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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機職業現狀調查
—— 以海南省A市為例1

2017-07-10 01:09馬書紅姚麗紅
三亞學院學報 2017年1期
關鍵詞:營運執法人員司機

馬書紅,姚麗紅

(三亞學院 跨文化研究中心,海南 三亞 572022;三亞學院 法學與社會學學院,海南 三亞 572022)

摩的司機職業現狀調查
—— 以海南省A市為例1

馬書紅,姚麗紅

(三亞學院 跨文化研究中心,海南 三亞 572022;三亞學院 法學與社會學學院,海南 三亞 572022)

對25名摩的司機的職業現狀調查結果表明:48%的調查對象的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所需,對收入不滿意的人達40%,這說明近50%的人的生存需要尚未得到滿足;由于摩的司機的收入不穩定,且經常被罰款,因此,他們的安全感不高;摩的司機的教育水平普遍很低,44%的人因缺乏其他技能而選擇經營摩的出租,這意味著他們的自我實現需要受到極大的抑制;大部分摩的司機不明白用于載客的車輛必須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因此,對被處罰感到委屈,可見,對摩的司機進行交通法規的普及教育,同時對他們進行勞動技能的再培訓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摩的;職業現狀;受罰態度;需要層次理論

一、引言

在我國的海南省,電動車和摩托車是一種常見的交通工具,此外,兩輪和三輪出租摩的也非常普遍。然而,摩托車不能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摩托車用于營運拉客屬違法行為,因此交警會沒收摩托車或對司機進行罰款處理,盡管如此,仍然有不少人從事摩的出租。摩的司機是社會中的一個獨特群體,他們不僅要遭受風吹、日曬和雨淋,而且還要躲避交警的處罰,那么,他們對自己的這種職業和生存現狀是什么態度?對于交警的處罰是理解、接受還是對抗?他們作為人的基本需要是否得到滿足?這些問題具有現實意義,非常值得研究。

2014年底,我們對海南省A市的25名出租摩的司機進行了調查,我們首先論述本研究的理論框架和問卷的內容,然后分析調查的發現,最后得出結論。

二、理論框架

本研究以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為框架。早在1954年,馬斯洛就把人的需要分為5個不同的層級,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1967年他進一步完善自己的理論,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一個層次,即超越性需要。

生理需要處于最低級的層次,涉及人的衣、食、住、行等身體的需求,是人生存的前提;安全需要是個體對生命的穩定與生存保障的渴望,具體表現在3個方面:“1.物質上的,如操作安全、勞動保護和保健待遇等。2.經濟上的,如失業、意外事故、養老等。3.心理上的,希望解除嚴酷監督的威脅,免受不公正待遇,工作有應付能力和信心?!盵1]

社交需要指人對愛、友誼和歸屬的需求,人都渴望來自他人的關愛、理解、溫情和接納,在與人互動的過程中,人總是追求一種歸屬感,渴望成為某個團體的一員,與團體成員建立信任與友愛的關系,獲得團隊的支持、傾聽和幫助等。

尊重需要的內容包括內外兩個層次,內部的尊重指的是個體的自尊,涉及自我形象、自信心、勝任感、渴望獲得獨立和自由;外部的尊重來自他人與社會對個體的認可、贊賞、尊重、關注等。自我實現需要是高級需要,在此層次,個體竭盡全力釋放個人的各種潛能,以實現個人成長,并使自己達到卓越的境界和理想的目標。在需要層級的最高層面是超越性需要,到達此層次的個體不再關注一己之需,而是超越和忘卻自己,尋求與整個宇宙與他人生命的合一與共振,并時常有高峰體驗出現,個體把真理、美、善、愛、寧靜、崇敬、純潔、誠實等作為生命的重要內容。[2]

與其他人一樣,從事摩的出租的司機也有多重需要,那么,他們為何選擇這個行業?他們對自己的生存需要的滿足程度有何評價?他們對自己的職業有何期待與向往?他們對執法人員和處罰持什么態度?我們將通過問卷來收集數據,并回答這些問題。

三、問卷設計

我們的問卷內容分為兩大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戶籍(農戶或非農戶)、婚姻狀態、生育情況以及從事摩的出租的時間;第二個部分包括7個內容,涉及調查對象(1)從事摩的出租的原因;(2)對出租摩的行業的優勢與劣勢的評價;(3)每日工作時長;(4)對月收入的評價;(5)是否打算長期從事本行業;(6)理想的職業選擇;(7)對被交警處罰的態度。

問卷第二個部分中的題目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兩種形式,比如,第3題“你決定從事摩的出租這個工作的原因是什么?”屬于開放式題目,調查對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回答;而第4題“你喜歡這個工作的哪些方面?”則給出5個選項供調查對象選擇:(1)工作時間自由;(2)賺錢多;(3)比其他工作輕松;(4)有更多與他人交往與交流的機會;(5)其他,由于這樣的題目預設了一些可能的答案,因而屬于封閉式的題目。

四、調查對象的背景情況分析

表1和表2歸納了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在25位調查對象中,只有1位是女性,其他都是男性。從事摩的出租的司機中,84%的司機的年齡在50歲以下。56%的司機上過初中;只有24%的司機受過高中教育,而上過小學和從未受過教育的人占總人數的20%,可見,從事摩的出租的人的教育水平都不高。開摩的的時間在10年以上的人只有16%,而從事此行不超過1年的人為40%,此數據表明近年來加入摩的行業的人數呈上升趨勢。

在25人中,只有1人持有城市戶籍,其他都為農村戶籍。84%的司機都已結婚,而所有結婚的人都有孩子,這說明大部分摩的司機的家庭都比較穩定,同時他們也承擔著養育孩子的巨大責任。

表1 調查對象的性別、戶籍、婚姻和生育情況

表2 調查對象的年齡、教育背景和從事摩的營運的時間

五、調查結果分析

我們將從7個方面逐一分析問卷調查的結果,第一個問題涉及調查對象選擇從事摩的出租的原因。

(一)從事摩的出租的原因分析

表3 調查對象從事摩的營運的原因

在全部調查對象中,有11人(44%)從事摩的營運并非出于自己的選擇,而是沒有其他技能(20%)和迫于生活所需(24%),這說明44%的人由于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技能的限制,認為自己在工作的選擇上受到限制,出于無奈而成為摩的司機。16%的人認為摩的營運比其他行業的收入高,他們為了增加收入而轉入此行。為了擁有更大的工作自由度而選擇此行的人只有12%,認為此行比其他行業更輕松的人占12%,而真正喜歡摩的行業的人只有8%。這些結果表明,絕大多數的摩的司機從事本行不是出于興趣,而是基于生存這個現實的原因。

(二)對摩的行業優劣勢的評價

問卷的第二個問題要求調查對象評價他們喜歡本行的哪些方面,不喜歡哪些方面。這個問題可以揭示摩的司機對本行的優勢和劣勢的評估。表4的結果表明,64%的人認為從事本行最大的優勢是工作自由,不受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限制,也不受上司的管束。認為本行比其他工作更輕松、比其他工作賺的錢更多的人分別占24%,只有4%的人認為本行可以提供更多與人交流的機會。

從問卷的結果看,調查對象認為本行最大的劣勢是受交警的處罰與干涉,有78%的人選擇此項。經受日曬雨淋是第二大劣勢(40%),這是天氣對本行施加的不利影響。從事本行的第三個不利因素是收入不穩定,每日的摩的乘客人數是變動的,比如,雨天的乘客比晴天少。摩的行業的第四個劣勢是競爭大,這個結果與表2中40%的人從事本行不到一年有關,當更多的人加入摩的營運隊伍,成為專職或兼職摩的司機,這自然會造成乘客的分流,增加本行的競爭。有12%的人認為收入不高也是本行的一個劣勢,這個結果與24%的人認為本行的優勢是“比其他職業收入多”形成反差,這說明從事本行的一部分司機的收入高于另一部分司機,因此,高收入與低收入的司機把本行的收入分別列為優勢和劣勢這兩個對立的、不同的類別。

在表4中,還有一個有趣的結果,即64%的人認為摩的行業最大優勢是工作自由,比如沒有上司的管束與監督、工作的起止時間可以自行決定等,但同時,76%的人把受交警處罰列為本行最大的劣勢。這兩個數據都與自由有關,在本文的理論部分,我們指出渴望自由是尊重需要的一個子內容,摩的司機在享受工作自由的同時,陷入被交警處罰的不自由中,這就形成一個矛盾的結果,即本行的最大的優勢恰恰又是它最大的劣勢,這是本調查的一個重要的發現。

表4 調查對象對摩的行業優劣勢的評估結果

(三)日工作時間

在25位摩的司機中,每天工作時間在11至16小時之間的人數為6人(24%),工作10小時的有7人(28%),工作7至8小時的摩的司機有6人(24%),只有1人每日工作大約6小時(0.4%),日工作時數為4小時的有5人(20%)。

可見,每日工作在10小時及10小時以上的人占52%,即這部分人每日休息的時間較少。日工作時數在4小時的調查對象可能是兼職摩的司機,這一部分人在完成其他的工作之余,以摩托出租為附加收入。

(四)對收入的評價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摩的司機的月收入在2000到5000元之間,但我們不能肯定調查對象在回答月收入的數量時是否有所保留,因此,我們只能根據他們的回答進行分析。

表5 調查對象對月收入的評價

表5的結果顯示,28%的摩的司機表示他們的月收入不夠支付每月的生活消費,認為收支僅僅能夠持平的人占20%,52%的人認為他們的收入足夠負擔每月的花費。調查對象對他們的收入狀況是否滿意呢?從數據來看,只有32%的人表示滿意,24%的人可以接受這樣的收入水平,但還有40%的人對目前的收入水平不滿意。

(五)職業規劃

在調查職業規劃這個問題時,我們問了兩個子問題:(1)你是否打算長期從事摩的出租這個工作和(2)你理想的工作是什么?從調查的結果來看,只有8個人(32%)希望長期從事摩的出租,有14人(56%)并不打算長期從事這個行業,另外有3人(12%)對未來的職業還沒有明確的規劃。這個結果表明,一半以上的人不會以出租摩的為長遠的謀生手段和職業目標,或許是由于該職業的不穩定性因素(比如:經常被罰款或摩托被沒收等)造成的。

關于理想職業的選擇這個問題,有6個人認為理想的工作是做生意,這是由于他們認為從商可以發財致富;在這6人中,有一個人指出他希望從事的職業是“最穩定、不冒險的生意,只要有小小的收入,干一份對社會無害、沒有生命危險的工作就安心了”,可見這個摩的司機并不喜歡摩的行業的風險,比如:被執法人員處罰或沒收摩托。同時,他的要求不高,只要有“小小的”收入即可讓他滿足,此外,他還有具有道德感,希望自己的工作對社會無害。

調查對象中的2人認為理想的職業是做官,因為做官意味著有錢,這是這兩位摩的司機對當官的好處的理解。此外,認為司機是理想職業的有2人、想當老板的有2人、想做教師的有1人,想賣夜宵的有1人;認為辦公室工作是理想職業的有1人,只有一個人認為從事摩的出租是他的理想職業。

(六)對受罰的原因的理解

這個問題是我們此次調查的重點之一,我們讓摩的司機解釋執法人員禁止他們拉客的原因,由此可以發現執法人員和摩的司機在處罰的原因上是否存在一致的認識,如果他們的認識不一致,則可能引發沖突。在調查對象中,只有18個人回答了這個問題,有些摩的司機給出的原因不只一個,結果分析如下:

表6 摩的司機對受罰原因的理解

在18人中,有3人不知道執法人員為何對他們施以罰款或沒收他們營運的摩托車,另外3人認為處罰的原因是執法人員想賺取罰金作為額外的收入,也就是說這3人認為罰款的目的不是為公,而是出于執法人員的私利,只有3人明確知道摩托車是禁止營運的。有2個摩的司機認為被罰是由于車超標的原因,國家對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外觀尺寸、重量以及排量等有具體的參數要求,大于這些參數的摩托車和電動車則屬于超標車。認為出于無牌照的原因被罰的司機有2人,有6人認為被罰與違法或阻礙交通有關,1人指出被罰是由于摩托不安全所致。上述結果表明,大部分調查對象并未認識到出租摩的被罰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雖然摩托車不安全、妨礙交通等因素也是禁運的部分原因。這說明,摩的司機缺乏基本的交通法規意識,因此,他們對于被罰的真正原因并不明了。

(七)對受罰的態度

表7總結了24位摩的司機對受罰的7種態度,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司機的態度多于一種。分析如下:

1.對受罰持無奈和無助態度的人最多,頻數為14次,這表明很多人是無聲而被迫地接受處罰,感覺自己無力改變這種狀況;

2.選擇“很憤怒,想打執法人員一頓”的摩的司機有6人,是第二高的頻數,這說明一些摩的司機對處罰懷有極端不滿情緒,如果場面失控,可能會演變為執法人員與摩的司機之間的沖突,這應該引起執法人員的高度重視,尤其應該注意執法時的語言表述、方式與態度,避免激發摩的司機的對立情緒和對抗態度;

3.受罰時感覺“很委屈”的摩的司機有5人次,把辛苦掙來的錢作為罰金上交,是使摩的司機感到痛惜的一件事;

4.對于經常受罰從而感到習以為常的有3人,他們似乎對于處罰感到麻木;

5.自己雖然不情愿交罰金,但卻能理解執法人員的工作職責的頻數是2,這說明在所有調查對象中,能夠理性地配合執法人員工作的摩的司機很少;

6.對象中有1人感到受罰是運氣不好導致的,有1人在被罰時感覺“生活真的很艱難”。

表7 摩的司機對受罰的態度

六、結論

本研究以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為框架,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了海南A市25名摩的司機的職業現狀,經過數據結果的分析,得出下列結論:

1.從事摩的出租的25名調查對象中,96%的人是農村戶籍,已婚的21人全部都有子女,這說明出租摩的司機的家庭生活穩定,但同時也表明他們都承擔著養家的重大責任;

2.在25名摩的司機中,每日工作10小時以上的人占52%,工作7-8小時的人有24%,但只有52%的人認為他們的收入足夠支付日常的費用,對收入表示滿意的司機占32%,而不滿意的人數比例達40%,這說明盡管摩的司機每日付出很長的工作時間,有50%的人的生存需要尚未得到滿足;

3.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安全需要包括勞動保護、操作安全、失業和養老安全、心理安全等內容,我們認為摩的司機的安全需要未能得到完全的滿足,原因有四:

首先,把摩的作為交通工具營運并不安全;其次,摩的司機經常會被執法人員處以罰款,因此,在工作的時候,他們不只需要尋找乘客,還不得不敏銳地觀察,以便躲避執法人員的處罰;

第三,有一半的摩的司機的月收入不足以支付其生活費用;第四,摩的出租是一個收入不穩定的行業,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乘客對摩的的需要,調查結果顯示,有40%的摩的司機指出本行業的收入不穩定,我們認為,在上述這四個因素的綜合影響下,摩的司機的安全感不會高;

4.在25人中,受過小學教育的人占44%,上過初中的人占32%,只有8%的人讀過高中,由于缺乏足夠的教育,他們無法充分地釋放自己先天的潛能,這不僅會限制他們在職業上的選擇機會,還會妨礙他們的自我價值的實現。數據結果顯示:大約44%的人由于缺乏工作技能和其他的工作機會而被迫選擇經營摩的,只有2人是由于對摩的行業的興趣而選擇此工作,這就意味著他們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的滿足會受到極大的抑制;

5.大部分摩的司機并不知道用于載客的車輛需要得到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獲得該許可證的摩的屬違法營運,因此,對于被處罰感到委屈與無奈的頻數是20,在被罰后想打執法人員的頻數是6;值得注意的是:有3個調查對象認為執法人員是為了收取額外收入而對摩的司機進行罰款,因此,如果摩的司機了解營運的法規,認識到摩的營運屬違法行為,或許他們產生這些情緒的可能性會降低;

6.關于理想職業的數據結果表明,有8個人認為經商或當老板是他們理想的職業,理由是從商更容易致富,這似乎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今社會人們對商業的一種態度:商業是累積財富的捷徑;此外,有2人想做官,他們認為做官意味著有錢,這可能是官場貪污腐敗對社會成員的一個負面影響,使一些普通百姓在“做官”與“有錢“之間劃等號;想做老師的和辦公室文員的各有一人。上述數據表明,這些摩的司機對理想職業的選擇有非常務實的特點,更多的人選擇了他們認為能夠帶來經濟收益的兩種職業——商業和當官,盡管普通的白領工作(教師和文員)可能顯得“高、大、尚”,但由于并不實惠,因此,只有2人愿意選擇這樣的職業。

最后,從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來看,我們的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調查對象還在努力滿足其生理需求的層次上,他們的安全需要也未能得到滿足,其他更高層次的需要,如,尊重、自我價值等需要則更難以得到實現。我們認為,對摩的司機進行交通法規的普及教育,同時對他們進行勞動技能的再培訓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1] 吳宏偉.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及哲學底蘊[J].哈爾濱市委黨校學報,2006,(2):31.

[2] Abraham H. Maslow. Religions, Values, and Peak Experiences [M]. New York: Penguin Books Limited. 1970.

C915

A

(2017)01-048-08

2017-04-12

馬書紅(1968- ),女,貴州遵義人,博士,副教授,從事跨文化研究;姚麗紅(1994- ),女,河北唐山人,學生,從事社會學研究。

1本文的數據來自三亞學院女性研究協會成員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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