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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定位促發展 聚力創新謀突破 上海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專訪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紅

2017-05-19 02:05何晶晶李強
21世紀 2017年5期
關鍵詞:海事航運審判

文/何晶晶 本刊記者/李強

專題訪談

準確定位促發展 聚力創新謀突破 上海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專訪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紅

文/何晶晶 本刊記者/李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提出“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集全國十家海事法院與上訴審高院之力,齊心協力共同打造完成。在新形勢下,上海海事法院以司法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制度機制創新為突破,以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為動力,以建設國際航運糾紛解決中心為主功能定位,以建設國際海事司法高端智庫和國際海事司法交流平臺為輔助功能定位,不斷提升海事司法的“國際化”內涵、程度及水平,積極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 針對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構成要件和衡量因素以及上海海事法院在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中的戰略定位等問題,本刊記者專門采訪了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紅。

記者:伴隨著國際經貿格局深度調整,世界航運中心逐漸東移,海洋經濟、海洋權益的地位不斷上升,海事司法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提出“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對“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內涵的解讀,直接影響到法院發展的戰略定位、建設思路和發展路徑。請問您對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構成要件和衡量因素有什么見解?

趙紅:我認為,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中心體現的應該是海事司法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力,需要各方面軟硬件環境相互配合、協調推進。具體而言,是以完備的法律體系、優質的海事案件、精良的法官隊伍、完善的審判機制為核心要件,以發達的航運經濟、健全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優良的海事法律服務環境、開放的政策導向等因素為重要支撐,逐步提升海事司法在全球范圍內的關注度、吸引力、影響力和輻射力。

成為國際海事司法中心,首先應具備四個核心要件。一是發達完備的海事法律體系。既要體現海事法律體系在歷史淵源、規范價值選擇上的獨特性,又要符合國家的現實發展階段和與既有法律體系的協調;既要積極吸納各類國際通行規則,也要兼顧到保護國內航運和貿易利益的需要,并關注到國際經貿新格局下與時俱進的需求。二是大量優質的海事案件。審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數量達到一定基數,涉外案件占據較高比例;案件類型豐富多樣,高端新類型航運糾紛占據一定比例;案件整體審判質量較高,具有引領示范意義、有國際影響力的案件占據一定比例。三是素質精良的海事法官隊伍。有一支精通法學理論、諳熟審判技能、掌握航運實務、具備國際視野、充分參與國際交流、能夠站在國際海事司法理論和實踐最前沿,具備一定國際聲譽和影響力的高素質法官隊伍。四是高效完善的海事審判機制。積極對接國際海事司法需求,在審判組織運作、審判程序開展、涉外案件審理、遠程開庭質證等方面不斷優化創新,完善公正、高效的海事訴訟機制和審判方式。

成為國際海事司法中心,還需要有航運經濟、航運服務、法律服務環境和政策等因素作為重要支撐。一是發達的航運經濟。以較大港口吞吐量、高效物流集疏運體系、高頻次航運交易等為特點的發達的航運經濟,促使航運企業、機構、要素和功能加速集聚,為海事司法職能作用的發揮提供更多的空間和更大的舞臺。二是健全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航運服務功能健全完善,航運金融、評估、經濟、信息咨詢等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國際化程度較高,擁有新型、高附加值、可持續發展的航運資本、知識和技術流,海商事法律所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不斷發展,有助于促進海事司法理念和規則的變革和更新。三是優良的海事法律服務環境。海事律師和海事仲裁是海事法律服務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憑借對國際海事規則的深入了解和對當地法律和裁判規則的掌握,海事律師、仲裁員可以為海事糾紛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支持,并通過與司法的良性互動,不斷提升海事司法的影響力和公信力。四是開放支持的政策導向。保持對航運經濟創新的鼓勵,以適度開放的商務政策、適宜的管理、稅收和用工政策等優勢吸引大型航運企業,給予海事司法發展更加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支持,以更高層次的開放創新發展,提升海事司法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成為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我認為可以將以下幾個方面作為衡量因素來進行評估:一是國際關注度高。海事司法的受關注程度,取決于其透明度和知名度。透明度,是指有沒有將審判工作情況、裁判規則導向、法院工作動態向國際國內社會進行及時、全面的公開。知名度,相當于名譽和聲望,是指一國海事司法狀況被國際航運界的知悉和了解程度,以及出現在國際媒體上的曝光頻率。二是自身吸引力強。從狹義上講,是吸引涉外海事案件的選擇管轄,使更多的外籍當事人,基于海事裁判的國際公信力,主動選擇到一國進行訴訟;從廣義上講,優良的海事司法環境作為航運軟環境的一個重要因素,對于吸引物流、資金、信息、人才等航運要素、提高高附加值航運服務的市場集聚度也有積極的意義。三是國際影響力大。海事裁判規則能夠體現國際先進海事理念和原則,能夠被國際航運界所接受和廣泛引用,成為海事法律領域內的國際標準和國際規則;同時,廣泛參與國際海事事務,在國際海事制度創建和國際航運規則制定中具有一定的話語權。四是功能輻射力廣。在專注于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充分發揮在國際范圍內的帶動作用、輻射功能,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司法交流,深入開展海事法律研究,成為海事審判發展的引領者、服務港航業發展的智庫和海事法律文化向世界傳播的重要基地。

記者: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標,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集全國十家海事法院與上訴審高院之力,齊心協力共同打造完成。各海事法院轄區特點和案件情況不同,在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中的分工定位和發展重點也有所區別。結合上海的區位特點和海事審判情況,貴院對于在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中的戰略定位有什么思考?

趙紅:如何有效發揮海事司法職能作用,夯實和超越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在全球海事爭議解決中心的競爭中充分發揮比較優勢,不斷深化海事司法中心建設的國際化步伐,科學合理的戰略定位和發展路徑非常重要。

隨著“一帶一路”“海洋強國”等國家戰略不斷推進,上海全球城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全面啟動,建設國際航運中心進入攻堅階段,上海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面臨著許多機遇。一是特殊區位優勢為海事審判提供豐富實踐資源。上海是我國沿海的主要國際樞紐港、對外開放的重要口岸,也是全國重要的經濟中心,長三角城市圈的核心城市,有著廣闊的經濟腹地和便利的集疏運體系。近年來在航運、金融、貿易、科創等領域的國際地位不斷提升,航運制度創新、科技創新和高附加值產業創新不斷涌現,涉外疑難復雜、大標的和新類型糾紛的數量也有所增長,對于法治化、國際化、市場化營商環境有更高的需求度,也為海事審判提供了豐厚的實踐土壤。二是國家戰略匯集實施促進航運要素集聚?!耙粠б宦贰?、“海洋強國”、國際航運中心、國際金融中心、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一系列國家戰略的交匯實施,有利于促進各類航運發展要素的匯集,提高世界級資本、信息、能源、資源的集聚度,為上海充分利用航運市場資源、實現海事司法的創新發展提供重要機遇。三是廣泛國際交流推動海事司法國際化發展。隨著上海的城市定位從2020年的國際文化大都市,發展為2040年的“卓越的全球城市”,包括航運領域在內的全方位國際交流交往將更趨緊密,全球性航運人才匯聚和海事法律交流更加頻繁,上海高度開放、包容和多元化的環境將進一步推動海事司法的國際化發展,推動在上海打造中國特色、國際知名的新型海事法律智庫和高端國際交流合作平臺。四是海事審判實踐成果厚植創新土壤。上海海事法院作為全國首批成立的六家海事法院之一,三十年來始終堅持公正高效司法,主動對接國際通行海事規則和慣例,審理各類海事海商案件近4萬件,案件當事人涉及6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一批具有首創和示范意義、在國際國內有廣泛影響的精品案件,為樹立中國海事審判的良好形象做出了一定貢獻,為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在新形勢下,上海海事法院應當更加主動承擔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使命,充分發揮領先全國、輻射亞太、面向世界的優勢,以服務國家戰略為切入點,以國際化、法治化為方向,以司法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制度機制創新為突破,以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為動力,以建設國際航運糾紛解決中心為主功能定位,以建設國際海事司法高端智庫和國際海事司法交流平臺為輔助功能定位,不斷提升海事司法的“國際化”內涵、程度及水平,積極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

作為主功能定位的國際航運糾紛解決中心,是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目標。上海依托在航運主體國際化、糾紛數量規?;图m紛類型新穎化等方面的獨特優勢,繼續深入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促進海事法律適用統一,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吸引更多境外當事人選擇上海訴訟。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引領國際規則發展,著力增強在全球海事規則和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努力把上海建設成為高端航運要素的集聚地、航運糾紛解決的“優選地”和海事法律規則的“策源地”。

作為輔助功能定位之一的國際海事司法高端智庫,是找準海事司法與國家重大戰略的結合點和工作著力點,為國家大局中心工作提供優質的海事司法服務保障和專業智庫支持。以全球視野和開放思維,圍繞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海事司法理論與實踐重大熱點問題,集聚國際海事人才和資源,有效推動海事司法的理論創新、機制創新和實踐創新。

作為另一輔助功能定位的國際海事司法交流平臺,是充分利用上海的國際化優勢,搭建互聯互通的海事司法信息交流共享平臺,構建多層次、多領域的對內對外交流網絡,更好地與國際海事法律領域接軌,擴大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記者:請問,圍繞您剛才提到的 “一個主功能、兩個輔功能”的戰略定位,上海海事法院在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過程中開展了哪些探索實踐呢?

趙紅:近年來,上海海事法院為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進行實踐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是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融入國際航運經貿新格局。積極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海事司法的需求,制定出臺《關于強化海事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國家戰略的工作意見》,全面服務各項國家戰略,對接“十三五規劃”各項部署。積極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依法審理南海黃巖島附近海域重大海難事故引發的糾紛等重要敏感案件,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對南海海域的司法主權,樹立中國海事法院公正高效權威的良好形象。積極推動航運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進程。每年向國際國內社會發布中英文雙語版海事審判白皮書,發布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規則,梳理分析海事審判中反映出的航運領域值得關注的問題、風險和趨勢,受到國內外廣泛贊譽。對上海航運金融、郵輪產業等關鍵領域發展過程中亟待與國際接軌的薄弱環節,及時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予以規范提示。積極拓寬海事司法公開渠道。打造中英文網站、微信、微博等多維度海事司法公開平臺,不斷提高公開的信息量、便捷度和更新率,全方位、多角度實現海事司法公開。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積極邀請駐華領館人員、國際合作交流人員旁聽典型案件庭審,充分發揮涉外海事司法的國際窗口作用,海事司法透明度不斷提升。

二是公正高效解決航運糾紛,提升海事司法國際影響力。深化海事審判精品戰略實施,制定發布《關于深入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的工作意見》,完善精品案件發現、審理、協同、評定和轉化機制,積極運用判決方式創設裁判規則,向國際社會推出了一批具有規則示范意義、有影響力的精品案例,推動形成海事司法領域內的“上海規則”和“中國標準”。完善海事案件專業化審判機制,設立航運金融、海洋環境保護專業合議庭,聘任一批在航運相關領域有深厚造詣的專家作為專家陪審員,完善海事案件鑒定、評估數據庫,健全海事專業技術查認機制,推動海事審判水平與國際接軌。提升涉外海事司法工作水平。貫徹對中外當事人平等保護原則,準確查明和適用國際公約、外國準據法,尊重國際慣例。在多起雙方涉外案件中,外國主管單位和外籍當事人基于對上海海事審判水平的認可與信任,主動選擇在上海提起訴訟。積極維護外籍船員的合法權益,彰顯國際人道主義精神,得到外國駐滬總領事館及全球知名航運媒體的高度贊譽。完善海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上海保監會等機構建立海事糾紛委托仲裁、行業協會調解機制,充分發揮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在解決海事爭議爭端中的優勢,有效滿足了中外當事人糾紛解決的多元需求。規范仲裁案件司法審查標準。在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審理中,堅持支持國際國內海事仲裁和適度監督的司法理念,準確適用國際公約和中外法律的相關規定,統一司法審查尺度,尊重當事人的仲裁意愿,保障仲裁程序依法開展,有力提升了海事司法國際公信力。

三是深化海事訴訟制度和審判方式改革,開拓制度創新試驗田。優化涉外爭議裁判方法。創設訴訟代理概括性授權委托書的司法認可機制,同意境外公司出具一份經公證認證的概括性總授權文件,在一段時間內免去逐案辦理公證認證手續的繁瑣和成本,受到眾多國際航運企業的歡迎。在涉外案件審理中,采用網上視頻方式對境外證據進行認證,提高境外證據審查認證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探索“互聯網+海事審判”程序創新。加強信息化建設與海事審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動信息技術在網上立案、網上調解、遠程網絡視頻庭審、船舶移動數據分析等領域的深度應用和系統升級,為當事人提供足不出戶就能完成起訴、參與調解和出席庭審的訴訟體驗。創新海事執行方式方法。積極開展船舶網絡拍賣工作,將網拍財產范圍從國輪向外輪、從貨船向工程船等特別用途的船舶、從商船向漁船延伸,提高了財產變現率和債權受償率,網拍船舶數量、首拍成交率和溢價率在全國海事法院中位列前茅。執行效率和清償率的提升對于吸引境外當事人選擇我院管轄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是深化國際海事司法交流合作,建設海事司法智庫新平臺。強化海事司法域內外交流活動。與清華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等高校簽署合作協議,借助院校力量,提升海事司法智庫的軟實力。深入開展高層次、高質量、高水平的國際交流,圍繞國際社會上關注的航運領域重大熱點問題,發出聲音,提出觀點,貢獻方案,增強在國際航運事務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深化海事司法智庫法律研討。以服務海事審判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接軌國際海事規則為目標,承辦或者參與國際國內高級別的學術研討會,薈萃航運法律界智力精華,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和引領性法律研究,充分發揮海事司法智庫的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打造海事司法智庫品牌。編輯出版中英文雙語版涉外海事海商精品案例選、上海海事法院三十年文書、案例、論文精選等品牌化、系列化海事司法智庫產品,向國際社會傳遞中國海事司法理念和最新成果,增強國際社會對中國海事法院裁判結果的合理預期,積極推動新型高端海事司法智庫建設。

五是加強海事司法隊伍建設,培育國際化高端人才。創新人才發展機制。建立有利于海事司法人才培養、集聚、流動和發展的機制,創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制度環境,不斷優化和提高航運法律復合型人才隊伍結構、總量和整體素質,形成有歸屬感的人才培養氛圍。加強應用型審判業務培訓。形成定期更新知識的長效培訓和學習機制,鼓勵支持法官到國(境)外相關司法機構、院校學習、參訓,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理論和實務水平。開辟與院校、科研機構產學研資源共享項目,與口岸單位、行業組織建立更為密切的合作培訓機制,教育培訓的針對性、應用性和實效性不斷增強。加強國際化專業人才培養。成立以青年法官、法官助理為骨干的海事翻譯員隊伍,不斷拓寬國際視野,增強交流能力,推動形成海事審判人才培養的國際化格局。

記者:下一步貴院在繼續深入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過程中還有哪些新的考慮?

趙紅:近年來,上海海事法院在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過程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與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標準和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海事裁判規則的穩定性、透明度和可預見性有待提高,國際影響力大、權威度高的案件裁判還不夠多,國際標準、國際規則的創制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二是對國際公約、慣例和域外法的學習和了解有待進一步深入,外國法查明和準據法適用能力尚需加強,境外當事人主動選擇管轄的案件數量和比例還有一定提升空間。三是海事訴訟程序和配套制度設置上,對國際海事司法需求的回應不足,訴訟的便利度、靈活性、高效性有待進一步彰顯。四是國際化高端海事人才的培養和儲備有待加強,海事司法智庫發展環境尚待優化,在國際舞臺上的參與性、活躍度、話語權有待提升。

通過區域性的“先行先試”為國家層面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提供實踐經驗,進而提高我國海事司法的綜合競爭力,成功參與國際競爭,上海海事法院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是推進國際航運糾紛解決中心機制創新。充分利用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以我院自貿區法庭為創新試驗田,繼續在域外送達、繁簡分流、涉外案件程序設置、人民陪審員的域外選任、跨境證據遠程認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完善等領域深入探索,不斷創新海事審判程序和方式,優化完善與國際接軌、有獨特吸引力的海事訴訟制度。

二是推動國際裁判標準創制能力提升。深入學習研究國際通行海事規則和主要航運國家的海事司法和仲裁案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域外法查明機制,創新和改進庭審和文書制作方式,增強裁判的邏輯性、說理性和可預見性,以公開、公正、高效、可預期的裁判引領國際規則、國際標準的創制,努力提升海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

三是加強復合型高端海事司法人才培養。通過開展海事審判理論和航運實務培訓以及為法官創造更多參與國際海事司法交流的機會,不斷提高法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努力造就一批精通國際公約,具備扎實理論知識和豐富實務經驗,能夠站在國際海事法律前沿、在海事審判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海事法官,為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提供人才保障。

四是加大對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的研究力度。通過整合研究力量,完善運作模式,打造出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國際知名度的高水平海事司法智庫。積極匯聚國內外智力資源,對標世界主要航運國家和知名海事仲裁地糾紛解決狀況,加強對國際知名海事爭議解決中心發展經驗的學習和借鑒,研究和探索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設路徑、運作模式、評價標準和發展指數。

五是加強海事司法領域國際交流合作。推動組建海事司法“全球聯盟”,搭建全球先進的海事法律信息通信網絡,構筑海事司法、海事仲裁、國際航運組織、涉外研究機構、高等院校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學術研究平臺和溝通合作平臺,匯聚中外海事司法界、學術界、實務界各方面資源,形成海事司法新規則的發源地、新成果的培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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