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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建構與演變

2018-01-11 09:10袁侃
今傳媒 2018年10期
關鍵詞:公共領域

袁侃

摘要: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社會發展、法治建設和電視變革三大因素的推動之下,主要經歷了以間接對話空間為主導的開創期、以直接對話空間為主導的擴張期和以融合對話空間為主導的再造期三個不斷探索、不斷進步的演變基本階段,分別產生了“記錄體”“說法體”和“溝通體”三個截然不同又緊密聯系的話語模式,并完成了空間功能的基本完善。

關鍵詞: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建構與演變

中圖分類號:G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 - 8122(2018)10 - 0035 - 03

近40年來,中國電視涉法傳播實踐始終緊隨國家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的堅定步伐,在節目理念、話語方式、節目形態等各個方面推陳出新,已經逐漸發展出了一種極其重要的電視節目類型,并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電視文化景觀。

從規模體量上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固定播出的電視法治節目已經超過300個”[1],并且有央視社會與法頻道、長沙政法頻道、河南政法頻道等諸多電視法治專業頻道,可謂蔚為壯觀。而在節目形態方面,不僅有以央視《天網》為代表的紀實性電視法治節目、以央視《法治在線》和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為代表的新聞性電視法治節目,而且還有以央視《今日說法》、重慶電視臺《拍案說法》為代表的說法類電視法治節目和以央視《我是大律師》《律師來了》為代表的談話類電視法治節目等更多創新性的電視法治節目樣態,節目形態的豐富度已經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從受眾影響來看,中國電視法治節目“在觀眾經常收看的電視節目類型中高居前列,僅次于新聞節目”[2]。特別是央視《今日說法》欄目,更是曾經一度創造了收視率5. 41010、觀眾規模5919萬、市場份額26.27%[3]的數字奇跡,并被社會各界親切地譽為“中國人的法律午餐”。

毫無疑問,在國家“普法”的話語框架下,中國電視法治節目不僅是中國社會變遷、法治進程的歷史見證者、點滴記錄者,而且也是國民法治素養乃至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者,不僅是外界觀察中國法治進程的重要窗口,而且也是國民法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公共領域”視角下的電視法治傳播

“公共領域”主要是指“我們的社會生活的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像公共意見這樣的事物能夠形成”[4]的精神交往空間,其功能主要在于通過社會成員公開而又理性地討論的方式,以求得社會共識的達成,進而彌合社會的分歧、重構社會的秩序、克服公共權力的異化和維護公共權力的合法性。法治公共領域作為公共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也具有公共領域的這一主要功能。以哈貝馬斯、胡克為代表的“程序主義”或“溝通主義”法哲學觀就認為,合法的法律應當是“可以在一個商談性意見形成和意志形成過程中被所有法律同伴所合理地接受的”[5]法律,“‘找到(假定的)某一正確的答案的方法不能為超級法官赫拉克勒斯所獨享,而只能通過溝通性辯論獲得”[1],這種溝通的范圍涉及了立法、執法與司法等各個領域及其中的各個環節。并且,通過廣泛溝通而形成的法治,能夠有效促進公民對法治的理解與認同,使得公民能夠將自己理解為“他作為承受者所要服從的法律的制定者”,增強法治本身的合法性根基。與之不謀而合的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明確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6]。由此可見,法治與公共領域之間的緊密聯系,即法治自身的建構離不開公共領域的溝通賦能和合法性賦予。

在公共領域的結構體系中,大眾傳媒的影響不容忽視。哈貝馬斯在其《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不僅關注與考察了大眾傳媒對公共領域結構的影響,而且還明確提出了大眾傳媒既“影響了公共領域的結構,同時又統領了公共領域”[7]的理論判斷。泰勒高度重視大眾傳媒在公共領域建構中的積極作用,將其稱之為現代大型社會民主實踐、公共討論的“電子廣場( electronicagora)”[4]。電視法治公共領域作為與法庭辯論、法官說法等并列的法治公共領域分支領域,因電視本身的強大傳播影響力和電視法治節目傳播者們積極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而在整個法治公共話語空間格局中具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一直以來,對中國電視涉法傳播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經驗主義的層面,難以跳脫就事論事的認知框架。然而,公共領域理論的引入,則以其“公眾溝通、公共利益、民主參與”[8]等公共性思想視角,貫通了法哲學、傳播學等不同學科,從而以更加多元、綜合的全新觀察視野,助力研究者們更加深入、透徹地理解、認識和闡釋中國電視涉法傳播的本質和規律,進而找到更加有效的傳播變革路徑。毫無疑問,以公共領域理論視之,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特別現場直播,到《社會經緯》故事化“記錄體”話語表達方式的間接對話空間模式的確立,再到《今日說法》的“5分鐘”直接對話空間模式的形成,以至《我是大律師》、《律師來了》的融合型對話空間模式的升級,近40年來的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建構走過了一條從無到有、從逼仄到廣闊、從結構不合理到結構逐步完善、從功能單一到功能逐步完善的不斷演變之路,并且這種演變仍有強大的動力和變革的需求。

二、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發展階段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公開審判正式開庭。在經歷了長達兩個多月的艱辛審理之后,于1981年1月25日正式予以了宣判。相關回憶資料顯示,在這段公開審判的時間里,“人們都會早早吃好晚飯,守候在電視機旁,觀看央視每晚7時的新聞聯播,了解當天關于特別法庭情況的報道”[9]。

1980年7月,央視為了改變自身只有新聞報道沒有評論探討的話語傳播格局,專門創辦了一檔名為《觀察與思考》的電視評論欄目,其內容涵蓋了“政治、經濟、法治、文化、教育及社會道德等各個方面”,旨在“以當時社會上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為對象,進行較為深入地分析”[10]。節目播出以后,“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反響”,甚至有很多高校將其作為新生入學教育的教材[2]。

1994年4月1日晚間19: 38分,在央視一套,又一檔名為《焦點訪談》的電視評論欄目騰空而出。在不經意間,《焦點訪談》欄目也因其大量的涉法節目報道和欄目對社會所產生的巨大影響而在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建構歷程中書寫了濃墨重彩的一筆?!队|目驚心假發票》《雄縣追車記》《巨額糧款化為水》《倉儲糧是怎樣損失的》等報道,直指當時社會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話題,層層抽絲剝繭、揭露問題,最后引起了國家權力機關的高度重視,推動問題在法治的軌道上得到了有效解決。

1996年5月16日,在央視內部幾經曲折的獨立電視法治欄目《社會經緯》以全新的面貌向全國電視觀眾予以呈現。該欄目仍以“普法”為主要節目宗旨,以法治題材為欄目主要內容,每周播出一期,每期時長45分鐘,在觀眾中引發了較強反響,并帶動了欄目收視率的明顯提升[10]。

1999年1月2日,在央視一套的午間時段,一檔名為《今日說法》的電視法治欄目正式播出,迅速引起了無數中國電視觀眾的廣泛關注??梢哉f,在迄今為止數以百計的電視法治節目集群中,《今日說法》已經成為了電視法治節目最為主要的標志,其象征意義、話語地位無出其右。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進入了由速度型擴張向質量型發展的歷史新階段。在此國家思維模式的驅動下,“全面依法治國”被作為國家“四個全面”總體戰略之一,沿著“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法治中國建設道路,在繼續推進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的同時,更加注重在執法、司法等具體操作層面的建設,以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更加全面有效地貫徹實施。

這一系列重要因素的變化,促成了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原有空間形態基礎之上,不僅進一步創新了其話語平臺、豐富了其話語表現形態,而且還形成了一種全新的“溝通體”話語趨勢,將其開放性、平等性、公共性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適應這一形勢,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相繼推出了《小區大事》《我是大律師》《律師來了》等多檔創新形態電視法治欄目。其中,《小區大事》將關注的目光投向社區這一社會的微觀層面,以“記錄”為主要的手段,真實呈現了一個又一個社區矛盾調解的生動過程,集中展現了法律素養提升背景下社區居民在“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原則下的自我管理自覺;《我是大律師》《律師來了》以“律師公益援助”為節目切入蠃,匯集了包括當事人、律師、評論員、觀眾、主持人等在內的不同參與主體,在開放、平等的電視公共談話場中,以多角化的思維有力詮釋了“法為繩墨”的精神要義。

三、結語

作為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重要結構性元素,其話語體系也伴隨著上述階段性的變化而呈現出不同的顯著性特征。在開創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經歷了漫長的摸索之后,最后發展出了“記錄體”的電視法治公共話語表達形式,并且以“故事化”的方式體現出來。其中,“記錄體”以紀實風格為總體特征,強調真實性、非介人性和新聞性,其背后體現出的是中國國家公權力對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話語強勢,但另一方面也標志著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諸多探索實踐中最終找到了電視法治公共領域與國家公權力的關系平衡點,找到了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實踐邊界與功能邊界,從而探索出了一條符合中國特色的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可持續發展路徑;“故事化”則適應了這一階段中國公民在法律素養方面的普遍不足,從而以其傳統樂于接受的“聽故事”習慣達成了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對話。在擴張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因中國公民在法律素養上已有一定提升的客觀現實,創造性地推出了“說法體”這一全新話語模式,這種話語模式不僅吸收了故事化“記錄體”的合理成分,而且還依托于節目的“包裝”和“主持人”兩大核心元素,建構起了更加具有親和力表意系統,并且通過公共議題選取的“點滴”思維、公共討論設計的開放色彩、“姥姥文化”的話語表達追求,從而為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注入了強勁的活力。盡管這一時期的“說法體”中的直接說法僅有短短的5分鐘左右,象征意義大于實際價值,盡管相當部分節目的“說法”并不是那么成功,但是其卻實實在在地具備了場內空間的公眾意見交流功能,并因此而將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發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在再造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的“交流”特色變得更加明顯,在其所塑造的空間范圍內,平臺更加開放,參與主體愈加廣泛,表達手段更加多樣,觀點交流時長得到有效滿足,觀點的碰撞日趨激烈,使得整個空間的議題呈現和觀點討論功能變得也因此更加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不同時期所開創的不同空間形態,并非是一種形態對另一種形態的替代,而是呈現出相互疊加、不斷豐富的結構演變過程。在開創期,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僅有單一的間接對話空間形態。而到了擴張期,則已經出現了直接對話空間這一全新的空間形態,并與間接對話空間形態并存或交融。進入再造期,在保留原有間接對話空間形態和直接對話形態的同時,還通過網絡手段的引入,發展出了融合對話空間這種全新的空間形態。如果說間接對話空間形態僅僅承擔的是議題呈現功能的話,那么直接對話空間形態則已經具備了意見交流的公共領域核心功能,而融合對話空間形態又進一步強化了議題呈現和意見交流兩大功能,從而實現了中國電視法治公共領域在功能結構上的日趨完善。

參考文獻:

[1] 李金寶,電視法制節目的流變及發展趨勢——兼論中國電視法制節目的形態與模式[J].現代視聽,2011(8).

[2]游潔,鄭蔚.電視法制節目新論[J].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7(5).

[3]張瑜燁,《今日說法》節目標題的四定位[J].當代傳播,2004(5).

[4] 黃月琴.“公共領域”概念在中國傳媒研究中的運用——范式反思與路徑檢討[J].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 (6).

[5](比)馬克·范·胡克著.孫國東譯.法律的溝通之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6]人民出版社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7]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著.童世駿譯.在事實與規范之間——關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國的商談理論[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

[8]黃月琴,公共領域的觀念嬗變與大眾傳媒的公共性——評阿倫特、哈貝馬斯與泰勒的公共領域思想[J].新聞與傳播評論,2008 (12).

[9] 大河網,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審判現場錄[EB/OL]. http://newpaper. dahe. cn/jrab/html/2010 -01/27/content__ 278785. htm.

[10]趙化勇.中央電視臺發展史[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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