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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民商法學案例教學

2017-12-27 20:49戴艷萍
考試周刊 2017年47期
關鍵詞:成效民商法案例教學

戴艷萍

摘要:案例教學在民商法教學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當前我國民商法案例教學存在著案例選材受限、案例方式單一、案例和知識點銜接差、學生缺乏實踐機會、案例教學比重過大等問題。為此,教師要精選案例、案例教學和多元化教學相結合、增加學生的鍛煉實踐機會,以提高民商法學的案例教學實效。

關鍵詞:民商法;案例教學;問題;對策;成效

隨著教學方式的不斷改革,民商法學的教學中案例教學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在新事物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前途光明,道路曲折的問題,應該根據存在的問題找到相關的解決措施,確保民商法學中案例教學在教學中的使用。

一、 民商法學與案例教學的關系

案例教學對于英國、美國、法國等國家有較為重要的教學意義。在我國,民商法學作為實踐性較強的法學學科,需要有相應的案例教學來進行分析,所以案例教學在民商法學中占據很重要的地位,但是因為案例教學在實際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在應用的基礎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二、 民商法學案例教學的問題

(一) 案例教學選材存在的問題

案例教學的選材一直是比較嚴重的問題。首先,我國的法院不是所有案件對外公開審理的,所以很多案例是接觸不到的,即使案例再好,一般學校也接觸不到,這樣就很大程度的減少了選材的范圍。

大學選材不是一個人的問題,需要很多教授的意見,這個時候會產生教學分歧。年齡較大的教授較為注重經典案例,但是有很多案例缺少一定的創新不適合用作案例。較為年輕的教授更加注重案例的創新,即使有些案例是撰寫的,沒有依據也希望進行分析,因為接觸真正的案例少加上選材之間有分歧所以導致了案例教學在民商法學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二) 案例方式單一

中國傳統的教學理念就是老師講,學生聽,所以即使在引進了案例教學之后教授仍然在上面講,學生只是單純的聽,沒有自己的分析和見解,不利于學生的實踐能力。加之我國現在對于人才的培養方案只重視理論輕實踐,學校對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導致即使進行了案例分析學生也不能獨立完成,實踐能力較差。這是缺乏對案例教學法全面而正確的理解,是不利于學生的教學方案。

老師在講課過程中一直采取舉例教學的方案,沒有給同學說明案例教學與舉例教學的不同,學生單純的認為兩者有相似之處,對于老師的案例分析時只注意案例,不對案例有自己的觀點和看法。這樣就能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案例教學是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題的教學活動,案例教學能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畢竟大學學習是為找工作打基礎,所以在老師進行案例分析時,學生應該有意識的鍛煉自己的分析能力。

(三) 案例與知識點銜接差

由于本身的案例少,加之在進行案例分析時老師將自己的觀點放到案例分析中,所以案例分析很少能做好和知識點相互銜接。在大學學習中,學習課程有一定的大綱,老師只是按照案例進行分析的話沒有根據學習大綱進行,不利于學生的學習,所以導致現在的案例與知識點的銜接較差。

案例和知識點之間的結合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情,老師在進行案例的選擇的時候要注意選擇案例和知識點有更多關聯的,這樣也有助于學生之間的學習。

(四) 國家進行統一的司法考試

目前民商法學的教育正在向復合型人才的方向發展,所以實行案例教學是拓寬學生認知比較好的一個方面。但是我們的國情決定我們不論什么時候,都比較注重應試考試,我們和民商法學相關的就是我國的司法考試。司法考試一直對專業性有很多的要求,所以在民商法學中就不得不考慮到司法考試對應試教育的要求,這樣學生又更多的去考慮分數的影響,因此案例教學的開展也受到了一定的沖擊。

(五) 學生缺乏實踐能力

學校比較提倡案例教學,但是學生在學校即使學習法律知識,更多的是偏向理論方面,沒有實踐能力,即使在看案例教學時,也不知道實際的問題,這樣會導致學生很多東西都不會分析。所以對于學生缺乏實踐能力,也會很大程度影響學生對于案例教學的判斷。

(六) 注意案例教學在上課的比重

由于案例教學有很多的優點,有些老師在上課教學時使用一個接一個的教學案例,這樣也是不明智的教學方案。案例教學只是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一旦過度使用就會有適得其反的作用。過度的案例教學會讓學生找不到上課的學習重點,這樣也不能起到案例教學好的作用。其次,過度的案例教學會導致老師沒有較好的掌握上課時間,忽略了更多的知識點,反而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案例運用的較好會不利于學生的思考,學生本來就沒有實踐能力,所以對于案例的分析就比較吃力,過度的案例會導致學生的抵觸心理,造成學生思路的混亂。

三、 民商法中案例教學的應對策略

(一) 教師進行合適的選材

因為案例教學的選材有很多矛盾,所以教師應該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進行案例選材。在案例教學法中,有教師根據教學的需要,選擇適合的教學案例進行教學,充分發揮案例在民商法教學過程中的作用。當存在矛盾的時候,教師之間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最終應該共同討論選出合適的案例給學生進行分析。

因為良好的案例分析是學生能夠學習知識必不可少的因素。良好的案例是在有較好的條件的基礎上對案例進行分析,這樣不僅能夠增加教師的閱歷,也能夠擴大學生的學習視野。老師之間如果有較好的案例也可以拿出來相互分享。因為每個人對于同一個事件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師之間的相互討論也可以在其中有所收獲。

(二) 案例教學與多元化的教學方式相結合

我國的案例教學沒有很好的與多元化教學方式進行結合,教師應該采用各種方式做到兩者之間的相互結合。案例教學不能只局限于上課的教學,老師可以給學生創造較好的條件讓學生能夠在實踐中進行學習。

民商法的老師有很多和法律方面溝通的人,老師可以給學生創造條件,讓學生去與法律有關的地方進行學習。因為這些地方,學生可以接觸到各種案子,在進行實踐的基礎上就可以增加自己的分析能力和知識基礎。高校之間可以組織相關的活動,學習法律的同學從相關法律活動中學習,這些活動可以是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婦女的權益等。從實際中接觸案例,根據這些案例,老師和同學一起進行相關的案例講解,既能加深同學的基礎能力,又能增加學生的實踐能力。民商法中會有很多和企業進行交流的地方,也有相關的關于企業法的課程,學生可以在兼職期間或者實習期間去實踐這些課程,因為實踐中有很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只有親身經歷了才能有這方面的認識。endprint

(三) 對老師的上課要求

老師在案例教學中不能固守觀念,只是一味地去講解其中的知識點,因為案例教學更多的是鞏固學生思維,加強學生能力,所以老師上課應該以學生為主,更多的是聽學生對于案例的看法,從學生的看法中找到不合理的地方幫助學生進行改正。

老師雖然不是起主導作用,但是在進行課堂教學時,要注意把案例背后的理論知識進行深刻的講解,畢竟老師要對課本知識有很好的講解。老師在課下應該多和學生進行溝通,在溝通中發現學生的優缺點,幫助學生更好的認識案例,分析案例。

在教學的過程中,老師應該對每一個過程都進行分析,確保課程之間的相互連接,科學的對學生進行指導。在教學過程中,注意案例教學的適中,不能一節課有很多個案例,在講解案例時運用相關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推理和判斷。在教學過程中對學生進行科學合理的引導。

(四) 對學生的上課要求

學生在課堂中占主導作用的前提是學生課前對于知識進行了預習,在課堂中能夠積極的回答老師的問題,和老師進行溝通。學生在老師教課過程中要認真聽講,對于不懂的地方要畫下來。下課一定要立即解決,這樣才是進行案例分析較好的狀態。

學生之間也應該形成相互督促的學習氛圍,這樣的學習氛圍有利于上課的學習。民商法的知識本來就相對于其他課程來說比較多,所以學生一定要上課前預習,上課中認真聽課,下課之后及時完成作業。有課余時間還可以自己利用圖書館、網絡進行相關的拓展。

學生還可以在課余時間參加有關法律的活動,在活動中鍛煉自己,鍛煉自己的法律知識能力,鍛煉自己思維能力,當遇到不可預見的問題時候有較為清晰的解決方案。

(五) 模擬法庭模式,進行實踐

學生在學校只能接觸到案例教學,沒有實際的經驗,有很多東西很難理解。老師可以給學生創造模擬法庭,幫助學生進行實踐。在課堂上,老師有效的利用時間讓學生根據相關的情節進行模擬,老師將學生按照法官、訴訟人、律師等角色進行分類。學生根據自己扮演的角色,運用一系列的辦法對案例進行分析,這樣能夠較好的讓學生有深刻的體會,不僅幫助學生對已經學習的知識進行了鞏固,還有對臨場能力的增加,增強了學生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 案例教學對于民商法教學的意義

案例教學能夠讓學生有鞏固法律基礎的能力,因為在案例教學中首先需要擁有的能力就是對法律法規的認知,在進行案例教學時需要用到不同的法律法規。這樣的案例教學打破了傳統的以老師為主的講課模式,學生成為課堂的主講。這樣打破了傳統的觀念,學生和老師之間的交流也有所加強,增加了師生之間的交流,這樣還能增加學生的思維能力,增加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傳統教學輕實踐,重理論。但是案例教學中老師從各種情景出發,在學校模擬法庭模式,讓學生從實踐中對案例進行分析,較好的提高了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

案例教學是對民商法的一種創新,所以這樣老師會花更多的時間去研究這方面的課程,老師在準備的時候也增加了自身專業素質的提高,案例教學給民商法專業的老師增加了新的元素,有利于老師的專業素質不斷加強。

在進行民商教學的時候,案例教學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我們應該找到其中的問題并且找到正確的針對措施。在進行民商教學時還應該注意運用現在科學技術進行教學,加強學生對于民商法的學習。在教學過程中還可以運用多種教學方式。在教學中,需要學校對教學進行支持,需要老師和學生的相互配合才能確保民商法教學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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