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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變遷與民法體系建構

2017-12-05 23:14袁媛
法制與經濟·上旬刊 2017年8期
關鍵詞:社會變遷民法建構

袁媛

[摘要]民法體系的建構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內在價值體系的建構,另一方面是外在邏輯體系構建。隨著社會的變遷,民法的外在體系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變化需求,其本質原因是民法的內在體系也在發生變化,這種社會的變化將會對民法體系的建設工作產生深刻的影響,而這種建構應該適應社會變遷和中國基本國情,符合發展需求。文章認為這兩種體系是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的關系,不管是民法的外在還是內在的體系建設都應順應社會發展的規律,并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進步。

[關鍵詞]社會變遷;民法;體系;建構

民法是一種用來約束人們社會生產活動的基本法律,同時也是規范我國市場經濟行為的重要法律。曾經有人說過,民法是人們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法律展現的形式,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民法是約束人們社會生活的最基本法律,制定民法的基本出發點體現了民法的重要性;人們在社會中的價值追求可以通過人們的自我人生追求體現出來,而人們的社會價值追求和自我的人生追求將對我國民法的制定起著一種導向的作用。民法的理念應體現市民社會的價值追求,所以本文從社會變遷角度出發,剖析民法內外體系,尋求社會變遷與民法變化的聯系。

一、民法的內在體系

(一)民法內在體系的內涵

民法的內在系統是社會人民價值取向的重要組成之一,甚至是一個可以反映社會價值取向的體系,而民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由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倫理價值以及經濟基礎所決定,所以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又由于內在體系的構建需要堅持一些基本原則,所以在表現形式上比較抽象?;诿穹▋仍隗w系穩定又抽象的特點,民法和其他法律之間的價值差別非常明顯。民法內在體系基于實際發展情況,不同時期具有不同特色,這就是法的素材:法基本原則——法次基本原則——制度基本原則——規范價值導向。

(二)民法內在體系的變化規律

要探尋民法內在體系的變化規律,就必須以社會的進步發展變化為基本出發點。由于人類倫理價值和經濟基礎對于民法基本價值取向的影響較大,很容易形成極端的特殊性格,使民法形式發生改變,然而這并未影響民法的本質。也就是說民法的內在體系依然相對穩定,沒有發生太大變化,處于動態平衡的狀態。社會的變遷會使民法內在體系在穩定的基礎上促使體系重點發生轉移,重新通過哲學變化調整到平衡狀態。內在體系的調整勢必影響外在體系,促使外在體系隨之調整到新的平衡上面,當然內外體系在這種動態平衡調整過程中會出現時間差。例如,某起民事案件比較特殊,基于對弱者的保護以及輿論的導向和民法內在價值觀的體現,需要對民法的外在形式做出一些調整,維護市民合法權益。然而對該起案件的處理勢必影響其他雷同情況的處置,這個過程就需要內在系統和外在系統共同協調,相互作用。

(三)民法內在體系反映出的社會價值取向

民法的立法依據來源于社會,來源于社會人民的生活,具有一定的核心價值,這種核心價值需要提煉法的基本價值,再運用到民法中體現價值,并且滲透到所有民法規范中。這種核心價值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社會的價值取向,民法價值觀更是市民價值觀的體現,所以在內在體系構建過程中需要和市民價值觀緊密聯系,充分反應社會價值取向。這種價值觀由于會受倫理價值和經濟基礎影響,所以具有時代特征。例如政治運動導致的歷史問題和社會進步產生的新問題,都會使民法價值取向出現波動,人們對于民法價值有一個重新適應的過程。

(四)民法內在體系的原則

在確立民法內在體系的時候往往需要一個正確的導向,以防在建立體系的時候偏離方向。不能單純照搬整個法的價值,需要提煉歸納民法領域的具體表現,同時必須滲透進整個民法當中;在社會發展相當迅速的現代化社會,更應該有相應的原則來指導民法體系的改進,而且需要花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民法內在指導原則在制定時,要保證可以自治,能夠給予弱者安全感,能夠使人信賴,這些是最基本的原則。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則。該原則的重要前提就是人格獨立和人格平等,即保證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用民法為載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次是弱者保護。對弱者進行保護措施是人性價值的使然,是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主要表現在《合同法》,將消費者包含在主體原型中,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再次是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能夠使人們在社會生活的交流過程中產生歸屬感,對于社會的有序管理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最后是自己責任原則。這個原則基于自治和信賴的原則之上,沒有前者的作用后者也沒有存在的價值,而后者也是前者相互作用產生的結果。讓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責任與義務,這將有利于民法內在體系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但是這四個原則處于并列關系,所以它們之間的關系呈現出此起彼伏的動態關系。

二、民法外在體系

(一)民法外在體系的內涵

外在體系是內在體系的外在表現,是對生活中人的行為及各種事物使用法律的語言來進行描述,對不同的社會行為進行再次加工再一次地編排。民法外在體系的特點就是將社會活動劃定相對具體的范圍,是從內在抽象到具體的一個過程。抽象過程中摒棄事物自身的個性,提煉事物之間的共性,作為外在體系的基礎,形成民法體系外在表現的載體。

(二)民法外在體系的原則

民法的外在體系是社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更是對內在體系的具體描述。所以,也需要對外在體系的建設工作提出相應的指導性原則。首先要對外在體系中所具有的各種特殊性進行規范;其次要適當調整特定的社會層面中能夠進行劃分的規范領域;最后對具有相同目的的外在形式保持妥當性。

(三)民法外在體系的邏輯體系

民法外在體系的邏輯體系串聯起了各種概念和類型建構的網絡。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典一直是民法外在體系的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民法典與社會生產、與人們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與此同時,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上層建筑的意志,是國家意志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目前在民法典起草階段,民法的制定是一個浩大的工程,制定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各個方面,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由于民法的制定會涉及到社會各界的利益,因此制定民法典常常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這將會嚴重影響民法外在體系制定工作的進程。endprint

三、民法雙重體系建構

構建民法體系不能只考慮概念間的邏輯關系或者是僅僅將民法典機械式地編排,還需從歷史脈絡中探索建構之路??v觀歷史發展歷程,民法的外在體系隨著社會歷史的進步發展經歷了許多階段。從法學的角度來講,隨著法學的進步和發展,民法越來越成為人們社會生產生活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同時也通過體現出人們的生活價值觀來實現社會的正義。但是,在目前民法的制定過程之中很容易脫離社會生產的生活實際而停留在理論層面上,同時沒有從社會變遷的角度去看待民法內外體系之間的隱含關系。所以,在民法體系建設的時候首先要有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人民社會中的生產實際為基本出發點;要對世界上存在的各種民法學普世知識進行吸收與借鑒,此外還應該對社會基礎的變遷進行充分考慮。

(一)民法中人的原型

中華民族自古崇尚仁政,黨和國家也一直以“以人為本”作為政策制定的重要原則之一。首先,我國是一個講究“禮”的國家,所謂的“人”是以儒家的思想為基礎的“人”;其次,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人口數量占總人口數量的絕大多數,解決農民問題從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農民依附于土地,沒有土地農民就無法生活。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開始慢慢地走上社會主義的道路,社會隨之變遷轉型。同時,我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地域性差別。所以,民法在不同的地方針對不同的人群,呈現的外在形式就會有不同的差距。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進入改革開放的發展高速階段之后,社會變遷的速度隨之加快。農村城鎮化人口逐年增加,從原來的集體生產合作社的形式轉變為現在的家庭承包責任制。所以,過去的民法漸漸變得與社會生產實際不相適應?!耙匀藶楸尽庇肋h是建設民法體系的重要原則。社會是人的社會,人是社會的主體,民法的體系建設是為了讓社會活動更加規范,讓人們在社會生產活動中有更多的安全感。從法律體系來看,我國法律制度及社會中各種規范的制定,“人”是這些規范、制度的基本出發角度,一切的概念、理論都是圍繞“人”而建立起來。隨著社會的變遷,“人”的一些特點也會隨之發生改變,民法典必須隨著“人”特點的變化而做相應的界定來與之相適應。首先,要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點不改變,在法律上界定平等的基本條件,農民與市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其次,民法還必須接受人與人之間在現實生活中的不平等,對于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在法律的層面上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二)物權法的問題

在物權法誕生的時候,雙重體系在本質上就開始發生了一些變化,同時還在債權與物權的概念上進行了明確的區分。抽象所有權是物權最為本質的核心概念,而且還是以處分權為建設的中心出發點。資本主義國家所有權的概念簡單概括為,人們對物質有絕對的控制權利,并且不會隨著時間、空間的改變而改變。但是,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的物權概念有所不同。我國的物權法的概念主要有三層含義,分別是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這三層含義已經遠遠超出了“人”設計的范圍。隨著社會的變遷,社會在進步,民法也隨之在一點一點地改進。從民法現有的外在體系來看,國家、集體和個人是三個有著不一定相同利益的集團,是屬于三種不同的類別。國家和集體所有講究的是社會的整體的利益,是大眾的利益集團的代表。而個人所有,則強調的是專屬的個人利益,變現為所有者對物有著主觀的排他性,這就使得物權法在概念層面上產生了矛盾,與社會人民的價值觀層面上也產生了一定的沖突。從歷史的角度來分析民法的內在變化,在實質上反映出來的就是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的提升,使法律政治的經濟模式發生了變遷。隨著歷史不斷地向前運動發展,必然會產生新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與此同時,就必須有新的民法與之相適應,這樣才能滿足人們社會生活的需求,民法也能夠在新的社會環境之中得到進一步的升華。在現實中,所有的事物都在不停地向前運動,都會遇到自然中許多的挑戰。當然,在民法的發展過程中遇到阻礙,面臨著許多的挑戰也是在所難免的。民法的發展仍然需要我們時刻關注社會的變遷所反饋回來的信息。

四、結語

民法典的起草不僅需要精準把握民法涉及到的概念以及邏輯聯系,還需要深入分析歷史,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合理編排撰寫民法的外在體系。社會的變遷影響到民法的制定,這也意味著民法的制定工作與社會的上升式的運動之間存在矛盾,使得人們對民法典的研究要與時俱進,而民法內在體系和外在體系之間相輔相成的關系是研究民法體系的關鍵所在,為民法典的編寫奠定基礎。

[責任編輯:岳文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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