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個區域督察局,由環保部原六大區域環保督查中心“升級”而來。
據11月23日消息,經中央編辦批復,環保部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環境保護督察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保部派出行政機構,正式更名為“督察局”。
“督察局”的一大新增職能是承擔中央環保督察相關工作,進一步強化督政。這也意味著,中央環保督察將成為常態。
從2015年底河北試點以來,中央環保督察組已開展四批督察,覆蓋31個省份。這也是環保督察體制的一項重大突破,從以往由環保部為主轉向中央主導,從督企為主轉向重點督察黨委政府。
環保部各區域督察局常設“承擔中央環保督察有關工作”職能,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歸口管理,意味著中央環保督察將常態化。
這在中央有關文件中已有明確要求,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提出,從2016年開始,每兩年左右對各?。ㄗ灾螀^、直轄市)督察一遍。
這也是環保部去年以來的又一次機構調整。2016年,環保部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按環境要素設置水、大氣、土壤三個環境管理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