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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與中國傳統價值觀之十三《春秋》:正名分而明責任(中)

2017-07-12 09:41山西劉毓慶
名作欣賞 2017年10期
關鍵詞:趙盾春秋天子

山西 劉毓慶

“五經”與中國傳統價值觀之十三《春秋》:正名分而明責任(中)

山西 劉毓慶

《春秋》是“經”又是“史”,它開創了以堅持道德原則與價值判斷為核心的中國史學傳統,使史學成為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一個監督系統;它也開創了以文化而不以血統為原則的多民族國家傳統。所謂“春秋大義”,其實就是九個字:定是非,正名分,明責任?!洞呵铩匪珜У闹袊鴤鹘y文化價值觀,與西方價值觀是截然不同的。

《春秋》 經學 史學 “春秋大義” 價值觀

《春秋》大義

什么是“《春秋》大義”?人各有不同理解。我們這里重點要講的有九個字:定是非,正名分,明責任。

(一)定是非

《春秋》對于每一年中發生過的每一個應當記錄的歷史事件,無論對錯,都要記錄下來。這是沒有問題的。但除此之外,作者還記錄了一些對歷史根本沒有意義本可以不記的事。本來可以不記卻記下來了,這就說明有問題,這其中就包含著作者的是非評判。比如文公九年,襄王崩,頃王求金于魯,《春秋》經文中就記了“毛伯來求金”一句。金,在當時應該是指青銅。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為什么要記載呢?原因在于這是違背禮制的,是反常之態。按禮,只有諸侯向天子去獻東西,天子不能向諸侯索要東西。對于這句經文,三家有一個相對一致的認識?!蹲髠鳌氛f:“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薄豆攘簜鳌氛f:“古者諸侯,時獻于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征求。求車,非禮也,求金甚矣?!薄豆騻鳌氛f:“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眲⑾颉墩f苑·貴德》有一段話就是評價這件事的:

周天子使家父、毛伯求金于諸侯,《春秋》譏之。故天子好利,則諸侯貪;諸侯貪,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庶人盜。上之變下,猶風之靡草也。

求金于諸侯這件事,看似是一件小事,實則關乎風教??鬃影阉浵聛?,就是因為它有可能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天子應該成為天下的楷模,引導社會向善,而今天子卻以“好利”的面孔出現了。這樣諸侯效法天子,大夫效法諸侯,庶人效法大夫,全社會就都趨向“好利”的方向,結果是在上者貪財于其下,最下者行盜于人,整個社會風氣就會變壞?!盀槿司?,明貴德而賤利以道下,下之為惡,尚不可止”,何況人君自己以利導引呢?劉向還舉了一個魯隱公的例子:“今隱公貪利而身自漁濟上,而行八佾,以此化于國人,國人安得不解于義?解于義而縱其欲,則災害起而臣下僻矣?!彪[公因貪利而親自到濟水上捕魚,所以導致了大夫“八佾舞于庭”這樣禮崩樂壞的局面,這樣來教化引導人民,人民自然會“解于義而縱其欲”,整個社會風氣下墜,災亂就會在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中發生。故“毛伯來求金”這件事,是風氣變壞的苗頭,不可不記。

再比如文公六年,《春秋》經文:“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卑凑罩芏Y,每年年初,天子都要頒發一年的月令,諸侯要把天子頒發的歷書藏到自己祖廟里,然后每個月的月初都要去行“告朔”之禮,行禮時,要用羊祭祀,即《論語·八佾》中所說的“告朔之餼羊”,應該說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墩撜Z·八佾》中說:“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敝蝗バ小案嫠贰敝Y而不殺羊,孔子尚且認為不可,更何況魯國每到閏月的時候都不去行“告朔”之禮呢?所以孔子要把它記下來。對于這件事,《左傳》說:“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閏月是用來補正四時的,根據四時來安排農事,農事合于時令才可以使百姓富裕,讓百姓活下去的方法就在于此了。不舉行閏月“告朔”儀式,這是放棄了施政的時令,怎么能治理百姓?

類似的事情還發生在文公十六年?!洞呵铩贰敖洝蔽模骸跋奈逶?,公四不視朔?!蔽墓呀浻兴拇尾蝗ヅe行“告朔”之禮了。簡單的一句話,似乎沒有加任何評論,但是把這件事記下來,就已經表明了是非態度。對于此事,《谷梁傳》曰:“天子告朔于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公四不視朔,公不臣也,以公為厭政以甚矣?!边@個錯誤其實是無視天子,把天子不當天子對待,他已經不把自己當作一個臣子了。如此嚴重,怎可不記?

所以說,“《春秋》大義”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定是非”,而判斷是非的標準就是“禮”,即其行為是否合于禮法?!蹲髠鳌防镆渤S谩岸Y也”“非禮也”的表述,來進一步闡明《春秋》對于是非的判定,比如桓公十四年:“春會于曹,曹人致餼,禮也?!辟夜迥辏骸跋臅诳?,尋盟且修好。禮也?!毙四辏骸跋逯僮涠[,非禮也?!笨梢哉f,《左傳》深會《春秋》作者之本意,將其隱含的評判顯在化,因而更有利于《春秋》的流傳和被大眾閱讀接受。

(二)正名分

所謂“名分”,就是名位與身份。這是社會或家庭給予每個人的角色,每一個人的名位、身份與他的實際相合,名分就是正的,否則就是不正。比如,君王有君之名分,但語言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禮法以及民眾對于君的要求?是“名副其實”還是“名不副實”?這是一個關系到社會安定的大問題??鬃泳驮f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倍?,有人問到他如果做官為政,先從何做起時,他的回答是:“必也正名乎!”這就反映了在孔子心目中,“正名”是迫不及待的大事。因此《春秋》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正名分。在禮崩樂壞、僭越成風的時代,《春秋》要用“禮”為尺度,讓事物各就其位。

《春秋》一支筆,其行“正名”之責,只有在文字上名副其實,比如吳、楚私稱“王”,這顯然是一種僭越行為,目無天子;而在周的政治體制中,吳、楚之國只是五等爵位的倒數第二位:子,故《春秋》中復其位曰“子”?!抖Y記·曲禮下》說:“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蓖瑯邮撬劳?,但禮的規定中,“崩”“薨”“卒”“不祿”“死”等的指稱,代表著不同的身份等級?!洞呵铩分斜阌貌煌脑~語來體現死者的身份。與此相類似,凡是臣殺君、子殺父,一律用“弒”字。杜預《春秋釋例》言,大夫“若專祿以周旋,雖無危國害主之實,皆書曰叛”,可見其措辭的嚴謹和嚴厲。關于興師討罪之師,孔穎達《左傳·莊公二十九年》疏:“師旅討罪之名也,鳴鐘鼓以聲其過曰伐,寢鐘鼓以入其境曰侵,掩其不備曰襲?!彼?,攻擊別國,是“伐”是“侵”還是“襲”,性質是不一樣的。再比如每年的開頭,都要提到“春,王正月”,為什么要提到正月還必須冠以“王”字?這就是名分。因為這是周朝,所行為周之歷,周天子就是天下之王,這“王”字就表示了對周一統的維護??鬃右么藖韽娬{周王的名分。有了這個名分,諸侯就不可以心中無王。所以后來《公羊傳》解釋:“何言王正月?大一統也?!笨鬃右恢狈浅V匾曁煜乱唤y,盡管當時各諸侯國已經各自為政,不把周王朝放在眼里了,但孔子仍然非??粗?,所以依然要書“王正月”。后來人對此的解釋頗能說明問題。唐代學者徐彥疏說:“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統天下,令萬物無不一一皆奉之以為始,故言大一統也?!薄稘h書·王吉傳》說:“《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边@就是正名分。

再舉幾個例子。第一個例子發生在晉國。僖公二十八年,《春秋》上記了一句話:“天王狩于河陽?!边@件事的背景是:當時晉文公稱霸,召天子于河陽見面。諸侯召天子顯然不合于禮,但是如果文公稱霸后帶一班諸侯去朝見天子,恐怕也會有些麻煩,于是他就把天子召到河陽這個地方,諸侯朝見天子,同時也就朝見他了,朝見之后一起進行了狩獵?!蹲髠鳌啡绱擞涊d:“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于河陽,言非其地也?!倍蓬A解釋說:“晉侯大合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為名義,自嫌強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盡群臣之禮,皆譎而不正之事?!?/p>

第二個例子發生在楚國?!洞呵铩肺墓辍敖洝蔽挠浭觯骸俺雷由坛紡s其君髠?!?世子弒其君,這是兒子殺父親。事情的原委是:楚成王先立商臣為太子,后來又想換掉太子另立。商臣先是聽到風聲,后來在探聽到這個消息確實可靠后,就起兵把他父親給圍困起來。楚成王提出了一個要求,說希望吃完熊掌再死,他是想拖延時間等待救援。但是商臣說:“熊掌難熟?!庇谑浅赏醣黄茸詺???鬃釉凇洞呵铩分杏涊d這件事,也涉及名分的問題?!俺雷由坛紡s其君”,這是一種不對應關系?!笆雷印睆娬{的是父子關系,對的應該是“父”;“臣”強調君臣關系,它所對應的才是“君”。此處以“世子”對“君”,顯然,商臣無論作為世子還是作為臣,都不合于禮。也就是說,它在這兩層意義上都出了問題。所以東漢學者何休注說:“楚無大夫,言世子者,甚惡世子弒父之禍也。不言其父言其君者,君之于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者,所以明有父之親;言君者,所以明有君之尊,又責臣子當討賊也?!?/p>

第三個例子發生在齊國?!洞呵铩肺墓四辍敖洝蔽模骸褒R人弒其君商人?!边@里所說的“齊人”,一個叫邴歜,一個叫閻職。這件事的背景是:齊懿公當年還在做太子的時候,曾和邴歜的父親一起去打獵,結果發生了沖突。等他做了國君以后,他就把邴歜的父親從墳墓里刨出來,把腿砍斷,然后命令邴歜給他駕車。閻職的妻子長得很漂亮,他把閻職的妻子給占有了,還讓閻職給他做侍衛,到哪兒都跟著他。這種居于高位、自恃權勢并無視他人尊嚴到突破別人承受底線的行為,必然會導致嚴重的惡果。有一天,齊懿公到一個叫申池的地方游玩,邴歜和閻職在洗澡間突然揭起了短,邴歜說閻職妻子被人家占了還給人家當侍衛,閻職則說這總比那些人家把他父親從墳墓里刨出來他還給人家駕車的強。兩個人的傷疤都被揭開,都感到自己窩嚢,于是兩個人就商量著,合伙把懿公干掉,把尸體投到竹林里。一般情況下,處賤位者弒其君會被書為“盜”,如孔穎達所說:“弒君稱臣,臣之罪,賤臣弒君則稱盜。哀四年‘盜殺蔡侯申’是也。盜字當臣名之,處以賤,不得書名,變文謂之盜耳?!壁麣b和閻職自然屬于賤臣,“此弒商人者,邴歜、閻職,亦應書盜”,但卻說“齊人弒其君商人”,不稱“盜”稱“齊人”,這表示罪在齊懿公,齊懿介失去做君的資格,邴、閻二人代表了對懿公的態度?!洞呵铩吠ㄟ^這種記述來正名分,名分正了,責任的問題也就清楚了。

(三)明責任

“名分”是一個人的角色,這角色與責任是聯系在一起的。只有名分正了,責任才能明確。比如一個人對其兒子來說,他是父親,作為“父親”,就意味著對兒子有教養的責任,“子不教,父之過”,這就是失職。民國學者辜鴻鳴在《中國人的精神》一書中寫道:“去年我在日本時,日本前文部大臣菊池男爵……從《春秋》一書中找出四個字讓我翻譯,這四個字就是‘名分大義’。我將其譯為‘有關名譽與責任的重大原則’?!彼J為《春秋》就是一部關于名分與責任原則的書。這個理解很有意思,也很能把握要害。

我們再來舉例說明?!洞呵铩沸甑摹敖洝蔽模骸皶x趙盾弒其君夷皋?!本褪钦f趙盾把晉靈公殺掉了。關于晉靈公,“晉靈公不君”的故事人們大多耳熟能詳,晉靈公無道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趙盾曾勸諫他,他反而設宴埋伏要加害趙盾,趙盾警覺后出逃他國。出國還沒越境,他的堂弟趙穿就把晉靈公殺了。但太史董狐記載這件事,卻是“趙盾弒其君”,《春秋》也照樣這樣寫:“晉趙盾弒其君夷吾?!眱汕Ф嗄陙硪恢庇腥嗽谔孚w盾喊冤和翻案,說史書中這樣記載是不公平的。但孔子在這里要明確的是一種責任:趙穿弒君,趙盾有沒有責任?有?!蹲髠鳌吩唬骸按笫窌唬骸w盾弒其君?!砸曈诔?。宣子曰:‘不然?!瘜υ唬骸訛檎?,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太史董狐認為,趙盾作為正卿,作為政府的主要領導人,逃亡如果已經出了國境,那弒君之事可以和他無關,但是還沒有逃出國境,聽說靈公死了,返回來卻并不去討賊,這就等于說趙盾認可了這樣的行為,作為執政大臣,已失去了為臣之責,其罪同于弒君者。

第二個例子,《春秋》宣公四年“經”文:“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编嵐託w生,字子家,鄭國的執政大臣?!洞呵铩酚涊d是把國君鄭靈公殺掉了。事實上是不是他殺的呢?《左傳》道出了事情的原委:楚國人獻給鄭靈公一只大甲魚。子公和子家一同上朝,在路上,子公的食指忽然跳動了幾下,就對子家說,以往他遇到這種情況,一定可以嘗到異味。結果二人到了朝廷,看到了廚師正準備切甲魚分給群臣嘗,二人于是相視而笑。鄭靈公知道了原因,在分甲魚時,偏偏不給子公。子公一怒之下,自己便下手了:你不給我,我自己來!鄭靈公很生氣,想殺掉子公,但子公卻先下了手。他與子家商量,子家開始反對,后來在子公的威脅之下,只好默許了,鄭靈公最終死在了子公之手。但《春秋》上寫的卻是“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也就是子家殺的,為什么這樣寫?《左傳》如此評論:“權不足也?!弊庸珯嗔π?,地位輕,這個責任主要是由子家負的,所以才讓他來承擔。杜預注:“子家權不足以御亂,懼譖而從弒君,故書以首惡?!彪m然他“權不足以御亂”,但他“懼譖而從弒君”,本身就是錯誤的,所以“書以首惡”也是罪有應得?!蹲髠鳌愤€說:“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边@就是要通過正名分的方式來確定責任歸屬。

盡管《春秋》在大多情況下,沒有直接闡述正是非,定名分,明責任的大義,但通過措辭用字,已表達了這個意思。加上“三傳”的闡釋,這種意義就更清楚了。

作 者:

劉毓慶,山西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山西大學國學研究院院長。著有《古樸的文學》《朦朧的文學》《雅頌新考》《詩經圖注》《從經學到文學》等專著二十余部。

編 輯:

張勇耀 mzxsz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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