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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大學生誤入傳銷組織的預防

2018-01-19 00:40周亞萍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7年12期
關鍵詞:預防大學生

【摘 要】近年來新聞媒體中經常出現有關大學生誤入傳銷組織的報道,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傳銷已經演變出傳統的形式,以及新型網絡形勢,并且利用大學生的弱點發展大學生作為下線。在校大學生應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與就業觀,準確識別傳銷模式。

【關鍵詞】大學生;傳銷;預防

這幾天得空時看了一下正在上映的電視劇《獵場》,因為里面有很多實力派男演員,便沒控制住多瞄了幾眼,很快被里面鄭秋冬經不住傳銷組織人員的心理攻勢,失聲痛哭,后面為了錢成為所謂“1040”工程的金牌講師??吹竭@些使我禁不住回想起大學畢業那年的一小段人生插曲。大學畢業之前,陷入一段時間的迷茫期,參加了多地的公務員考試,都沒被錄取,期間我一位好朋友頻繁電話聯系我,說他正在某地創業,那里給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條件很優惠,如果我工作沒落實的話可以過去考察考察,可以跟他一起創業。因為認識已經比較久,相互之間很熟悉,所以我沒有對他說的話有任何懷疑。后面在我工作確定之后,出于他一直的熱情邀請,利用報到前的一個月,便去到他創業的某地小縣城,后面便經歷了大家經常在新聞上看到的有關傳銷的所有橋段……

恰巧,最近學校要做“金盾周”的活動,主要是對在校大學生就如何發現與應對各種詐騙、騙局進行宣傳,提高學生的識別與自我保護能力。我便主動承擔起有關“傳銷”預防宣傳的任務。經過查詢大量資料后,我發現傳銷已經在我當年經歷的基礎上有了很多新的發展。

一、傳銷的產生源自于直銷的引入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開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邁進,1990年11月,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這是中國大陸第一家正式以直銷申請注冊的公司,并且被納入正式工商管理的范疇。借著直銷發展的東風,傳銷這一種形式也在悄悄的發展、蔓延。管理者慢慢對傳銷與直銷有了更多的認識。從1990年~1997年相繼出臺一系列文件對多層次傳銷活動進行規范,199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傳銷管理辦法》,提出單層次傳銷與多層次傳銷的定義,但依然沒有對二者進行嚴格區分,以至于很多人利用這一漏洞,大肆發展傳銷,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活動。于是1998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對整個傳銷行業全面整頓。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市場的開放程度越來越大。2005年國務院又相繼頒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

在《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指出,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比如我們經常會聽到的雅芳、安利、中國完美、玫琳凱、美樂家,都屬于國家批準的直銷企業。直銷這種銷售模式,是由生產商或銷售代理商通過直銷員,直接將產品推銷給消費者,省去了中間銷售商的各種運輸、店鋪租金、銷售人員工資、各種稅費等費用,直接讓利給直銷人員和消費者,屬于一種三贏的銷售模式,所以很受企業、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喜愛。

但是由此而延伸出來的傳銷,則是目前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在《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傳銷的模式

隨著國家打擊力度的加大以及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傳銷也逐漸的從“地上”轉移到“地下”,由“現實空間”轉移到“網絡虛擬空間”。

傳統的營銷名頭主要有“北部灣建設”、“1040工程”、“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等。通過這些高大上的名目,掩蓋傳銷的實質。這些傳統傳銷的騙人套路基本就是通過各種花言巧語將某人騙去某地,最初一兩天各種吃喝玩樂,中間開始加入聽課宣傳、去到各成員住處聽取經驗,最后通過各種引誘或者威逼利誘要求考察者加入項目,再繼續去拉騙其他人,以此惡性循環。由于新聞的經常報道以及警方的各種關于傳銷的溫馨提示,大家對這些騙人技倆已經很熟悉。

由于網絡的普及,智能手機的大范圍應用,傳銷騙人的手法也在不斷升級,比如最近出現的與傳銷有關的新型詞匯“網絡直銷”、“網絡銷售”、“點擊廣告獲利”、“原始股投資”、“電子幣買賣”等都屬于新型的網絡傳銷模式。2016年12月份,國家工商總局集中發布網絡傳銷典型案件:湖北咸寧“云在指尖”案、山東蒙陰“南京國通”案、湖北京山“南京國通”案、河南許昌“誠信買賣寶”案、吉林長春“中山盛仕銘”案、浙江杭州“智麻開門”案、安徽合肥“云夢生活”案。單看這些案例,投資者會認為沒有像新聞媒體報道中那種被限制人身自由、吃的差、住的差、每天都要像打雞血一樣的上課,不會是傳銷,但是仔細研究這些案例,結合《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會發現,這些網絡銷售活動基本上符合條例中第七條關于傳銷行為的規定,比如安徽合肥的“云夢生活”案,完全符合該條的三項規定,(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數量為依據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者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這六起案件中有的利用微信銷售實體物品,有的是完全虛擬的網絡平臺,但無論屬于哪種模式,凡是符合上述三項規定的,均屬于傳銷。

三、對在校學生誤入傳銷組織進行有效預防

如何使在校大學生能夠準確對傳銷行為進行識別,做好自我保護?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就社會而言,公安機關、國家工商總局應當定期就有關傳銷的典型案例與新型傳銷手段進行公布;新聞媒體及時對這些案例及社會上發生的傳銷案件進行報道;房管部門加強對出租屋租客的登記與管理,尤其關注無固定工作,又群居的租客。社會各職能機構各司其職,并且盡快周知群眾,可以提高幫助廣大群眾提高辨別能力。

就學校而言,應當定期對在校學生進行有關傳銷識別的宣傳。比如可以通過學校的宣傳欄、學校官網、廣播站進行宣傳;也可以借助新媒體手段,比如學校的各種微信公眾號,如學校團委、學校各系部或者各協會的公眾號發表推文進行宣傳;同時也可以通過講座、主題班會形式,對在校學生進行宣傳,提高防騙意識。

就學生本人而言,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與就業觀。對于在校大學生,有很多是除了家里提供生活費、學費之外,還想通過自己的途徑去打工或小投資,以賺的更多的生活費,減少家庭經濟壓力。對即將畢業的學生而言,更多的是想找到一份自己心儀的工作,尤其是在招工宣傳上那種對學歷、技術技能要求不高,又薪資豐厚的工作,很多人都想去做。但在實際中很少會有天上掉餡餅的事。沒有什么真的可以是“小投資大回報”,也基本沒有工作要求不高卻可以領高工資的工作。有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認真審視,實在無法把握,可以像家長或者老師進行咨詢。

作者簡介:

周亞萍(1985~ ),女,山東聊城人,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教師,研究方向:偵查學、犯罪預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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