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俄羅斯教科部網站2017年5月19日報道,俄羅斯教科部宣布啟動新一輪學位授予自主權改革,即開展第二輪高校和科研機構遴選工作以賦予其自主頒發副博士和博士學位證書等權力。
俄羅斯政府已制定相應的選拔規則,高等教育機構可于2017年5月22日至6月22日向教科部提交申請材料。按照選拔標準,預計約45所高校和20所科研機構能夠獲得此項授權。
學位授予自主權主要體現為高校和科研機構有權自主制定《答辯委員會工作章程》,確定答辯委員會的成員構成,制定論文提交和答辯、學位頒發、取消和恢復等規章制度,以及確定學位證書的式樣和受理學位相關問題的申訴等。
對于高校而言,參與選撥的基本條件主要有:學校答辯委員會的數量及過去三年的工作成效,科研投入,在Web of Science數據庫收錄期刊發表的文章數量,碩士和副博士研究生的比重。俄羅斯重點大學,包括12所“有權自主制定高等教育標準”的高校、10所“聯邦大學”、29所“國家研究型大學”,僅需滿足“答辯委員會數量”一項標準即可申報。
早在2016年5月23日,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科學和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相關修正案,賦予莫斯科國立大學和圣彼得堡國立大學學位授予自主權,起始時間為2016年9月1日。
(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大學教育系邵海昆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