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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司法解釋

2017-12-22 00:23戴宇
法制與社會 2017年34期
關鍵詞:法典

摘 要 我國刑事立法通過確立罪刑法定原則來進行根本性轉折,罪刑法定原則的確定讓我國的刑法走向了國際化和現代化,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我國罪刑法定原則在實踐過程中逐漸顯露出不合理的一面,同時在使用中的消極因素也不斷展現,因此當下面對的問題就是如何避免簡單的典型化罪刑法定原則,讓罪刑法定原則在實踐過程中得到真正的實現,眾所周知的是法典可以使用司法解釋來彌補不足,但隨著使用的加深這一方法的作用也成為一個引起爭端的問題。所以,本文認為要想對刑法傳統的觀念進行轉變,并做到堅持我國的罪刑法定原則,在使用法典過程匯總時,需要將罪刑法定的精神和要求立于司法解釋之上,以此保障刑法適應性和確定性的完整。

關鍵詞 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司法解釋 法典

作者簡介:戴宇,山西戴德律師事務所。

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051

罪刑法定原則最初由西方國家提出,其本質是一種刑法原則,主要用于反抗封建社會中的罪刑斗爭擅斷,也是資本主義社會下萌發的產物。因此我國針對當前社會的發展要求,為了保障法治社會的實現,我國在1997年針對刑法的內容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修改完善,而此次修正最主要的目的是將罪刑法定、適用刑法平等和罪刑相適應原則加入到刑法中最明顯的位置,三項原則中的罪刑法定原則和過去我國刑法中其他法律法規有很大的的不同,罪刑法定原則不僅體現了民主的精神,也體現了法治的精神,因此受到公眾極大的關注,但我們在贊美將罪刑法定原則寫進刑法的同時,司法解釋在實踐中的體現卻讓這種贊譽值得思考,因此針對罪刑法定原則含義,以及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司法解釋之間的關系,是本文需要探索的內容。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內涵及要求

罪刑法定原則來源于英國,也就是英國憲章中的規定:一切自由人不得被扣留,監禁,沒收財產,被剝奪他們的法律,除非依照貴州法律或依照國內法規定進行保護,流放,受傷,查處或者逮捕。這一規定確立了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礎。17世紀和18世紀,英國資產階級的啟蒙思想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罪刑法定的相關主張,使罪刑法形成一種系統性的刑法思想,并成為一項學說。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之后,資產階級的憲法和刑法中逐漸確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同時資產階級憲法和刑法確認了判例學原理。1789年法國出臺的法國人權宣言中在第8條規定里提到,法律規定了應受懲罰和不可或缺的懲罰,除非在犯罪前依法頒布,否則不得懲罰任何人。在這一規定的指引下,1810年法國“刑法”第4條第一次規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則。后來,大陸法系國家在“憲法”和刑法中規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則。所以當下這一原則深刻植根于最基本最重要的國家刑法各種社會制度中的現代法治觀念。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罪刑法定原則不僅讓維護社會秩序成為受到矚目的工作,而且在人權保障上具有重要的作用。罪刑法定原則衍生了很多其他的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禁止有罪類推、排斥習慣法、禁止重法溯和排斥絕對不定期刑等。罪刑法定原則有三條基本的要求,首先是罪行的法定化,也就是法官針對罪犯的量刑,必須根據已經明文規定的法律法規作為判處標準,決不允許法官對罪犯進行擅自判斷刑罰。其次是罪刑的實定化,也就是刑法應該對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和其應該承擔的犯罪后果進行實質性的規定,犯罪行為一定會引起相應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對此刑法不能僅僅判定毫無實質性的懲處,而需要相應的實質規定。最后是明確化的量刑,也就是刑法中對于罪犯犯罪行為進行量刑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具有明確的文字表述,傳達的意思選用清晰確切,不能使用含糊的詞匯混淆人們的判斷,法律法規在使用中需要傳達出清楚的概念以便使用。

二、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司法解釋的關系

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的司法解釋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在兩種不同的層次上,眾所周知,罪刑法定原則歸屬于基本的原則范圍,是一種對刑法的實質意義和功能的定位,也是刑法的建立基礎。而刑法司法解釋是歸屬于應用規則的范圍,在刑法的實際使用過程中用于函數問題,通過解釋刑法產生對實踐操作和結果的影響。罪刑法定原則通過刑法條文連接刑法司法解釋,所以兩者的聯系是否相關,是否需要研究兩者之間的關系與“刑法”的規定密切相關。當某一刑法明確規定或實際執行了針對具體犯罪的法定處罰原則時,造成了合法性原則與司法解釋刑法獨立性之間的對立關系。如果“刑法”沒有對具體犯罪實行法定處罰的原則,對刑法的司法解釋沒有限制,研究工作由于缺乏實踐而無法體現應有的價值。所以兩者關系的本質就是刑法的刑事司法解釋原則下的刑法罪,并在實踐中產生聯系。

罪刑法定原則的法律要求是刑法合法化,第一是澄清前者的規定,要求刑法在犯罪和懲罰方面必須按規定的規定提供實體的規定后者規定了意義必須明確,文字清晰,不存在含糊不清的文字。為了追求價值的基本原則,上述要求具有理想化的意義,法律規定的澄清應該是立法理想化,實現這一理想,實現犯罪的法律要求,程度越高清晰度更符合合法性原則的要求,明確規定不予解釋,解釋意味著規定不明確,在這一點上,刑法和刑事司法罪的矛盾解釋出現法律依法頒布的程度越高,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越多,司法價值的解釋越多;另一方面,執行犯罪程度不高,規定含糊不清,刑事司法解釋更為必要。擴大刑法司法解釋的管轄權范圍往往被認為是刑法解釋“法治”的法律,對合法性犯罪產生了重大的負面影響。所以兩者的關系在這里是反對的轉變。但是立法者很難在頒布時總結犯罪情況,并將其視為受管制語言的刑法。因此,法律本身的澄清程度有限。另外,在不斷變化的形勢下,法律沒有預料到或不可能預測情況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這就使得“絕對的犯罪法”是理想的,與實踐使用相違背的。相對于刑法的理想化替代是可以接受的。刑法相對處罰與具體案件確定性之間需要協調和合并刑法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刑法,法律規定和具體案件的作用將是平行而不相交的,法律成為虛構的。在這一點上,兩者在刑法的實踐中是統一的。合法性原則與刑法司法解釋之間的關系是對立統一和法律合法性。

三、我國刑法司法解釋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解釋主體混亂

司法解釋的主要體現就是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之間對于解釋權的爭奪,這種情況在國外是從未發生過的,美國的做法是將司法解釋權交由法院行使。而我國出現的爭奪導致了兩個不同的且獨立的主體出現在司法解釋的用途上,直接導致我國在使用司法解釋的過程中,內容極度不協調的現象出現。而最近已經有研究者提出將司法解釋權交由人民法院使用。第二種司法解釋混亂的體現就是,在目前關于司法解釋的使用主體為法院和檢察院,但其他部門也存在參與司法解釋的使用中,如我國的很多政府部門和公安局等,更多的司法解釋主體直接導致司法解釋的混亂,對司法解釋和刑法的法律產生極大的沖擊,解釋形式越多對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影響越大,法律失去了嚴肅性,每個部門的政策無法得到統一,司法解釋的效力大打折扣,法律的公正性也受到影響。

(二)司法解釋的范圍需明確

我國司法解釋主體過多,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司法解釋的范圍不夠清晰明確,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常常出現對同一個司法問題我國法院和檢察院給出了不同的解釋,例如在面對新刑法罪名的問題時,法院和檢察院都給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釋,導致在實踐應用時司法解釋的混亂,將使用效力削弱,且直接導致法律法規的權威性降低,在大眾面前的公正性遭到質疑。盡管法院和檢察院都在各自限定范圍內對進行司法解釋,但缺少了相互協調和溝通,各自使用各自的理論,導致了法律不再是統一的而是分裂的,嚴重傷害了司法解釋的公正性和使用效力。

(三)越權解釋時有發生

司法解釋的主要作用是解決刑法適用問題,司法解釋并非修改和創造法律法規,盡管在司法解釋在使用過程中常常遭到質疑,其解釋的方式會導致適度性模糊,尺度也較難控制,在實際應用中司法解釋的使用機關缺少對罪刑法定原則及其要求的重視,僅僅考量需求,為了維護政權的統治而使用刑法這種工具,忽略了刑法中重要的部分,也就是保障人權的價值,解釋機關常常是打著解釋的名義,實際上做著創造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明顯的越權解釋行為,畢竟司法解釋并非創造法律,這種越權行為直接導致立法原則受到沖擊,一旦任由這種現象持續發展下去,最終會導致最糟糕的局面出現,也就是法治社會的法律被架空甚至從根本上遭到否定,失去約束和維持公平公正的效力。

四、罪刑法定原則下完善刑法司法解釋的幾點建議

(一) 刑法司法解釋貫徹罪刑法定原則需要樹立新的刑法理念

我國在1997年在新刑法中添加了罪刑法定原則,但針對現在使用司法解釋的兩個重要部門也就是我國法院和檢察院來說,我們已經感受到這樣的傾向,司法解釋正在進行越權解釋,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并未形成統一標準,導致了法律的模糊和公正性缺失,另外各個部門都存在司法解釋使用的現象,導致過度解釋甚至以解釋之名,做著創造法律法規之實,嚴重影響了刑法的使用效力。另外,很多時候我們習慣于在解釋處罰且出現疑問的過程中,選擇偏重的司法解釋來進行罪行判罰。因此我們應該從根本上樹立一個新的刑法理念,從檢察院和法院等最高司法機關中開始改革,轉變其傳統的刑法觀念,不要過去強調保護功能之于刑法的重要性,重視維護個人秩序的同時重視人權保護,從根本上發掘刑法中保障人權的部分并在司法解釋中體現這一刑法理念。

(二) 越權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立法權來限制司法權是我國罪刑法定原則的重要內容之一,這一原則也是為了防止立法領域遭到司法權的入侵,目前我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擁有刑法的司法解釋權,但本質上來說司法解釋權應該屬于司法權,我們能夠理解任何法律法規都在不斷進步,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補充存在的漏洞,但是任何漏洞都應該以法律的形式進行補充,而非通過司法解釋權來完善,我國目前使用司法解釋權的機關常常存在越權解釋的問題,因此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應該嚴格限制這種情況的發生,明確劃分立法權和司法權之間的界限。

五、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在不斷發展,法制社會的建立正在不斷完善,而刑法在使用中體現的功能不應該局限于對社會制度的保護,同時也要注重對人權的保護,甚至應該將人權保障的重視度放在社會保護之上,在兩者發生沖突時,禁止犧牲公民的自由來保護社會,這不僅是法治社會的真正體現,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根本。

參考文獻:

[1]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第4版).2015.

[2]王瑞君.刑法司法解釋合理性評析.山東社會科學.2016(5).

[3]張兆松.罪刑法定原則下擴張司法解釋的適用.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16(6).

[4]王俊華.試論罪刑法定原則的價值取向與機能協調.當代法學.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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