令《將政府信息開放與可機讀性默認為政府工作》(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其中,第2節為開放數據政策。該政策規定政府機構應當執行《開放數據政策》的要求,并按指定的期限完成相應任務。在實施《開放數據政策》過程中,政府機構應當在信息生命周期的每一個階段進行完善的個人隱私、保密信息和安全風險分析,從而甄別出不應被公開的信息。此審查過程應由政府機構中負責隱私的高級官員監督。尤其重要的是,政府機構在發布信息時要避免違反法律或政策,或危及個人隱私、保密信息和國家安全。

2.4 政府數據開放許可協議

在奧巴馬總統頒布《開放數據政策》一周后,美國白宮于2013年5月推行了“開放數據項目”。該項目首次使用“開放許可”(Open License)一詞來描述以很少甚至沒有限制的方式授權用戶訪問、使用和傳播政府數據的一系列條例。該項目還規定,美國政府數據默認為歸入美國公共領域,沒有任何使用限制。但這一規定僅限于美國管轄范圍內使用,當在世界范圍內使用時,將采用國際公共領域許可協議CC0(Creative Commons Zero),即放棄著作權法規定的各種權利,包括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一切相關和相鄰的權利。任何人可以出于任何商業或非商業目的復制、修改、傳播、演繹該作品,無需授權。

3 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法律法規

3.1 《開放政府數據法案》

2016年5月25日,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分別通過了《開放政府數據法案》(Open Government Data Act)的提案[9]。該提案旨在擴大政府對數據的使用和管理,以便增強信息透明度并提高政府管理的有效性。

3.1.1 數據開放范圍

該法案將數據定義為:不論形式和媒介,一切被記錄下的信息。它強制要求政府必須主動以可機讀可搜索的形式完全公開這些信息。除非其他法律禁止,這些信息在世界范圍內開放授權,供大眾免費使用。

3.1.2 對數據格式的要求

這一法案關鍵的內容體現在第5小節。它指出,所有數據集必須為可機讀的格式主動被開放許可使用。除非法律另有禁止的,所有數據集應按照開放許可協議被公布,如果無法提供適當的開放協議,則應當被歸入全球公共領域供自由使用。每個政府機構都可與非政府組織、公民、非營利組織、高校、私企和上市公司等機構合作以尋求機會,合法地利用該機構的公開數據,盡可能為公眾提供創新機會。

3.1.3 主要執行機構

該法案第6節中規定,這一法案主要執行者由電子政務辦公室改為信息事務管理辦公室和聯邦首席信息官。政府數據開放等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由信息事務管理辦公室與聯邦首席信息辦公室及管理與預算辦公室其他部門負責人共同合作完成,主要工作包括監督和建議聯邦信息資源管理政策。

該法案第9小節加強了首席信息官員和首席信息官委員會的職責。法案要求他們參與數據集的管理、格式標準化、數據集的共享與發布;確保以最佳的形式開放數據;輔助獲取數據以支持績效改進;審查機構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建設以減少數據訪問上的障礙;確保該機構最大限度地使用公開的數據;響應管理和預算辦公室與開放政府數據相關的其它要求。

該法案目前已經通過提案和部分意見收集程序,還需要通過國會的監督與政府改革委員會和參議院的國土安全和政府事務委員會的審查。若該法案最終得以立法,將為保證數據的開放與利用效率提供制度保障,為社會創新提供有價值的公共數據。

3.2 《信息自由法》及其修正條例

約翰遜總統在1966年簽署的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是美國政務信息公開的里程碑,為政府數據的開放共享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該法案認為“當人民擁有國家安全允許的全部信息時,才能達到最好的民主。只要對公眾利益沒有損害,就不能蒙上神秘的面紗”[10]。FOIA賦予所有公民查閱和復制由聯邦機構、合作方及聯邦部門保管的記錄和文件的權利。即使沒有被要求,這些文件也必須自動公開。這一法案第一次以成文化的形式明確了政府機構向公民提供政府數據的義務和公民獲取政府數據的權利,完成了政府數據從被動獲取到主動公開的過程。

在該法案實行后,美國國會分別于1974、1976、1978、1984、1986、1996年6次對該法案進行修訂,修改了公開范圍、發布程序、處理時限和收費等問題。其中1996年的修訂又被稱為《電子信息自由法案》,對政府數據公開影響最為深遠。這一修訂案強調了政府各機構應主動將政府數據電子化,使公眾能夠通過電子形式獲取數據,是今天政府數據以可機讀格式開放的原型。為了方便用戶使用,聯邦機構被要求在網上提供說明,告訴公眾提出獲取文件要求的程序[11]。此外,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數據提取請求,這一修訂案還縮短了請求的處理時限和程序,以提高政府的響應效率,減少申請的擠壓和延遲[12]。

3.3 其他專項法案

3.3.1 《陽光下的政府法案》

數據開放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執政透明度,增強政府公信力,提升社會民主程度。1976年通過的《陽光下的政府法案》(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相一致。該法案提及,要將政府暴露在陽光下,使人民全面有效的監督政府,促進政府執政的公平性和公開性。

在《陽光下的政府法案》的界定下,公開政府數據的目的是提高政府運行的透明度,而不是在與政府職責無足夠關聯時公開公民隱私。就此,公共記錄法案給出了公共記錄與個人信息間的界定,即是否與政府事業有直接關系。

美國50個州都有制定各自的《公共記錄法》。該法案確定了可供公開的政府數據類別——公共記錄。出于對政府工作的監管,該法案允許公共成員向州政府及當地政府部門索取各類與政府事業直接相關的公共數據文件[13]。如華盛頓州出臺的Washington Public Records Act RCW §42.56.030表明人民應享有足夠的知情權以持續掌控他們創造的機構(即政府),而不是由他們的公仆決定他們應該了解哪些信息[14]。各州FIOA法案相似,但在豁免條款范圍和響應期限上有所不同。

3.3.2 《著作權法》

根據2011年12月出版的《著作權法》(Copyright Law)第105條規定,美國政府的各項工作成果原則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些工作成果是指由政府官員或員工基于其工作責任所制作的文件、檔案等作品,大部分為公共財產,因此其陳列、復制、衍生、傳播皆不受著作權限制,且無需經過授權[15]。這一條款直接規避了在公開政府數據時的著作權侵權問題。

同時,此條款也規定美國政府通過指定任命、遺贈等其他方式完成的成果可以取得的著作權。這一條款保障了項目承包商、受贈人使用政府撥款完成的工作成果有機會保有完整或部分著作權。在公開此類數據時需特別注意著作權的歸屬。

3.3.3 《習慣法》

法庭記錄向公眾開放是一個較為悠久的傳統。根據《習慣法》(Common Law),公民擁有索取和復制公共記錄和法庭記錄的權利。憲法第一修正法案(First Amendment)要求部分司法審訊必須向公眾公開。一旦某份記錄歷史上曾向公眾公開或在司法審訊和政府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它就一個向全體民眾公開。只有在封存記錄的目的有且僅有保護政府重大利益的情況下,政府才有權拒絕公開這一信息。

4 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政策法規特點

自2010年奧巴馬總統發布A-130號通告以來,短短的6年間美國聯邦政府已經發布近10項政策、行動計劃、執行命令來保障政府數據開放的實施。這些政策涉及各個領域,明確規定了各項行動的執行部門與執行力度。隨著這些政策的不斷完善,美國政府數據的開放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與廣度。

FOIA法案是開放政府數據執行的法律基礎之一,這一法案從根本上確定了政府數據應由政府相關部門主動、免費、完全公開這一原則。數據的主動開放與免費使用降低了用戶對政府數據的使用門檻,而廣泛的開放程度保障了各行各業均能行之有效的利用這些數據。

此外,由公民服務與創新技術辦公室運行與維護的Data.gov是美國開放政府數據的唯一門戶網站。Data.gov內的所有數據均由美國政府開發收集并免費提供給所有公司與個人,并且可用于商業與非商業目的。一站式的開放平臺保障了政府數據獲取渠道的單一性與權威性。除了廣泛的數據外,該平臺還提供數據分析、應用下載等各種技術支持服務,幫助用戶更有效的利用政府開放的數據。

在政策和法規的保障下,美國政府在開放政府數據上已有所成就。近3年的《開放數據晴雨表》中,美國均名列前茅。麥肯錫公司于2013年10月發布的《開放數據》(Open data: Unlocking innovation and performance with liquid information)報告顯示,開放數據的經濟利益可在教育、交通等7個方面總計達到3到5兆美元[16]。天氣數據與地理數據的表現尤為明顯,國家天氣服務于2011年發布的統計表明基于這些天氣數據的產業已經達到每年300億美元[17]。GPS數據的運用更是達到了每年900億[18]。

5 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政策法規保障啟示

5.1 由上而下制定政府數據開放政策

根據2016年《開放數據晴雨表》,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程度位于世界前列。特別是政府政策(Government Policies)評分94,政府行動(Government Action)評分100[6]。這與美國政府對開放政府數據的重視分不開。多項政府通告的頒布創造了政府數據開放的大環境。在開放信息通告實施的15年后,這一通告也迎來了第一次大的修改,推陳出新,引入了新的觀點。立法機構也不斷修訂完善法案使之更適應時代的發展。我國在實施政府數據開放時,也可借鑒其由上而下的結構特點,即由某一部門主導相關政策的制定并完成信息整合,其他機構下設專職人員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在政策及法規制定后,盡量縮短修訂周期,引入新的技術,使這些有價值的信息資源得以高效、安全的利用。

我國國家信息中心以開發和利用社會發展信息資源為其主要職責,包括宏觀管理決策支持、信息資源開發、提供政務信息庫(數據中心)開發運行及維護。這與開放政府數據的目的不謀而合,與美國信息政策辦公室的職責也十分相似??梢栽谄湎路衷O專職負責政府數據公開的辦公室,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監督政策的執行及政府數據的整合開放。

美國開放數據法案提出,所有的政府機構應自動公開其擁有的公共數據,僅在涉及國家安全和其他特殊原因時才可以不公開。美國著作權法也規定凡屬政府工作成果則不享有著作權,可供民眾自由使用。這為美國政府數據開放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據。目前我國還沒有法規明確要求政府數據強制開放。各政府部門雖然在各自的網站上發布了部分數據,但大多較為分散,覆蓋不全面,可利用率低。這嚴重影響了政府數據公開可能帶來的巨大效益。2015年我國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提出,要在未來5至10年大步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明確各部門數據共享的范圍邊界和使用方法。在劃定開放共享范圍時,我國可以分步進行,在確定無損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的情況下逐步公開各類政府數據,最終實現最大化的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使公眾在使用這些數據時不需要經過任何注冊、審批的繁瑣程序,使用數據也不受限制。

5.2 完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

美國政府數據開放平臺Data.gov內容涵蓋了美國聯邦政府生產和收集的所有數據集,它的建立提高了公眾對聯邦政府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能力。這是值得我國在開放政府數據過程中借鑒的。我國于2007年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指南編制小組并發布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據統計,超過80%部委網站已經編制并提供了信息公開目錄。但是,這些政府網站較為分散,缺乏一個平臺將可再次利用的政府信息統一集合。2015年8月,國務院通過了《關于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明確提出,要形成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于2018年前實現金稅、金關、金財、金審、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農、金水、金質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覆蓋。這樣一個完全免費的網絡平臺可用以發布所有政府數據以供民眾訪問,并使用這些數據創造更大的價值。

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分屬兩個不同的部門負責:信息政策辦公室和總務管理局。我國在建立開放平臺時,可將其規劃至負責制定政府信息開放政策的國家信息中心下。這樣,開放平臺可以更好的貫徹相關政策,也有利于國家信息中心對其管理。

5.3 提高政策影響

在開放大量政府數據后,美國政府還積極鼓勵個人和企業合理運用這些數據創造更大的價值。Data.gov在發布各項數據之余也提供了多種數據提取工具、分析工具和常用電子數據文件格式轉換工具以方便用戶使用。此外,美國政府還鼓勵企業利用政府數據開發特色應用。以最常被開發的政府數據——地理信息為例,Data.gov提供標準的應用程序接口,大大方便了第三方應用商提取有效的地理數據,開發地理信息服務的可視化應用。

然而,在開放政府數據的影響力上,美國還有所欠缺。據《開放數據晴雨表》顯示,其政治影響(Political impact)、社會影響(Social impact)、經濟影響(Economic impact)評分分別為70、62、87[6]。由此可見,雖然美國政府數據開放政策十分完善,政府也在積極行動,但其成效一般。因此,我國在學習其政策法規制定的基礎上,更要注重各項政策的影響力??稍谡咧贫ㄇ捌谑占娨庖?,并在施行后大力宣傳其意義,讓普通民眾對這一政策有所了解,形成政府數據開放的良好環境。這樣,民眾才能在有需求時,合理使用政府開放的數據,達到開放政府數據的利益最大化。

5.4 加強數據安全管理

美國公開大量政府數據,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隨之而來的還有數據安全問題。為了應對這一問題,美國《信息自由法》中規定了九條豁免條例和在特定情況下免于公開的數據類型。如石油勘探數據因關系到國家機密而不得公開;公司財務數據因涉及商業機密而不應公開[19]。在美國目前的立法體系中,對個人數據隱私權沒有明確的保護措施,由任何途徑獲取該數據的人都有權收集、儲存和使用這些數據。在這一情況下,信息隱私法就數據公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侵犯公民隱私權問題作出了說明,規定除特定情況外,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各類信息都不應公開,即使這些數據由政府收集,政府也無權公開涉及公民個體隱私信息的一切數據。我國在制定相關政策時也應該注意這類問題的規避,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的數據可以不予公開。

此外,對原始數據不適當的整合和分析也可能產生數據安全問題。兩組看似安全的數據在經過整合后可能產生意料之外的結果。特別是高敏感度的數據,如消費指數、環境污染指數,對他們的錯誤解讀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我國在提供原始數據的基礎上,可以加上對數據必要的說明和解釋,引導用戶恰當的使用這些數據。同時,我國應健全政府數據安全保護體系,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我國可以效仿美國采用數據安全分級制度,對政府數據按照其重要程度劃分安保等級,實施有針對性的保護。

參考文獻:

[1] Circular A-130[EB/OL].[2016-05-05].https://a130.cio.gov/a130/.

[2] OMB Circular A-130[EB/OL].[2016-04-03].http://www.whitehouse.gov/omb/Circulars_a130_a130trans4/.

[3] Lathrop D,Ruma L.Open government:collaboration,transparency,and participation in practice[M].California:O'Reilly Media,2010.

[4] OMB Memorandum M-13-13,Open Data Policy(May.9,2013)[EB/OL].[2016-04-03].https://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omb/memoranda/2013/m-13-13.pdf.

[5] Gurin,J.Open data now:The secret to hot startups,smart investing,savvy marketing,and fast innovation[M].New York:McGraw-Hill Education,2014.

[6] Open Data Barometer 2016[EB/OL].[2016-05-02].http://opendatabarometer.org/data-explorer/.

[7] Organization,Mission and Functions Manual: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DOJ|Department of Justice[EB/OL].[2016-05-02].https://www.justice.gov/jmd/organization-mission-and-functions-manual-office-information-policy.

[8] OMB Memorandum M-10-06,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Dec.8,2009)[EB/OL].[2016-04-03].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omb/assets/memoranda 2010/m10-06.pdf.

[9] Open Government Data Act,S.2852,114th Cong.(2016)[EB/OL].[2016-07-24].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BILLS-114s2852is/pdf/BILLS-114s2852is.pdf.

[10] First Amendment[EB/OL].[2016-05-05].http://constitutioncenter.org/interactive-constitution/amendments/amendment-i.

[11]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Regulations,80 Fed.Reg.45101(July 29,2015)[EB/OL].[2016-05-05].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5-07-29/pdf/2015-18388.pdf#page=1.

[12] Revision of Department's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Regulations,80 Fed.Reg.18099(Apr.3,2015)(to be codified at 28 C.F.R.§16)[EB/OL].[2016-04-03].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5-04-03/pdf/2015-07772.pdf#page=1.

[13] Brobst,J.Reverse Sunshine in the Digital Wild Frontier:Protecting Individual Privacy against Public Records Requests for Government Databases[J].Northern Kentucky Law Review,2015(42):191-549.

[14] Washington Public Records Act RCW§42.56.030[EB/OL].[2016-05-11].http://apps.leg.wa.gov/rcw/default.aspx?cite=42.56.030.

[15] Copyright Law §105[EB/OL].[2016-05-05].http://www.copyright.gov/title17/circ92.pdf.

[16] Open data:Unlocking innovation and performance with liquid information | McKinsey & Company[EB/OL].[2016-08-20].http://www.mckinsey.com/business-functions/digital-mckinsey/our-insights/open-data-unlocking-innovation-and-performance-with-liquid-information.

[17] National Weather Service; 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13 October 2011).Value of a Weather-ready Nation[EB/OL].[2016-09-20]http://www.ppi.noaa.gov/wp-content/uploads/PPI-Weather-Econ-Stats-10-13-11.pdf .

[18] Yam,Philip(23 March 2013).How to Kick-Start Innovation with Free Data[EB/OL].[2016-09-22].https://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how-to-kick-start-innovaton/.

[19] Solove D,Schwartz P.Information privacy law(Fifth ed.,Aspen casebook series)[M].New York: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2015.

作者簡介:蔡婧璇,女,華盛頓大學碩士研究生;黃如花,女,武漢大學信息資源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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